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章中的“廉”是指有棱角,即為人方正,有威嚴;“忿戾”當是乖張驕橫,蠻不講理的意思。
14-43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據說,原壤是孔子的老朋友,兩人過從甚密,互不客氣。這章是說,一天他坐著等孔子來訪(“俟”)時,竟叉開兩腿坐在地上不起來(“夷”),孔子也就用手杖敲著他的小腿罵他。所以這章不過是描述孔子和老友開玩笑而已,沒有多少深意,隻是從這玩笑也可看出,孔子把小時候就不懂禮節(“孫弟”同“遜悌”),長大了也無所作為(“無述”指沒有可稱述的表現),又長壽不死吃白飯的人,看作是缺德者——這個“賊”和後來說的“國賊”、“民賊”中的“賊”字同義,指“害人的人”,也就是缺德的人,所以楊伯峻譯為“害人精”,不但意思轉達得正確,而且很切合當時的玩笑情境,李澤厚譯為“禍害”,則意思和情味都有失準確性——反過來也就是說,他認為人有道德就在於願意並且努力爭取多為他人、為社會作貢獻,否則,就談不上有道德。
17-26子曰:“年四十而見惡焉,其終也已。”
“見惡”的“見”也就是現在說的“見笑”的“見”,“被”的意思,所以這一章是說:人到四十歲了還被人厭惡,那也就完了。這如果不是針對某個具體的人說的,那就說明孔子一般地認為:人的道德修養有一個過程,孩子、年輕人道德上不成熟,行為不檢點,常有令人生厭的表現,這不足怪,也不必著急,還有改過而成為有德之人的希望;但這過程雖無止境,卻有階段,到了四十歲,還未進到不令人生厭的階段,那就可悲了,沒有太大希望了(“終也已”)。所以他總結自己的修養過程時,把“四十而不惑”作為進到一個新階段的標誌。再抽象一點,這一章是在告誡人們,道德修養也應有緊迫感,否則,歲月磋砣,事業無成,又談不上有道德,真是白活了一輩子。
6-19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這個“罔”字和“人”對應著說,就應也是指人,即不正直的、邪曲的、誣罔的人。“免”就是2-3章中“民免而無恥”的那個“免”,“免受刑罰”的意思,所以“幸而免”是說“因僥幸而得免”(“幸”同“倖”)。這樣,“生”字就不必是“生存”的意思(因為當時的刑罰也不是隻有死刑一種),而應理解為指他的“一生”、“終生”,從而後一句是說:不正直的人的一生乃因走運而僥幸地未受刑律製裁。兩句是並列、對應地說的,所以前一句該是說:正直的人一生是因其正直而不會受刑律的懲罰,後麵蒙下句省去了“而免”二字。我想,隻有這樣解釋這一章,才能文從字順而又邏輯嚴密。如果把這一章的“生”解釋為“生存”或“生活”,就很難說通了。“正直”是一種美德,何止限於保障人的生存?若不是相對於“正直的人”而言,“罔”不會有“不正直的人”這樣一個含義,而如果認定前一句的“人”是特指正直的人,那它就是說“正直的人生存是由於正直”,正是把“正直”看作僅僅是保障生存的條件了。楊伯峻這章的譯文是“人的生存由於正直,不正直的人也可以生存,那是他僥幸地免於禍害”,就顯然在這一點上說不過去。還有,在孔子時代,不正直的人也多得很,他們並非都是僥幸地免於禍害,許多人還必然地比正直的人活得好些,孔子哪會不顧事實地這樣說話?大概是考慮到了這兩點,李澤厚譯為這樣:“人應該生活得正直,那些彎曲生活下來的人不過是僥幸免於災禍罷了。”這似乎避免了前一個說不過去,但加上“應該”之後,前句的“人”字就失去了特指的含義,對後句“罔”字的解釋就沒有依據了,而且也未能避免第二個說不過去。
從這一章看來,孔子對於當時的刑律毫無批判態度,認為它完全是保護正直的人懲治不正直的人的,這是因為他把刑律也看作廣義的禮,並且他是站在統治者亦即刑律製定者的立場上說話的。
《論語》中講到“直”的章數不少,據楊伯峻統計,“直”字共出現二十二次,表示“公平正直”和“坦白爽快”意思的各占九次,另四次是指“正直的人”,所以通統都是作為道德範疇使用;表示具體德目的名詞,除“信”之外,出現頻率都沒有它高。這說明孔子是非常重視“直”這個品德的。2-19章中,他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竟把“直”提到治國安民之道的高度了。但孔子的“直”概念也不好把握,下麵兩章中的“直”就互相矛盾,不好理解了。
