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大宗師第六(1)(1 / 3)

關於“大宗師”這個篇名,《今注》說:“《大宗師》篇,主旨在於寫真人體道的境界,‘大宗師’——即宗大道為師。”《正宗》說:“大,偉大。宗,宗主。師,師法。大宗師,意為人應當奉為師法的最偉大的宗主。”《感悟》認為:“題為‘大宗師’,不過是宗於‘道’而已。”曹礎基先生講得最明確:“大宗師就是篇中借許由之口稱作‘吾師乎’的天道,或天道的體現者‘古之真人’。”但本篇各章的內容不盡一致,還有一些段落,有人說是羼入進來的。《奧義》則說:“共十四章。上篇卮言七章,概括總結莊學義理;下篇寓言七章,形象說明上篇義理。”

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知天之所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養其知之所不知——終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這個“開場白”,雖然明顯是講“天—人”之辨,但恐怕沒有哪本書提供的注釋或翻譯能夠幫人讀懂。我認為,前三個“者”字不是和“知”字構成“者字結構”,而是放在主語後麵,起引出判斷的作用。天沒有有意的作為,“天之所為”就隻能是“天生的”,亦即自然形成的。所以頭一句是說:知道哪是自然天成的東西,又知道哪是人為造作的東西,就是知的極致了。這自是說,懂得自然和人為,也即天道與人道,造化與文化的區別,是最為重要的了——“所為”,有“作為”、“作用”、“造成的”等多種譯法,我以為這裏乃指廣義的“創造物”。後文說到的“相濡以沫”和“相忘於江湖”的關係問題,其實就是“天之所為”和“人之所為”的區分問題,思考了那個例子,再回過頭來看這開場白,就知這裏有著“呼應關係”,從而可以肯定我這理解之不誤。

接下的一句,《今注》翻譯為:“知道天的所為,是出於自然的。”這很不明白;《正宗》翻譯為:“知道什麼是天造成的,是說知道哪些是自然形成的。”這倒是好懂了,但一定是誤譯,因為這意思已經蘊涵在頭一句中,沒有必要重複。其實,隻要把“天而生也”中的“而”字視為結構助詞,相當於“之”,或者“所”,這一句就好懂了,是說:知道哪是天的創造物,這是人天生就具有的能力——智慧,即也是“天之所為”。所以接著說:而要知道哪是人的創造物,則須憑借天生智慧(“以其知”的“知”是“智慧”義)所已獲得的知識,去進一步探討它尚未達到的領域,所以這能力本身也是“人之所為”;於是馬上又指出,做這種探討的人中,能夠終其天年而未中途夭折者,他們的知識一定是最為豐富的了(其中“盛”字是《德充符》中“水停之盛也”的“盛”,指“頂點”)——我這是把後句中的“養”字,看做是在它的最一般的意義,即“對待”的意思上使用的(“養”字有這用法,在講《庖丁解牛》的末一句“得養生焉”時,我已作說明),一般都把這個“養”字理解為“保養”、“培養”。試看《今注》和《正宗》的“養字句”的譯文:

《今注》:“知道人的作為,是用自己的智力所知的,去保養自己智力所不知的,使自己享盡天然的年壽而不至於中途夭亡,這是知識的能事了。”

《正宗》:“知道什麼是人造成的,是說要用人智能所能做到的去培養人的智能所不能做的,從而享盡自己的年壽而不中途夭折,這就是了不得的智能了。”

什麼叫做和如何“保養自己智力所不知的”?或“培養人的智能所不能做的”?如果說不清,就要肯定莊子不會說這樣的話。

《奧義》隻是解釋這一句的實際含義:“至人憑借深知文化人道之俗諦,進而上窺造化天道之真諦。”——這給我的印象是:作者自知沒有完全讀懂原文,就用這種“含混法”蒙混過關。

傅佩榮先生把這段話中的“××者”都視為名詞性結構,理解為指謂“××的人”,結果竟將末句翻譯為“知道人的作為的人……那就是智力的精彩表演了”。

雖然,有患:夫知有所待而後當,其所待者特未定也,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所謂人之非天乎?這個“雖然”是針對“知之盛”說的,“有患”是說“還有問題”(堪憂之處),後麵就是說明問題之所在:認知活動具備了所需條件(“所待”),所得結論才會恰當(“而”為副詞,相當於“才”;“當”是“允當”義),而所需條件卻是變化不定的(“特未定”),即不是人人、時時具備的,因此,怎麼知道我所說的自然形成的東西不是人為的,所說的人為的東西不是自然形成的呢?——可見這是說,真要區分開自然天成的東西和人為造作的東西,並不容易,即使“終其天年而中道不夭者”,也未必能夠做到。就因為如此,所以用“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這樣的斷語開頭,目的就是引出這個“不容易”的意思來,以便展開討論。不知為什麼,注家們多把“所待者”理解為認知的對象了(《今注》、《正宗》就分別譯作“所待的對象”和“被認識的事物”)。

《奧義》說:“‘雖然,有患’轉折:知造化天道而不知文化人道,則身形危殆;知文化人道而不知造化天道,則德心危殆。”它這是挑明“患”的實際內容。問題是:這樣地“挑明”,就把純屬作者個人的理解、體會加到原文中去了。

