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人間世第四(4)(1 / 3)

六宋有荊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斬之;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八圍,貴人富商之家求傍者斬之,故未終其天年而中道之夭於斧斤。此材之患也。故解之以牛之白顙者,與豚之亢鼻者,與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此皆巫祝以知之矣,所以為不祥也。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

宋國荊氏那地方(“荊氏”像是指姓氏,故《正宗》譯作“有一戶姓荊的人家”,但後接“宜”,不是“善”,加之後文始終不再提這“人家”了,故我取《今注》的理解,視為地名)適宜於楸樹、柏樹和桑樹的生長。但這些樹長到一兩把粗細(兩手合圍大小叫一拱,一手合圍大小叫一把)以上時,就被要找木橛(“杙”,“木樁”義)拴猴兒的人砍掉了;長到三四圍粗時,又被想為建造榮宅(聯係後文看,“高名”當是借指豪華的房子)找檁條(“麗”即椽、柱,後來作“”)的人給砍走了;長到七八圍粗時,則被尋找大柁(“傍”即“榜”,房子的大柁,也有人說是單幅板的棺材)的貴族富商砍走了,所以那些樹在那兒都活不到天壽,中途就夭折於斧頭的砍劈之下(“中道”前麵的“而”字相當於“就”,後麵的“之”字為助詞)。這就是有用之材的禍患。所以祈禱消災時(“解”指一種請求消災的法術或祈禱儀式),如果(前一“之”字相當於“若”)使用的祭品是額頭為白色的牛,或者鼻子太高的豬,或者生痔瘡的人,就都不可以投入河中祭祀河神。這是所有巫師都知道的(此句中“以”同“已”,《奧義》就作“已”。但“以”也可表示程度深,相當於“益”、“更加”,按此義解,也通),因為他們認為這三者都是不祥之物,而這也正是神人視它們為大祥之物的原因(末兩句中的“所以”是“以所”的倒文,“所”為代詞,“此”義)。

這個寓言的前一部分,如果同莊子抬杠的話,可以說不合事理:那些樹種既然剛長到一兩把就會被人砍掉,哪還會有人砍得到三四圍,以至七八圍的?但當然不必這樣質問,莊子無非是要說:你有哪種用途,就會有需要該種用途的人來置你於死地,所以你隻有無用,才能保全生命,得享天年。這是從“有用就會遭殃”方麵說,下文就從“你無哪種用途,就可得免相應的懲治”的方麵,又補三例說明之。按說,到此為止,已經把意思說完了,雖無深意,但還算完整,但末了卻說上一句“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該如何理解?看來,這要同前兩則寓言聯係起來分析才能講得清楚。

《奧義》將前兩則寓言和本則寓言一起稱為第二組“遊方之外”三幕寓言,說:這“三幕寓言仍然是一總二分:櫟樹寓言形象說明‘散木’、‘文木’之大異,大木寓言形象說明‘散木’之大用,荊氏寓言形象說明‘文木’之大害”。這明顯說得不準確,應該說:櫟樹寓言說明有用必有禍,大木寓言說明無用即大用,荊氏寓言作總結,對比地說明有用就遭殃,無用則免禍。據此可以知道,莊子是把這三個寓言作為一個整體來講述的,前兩個之間既有對比關係,又有進一層的關係(前已分析過了),故在第二個的末尾,通過子綦的“嗟夫,神人以此無材”這樣一句慨歎,來點明大木乃是最大有用者和最無用者的統一,但那隻是用大木實現了這個統一的事實來指證可能存在這種統一,並非理論的概括;在這第三個末尾,則用“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這樣一句陳述,來進而做出這個理論概括——大木寓言末尾的“嗟夫,神人以此不材”,是寓言人物子綦的感歎,故是指證事實;這句話不是寓言中人物說的,誠如《奧義》所說,“近似卮言”,因而是申述觀點、理論,其實是一般地說:足見(在這世上)無用才能自保。由此還可以知道,在莊子那裏,神人乃是最有本事亦即最有用,但又最不追求有用(也即不求有功)的人,“神人無功”蘊涵著這兩層意思,因此才既可以用“神人都派不上用場”來極言某物之無用,又可以用“神人都這樣看”來確認、宣布關於事物有用、無用的一般原理、規律。

本則寓言,《今注》是和上一寓言合為一章的,並認為這是南伯子綦接著“嗟夫”之歎後說的話,《奧義》批評這個處理為“誤斷”。我同意這個批評,所以單列為一章。

七支離疏者,頤隱於臍,肩高於頂,會撮指天,五管在上,兩髀為脅。挫針治,足以糊口;鼓策播精,足以食十人。上征武士,則支離攘臂而遊於其間;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上與病者粟,則受三鍾與十束薪。夫支離其形者,猶足以養其身,終其天年,又況支離其德者乎!

這一章,有些詞語的意思,如“會撮”、“五管”、“鼓策”等,單獨拎來是不可理解的,但放在這具體語境中,又可以猜到個“八九不離十”,即使不那麼準確,也一點不影響對全章文義的把握,所以我們不必糾纏於各家注解的差異。就我所見,《正宗》的譯文是最能被接受的,就以抄代解吧:“有一個外號叫支離疏的殘疾(駝背)人,下巴彎到肚臍上,肩膀高過了頭頂,臀部高撅,肛門在上,兩脅支在大腿上。他拿著針線給人們縫補破衣裳,收入也能糊口;給人算算卦,也能養活十幾口人。上麵征兵的時候,支離疏張拳捋袖地在征兵人麵前嚷著要當兵;上麵大量征調勞役的時候,支離疏因為有殘疾,又免除了服勞役;上麵救濟殘疾人的時候,他還能領到三鍾米和十捆柴火。像這樣支離其形的人還足以養身,享盡壽命,更何況支離其德的人呢?”

這裏有兩點值得注意和討論。一是“支離疏”這個名字。“支離”就是今天說的“支離破碎”的“支離”(“支”既通“枝”,又通“肢”),分散的意思;“疏”也是分散的意思,所以作者虛擬這樣一個名字,是為了把此人描繪得奇醜無比,似乎他是將離散的人體器官胡亂地雜湊在一起而成的,以致常人必有的功能也極其不全了,就是說,同時成了極度的殘疾人。這裏頗顯示了作者想象力的豐富,但如此誇張此人之醜,用意究竟何在?《今注》說本章是“借支離疏寫殘形者無所可用於當政者,乃得全身免害”。按這主旨,隻須寫其“殘”,無須說其“醜”。殘令人同情,醜令人生厭,二者在客觀上未必結合,在理論上,在善良人的觀念中,更有明確的界限,而且殘疾的情況多種多樣,要把一個殘疾人描寫得很美,也並非不可能,為什麼硬要把令人同情的殘疾者和奇醜聯係在一起?何況事實上,全文說他因為醜而得到了好處的話,連一句都沒有。這一章的特色就在於把支離疏的醜寫絕了,給人以極深刻的印象,但卻與主題無關,這可能嗎?又,至今沒有一個注家在其著作中提及過這一點,似乎根本不存在這問題似的,這又是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