5-24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與之。”
微生高以直著稱,孔子不以為然,就舉一小例說:有人向他乞討一點醋(醯),他不說自己沒有,竟去向鄰居討了來給別人。自己沒有就向鄰人討了來送給別人,這不是急人之難嗎,怎麼反而拿來證明人家不直?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孔子先認定了討醋者並非有急用,即醋對他也是可有可無的佐料,因此可以有則給之,無則直說沒有而辭之,如果知道鄰人有,指點人家向鄰人去討就是了,竟自己向鄰人討來給人,那就要說是小題大做,故作姿態了,自然一定不是出自真情實感,而是別有用心——博得讚譽或諂媚討好之類,這當然不是直人所為,隻能反證其不直了。可見孔子所謂的“直”,確如我上麵說的,是包含著“誠信”的,出於真情實感的言行才可以說是直的表現。但也僅此而已,所以直隻是較低層次的道德。這從他說“直而無禮則絞”(8-2),“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17-8),並且認為“質直而好義”也不過隻有達士的水平(12-20),也可以看得出來。
13-18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吾黨”相當於說“我們那裏”,“攘”是“偷”,“證”在這裏是指“告發”(也有人解釋為“作證”)。葉公告訴孔子,他們那裏有個直人(從全章意思看,“直躬者”應是指“躬行直道的人”,但有人認為“直躬”是那人的姓名),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竟去告發(或作證)。按說,這個人確實直,既有坦白、直爽的直,又有公平正直的直,孔子應該稱讚才對,可他的回答卻是,他那裏的直人和這人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而這就體現了直。要對孔子的這個“直”作出解釋,就困難了。
錢穆解釋說:“隱惡而揚善,亦人道之直。何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這完全是詭辯。隱惡揚善是縮小壞事的壞影響,擴大好事的好影響,目的是促人去惡向善,絲毫沒有保護壞人壞事的意思,父子相隱是包庇壞人壞事,二者豈能相提並論?父子相隱怎麼就“此乃人情”?這不是所謂的“預期理由”嗎?
馮友蘭先生說:“葉公所說的那個人和微生高,是不是算‘直’?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如果討論起來,那就要牽涉到別的很多問題。無論怎麼樣,孔丘認為,‘直’就是憑著自己的真情實感,真情實感是什麼,就是什麼,這是他認為‘直’的標準。也是‘仁’的基礎。”這就是說,父子相隱,這是為人父、為人子的人天生的真情實感,相反,葉公所說的那個直人,則必是以出賣父親來沽名釣譽或諂媚討好了。看來,我們隻好接受馮先生的這個解釋,因為按邏輯推論,隻能認定,孔子就是這樣看待“直”的,所以他既可批評微生高不直,又可論定父子相隱為直。至於他這看法對不對,則屬於“牽涉到的別的問題”了。那麼,對強奸行為,孔子是否也認定“直在其中矣”?強奸者施行強暴不也是出於真情實感嗎?難道有奉命行事的或出於名利等“不直的”考慮的強奸者?這大概隻能用“直而無禮則絞”來說明了:強奸不是直,是絞。沿著這思路想下去,可以知道,在孔子時代,父子相隱不是違禮的,否則,其中有的就也不是“直”,而是“絞”了,孔子一定會視為非禮行為而加以反對的。
父子相隱,這在今天是違反法治精神的,是犯偽證罪的。所以,對孔子的“直”概念,需要更多一點批判。就是後來的儒家,也不把父子相隱看作“直”,提倡所謂“大義滅親”精神了。
最近我看到對這章的一個新解釋:“攘”不是指“偷”,應據“自來而取日攘”,將“攘羊”解釋為把自己跑到家裏來的羊藏起來,所以這隻是錯,還不是罪;“為”在這裏不是“替”而是“做”的意思;“隱”也不是指“隱瞞”,可訓為“同情”,從而“父為子隱”應翻譯為“父親為他做同情性的辯護”。我不同意這個解釋,但也不分析了,隻介紹給讀者,以開闊思路。
(四)仁
