但還不僅如此。聯係到“禮,與其奢也,寧儉”(3-4),可以認定這一章對“寧儉”作了個說明:“儉”到還能夠表現禮的本質內容為限。典禮儀文是形式,但形式對於內容不是可有可無的,完全沒有形式,也就根本沒有內容。所以雖然可以說,形式越簡潔,越“儉”越好,但不能簡到完全沒有。反過來,形式總有內容的,隻要有形式在,不管多麼簡陋,都意味著內容尚未完全消失,還可能逐漸充實、發展、完善。孔子主張保留告朔之禮僅存的一點形式——初一殺羊,應是基於他對於形式的這個一般意義和價值的認識的,所以他才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這個“愛”是“愛惜”,即不願其消失的意思。
17-11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
玉和帛是舉行典禮時常用的,鍾和鼓是樂器,演奏音樂時少不得,但它們本身不就是禮,不就是樂,它們不過是行禮作樂的工具、器材。可有些人就看到行禮奏樂時的玉帛鍾鼓,忘記了或根本不懂得禮樂的本質,所以孔子發此感歎和質問:就知道禮呀禮呀的,難道禮就是供玉敬帛嗎?就知道樂呀樂呀的,難道樂就是敲鍾打鼓嗎?這既是在強調必須重視禮的本質、內容,也是對於“禮崩樂壞”的一種表現,即禮已經完全流於形式,發出的無奈的哀歎。
應該承認,對於禮的本質,或者說禮的本質作用,孔子雖然有很清楚的認識,但《論語》卻隻是多次觸及到了,並未作明確的交代和論述。“立於禮”、“禮之用,和為貴”等說法,就其直接意義而言,都隻可以說是觸及到了禮的本質的問題。在第一代儒家中,對禮的本質作明確論述的,是荀子,他還說過:“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篇》)所以禮的最直接的目的和作用,是規定人的社會地位、身份,讓人隻去欲求符合其社會地位的東西,即我們平常說的“安分守己”。大家都安分了,自然彼此無爭,社會不亂,從達成的局麵看,就是“和”,從而每個人的欲求反而可能得到相對的滿足。如果人認識到了禮的這個作用,並且願意自動遵守,那就會自覺節製個人欲望,遇到同別人有衝突時,主動相讓,采用最適當的行為方式。這種促人節製情欲,自覺行義的作用就是禮對個人修養的作用,亦即道德作用。
很明顯,孔子關於正名的理論,就是根據禮的“定名分”的本質作用,著眼於它的“止爭息亂”的社會政治功能而提出來的。相對於“節欲”的道德功能,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所以“禮之用,和為貴”,這個“貴”還含有“最為重要”的意思。但孔子首先是道德家,他的職業是教師,所以從他的言論的數量上看,自然主要是講禮的道德功能。隻是他講禮的道德功能時,是著眼於政治功能的。
從以上對於禮的本質的論述還可以知道禮和義的關係。禮區分了也即確定了人們的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身份,也就規定了個人在每個場合應該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逐漸地,這就會成為社會的價值觀,就是說,普遍把這種原本為“規矩”的行為方式看作是“應當”,即最適宜的方式,而這也就是“義”。因此,禮和義是不可分的,依禮行事必是義舉,要行義就不能違禮。換言之,義是禮所體現的行為者的道德精神,因為“應當”是行為者自己確認的;禮則是根據義選擇的行為方式,因此禮作為規範對人具有他律性。禮和義的這種不可分性,使得後來出現了“禮義”這個雙音節詞。
2.禮是變化發展的
