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養生主第三(1)(1 / 3)

姚曼波女士說:“對《養生主》的題旨,曆來都落目於‘養生’。”在舉了幾個例證後又說:“但從全文來看,其旨並非談如何‘養生’。”也舉了幾個持此反傳統觀點的名家的意見。可見對這個篇名的理解尚無定論。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緣督以為經,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

這頭兩句是《莊子》中的名言,似乎好懂,一般都據此認定:莊子肯定人必有死,而人類的認識、知識將是無窮地發展、積累的,因而個人不應該追求知識;聯係到後兩句,則把這段話當做莊子宣揚不可知論的證據之一,任繼愈先生就說:“在這樣一個世界麵前,莊子認為人們的認識能力顯得太渺小了。他認為以人類有限的精力和時間,要認識無窮的客觀世界,是十分困難的,其結果必然使得精神疲敝,勞而無功。”(《十家論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頁)北京大學哲學係2001年出的哲學教材,對於莊子這話也是先作類似這個說法的解釋,末了還說:“你一定要追求知識,搞清是非,那就是‘道’的虧損,使自己陷入無窮的喜怒哀樂的煩惱中去。”

但是,莊子會一般地談論人的知識的“無涯”嗎?從下文馬上就轉到講“為善”、“為惡”,和說“殆已”、“殆而”看,這個“知”顯然是有針對性的,即是特指某種“知”。《感悟》說:“‘而知也無涯’之‘知’,就是前麵《齊物論》所說的‘是非’紛爭的‘知’(趙按:北大教材似也看出了這一點),可以無限延續,謂之‘無涯’。”我以為,這個理解比較切合莊子的思想實際,因為如果不和是非之爭掛鉤,下一句的意思就將被理解為莊子一般地反對學習知識,這就不合事理了(“殆已”是危險的意思,《今注》說是“形容疲困”,不對。孔子說“學而不思則殆”,其中“殆”隻能是指危險,莊子不會不知道,他不會給“殆”字自造一個義項。後來有人訓“殆”為“疲困”,是為了詮釋《莊子》中的這一句而杜撰的,隻是再後來才有人襲用此訓)。莊子自己如果不努力學習,他會成為他那時代最有學問的人之一?如果考慮到“知”首先意味著知道對象“是什麼”和“不是什麼”,從而可以是“識別、區分”的意思(《淮南子·修務》:“攣子之相似者,唯其母能知之。”)。這個“知”與是非之辯的聯係就顯得更緊密了。如果再聯想到《人間世》中說“知出乎爭”、“知也者,爭之器也”,和《應帝王》中告誡說“無為知主”,就可以肯定,這個“知”必是特指有助於提高是非之爭的“水平、質量”(實即統治權術)的知識、技能等。因此,對開頭兩句作上述一般的理解,乃是對《莊子》的一個極大的誤解。

“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頭個的“已”字,一般注釋為“既然”,但誰都不交代訓詁根據,給出的譯文則大同小異,多是像《正宗》翻譯的這樣:“既然如此卻還要學習所有的知識,隻能陷入更大的困境了。”這幾乎是重複上一句,大概是為了不顯得重複,才憑空加了“所有的”這樣一個定語。其實,這個“已”是“太,過分”的意思(《左傳·昭公二年》:“君刑已頗,何以為盟主?”“已頗”即過分偏頗),“為知”的“為”是“謀求”義(《孟子·盡心上》:“雞鳴而起,孳孳為利者,蹠之徒也。”“為利”自是“謀利”義),所以此句是說:(所以)過分地追求知識、智巧、謀略,以求在是非之辯中取勝,那隻是走向危險罷了——兩個“而”字都是起連接狀語和中心語的作用,故後句的“殆”是“已”(“完畢”、“終結”義)的修飾語,此句直譯是“危險地結束”;“者”字是表示假設關係,指示前句是後句的條件。注家們可能都未想到對這兩句應這樣做語法分析,用今天的意義與用法去理解“而已”了。

《奧義》對這幾句的解說是這樣一些話:“生有涯之‘生’,著於篇名,兼寓‘身行’、‘德心’。”“知無涯之‘知’,上承《齊物論》之重心‘為知’,下啟《養生主》之重心‘為行’。上知真諦,必須知而不行,不行悖道之事,是為‘無為’。下知俗諦,必須知而行之,僅行順道之事,是為‘無不為’。天道‘無涯’,所以‘為知’順應天道,永無極限。”“‘殆已’是老聃‘知止不殆’的變文。”等等。這些說法自也給人啟發,但隻有作者本人才能完全讀懂。

