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人間世第四(2)(3 / 3)

對於孔子的這番話,《感悟》發表了一個看法,值得一讀:“莊子通過道家化的孔子之口,指出‘愛親’之‘命’,‘事君’之‘義’,作為‘大戒’,具有人所不能逃避的必然性。雖然不能逃避,但是如何麵對,卻是可以不同的。這裏提出的麵對,有助於我們對於莊子甚至整個道家在儒道關係問題上理解……首先,這裏並不反對‘愛親’和‘事君’,而且也以肯定的語氣談論‘孝之至’和‘忠之盛’。這就說明,莊子並不主張不食人間煙火,更不是什麼陷入虛幻的‘出世’,相反,他所重視的是如何‘入世’的問題。莊子與儒家的不同,恰恰是在如何入世這方麵。”我以為這說得頗有見地。該書還說:“‘愛親’和‘事君’,最終還要回歸於‘自事其心’。這種‘事心’,與前麵‘心齋’聯係起來,不過是使心‘唯道集虛’。這種無動於哀樂,在世俗無可奈何的事態中‘安之若命’,也隻能是具有‘心齋’境界者才能做到。因此,這裏稱此境界為‘德之至’,乃是與‘道之至’同義。”這似乎講得更深刻了,但我以為,隻能說這段話是對“心齋待人方式”作個注釋兼補充:心齋確乎是要你“虛己”、“喪我”地去感化人,但不是要你把自己的道義責任也“虛掉”、“喪掉”,相反,正是要你切實地踐履“天之大戒”,例如“命”與“義”。

《奧義》論及這段話時說:義與命“固然並列為人生二戒,然而‘義’不同於‘命’,僅是‘若命’。‘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揭破兩者的本質差別:‘愛親’的內德之‘命’永恒不變,‘事君’的外德之‘義’隨時變遷”。但這說得不中肯:“知其不可”句明明是針對“自事其心者”而發,不是申說“命”與“義”的規定性,怎麼就“揭破”了“義”、“命”二者的本質差別?“命”和“義”並列為“大戒”,怎麼會一個“永恒不變”,一個“隨時變遷”?這似乎是“有意的”誤會。

“丘請複以所聞。凡交近則必相靡以信,交遠則必忠之以言;言必或傳之。夫傳兩喜兩怒之言,天下之難者也。夫兩喜必多溢美之言,兩怒必多溢惡之言,凡溢之類妄,妄則其信之也莫,莫則傳言者殃。故《法言》曰:‘傳其常情,無傳其溢言,則幾乎全。’

“且以巧鬥力者,始乎陽,常卒乎陰,泰至則多奇巧;以禮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泰至則多奇樂。凡事亦然,始乎諒,常卒乎鄙;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這段話好懂,我先翻譯一下“則幾乎全”之前的話吧:我(“丘”是孔子自稱——孔子名丘,字仲尼)再給你講講我聽說的一些道理吧。一般說來,和近處的國家交往,隻能靠實際的信用維持睦鄰關係(“靡”通“摩”,“相摩”意味著和睦、親近),和遠處的國家交往,則是靠有誠信的諾言保持相互友善(“忠”有“厚”義,相互忠厚就是相互友好);有所承諾,就必須要有人去傳達(“或”:有人)。傳達雙方都高興或者雙方都不滿意的話,可是天下的大難事。因為雙方都高興就必然多有溢美之辭,雙方都不滿意就必然多說難聽的話,而凡是過頭的話都近似於胡言亂語(此“之”相當於“則”,“類”有“類似”義),既然是胡言亂語,就沒有人相信(此“莫”字為代詞,表示沒有人),沒有人相信,傳話的人就要遭殃了。所以《法言》上說:“傳話如果傳的都是符合事理常情的話,沒有傳送過頭的話,就對誰都不會有麻煩。”有三點需要說明:

一是對“溢之”引起的三個“連環句”的理解。我以為,這整段話中的四個“溢”字理當同義,即應都是“過分”義(《今注》和《正宗》主要在“添加”的意義上做翻譯),“妄”是承接著上句“類妄”說的,其“妄性”乃來自“溢”,故而應是指不顧符合實際與否的誇張之辭,即是特指胡言亂語;“信之也莫”是“莫信之也”的改裝,好使“莫”字處在句末,與下一句繼續“連環”;“莫”在這裏也是代詞(和《齊物論》中“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句中的“莫”同義)。