“仁”字比“德”字發明得晚,據一種說法,“仁”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還沒有,直到西周初期才出現,並且隻能肯定是用以表示一個德目,具體含義不好確定(參見《孔子思想及其現代意義》,遊喚民著,嶽麓書社1994年版,第109頁)。春秋期間,“仁”得到發展,《國語》六十七見,《左傳》三十三見,含義十分廣泛,凡是盡孝、忠君、有禮、謙讓、報恩、愛人以至立功的表現,都可用“仁”表示褒揚,就像當初的“孝”字一樣,但又並不是對於各具體德目的概括,而是作為其中之一種看待的,所以常同別的德性、德目並列。例如《左傳》僖公十四年有:“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仁”就是和“親”、“祥”、“義”並列的四種德性之一。又如《國語?晉語七》有:(我)“智不能匡君,使至於難,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敢辱君朝以忝韓宗,請退之。”“仁”又同“智”和“勇”並列為三德目之一。後來,“仁”逐漸和“德”相並列而帶有綜合性,更後來,德反而成了“仁”的一項內容了。《左傳》襄公七年有“恤民為德,正直為正,正曲為直,參合為仁”,就是把“德”作為一個德目而視為“仁”的一個方麵的內容。再進一步抽象化,“仁”就相當於後來的“道德”概念,也即道德意義上的“德”了。《國語?晉語二》說“殺無道而立有道,仁也”,是用“道”來規定“仁”,這“仁”顯然相當於後來的抽象意義的“德”。孔子關於“仁”的思想,就是沿著“仁”的這條發展線索而形成的。
《論語》中“仁”字共出現一百零九次,但含義不盡相同,令人不好把握。一本美國人寫的書中說:“學者們通常認為,在孔子哲學中,‘仁’即使不是一個中心的概念,也是中心概念之一。但他們在各自不同地分析‘仁’時卻忐忑不安,悲歎《論語》中的‘仁’充滿悖論,神秘莫測”,“複雜得使人灰心喪氣”(見《孔子哲學思微》,[美]郝大維,安樂哲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版,第82頁)。這說得太誇張了,但“仁”在《論語》中是多義的,不加辨析,就會覺得幾處的用法互相抵觸,確是事實。因此,《論語》的外語譯者隻好將不同含義的“仁”字譯作不同的外文詞,英譯本中,“仁”字就有“慈”、“愛”、“善意”、“寬厚”、“同情”、“完美的德行”、“善”、“人性”、“博愛”等十幾種譯法。《論語》中的一百多個“仁”字分布在五十多章中,我們已解說過二十多章了,現將餘下的三十多章集中分類解說,相信會使讀者弄清“仁”在孔子那裏到底是什麼意思。7-6子曰:“誌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
這可以看作孔子的教育方針或者說教學總綱,全麵地申述了他對學生的培養目標。“誌於道”是說學生要有理想,即矢誌於實現“道”——為“天下有道”而努力奮鬥。“據於德”是說要有道德,即具體行事要堅守道德規範,不違禮的規定。“依於仁”是說以上兩方麵的依憑在於仁心,以“仁”為基礎、為根本。“遊於藝”是什麼意思?楊伯峻引《禮記?學記》一段話,說是“可以闡明這裏的‘遊於藝”’:“不興其藝,不能樂學。故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遊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是以雖離師輔而不反也。”所以他的譯文是:“而遊憩於禮、樂、射、禦、書、數六藝之中。”李澤厚則譯為:“嫻熟地掌握技藝。”我則以為,這個“遊”是“學”的意思,“遊於藝”即學習的內容是六藝。——“遊”可訓為“學”,有《孟子?盡心上》的用例為證:“故觀於海者難為水,遊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因此,全章是說:他的教育方針是培養有理想、講道德、懷仁心、精六藝的人才。這同我們現在說的要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四有人才”,頗為相似。
