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提供的這種理解,《論語》編者把這一章放在篇首就很有道理了,因為接下的也是講仁的問題的六章,沒有哪一章的內容在“分量”上超過這一章。
4.“仁”指仁政——以仁心施政
在講15-10章時,我在最後說:子貢問的是“為仁”,而孔子的答話卻與“仁”毫無關係,為什麼?“莫非‘為仁’還有什麼可以與這種回答相對應的特殊含義?——這是一條思路,如果把子貢問‘為仁’解釋為‘如何施行仁政’,問題就解決了。”現在則要說,事情正是如此,“仁”確實還有一個含義,那就是指“仁政”。這是“仁”的轉義,與前三個含義明顯有聯係,但也明顯不相同。下麵幾章中的“仁”也是指仁政。
13-12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這裏的“王者”是指內聖外王之君吧。“世”用以指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十年,即兩代人之間的時間間隔。這個“仁”應作何解?楊伯峻譯為“仁政”,錢穆譯為“仁道”,李澤厚譯為“仁心”,但在《記》中說:“仁是‘仁心’還是‘仁政’?似應為前者。”我以為,三者確實是相通的:有仁心的聖王必然行仁政,仁政必然使人民的仁心更加得到培植、發展,從而又使仁政更能得到有效的貫徹,這二者的結合造成的社會局麵正是仁道的體現。因此,僅從翻譯看,三位先生的譯文都是可取的。但從了解仁的含義說,則足夠證明:在孔子那裏,在《論語》中,“仁”可以指“仁政”。就這一章而言,我以為把其中的“仁”字訓為“仁政”最為恰當。因為仁心是人的自發的即天生的心理情感,盡管也需要有後天的培養,才能對人的行為起更大的實際作用,但認定“要三十年才能使人都有仁心”,總覺得說不過去,因為它暗含有些人本無仁心,他們的仁心完全是環境培養起來的這個意思,而這意思不是孔子的思想。“仁道”不是一個專名,而是一個如同人道、忠道、孝道一樣的詞組,而且其含義比較寬泛,可以指求仁之道、行仁之道、仁人之道等,也可以就是“仁”的雙音節表達。因此,要使這一章的“仁”字既不造成矛盾,又有確定的意思,就應理解為特指仁政,從而全章是說:如有聖王興起,一定三十年後大行仁政。
這裏孔子究竟是強調仁政不可能一蹴而就,至少需要30年的準備才能實施,還是說隻要有聖王興起,隻要三十年就可以改變天下無道的局麵,實行仁政了?這兩種理解都合邏輯,沒有特定的背景作注,就難以確定。但是我以為,孔子用“世”字來表達三十年,可能暗示了這樣的意思:由亂世到治世,苛政到仁政,有待於老一代當政者的退出曆史舞台和新一代人取而代之,從而全句實是說:現在的從政者都是“鬥筲之人”(13-20),他們是決不會實行仁政的,不等到他們退位,由堪稱“王者”的人來接班執政,苛政就不會停止,仁政就難以實行。自然,也內涵這樣的意思:由苛政轉為仁政,即使王者執政,也要有較長的治理改革時間。這裏,蘊涵著孔子的一個重要觀點:曆史是人的活動造成的,人的品性一經形成,就難得改變,所以要特別重視人的教育和培養,對於為政者來說,更是如此。但他把實行仁政的希望完全寄托於“王者”,又明顯帶有所謂“英雄史觀”的色彩。但這在孔子時代,是不足為怪的。
8-7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前兩句是個因果複句,隻是原因分句放在後麵了。“弘毅”一般理解為聯合結構,作“宏大而剛毅”解,或“堅強而有毅力”解,反正是負重任、行遠道的人必須具有的品性。但我以為,看作動賓結構,認為是“增強、弘揚自己的毅力”的意思,則更好一些,因為全句顯然重在教誨士應該幹什麼,不是描述士有什麼,後一分句正是說明“要這樣幹”的理由,不是交代“有這品德”的原因。從語法上說,“不可以不”後麵接的也應是動詞。下文是進一步分別說明:士的任務重,是因為他們把“仁”作為自己的任務;道路遠,是因為他們把實現自己的理想、完成自己的任務作為他們一生的追求,到死方休。