接下的兩句被錯解得更嚴重,大家的領會則都一樣,以《正宗》翻譯得最簡明:“做好事不要貪圖名聲,辦壞事不要觸犯刑法。”這理解的不妥應該說是明顯的:(1)這不像是莊子的思想。(2)後句似乎是說,莊子教人可以在不危及自身的前提下做壞事,這可能嗎?這意思同前句哪能相容?(3)對兩個“無近”,說前一個是“不要貪圖”義,後一個是“不要觸犯”義,這毫無道理。但注家們卻普遍作這樣的理解。隻好說這是因為把開頭的“知”領會錯了,所以一路錯了下來。

為了消除這個理解必然引起的矛盾或種種“說不過去”,注家們真是“煞費苦心”了,張默生先生說,這兩句“當係倒句,當解作‘無為善近名,無為惡近刑’也,即言善、惡皆不當為”。所以他的解釋是:“養生之人不可為善,因為善即近乎招名,即俗語所謂‘善門難開,善門難閉’,自身便不得安閑,是違反養生之理的。養生之人亦不可為惡,因為惡即易受刑戮,更不足以保全生命。”(《莊子新釋》,齊魯書社1993年版,第134頁)為了自圓其說,竟不惜認定,莊子這是在勸人為了“養生”,要自覺地不為善,還要相信當時的刑律是獎善懲惡的,至於莊子大力宣揚的得道之人“無以人滅天”,“死生無變於己”,則對不起,有意地“忘記”了。楊柳橋先生走的是不顧原文字麵限製,隻求譯文“說得過去”的路子,將這兩句翻譯為:“作好事,並不一定取得現時的名譽;作壞事,並不一定遭到現時的懲罰。”這當然也沒有走通。傅佩榮先生同樣如此,他的譯文是:“善於養生的,不會贏得長壽的虛名;不善於養生的,也不會走到傷殘的地步。”

按我前麵對“知”和“為知”的解釋,前頭的“已而”句是要說明:你越是想通過提高自己論辯本領的途徑去爭取是非之爭的勝利、成功,那就越是危險,越可能倒黴。為什麼呢?這兩個“無近”句就是對之進行解釋(所以我在前麵打冒號)。要讀懂這個解釋,先要知道,熱心於是非之辯的人,雖然目的是要別人認同自己的主張,追隨自己的行為,但打出的旗號還是要讓人心服,不是憑靠強力製裁,否則就談不上是非之爭了;同時,他們要求別人做的,客觀上也可能確實對別人有利,他們通常是用“我是為你好”作說辭來勸人的。明乎此,就知這兩句的意思是:因為你努力求知,目的無非是更加有效地強化軟硬兩手:給人好處,或施加壓力;但由於你的觀點、主張不合別人心意,你即使給了他好處(即對他做了善事),他也不會認為你是做善事,你並得不到善人的美名和善人可能得到的回報;你既然還在“辯”,你就不可以明火執仗地傷害人家,更不可以動用暴力,人家也就決不會違心地跟隨你,你的唇槍舌劍、聳聽危言根本起不了作用;因此,你的軟硬兩手都不會奏效,隻會使你增加成本。可見這“為善”、“為惡”都是從客觀結果上說的,兩個“無近”都是“不可能達到”的意思(“無”相當於“不、未”),“名”指“善人”或“行善”之名,“刑”在這裏是“懲治”義,非指“刑律、刑罰”(《韓非子·有度》:“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用“刑”字是為了同“名”字協韻。所以這兩句說白了,就是:你軟的一手將起不到“軟作用”,硬的一手也起不到“硬作用”。這裏,注家們都犯了望文生義的錯誤了。

《奧義》先給這裏的“名”、“刑”下定義:“‘名’即維護宗法特權、迫使民眾認同偽‘善’的儒家‘名教’;‘刑’即維護君主極權、迫使民眾認同偽‘惡’的法家‘刑教’。”然後解釋這兩句說:“兩句意為:所‘為’被偽道俗見譽為‘善’,必須‘無近名’,以逃‘名教’之以名治心;所‘為’被偽道俗見非為‘惡’,必須‘無近刑’,以逃‘刑教’之以刑治身。”且不說對“名”與“刑”的這種解釋是否符合當時的實際,它同樣是把這兩句理解為教人不圖“名”和逃避“刑”,則是明顯的。

