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人間世第四(2)(2 / 3)

《今注》和《正宗》對這三段話的理解頗多誤會,但不予討論了,隻提一下《奧義》的不中肯處。它對“顏回曰”的那三句問話的轉述是:“顏回問:夫子不允許弟子出使衛國往諫衛君,確實是因為弟子‘有我’。假如夫子現在允許弟子出使衛國往諫衛君,弟子已能‘喪我’。這可算內德衝虛嗎?”這與原文的字麵意思完全掛不上鉤,本身也極不好懂,甚至不通(例如末句的主語“這”字就指代不明)。作者的文字功夫本是極好的,我隻好認為這是“強作解”所致。由於把顏回這隻是用來征詢他對“心齋”的領會是否正確的問話,錯解為顏回表示決定采用“心齋法”對待衛君了,所以對孔子答話中說的“盡矣”(隻是讚賞顏回對“心齋”的意思領會得完全正確),也錯解為“做到‘喪我’就達至盡頭了”。於是就一路錯下去:“而無感其名”被理解為“但不要被其‘君主’假名迷惑”;“絕跡易,無行地難”,成了“不行路而無足跡容易,行路而無足跡困難”這樣的廢話;“為人使,易以偽,為天使,難以偽”,被轉述成了“被人君役使,容易違背內德;被天道驅使,難以違背內德”這種與“心齋”無涉的意思,如此等等,難以盡舉,而且越往後錯得越離奇,以至到末了時,“是萬物之化也”這個主謂句,竟轉述成“足以感化萬物的至人”了——我隻好認定,這是為了證明自己“頗有新意”而強解原文的結果。

最後我還想說三點意思:一、通觀這一章,孔子先是論證顏回“所存於己者未定”就想“往諫”暴君,實是“往刑”;接著批評顏回的“端虛勉一”法和“內直而外曲,成而上比”亦即“三徒法”是太不顧“對象”實際的“師心”之法,不可能借以達到感化衛君救治衛國的目的;最後則教給顏回“心齋法”,認定隻要達至心齋,“徇耳目內通,而外於心知”,就會連厲鬼惡神都可以感化,更不用說對人了(自然包括衛君在內,《奧義》更認為此章中所有“人”字都是指“人君”)。這是本章的論述層次,最後的教誨則是它的主旨。但我不免想:真是這樣嗎?這非但不合實際,作為一種觀點、主張,則明顯是為暴君張目,讓他更加可以為所欲為而不至於受到任何反抗。難道這也是莊學的內容?是的,這也是一種不把自己的欲求、主張強加於人的“無為”思想。但是,這可不是老子宣講的“無為”,老子講的“無為”是政治概念,是主張、要求居上位者、統治者,即侯王、君主們“無為而治”,非但不可以違逆老百姓的本性行事,還要“功成事遂,而百姓皆謂‘我自然’”。這種“無為”,作為待人之道,決不是指向一般人的,一般人根本沒有實行這種“無為”的資格!因此,我以為這一章的內容與莊子的思想是貌合神離的,《奧義》既然認為莊學的真諦在於批判封建專製,卻在這一章中也大談“莊子奧義”,恐怕不大合適。

二、對這末一段,要是隻有我的上述理解才符合作者原意的話,那麼,基於《正宗》譯文所代表的“傳統理解”所做的發揮、推論、評說,或者所得的感悟,就都落空了,不管它“本身”的內容有多麼正確、多麼深刻,並能引發別人的更多的推想和感悟。而我們學術界對於古代經典的轉述、推論、評價,以及發表的“感悟”等等,卻有不少正是這種“落空”的東西。例如《感悟》談到我認為是描述別人對於“行心齋者”的印象的那三句話時,就說:“實際上,‘瞻彼闋者’,乃是描述進入心齋的開始,如同捅破‘窗戶紙’看到未見的世界一樣。”如果對於“瞻者”的認定竟是我對了,《感悟》說的一大篇感悟,豈不就屬於這類“落空之論”了?我真情願是我錯了?