“仁以為己任”中的“仁”字,是什麼意思?李先生不翻譯,全句就譯為“將仁作為自己的責任”,從而回避了這問題。楊伯峻此句的譯文為“以實現仁德於天下為己任”,可見是把“仁”理解為“仁德”。且不說仁德究竟包括哪些品德還不清楚,將它實現於天下是什麼意思,就更難懂了。是說讓天下人都具有仁德嗎?這隻能說是士的理想、目標,作為任務,就太重了,不是他們能夠承擔的。是說士對天下人一律以仁德相待嗎?這本身就是一種德性表現,不該稱為任務。錢穆的譯文更有意思:“把全人群的大道來做自己的負擔”,將“仁”解釋為“全人群的大道”,簡直與“仁”的基本涵義完全脫勾了。
其實,楊先生和錢先生的意思也很明白,那就是:士把為廣大人民謀福利作為自己的任務。因此,他們本該把這個“仁”翻譯為“仁政”的。士是指讀書人,當時的讀書人都是官員,或是準備做官的人,在孔子那裏,更是一類特殊的君子,所以,向他們提出施仁政的要求,或者他們自己把改苛政、施仁政當作自己的任務和追求,是十分自然的。李、楊、錢諸先生拒絕把這個“仁”訓為“仁政”,真不知道是為什麼。
15-35子曰:“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這一章曆來被看作“此夫子勉人為仁之語”(朱熹),我至今沒有看到有其他的解說。但我以為不是如此。任繼愈主編的《中國哲學發展史》說,孔子“強調對人民灌輸仁的觀念,是於刑法之外加強道德教化,以使人民更好地服從統治者的治理”,並引這章為例,然後接著解釋說,“被統治的‘民’也用仁來維係自己,不發生犯上作亂的行為,就可以免受刑罰的羅網。所以說仁比水火還重要,水火是人民生活必需,但有時也可以傷人,而人民接受仁便不會鋌而走險,這隻有益而無害”(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6頁)。按這說法,統治者向人民“灌輸”仁的需要,和人民“接受”仁的需要完全是統一的,簡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了,這說得過去嗎?又,按這說法,仁隻是讓人民避免鋌而走險以致受刑罰的羅網,孔子會僅憑這消極的作用,就認定仁對人民比水火更重要嗎?這也說不過去。還有,這豈不是說人民需要仁就是需要成為奴才,主動做奴才是人民的第一需要?做統治者的奴才才是最能免受他們刑罰的羅網的啊!孔子真是這樣露骨地幫統治者說話嗎?從邏輯上說,沒有水火,人民是必死無疑,但沒有仁,起來犯上作亂,卻隻是可能受刑罰之苦,並非必死,還可能僥幸成功得到天下哩,為什麼就不可以據此認定,仁對民並不是必需的?更何談“甚於”對於水火的需要?這些問題,恐怕不是編者能夠回答的。所以,任先生對這一章的解釋完全是“曲意為解”。其實,勉人為仁,指出為仁對人對己的好處就行了,要是“仁”對人真是生死攸關,比水火還重要,那一定人人都能認識到並且努力實行的,用不著別人來勉勵、統治者來灌輸了。實際上,不仁的人多的是,他們還自以為比“仁人”活得更舒坦些呢?因此,我認為這裏說的“仁”決不是“民”自己能夠去實行的,而隻能是別人來施行,“民”隻是“施仁”的對象,即完全處於受施者的地位。因此,這個“仁”隻能是指“仁政”,這一章前兩句是說:老百姓太需要統治者施仁政了,比對於水火的需要還迫切。所以下文接著說:水火大了可能淹死人、燒死人,仁政大了是決不會死人的,意思是施仁政不怕過頭,越多越大則越好。