禮,無論作為製度或是作為規範,在不同的時代,其具體內容決不會完全相同,這是任何稍有曆史知識的人,都知道都承認的,博學而且精通古代文獻的孔子,當然不會例外。因此,不可因為孔子崇拜周禮就認定他一定主張周禮是不可改變的。他說殷禮和周禮對夏禮、殷禮有因襲損益關係,就一般地表達了“一個朝代一種禮”的思想,也即承認禮是變化發展的,還說“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2-23),更是公開宣稱周禮也會變化。相信禮是變化發展的,和崇拜周禮、要求複禮,這一點都不矛盾,就像我們堅決走社會主義道路,同時宣傳社會主義是發展的一樣。自然,這樣說總有個前提,那就是這“變化發展”是自我完善的意思。
3-9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
杞和宋是兩個小國,分別為夏禹和商湯的後代,所以理應是保留夏、殷兩代禮製比較完全的地方,但實際上兩國的文獻都不夠豐富,不足以印證或反證孔子關於夏、殷禮製情況的知識,所以孔子說了這番話。這一章應與2-23章合讀。孔子顯然是說,夏朝和殷朝的禮製他雖然都能“言之”,並且得出了後者對前者有所因襲和損益的結論,但憑借的文獻資料還是不夠的,所以有些地方還不能“言之”,或雖能“言之”但沒有把握。對於“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2-23),他大概不會懷疑。一是因為得出這個結論並不要求準確地了解夏禮殷禮的全部細節,隻要發現確有繼承又有增補、改變就行了;二是從他說“雖百世,可知也”的語氣可知,他是把後代的禮製必是通過對前代禮製的損益而形成,當作一條普遍規律的,而發現這種規律雖要以曆史事實為根據,但更是靠理論思維。
李澤厚於此章《記》中說:“孔子講的古禮,都無法印證。”我不知道他這是根據什麼。從這一章看,孔子作學問還是很嚴謹的,他承認自己對夏禮、殷禮這兩個“古禮”雖能“言之”,但還不能“征之”,憑著這種老實態度,應該相信,凡是他正式“言之”了的,都是他自認為已經“征之”了的。在《論語》中,還沒有發現孔子關於古禮的說法有失真之處,至少現在還沒有人指出過。後來的學人確實常常“自我作古”,用“六經注我”的方式作學問,借古人之口布自己的道。這種學風的優劣姑且不論,但決不是從孔子就已經開始了。
關於這章裏的“文獻”一詞,楊伯峻有個注說:“《論語》的‘文獻’和今天所用的‘文獻’一詞的概念有不同之處。《論語》的‘文獻’包括曆代的曆史文件和當時的賢者兩項(朱注雲:‘文,典籍也;獻,賢也。’)今日‘文獻’一詞隻指曆史文件而言。”年紀大的賢者掌故頗熟,確可以當作研究曆史的活材料看待,但這樣的活人比研究者頂多大五六十歲吧,對於了解五百年以至一千多年以前的古禮,似乎也沒有多大意義。你今天向百歲老人打聽明初的情況,他能提供什麼呢?而殷代就是在孔子出生前近五百年滅亡的,夏代更是在孔子出生前一千多年就滅亡了。所以,如果沒有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我是不相信“獻,賢也”的。
6-25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
這是什麼意思?錢穆關於這一章的注釋是:“觚,行禮酒器。上圓下方,容二升。或曰:取名觚者,寡少義,戒人貪飲。時俗沉湎於酒,雖持觚而飲,亦不寡少,故孔子歎之。或曰:觚有棱,時人破觚為圓,而仍稱觚,故孔子歎之。餼羊之論,所以存名。觚哉之歎,所以惜實。其為憂世則一。”我不提出別的解說,認為錢先生最後幾句說得很中肯。禮製在實際生活中悄悄地變化著,舊的逐漸淡化、消失、新的慢慢生成、興起,普通人簡直感覺不到,孔子是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又以維護周初傳統禮製為己任,自然比常人敏感得多,更感傷得多,憂慮得多。這一次不過是小題大做,借題發揮。這章李澤厚直譯為:“酒杯不像個酒杯。酒杯啊!酒杯啊!”其實際含義則是:禮已經被踐踏得不像樣子了!周禮啊,周禮啊!讀這一章時,你應該似乎聽到了孔子的哀歎,也看到了他那愁苦的、無可奈何的表情。這時,你是把孔子當作不能與時俱進的遺老而對之表示鄙夷,還是視為執著於自己理想的人而懷著深深的敬意?