三、孔子在前麵論證顏回去衛國將“必死於暴人之前矣”時,是把禹也列入“求名求實者”之中的,自然帶有“貶斥性”,在這最後的總結性教誨中,卻似乎視禹為“首聖”了,這是為什麼?是原文作者不自覺地陷入了矛盾,還是我理解錯了?請讀者細察之。

二葉公子高將使於齊,問於仲尼曰:“王使諸梁也甚重,齊之待使者,蓋將甚敬而不急。匹夫猶未可動也,而況諸侯乎!吾甚栗之。子常語諸梁也曰:‘凡事若小若大,寡不道以成。事若不成,則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則必有陰陽之患。若成若不成而後無患者,唯有德者能之。’吾食也執粗而不臧,爨無欲清之人。今吾朝受命而夕飲冰,我其內熱與!吾未至乎事之情,而既有陰陽之患矣;事若不成,必有人道之患。是兩也。為人臣者不足以任之,子其有以語我來!”

這第二個故事是講孔子如何指導葉公處理臣下與君主的關係。曆史上確實有個葉公:楚國人,姓沈,名諸梁,字子高,因為當時在葉縣當縣令,所以別人稱他做葉公。葉公被派出使齊國,感到很為難,因為,葉公說:“楚王要我諸梁出使齊國(‘使諸梁’),是寄予厚望的(‘甚重’),而齊國對待外國使者,很可能是態度非常恭敬(‘甚敬’),但對人家要求與他協商的事情卻老是拖著不辦(‘不急’)。一般老百姓都很難催他做事快點(‘未可動’),何況對秦王這樣的諸侯呢!我真為這事擔心著急死了(‘栗之’)。”所以他行前來向孔子討教:先生常對我說,事情無論大小(“若大若小”。“若”字可表示選擇關係,相當於“或”),極少有不合乎“道”(“不道”。“道”用作動詞)而又能夠使雙方都高高興興地辦成的(“懽成”。“懽”同“歡”)。事情要是沒有辦成,一定會蒙受人事上的災難(受到君主處分);要是辦成了,一定會遭到陰陽失調的災難(因違心離道而內疚至於生病)。無論成與不成都不會為難受損,就隻有有德之人才能做到了(“唯有德者能之”)。按說,他這裏說的“德”不是指道德,像是指“本事、本領”,好在當時的“德”概念中是可以包括才能的,即才高也視為有德,故“有德者”仍可翻譯為“有德之人”,《今注》譯為“盛德的人”,《正宗》譯為“有道的人”,顯是因為在這一點上有所考慮。

接下說的更讓人同情:我本來是一個吃飯願粗不求好(“臧”,“善、好”的意思),飲食不喜清涼的人(“爨”指燒火做飯,“清”有“清涼”義),但今天卻早晨接到出使齊國的任務,晚上就感到全身發燒想要喝冰水,我是急得生病了吧?我還沒有把這問題的性質弄清楚,就已經陰陽失調了,事情要是沒有辦成,又一定會受到處分,這種兩難之事,為人臣的人真受不了,先生您能給我出個主意嗎?——有幾處須作討論:

1.“陰陽之患”,《正宗》解釋為:“陽指喜,陰指憂。憂喜交加造成陰陽失調傷害身心的禍患。”《今注》講得簡單些:“陰陽之氣激蕩而致失調患病。”我以為,這理解未能道出這裏的深意:葉公是要說,在當今,要把事情辦成,是必須弄虛作假,昧著良心違道行事的,故“事若成,則必有陰陽之患”。據此,我在括號中作了如上的說明。這理解似亦符合葉公不願昧著良心行事的“性格”。

2.張鬆輝先生說,“吾食也執粗”二句是葉公比喻他這次出使隻求完成任務,不求做得很優秀,就像吃飯求粗不求細一樣。我以為這理解從意思上看可以,但不切上下文義,故未采納。

3.“吾未至乎事之情”一句,《今注》譯作“我還沒有了解事實的真相”,《正宗》翻譯為“我還沒有接觸到這個任務的實際情況”,我以為都不準確。“情”確有“實情”、“真實”的義項,但這裏的事情亦即葉公要去執行的任務,是明擺著的,他自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似乎談不上有什麼“真相”或“實際情況”要做進一步的了解,他希望於孔子的,應該也不是幫他搞清真相或實情。因此我認為,這“事之情”的“情”並不是指他麵對的出使秦國這件具體的事情,而是指這件事情上所體現的“情”,亦即它的內在本質。“情”字恰好可用來表示事物的本性(《孟子·滕文公上》:“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此“情”字即指“本性”。《齊物論》裏“有情而無形”句中的“情”字,也是在這意義上使用),因此,我對這一句作了如上的翻譯。其實,葉公希望孔子指點的,以及孔子下麵教導的,正是對於這個本質的認識。所以這一句是這一大段話最要緊的一句。可惜注家們正是把這一句翻譯錯了——《奧義》說,這句所說的“事之情”,和前麵孔子說的“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中的“事之情”,“是‘人事之情’的略語”,則是理解得不錯的。