解此章者,似乎也少有對自己的說法很滿意,有信心的,李澤厚就說:“此章疑有錯漏,勉強譯之而已。”我倒是對自己的理解頗為得意。第一,就這一章論這一章,按我的理解,完全符合事理邏輯,按傳統說法,則邏輯上說不過去——關於這一點,牛澤群先生在其《論語劄記》中分析得很好,可參閱該書第437頁。第二,我的理解符合孔子關於統治者要施行德政也即仁政的主張。第三,我還有個旁證,那就是《禮記》中的《孔子過泰山側》一文,最末一句引孔子的話說:“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這不是說老百姓畏懼苛政甚於畏懼吃人的老虎嗎?和這裏說老百姓對仁政的需要甚於對水火的需要,不過是同一個意思的另一種說法,因為仁政正是和苛政相對待的。
15-36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多數注家都將這章裏的“當”字訓為“值”,把“讓”理解為“謙讓”,所以楊伯峻將這章譯為:“麵臨著仁德,就是老師也不同他謙讓。”“仁德”是行為主體自己的品德,似乎不好說“麵臨著”,但楊先生的意思顯然同錢穆說的一致,即這是說“若遇行仁之事”。李澤厚也說:“‘當仁’亦可譯作‘麵對仁’。”但我不同意他們的理解。既說“謙讓”,那件事一定也是老師想做的,老師去做同樣是“行仁”,為什麼就不必謙讓,要自己爭著去幹呢?這隻能解釋為“仁”本身就是最高標準,所以凡遇行仁之事,都不可錯過機會,一律勇往為之,無所推辭。按這解釋,這一章的意思和我們曾經提過的“好人好事搶著做”的口號,很是一致了。做好事本身就是評價標準,因此做好事是不存在同人爭榮譽的問題的。但從這觀點來解《論語》的這一章,將會產生三個新問題。第一,這個觀點和對原文的上述理解,乃是“行仁”概念中的應有之義,孔子有什麼必要用“不讓於師”這樣的提法來加以強調?第二,按以上觀點和解釋,麵對行仁之事,是應該對任何人都不謙讓的(錢穆就說“疑此師字當訓眾”),孔子憑什麼強調“不讓於師”?難道在他看來,老師的地位比上級、父母以至君主都高,是最應該受“謙讓”的人,因而說“不讓於師”等於說不讓於任何人嗎?顯然不是如此。第三,孔子這話,是他對自己的學生說的,這個“師”字其實是指“我孔丘”。孔子教學生要見義勇為,不要錯過做好事亦即行仁的任何機會,不必為了把榮譽讓給老師而加以放棄,這是可能的,完全符合孔子的思想和他的人格。但問題是,做好事,也即行仁,是要以某種犧牲為前提的,而且犧牲愈大才愈顯得仁,所以才有“殺身成仁”之說。孔子會向學生說,隻要是行仁,不管付出多大的犧牲,你們都不要對我這個老師有所謙讓,必須義無反顧地勇往直前嗎?如果這樣,孔子豈不成了自私自利的小人、偽君子?要知道,按上述理解,“當仁不讓於師”乃是個全稱命題,並沒有把需要重大犧牲的“行仁之事”排除在外的。
因此,對這一章有必要另作解釋。我以為,如果不把這裏的“仁”理解為“仁德”,而解釋為“仁政”,從而“當仁”不是“若遇行仁之事”,而是說“如果你們承擔了實行仁政的職責”,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因為這樣一來,作為這個假言命題後件的“不讓於師”的意思就是:可以隻按仁政的要求辦事,不必顧及我這個老師曾經說過的具體意見,即使到時我有所建議,也可以不聽。這不就順理成章了,並且更符合孔子的思想,更能體現他的博大胸懷和道德人格嗎?文字上也毫無問題:“當”的基本含義就是“擔任”、“執掌”;“讓”有“退讓”、“推崇”、“把好處給予別人”等意思,“不讓於師”就是說不特別推崇老師的主張,在他的意見麵前不退讓,不給他以特殊的照顧。
這一章的前頭一章,是講“民之於仁,甚於水火”的,那個“仁”字,前麵分析過了,隻能是指仁政。這一章是接著說下來的,其中“仁”字自然最可能仍然是指仁政。孔子先對學生講了老百姓迫切需要仁政,而且仁政不怕過頭,然後承接著這意思說,你們當政後一定要施行仁政,那時你們盡管放開手腳幹,不必顧及我的意見和態度,這不是非常合乎人情事理嗎?考慮到這一點,將這章的“仁”理解為仁政,就更有把握了。
以下幾章中的仁概念要歸入上述四個中的哪一個,就不好確定了。
4-6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