再下一句“緣督以為經”,顯是表達作者的正麵主張,但同樣被誤解了。《奧義》說:“‘督’,訓中,整句意為:以因循中道為人生常經,在‘名教’、‘刑教’兩極之間,行於當行,止於當止,方能踐行‘養生’四項:保身、全生、養親、盡年。”這意思不會就是莊子的正麵主張,要人踐行“這四項”,大可不必從“知”的無涯談起。《感悟》對此句的解釋則是正確的,它說:“這裏的‘緣督以為經’,就是指體‘道’而能入‘道’的境界。由此,才‘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養親,可以盡年’。”我來把它說具體點:這個“緣”是聖人“不緣道”的“緣”,但無貶義,僅僅是“依憑”的意思;“督”是借作“篤”,“專一,忠誠”義(即是《老子》第十六章“守靜,督也”句中的“督”);“經”無疑是指基本原則。所以這一句是在作了上述批評、警告後,進而提出忠告說:還是以待人忠誠為基本原則吧,這樣才可以不僅保全自己的身體和生命,還可以養護親人,平平安安地盡享天年。由於誤解了前文,這本來很好懂,並無歧義的一句,自然也會被解說出諸多花樣來,例如《正宗》竟翻譯為:“把上限、下限之間的通道作為日常行為的範圍。”這你想得到嗎?至於《今注》,因為把此篇看作是講養生之道的,所以此句以後的譯文是:“順著自然的理路以為常法,就可以保護生命,可以保全天性,可以養護身體,可以享盡壽命。”

這頭一段,也即頭一章,是公認為全篇的總綱的,但幾乎每一句都被普遍地誤解了,後文將會有怎樣的“遭遇”呢?

]二庖丁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響然,奏刀然,莫不中音,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

文惠君曰:“,善哉!技蓋至此乎?”

這篇寓言極為有名,“庖丁解牛”已是成語。“庖”的本義是指廚房,可借指廚師;“丁”為成年男子。所以這個“庖丁”究竟是一個廚師的名字,還是該按字麵義作解,也有不同意見。其實,當然以翻譯為“一個叫庖丁的廚師”最為恰當,因為這故事講的是某一個人的事,不是泛論幹廚師這行當的人。

“解”的初義是說用刀子把動物的肢體切割下來,從這故事的內容看,頭句當是說庖丁割下牛肉來供文惠君食用,即“解牛”不是指殺牛、宰牛。一般說,將牛殺死不是廚房裏的工作,不是廚師的事。可《今注》和《正宗》正是把這一句翻譯為“庖丁替文惠君宰牛”——這一點不影響對全文的理解,我若是把這種“誤譯”也當回事來議論一番,就是吹毛求疵,有失厚道了;我指出這一點來,僅僅是想說明:讀書要細心,翻譯不容易。

從第二句起至此段末,全是描述庖丁解牛時的姿勢、聲響,並作評論。對這幾句,《感悟》讚賞道:“這哪裏是通常的解牛啊?!這分明是庖丁在完成一幕以解牛為題材的絕妙歌舞。在‘砉然響然,奏刀然’的音樂聲中,庖丁的手、肩、足、膝,都舞動起來了。而且這種音樂和舞蹈都達到最高水準。而舞蹈則莫不合古代絕美的《桑林》之舞,音樂莫不中古代絕美的《經首》之樂。”這恐怕是“有藝術細胞的人”的感覺,我們常人,未必會受到這樣大的觸動,隻是一般的覺得“神了”而已。我還是翻譯一下吧:庖丁給文惠君從全牛身上割牛肉的時候,手碰的地方,肩靠的地方,腳踩的地方,膝蓋頂的地方,無不嘩嘩作響;刀子一插進去,則霍霍有聲,完全符合音律,並且與《桑林》舞蹈的樂曲合拍,和《經首》歌曲的韻律一致——其中“砉”、“”是象聲詞;“桑林”、“經首”是古代樂曲名;“奏”是“向皇上奏一本”這種說法中的“奏”,“進”的意思。

從“解牛”看到這種情景,聽到這種聲音,文惠君自然驚歎:啊,真了不起!你這解牛的技術大概到頂了吧?但莊子寫下他的這句感歎,卻不是要啟示人去精益求精地學技術,而是為了引出庖丁下麵一番講“道”的高論——文惠君隻是看到了“技巧”這個現象的層麵,莊子要說的,是促人達到這技能的“道”。因此,這一段話隻能說是引言。

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全牛者;三年之後,未嚐見全牛也;方今之時,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導大窾,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嚐微礙,而況大乎!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彼節者有間,而刀刃者無厚,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動刀甚微,然已解,牛不知其死也,如土委地。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誌,善刀而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