從這一章可以知道,“仁”和“道”、“德”三者的關係是:“道”即“人道”,是人作為人應該遵循的總原則,所以隻能是追求的目標、理想;根據道的原則製訂的,也即為了實現道就必須遵行的各種行為規範,就是“德”(禮是道德規範的進一步具體化,即可操作的規程、儀文);因此“德”是行為的根據、準繩。而信道、執德(實際表現就是複禮)的心理基礎是“仁”,所以仁是比禮、德和道更高的概念:相對而言,後三者是外在的、表層的,都屬於行為方麵,是關於行為的或比較具體或比較抽象的規定,仁則是內在的、深層的,是人心、人性之所在。人的任何行為都是由思想動機、內在情感發動的,所以一個人“信道”、“執德”、“複禮”的情況都取決於他的“仁”的狀態,也反映他的“仁”的狀態。因此,把“仁”看作孔子全部學說的根本的出發點和最後的落腳點,並據此稱他的思想體係為“仁學”,是有道理的。
“仁”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相關而不相同的方麵。
1.“仁”即仁心——愛人之心
12-22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
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
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關於孔子“知人”的思想和“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的含義,已經解說過,不再重複,子夏引曆史事實所作的說明,不過是說舜和湯都有知人之明,分別選拔推舉了皋陶和伊尹兩位賢者,所以壞人——“不仁者”也就“遠了”,即不能也不敢施其技了。“鄉也”的“鄉”同“響”,“剛才”的意思;“富哉言乎”可譯作“這話的意思很豐富”。
這裏要談的重點是孔子給“仁”下的一個定義:愛人。這是把仁規定為人的一種內在情感、感情,也就是對他人的愛心。用人的情感來規定仁的含義,這不是孔子的首創,隻是他對已有用法的認可、繼承,因為《左傳》僖公十五年中也有“幸災不仁”的說法,《國語》中更有“愛親之謂仁”(《晉語一》)和“愛人能仁”(《周語下》)的句子。
在這方麵,孔子對仁概念的發展,乃表現為他擴大了“愛人”所說的“人”的範圍。其他文獻中講“愛人”時,至少沒有明確顯示作為施愛對象的“人”包括一切人,大概主要是指“愛親”,即是特指愛父母、家裏人,《論語》中則有許多說法,表明孔子把愛心——仁心指向的範圍擴大到了一切人。例如1-6章說:“弟子……泛愛眾,而親仁”,這“泛愛眾”就是說“博愛眾人”。回答仲弓問仁時,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中的“人”更顯然是泛指“他人”,不局限於“親人”。《鄉黨》篇中有個記載,說孔子上朝時他的馬廄失火了,他回來後隻問“傷人乎”,“不問馬”(10-17)。馬廄起火要傷人的話,當然是傭人、奴隸,孔子也表示關心,對財物——馬的損失,則並不在意,這說明他把施仁心——愛心的對象擴大到了奴隸。以前有個流行的說法,認為孔子講的“人”決不包括奴隸,即使是“別人”意義上的“人”,也隻是指別的貴族,奴隸隻配稱為“民”,這是沒有根據的。事實上,《論語》中“人”和“民”的區分僅僅在於:同“己”相對而言時,說“人”,如“勿施於人”,12-1章中的“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同“上”相對而言時,說“民”,如“上失其道,民散久矣”(19-19),“(上)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1-9)。
那麼,對不同的對象,愛的程度是否有差別呢?從來都有儒家“愛有差等”的說法,這大概符合事實,是孔子的思想,但這思想在《論語》中並沒有明顯的表現,就是說,舉不出有說服力的例證。
孔子用“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解釋他說的仁即愛人,知即知人,對此,楊伯峻解釋說:“‘舉直’而‘使枉者直’,屬於‘仁’;知道誰是直人而舉他,屬於‘智’,所以‘舉直錯諸枉’是仁智之事,而孔子屢言之(參見2-19)。”這說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