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樂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於悅生而惡死!夫子其行可矣!孔子的這個回答,今天的青少年讀了一定會感到不可理解,或者憤慨。他先說天下有兩大戒(這個“戒”是指不可違背的命令。“戒”有“命令”義,《左傳·宣公十二年》:“軍政不戒而備。”杜預注:“戒,敕令。”)一是子女對父母的愛,他稱為“命”,因為這是天生的,不可能從心中消解、釋去(“不可解於心”。此“解”字是“解凍、解乏”這類說法中的“解”,但是用作自動詞);二是臣下對君主的事奉,他稱為“義”,因為無論走到哪裏都有君(“無適而非君也”。此“適”是“往”義);而凡是天地間不可避免的事,就是大戒——“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句,《今注》在後麵打句號,使得這一句成為“臣之事君,義也”的又一理由,亦即對前一句的補充;《正宗》則在前麵打句號,後麵用逗號,讓這一句充當“是之謂大戒”的主語(“是”為它的複指詞),同時也就交代了理由,從而使得上文對“命也”、“義也”的申述在文字上也對稱了。我以為《正宗》的理解為優,所以是按它的斷句作的解說。從這幾句看,如果本章中的孔子也是莊學的代言人,那麼,莊子對於儒家宣揚的盡孝、忠君思想,是抱有同情的理解的,承認這二者有著現實的必然性,對後者也不可宣稱其“有違自然本性”而要求去除之。

“是以”後麵的話是根據二“大戒”作出的“推論性規定”,分別從“事親”、“事君”、“事己”(即“自事其心”)三方麵講:侍奉父母,要自己無論居於何種處境,都能讓父母放心,這才是最大的盡孝;事奉君主,要無論處理什麼事情,都能讓君主放心,這才是最大的盡忠;對待自己,要不管做什麼,都不在事前考慮結果的得失,即使明明知道辦不成,也心安理得地把它當做自己該做的事情去辦理,這才是最高的品德——注意:這些規定的根據乃是“大戒”,所以是不可動搖、無可商量的,說給你聽是要你堅決照辦,一點不帶勖勉的性質;因此,我對三個“之至(盛)也”句,都用“才是最大(高)的××”這樣的句式翻譯,而不翻譯成“就是××”,因為這後一的說法正是作勖勉,或一般性陳述,而不像是作訓誡。

“自事其心者……德之至也。”《今注》翻譯為:“從事內心修養的人,不受哀樂情緒的影響,知道事情的艱難無可奈何而能安心去做,這就是德性的極點了。”《正宗》翻譯為:“進行內心修養的人,不讓喜怒哀樂的感情輪番地出現在心裏,明知道無可奈何也要安之若命,這是道德修養的最高標準。”且不說文字表達顯得別扭,更還有兩處誤譯:一、這個“者字結構”,和前兩句中的一樣,也不是指人,而是指“者”字前說的事,即這“者”字是表示假定關係,整個這句話是告訴該如何“事心”亦即“事己”,作者誤以為是描述“事心的人”了;二、“哀樂不易施於前”,顯是針對葉公尚未出使就“吾甚栗之”、“我其內熱與”而發,所以“施乎前”必是“在做事前表現出(也即產生)”的意思,“不易”其實是說“不可”,兩書的譯文幾乎都把原文意思講反了。

最後三句不是曉諭道理,而是作行為建議了,不過還是先說了一句讓步性的話:作臣下、兒子的人,本來就常有無可奈何的時候——這個“不得已”可以理解為今天說的“不得已”,但嚴格說還是“有所不得矣”的壓縮(此“得”是“控製、駕馭”的意思)。說完馬上就嚴肅地作訓導:奮不顧身地去按理該采用的方式執行任務吧,何須考慮生死哀樂之事!你還是到齊國去的好——“行事之情”的“事之情”,就是前麵“吾未至乎事之情”說的“事之情”,所以字麵意思是“按事理上對你的要求去行動”,作為祈使句,自然是這譯文的意思,可《今注》翻譯為“遇事能如實地去做”,傅佩榮先生翻譯為“隻要按實際情況去行事”了。《正宗》譯為“事情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去”,從理解看,則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