這一章中有七個“仁”字,各是什麼意思,很不容易弄清楚。我所見到的《論語》注譯本,對這章的解說、翻譯都遠談不上清楚明白。以楊伯峻的譯文為例:“我不曾見到過愛好仁德的人和厭惡不仁德的人。愛好仁德的人,那是再好也沒有了;厭惡不仁德的人,他行仁德,隻是不使不仁德的東西加在自己身上。有誰能在某一天使用他的力量於仁德呢?我沒見過力量不夠的。大概這樣的人還是有的,我不曾見到罷了。”且不說“不仁德”是什麼意思,“不仁德的東西”究竟是什麼東西,都不明白,要緊的是對原文中兩個原本同義的“不仁者”作了不同的解釋:前文將“惡不仁者”譯為“厭惡不仁德的人”,顯然是隻把“不仁”看作“惡”的賓語,從而“者”是同“惡”直接相關,與“不仁”沒有語法聯係;後文將“不仁者”譯為“不仁德的東西”,又把“不仁者”當作一個整體,指謂一類“東西”了。在同一小段話中,孔子用詞會這樣混亂嗎?這難以令人相信。還有,孔子為什麼說“好仁者”和“惡不仁者”他都未曾見到過?要知道,孔子說“我未見”,實際上就是說“沒有”。“好仁者”未必是仁人,隻能說是愛好、追求仁德的人,這種人應該不少的,至少孔子自己和顏回就是的,孔子怎能說“我未見”呢?按譯文理解的“惡不仁者”,比“好仁者”似乎還要次一等,那一定更多的,更不好說“我未見”了。按譯文的理解,是決找不出孔子這樣說的理由來的。
因此我以為,這一章更需要另作解釋。關鍵是楊先生等沒有領會到,這一章其實是講好仁者應如何對待不仁者,而不是要說明“好(仁)者”和“惡(不仁)者”之間的聯係和區別,因此將這一章的句讀搞錯了。要是去掉“惡不仁者”前的逗號,讓“不仁者”充當“惡”的賓語,就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因為這樣一來,“惡不仁者”就成了“好仁者”的謂語,“未見”的賓語就是“好仁者惡不仁者”這整個主謂結構,後文則是說明“吾未見”(實際上是說“決沒有”)的原因,或者說理由:好仁是再好不過的了(“無以尚之”的“尚”是“超過”的意思),但誰要是(為了好仁就)竟厭惡不仁的人,那麼他的為仁(行仁)就不過是不讓不仁的人對他有所影響罷了,未盡之意是,這說明他還不是真正的好仁者。——這樣句讀後,“其為仁矣”的“其”,就仍然是指代“好仁者”,即前一句(“惡不仁者”)的省略了的主語。
在講4-3章“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時,我們分析過,仁人厭惡一個人隻是厭惡他的缺德之處,一定同時喜歡他的哪怕很小的優點,而且他的厭惡是我們說的“恨鐵不成鋼”的那種恨,正是源於愛心。因此,嚴格說來,仁人是愛一切人,不厭惡任何人的,包括不仁的人在內。這是“仁者愛人”、“泛愛眾”思想的根本所在。這一章就是從否定方麵再次申明這個意思。所以聯係那一章來讀,對這一章更隻能作我以上所說的理解。
這一章的後一段,即最後四句,意思很明白:“為仁由己”,隻要願意“克己”,沒有達不到的,哪怕努力一天,也有收獲;連一天致力於仁都辦不到的人,一定是沒有的。這裏的“仁”,當然是指“仁境”,最後加一句“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是因為孔子不想把話說死了。這段話與前文似乎沒有聯係,其實聯係得很緊密:是批評那些既好仁卻不想從積極方麵去“為仁”,亦即不想克己複禮,隻是對不仁者表示厭惡,自己不去做不仁的事情,以為這樣就是“為仁”了的人。很明顯,要確認這個聯係,也必須對上文采取我說的那種理解。
從以上分析可知,這章中說的“好”、“惡”二字不是對應著說的,“好”不僅是喜愛的情感,更有行為意義,所以最好翻譯為“追求”,楊先生等翻譯為“愛好”或“喜歡”,是不夠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