9-3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違眾,吾從下。”
孔子說,傳統禮製本來規定用麻料織禮帽,可現在人們多用絲織品了,這樣節約些(孔子時代,絲料比麻料便宜),所以他同意;但臣下見君主本應在堂下就叩拜的,現在竟隻在堂上叩拜了,這是倨傲的表現,所以他不同意,盡管不合時下的風氣。這說明,孔子不但懂得禮是發展的,還在有些方麵能夠“與時俱進”,接受對傳統禮製作某種改革,就是說,承認有些新禮製的“合禮性”,隻是並不一律予以肯定。他肯定不肯定的根據是什麼呢?從這一章看,就是3-4章中說的“與其奢也,寧儉”和“與其易也,寧戚”所體現的原則,即:從物質花費方麵說,往更加節約的方向變化是可以的,否則不可取;從表現主觀心理方麵說,儀文規矩的改變不得同時淡化或失去應有的情感,否則不可取。他之所以要堅持繼續殺“告朔之餼羊”,就是因為如果連羊都不殺,孝的情感就無所表現,這一項禮製就根本不存在了。這些主張,從孔子自己的思想體係看來,顯然是合理的。可以設想,要是子貢僅是建議用雞代替羊作告朔的祭品,孔子大概不會反對的。事物的變化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即使最守舊的人,也不會不允許對舊事物作一點量的改變,當改變勢在必行時,還會以“僅僅是量的變化”來為自己的讓步作辯護。社會禮製的發展也是如此,而且典禮儀文和禮品材料之類的變化,相對於禮的本質而言,正是屬於量的變化。但是,這種量的變化,也是可能導致質變的,對於這一點,孔子恐怕沒有自覺的警惕了。因此,他的有限的“與時俱進”表現,一定也主要是出於“不得已”,而非基於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和自覺順應。
11-14魯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長府”是國家的銀庫,“為”在這裏應是說“翻修大改建”,才能與下文“仍舊貫”、“何必改作”相呼應。魯國要翻修一下國庫,閔子騫認為不必大改,說:“按老樣子不變,又怎麼樣?何必改呢?”對於這樣一句很平常的話,孔子竟大加讚揚,說“這人不開口,一開口就一定說得很中肯”(這句話中的“夫”字是“這”的意思),如果沒有特殊的背景,是不好理解的。錢穆在講這一章時,介紹了一個他認為比較可信的背景:“魯人指三家,昭公居長府以攻季氏,三家共逐公,遜於齊。三家欲改作長府,當在昭公卒後定哀之際。蓋魯人之見長府,猶如見昭公,故三家欲改作之以毀其跡。閔子當時無諫諍之責,乃以微言諷之,長府之舊貫尚當仍,況君臣之舊貫乎。故孔子深賞其言。”這說法的曆史真實性如何,無法弄清楚了,但確實能幫助解開上述疙瘩。如果相信這個說法,這一章就不是講什麼“與其奢也,寧儉”了,而仍然是表現孔子的“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的思想,因為保存長府的舊貫就是保留大眾對於君臣之禮的記憶,這個禮也就難得完全消亡,在一定時機下,還可能因破壞者受到應有的懲罰而得到恢複和鞏固。
3-18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也。”
如果不問具體背景,這就隻是一般地感慨當時人對君上也不那麼敬畏了,竟把嚴格按傳統禮製事奉國君譏諷為諂媚。孔子對於這種“禮崩樂壞”的局麵很是不滿,又無可奈何,隻好發此感歎,暗示世風日下,人們連君臣之禮都不懂得不遵守甚至公開反對了。這可說是做慣了奴才而不能順應曆史潮流的遺老的心態。在所有具體的禮製中,孔子最重視的大概是君臣之禮,所以他對這個禮也維護得最為堅決,對違反君臣之禮的僭禮行為最不能容忍。就因為如此,他對季氏“八佾舞於庭”(3-1),“旅於泰山”(3-6)以及“三家以雍徹”(3-2),都是憤憤然的。可也隻是感歎一下,譏諷兩句而已,不敢有稍為激烈一點的表示——也許,他認為這種表現就是“中道”,稍為激烈一點,就“過”了,也違禮了吧?受舊禮製的影響太深,跟不上時代,隻能被人們“夾著走”的人,往往如此。