二是《法言》說的“常情”是和“溢言”對舉,二者就該相互說明,故“常情”當是指合符事實、常理的話語,“溢言”則是誇大不實之詞;於是“則幾乎全”應該是說:“這就不會給‘授話者’、‘受話者’、‘傳話者’三方任何一方造成麻煩”,而不會是僅僅針對傳話人而言,因此我翻譯為“就對誰都不會有麻煩”。但一般都把“全”理解為“全生”,而且隻是針對傳話人。

三是“法言”當是指勸善規過的格言,《論語·子罕》中有“法語之言,能無從乎?改之為貴”句,可作佐證,但我認為,也許後來就有一本收集這類言論的書了,所以我加了個書名號。《奧義》說:“漢儒楊雄取莊子語撰著《法言》,足證古無同名之書。”是否論據不足?

“且以巧鬥力者”後則是說:以心計智巧爭勝的人,常常是開始的時候來明的(“始乎陽”),後來就搞陰謀(“卒乎陰”),鬥得最激烈的時候(“泰至”,“泰”可表示“極”的意思),還會耍盡花招,詭計百出;一起按禮儀飲酒的人,開始的時候很守規矩,最後也常常是胡來瞎搞,達到高潮時甚至是狂言齊發,醜態百出。世事似乎都是這樣,起初大家都能講文明、講風格,最後就庸俗、下作起來了,就是說,總是以單純、樸實開始,以麻煩、爭吵告終——“治、亂”、“諒、鄙”、“簡、巨”等應該在互相對待的意義上去理解,不必固守字典上給出的意思。這段話是用世人往往“以巧鬥力”,難把“諒”字體現的原則精神堅持到底的現實情況,來進一步證明上述關於“傳言”之難的理論,所以用“且”字領起。這個“且”是“況且”義。傅佩榮先生說:“‘始乎諒,常卒乎鄙’:專家認為,‘諒’字應為‘諸’,‘諸’與‘都’通,城鎮也。‘鄙’指鄉野而言。”這倒是可能的,但按此解,文義同我的理解完全一致,既如此,何必繞彎子用通假說呢?在這裏,“諒—鄙”是直接而明顯地意味著“文明—粗野”的對立的(“諒”為“誠信”義,還通“良”,“善良”義;“鄙”有“惡”義)。

整個這段話要說明什麼?我從“凡事亦然”句得到啟發:也與前一寓言聯係的話,那就是再作補充說:“心齋法”的操作要點在“行於當行,止於當止”(“入則鳴,不入則止”),雖然必定有效,但一般人是很難做到的。

“言者,風波也;行者,實喪也。夫風波易以動,實喪易以危。故忿設無由,巧言偏辭。獸死不擇音,氣息茀然,於是並生厲心。剋核太至,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而不知其然也。苟為不知其然也,孰知其所終!故《法言》曰:‘無遷令,無勸成;過度,益也。’遷令勸成殆事,美成在久,惡成不及改,可不慎與!這最後一段必須一句句地解釋。頭兩句是說:人的言語是最容易引起人事糾紛的,根據傳言做出的行為,常常有違行為者的初衷(“實”為“誠實”)。《正宗》將這兩句譯為:“話語這種東西,實際上就是挑起事端的風波;行為這種東西,實際上就是喪失真實。”字麵上沒有問題,但我認為,一般地給言和行下這樣的定義,不合事理,莊子當不會這麼說的,從下文看,似也不是這意思。《今注》譯得簡明:“語言就像風波;傳達語言,有得有失。”把這個“行”理解為“傳達語言”,把“實喪”理解為“得失”,似不切文義。第三、四句是說:(但事實上)言語引起的糾紛很容易發生(“動”,發動,產生),缺乏誠意的行為則容易造成危險(兩句中的“以”字為助詞,無義)。這表明,上兩句不是針對一切“言”和“行”而發。接下兩句又說:所以憤怒、怨恨的產生(“忿設”的“設”是由“陳設”、“施行”義引申而來的“產生”的意思)不是別的原因(“無由”),完全是由花言巧語和偏頗誇大之辭引起的。這就進一步證明,“實喪”之“行”是“巧言偏辭”挑起來的“行”,是有違人的理性、“人道”之“實”的“行”——“獸死”前的這六句,《奧義》作的轉述是:“言語影響行為,如同風吹導致水波;輕信傳言而行,必定背離真實。言語之風,容易引起德心波動;背離真實,容易導致行動危殆。所以被溢言激怒者雖無正當理由,卻有機巧之言、偏頗之詞做借口。”隻有對後兩句的解說,同我的理解有較大出入。把“忿設”當做一個名詞,且是對人的稱謂,於是又把“由”理解為“理由”,恐怕不合古漢語的規律;按照它這理解,此句前頭加個“故”字(“所以”)就沒有道理了,因為看不出這意思同前文有因果聯係,或“推出關係”。