錢穆說:“此章所言,蓋為魯發。時三家強,公室弱,人皆附三家,見孔子事君盡禮,疑其為諂也。”按這背景,孔子是在為自己辯解了。我但願是這情況,因為按這說法,孔子隻是可憐(魯迅先生說:“當一個人處在需要為自己辯解的地位的時候,他是很可憐的。”),而按上麵的分析,他則是很可悲同時又有些可惡的。
3-10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關於“禘”,楊伯峻有個注釋說:“禘禮是指古代一種極為隆重的大祭之禮,隻有天子才能舉行。不過周成王曾因為周公旦對周朝有過莫大的功勳,特許他舉行過禘祭。”據此,魯國之君行禘祭之禮,應屬僭禮,所以孔子看不慣。也許,有時他又不得不應邀參加,為了表示不滿,甚或抗議,他就中途退出。“灌”是指禘祭中的一個節目,即第一次給受祭者獻酒。楊先生的說法自然也是“一說”,但研究禘的具體問題是曆史學家的事,我們讀這一章隻須明確兩點就夠了:①這一章再次證明,孔子對於僭禮行為,特別是僭用天子專用之禮,是十分不能容忍的,從來不想問一下這個禮是否該改一改,或擴大一下範圍更好一些;②禮在實際生活中是發展的,發展的方式多種多樣,使用者的範圍擴大也是一種,孔子對此卻沒有清醒的認識,因此他一定生了許多本可以不生的氣,罵了許多本不該罵的人。
不同級別的人享有不同的待遇,這既是社會資源不足時分配(包括榮譽等的分配)領域裏的必然現象,有其合理性,又是人們不平等,因而導致社會矛盾衝突的表現和原因。因此,任何一種高級待遇享受者人數、範圍的增加、擴大,都意味著資源的豐富和等級差別的趨向於減少、消除,也即向人人平等的方向發展,因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例如,出差可以坐軟臥、坐飛機,市內外出可以坐轎車,這在我國,以前是很高級的幹部才能享受的待遇,現在則是很普通的人都可以享受了,這不是我國社會大有進步的表現和證明嗎?對這個進步看不慣的人,輕言之,是思想僵化,不能與時俱進,說重點,是跟不上曆史潮流。物質待遇如此,其他待遇也是如此。從這方麵看,孔子即使不是複古主義者,也至少是一個跟不上曆史潮流的人。
對於這一章,南懷瑾先生的解說很值得重視:“‘禘,自既灌而往者。’就是說禘禮開始以後,主祭者端上一爵奉獻神祗的酒以後,心裏就想趕快走了,接著祈禱等等隆重的祭禮,都在那裏應付了事。孔子看到這種情形感歎的說:‘吾不欲觀之矣!’”這理解很符合孔子關於禮儀活動要重情感而輕形式的思想,也可能合乎實際,隻是《論語》並未提供這個解說的根據。
3-11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
這一章的意思是:有人向孔子討教有關禘祭的理論,孔子回答說他不知道,還指著自己的手心說,誰要是知道,那麼他治理天下就會像把一件東西放到這裏一樣容易(或者,看天下之事就像看自己手心中的東西一樣清楚明白)。孔子究竟想說明什麼?結合上一章的“吾不欲觀之矣”看,他是在諷刺僭用禘祭之禮的國君:他們如果懂得禘祭之禮,就不會僭用此禮了,或者具有天子之才,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很好了。沒有說出的意思是:現在國家弄成這樣,證明他們隻是無才又不懂禮之輩。這說明孔子對國君僭禮是多麼反感,又多麼無奈,也說明他既有幽默感,又有很強的邏輯思維能力——這裏,他使用的推理形式是很複雜的。
這一章的“示”字,按上述理解,是假借字,同“置”,按括號中的解釋,則同“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