“獸死”以下的話可以這樣翻譯:困獸快死時會尖聲怪叫,呼吸也急促起來,同時也就升起反撲的惡念(“厲心”。此“厲”是“害”義);人對別人刻薄逼迫得太過分(“剋核”即苛刻、刻薄;“太至”即太過分),也一定會使對方產生報複的念頭,並且自己可能還不知道原因究竟在哪裏。要是真不知道,誰還能預料得到它的結局呢(是說結局一定不好)?所以《法言》說:“不要擅自改變所受命令的內容(‘遷’,‘變更’義),不要強人所難地去爭取事情的成功,說話辦事超出了界限,那就是溢(‘益’是‘溢’的初文)。”這就是說,擅改命令內容,強人所難取得成功,那隻會壞事。事情得到圓滿的結果,是需要很長的時間的,事情辦糟了,是很難挽回的,怎麼能夠不謹慎呢?

到此為止,孔子把葉公的問題,從理論到實踐,分析得淋漓盡致了,可歸結為兩點:一是事君屬於義,乃天下大戒之一;二是傳言必須實事求是,否則害人害己。看他最後的結語吧。

“且夫乘物以遊心,托不得已以養中,至矣。何作為報也?莫若為致命,此其難者。”對這結束語,《感悟》說:“孔子最後的提醒,歸結為體‘道’而入‘道’……在這裏,‘乘物’就是超越於‘物’,‘遊心’就是心能‘唯道集虛’。這樣,就能以道心化解‘不得已’,而達到絕妙的至境。這是一種既非報效誰也非成就使命的境界,不過,若想達到,就太難了。”

但《今注》、《正宗》和《奧義》的理解有所不同,看:

《今注》:“順著事物的自然而悠然自適,寄托於不得已而蓄養心中的精氣,這就是最好的了。何必作意去完成國君的使命呢!不如順乎自然的分際,這是很困難的。”

《正宗》:“再說(個人的修養),那也要心神任隨外物的變化而遨遊,把自己依托在不得已裏培養心性,這也就到家了。何必擔心怎麼交代呢?不如如實地傳達國君的命令,這不能算什麼難辦的事吧?”

《奧義》:“駕馭外物以遨遊德心,寄身不得停止的因應外境,因循內德達至中道,方為俗諦極至。何須別有報答呢?最佳報酬就是達至天命。盡管達至天命極難。”

對這樣幾句話,四位大專家的理解出入如此之大,是正常的,還是不大正常?初涉《莊子》的一般讀者,麵對這種並非學術觀點的分歧,該如何辦?我推薦的辦法是:摳原文,查字典,動腦子。我們就來這樣辦吧。

“且夫”是發語詞,隻起提示作用,但這裏引起的是結束語,所以將這“且夫”翻譯為“總之”,大概是恰當的。

“且夫”和“至矣”間的兩個分句,意念上明顯具有對仗性:前句從積極的方麵講“乘物”、“遊心”,後句從消極方麵講“托不得已”、“養中”;兩句中的“以”字都是引出目的亦即希望的結果,“以求”的意思;因此,可以,也應該從相互對待上把握這四個用語的含義:“乘物”是指主動地順著客觀情勢、規律去行事(“乘”即“乘天地之正”的“乘”,“順應”義;“物”可以指社會、外界環境的情況,即“物情”,《楚辭·漁父》:“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其中“物”字就是這用法),“托不得已”就當是說,也認可有無可奈何的情況、時候,這時就將自己委身於命運,隨波逐流;“乘物”以“遊心”為目的,這“遊心”就該相當於“由心”,帶有“從心所欲”的意味,於是,“養中”就必是使內心得到護養,不受傷害的意思。(“養”有“養護”義,“中”可特指“內心”,《詩大序》:“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因此,這兩句作為“至矣”的主語,乃是說:順利時能夠駕馭客觀情勢行事,從心所欲;不順利時認可天意如此,泰然處之。很明顯,兩句意思似乎相反,其實完全一致,都是講的順乎自然,不強求於人,也不苛求於己,故而總是心安理得,心情平和。所以評價說:這就全夠了(“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