且有真人而後有真知。何謂真人?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謨士。若然者,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熱。是知之能登假於道者也若此。從前麵說“夫知有所待而後當”看,這頭句中說的“真知”,當是指可以肯定其“當”了的“知”;反過來,可知上文說的“有患”,其實是說:但認識是否“當”,更取決於認識主體自身的情況,隻有“無所待”的主體,才能保證知的結果“當”。所以這頭一句乃是通過改換一個說法,來點明上文蘊涵的一個意思,以引出本章論說的中心——無所待的人,亦即“真人”。《正宗》將開頭的發語詞“且”字翻譯為“可見”,是正確的,體現了上下文的實在聯係;一般都譯作“再說”,則把推出關係誤當並列關係處理了。

全章共用四段文字敘說“古之真人”的表現,這頭一段,《今注》譯得很不準確:“古時候的真人,不拒絕微少,不自恃成功,不謀慮事情;若是這樣,過了時機而不失悔,順利得當而不自得。像這樣子,登高不發抖,下水不覺濕,入火不覺熱。隻有知識能到達與道相合的境界才能這樣。”前五句,《正宗》翻譯為:“不排斥少數人的意見,不以成功自居,也不像士人般籌劃。像這樣的人,錯了不會後悔,對了也不會自鳴得意。”這要接近原文一些,但總體上仍未體會到作者說這話的“角度”、用心。其實,從“當而不自得”句可知,整個這段話是要說明真人認知的特點,因此,“不逆寡”是說不恃眾淩寡,也就是不拒絕、排斥少數人的意見;“不雄成”是說不誇耀認識上的成功,即不把一己的觀點說成是唯一的真理;“不謨士”是說,他認識的目的純粹是為了求得真理(真知),不是為了謀求個人辦事順利(“謨士”即“謀事”,《奧義》中就作“謀事”)。可見這“三不”乃是分別從認識方法、認識結果和認識目的三個方麵,概括地交代真人認知的特點。這三點說明,真人進行認識必是“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的,因為認識過程中出現差錯(“過”)和取得成功(獲得“當”的認識),都是自然的、正常的事,在目的端正的人,就不存在是否有悔恨和值不值得炫耀的問題,“悔”和“自得”都源於患得患失的動機、目的(《今注》作者大概是覺得“過而弗悔”不是好品質,真人不可以有,所以將這個“過”翻譯為“過了時機”了)。接下兩句就是挑明這一點,而這反過來又是進而說明真人在認知過程中心態上的特點。於是就又可以知道,後一個“三不”句乃是指出真人麵對不同認知對象時的表現,顯示他不同於俗人、“假人”的“真人風骨”,故而其中所說的“高”、“水”、“火”,是比喻地告訴你認識對象的特性,即這後“三不”句是說:真人在認識、評論居高位的權勢者時,不畏懼;在了解、談說下層、民間人事時,不會受他人觀點的影響而動搖自己的原則立場;在討論、商議當前熱點問題時,不頭腦發熱,不焦躁,不起哄。所以末句是總結說:總之(“是”為指示代詞,相當於“這樣說來”),認知達至(“登假”,“假”為“至”義)道的水平的人,就是這樣從事認識活動的(“若此”)——把認識與道聯係起來了,這不就是具體地說明,真人乃無待之人,即得道之人,從而是能夠保證其認識總是“當”的人嗎?

我上麵的解讀,是建立在“知”字上的,就是說,認定這一大段話都是講真人認知方麵的特點。如果改換這個基點,例如,如果認為這是在講真人進行政治活動的特點和原則,那麼,就要作全麵的調整,隻不過作這個調整將是很容易的。事實上,《奧義》就把這段話理解為描述真人行事的原則,因此,它對前“三不”的解釋是:“‘不逆寡’……意為真人不恃眾淩寡。‘不逆寡’的真人拒絕倚待群眾組織和群體領袖,拒絕以數量戰勝質量”;“‘不雄成’……意為真人不以成道自雄”;“‘不謀事’……意為真人不參與‘代大匠斫’的治人惡行。”對“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也”,更完全從政治上去理解:“真人因循內德行於當行,被偽道俗見誣為‘過’,治以‘罪’,不會後悔……被偽道俗見視為‘當’,譽為‘善’,不會自得。”對後“三不”,還從“抽象義理”和“具體境遇”兩方麵,分別做了頗為深刻,單看也能自洽的解說,也仍然不是從認知的角度進行。但我還是要說:既然上一段是講“知”,這段話又是用“且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引起,用“是知之能登假於道者也若此”結尾,那麼,就理當認為這是從認知特點的角度講真人,不合這個角度的解說必是誤解,聯係上下文來看,一定說不過去的。例如“過”字,明顯是與“當”字對言的,而這個“當”,已由前文“夫知有所待而後當”句定義過了,乃指認知結論的允當,並且當然是認知者自己鑒定的,因此,後麵卻把這個“過”解釋為“偽道俗見”誣真人“行於當行”為“過”的“過”,接著又把對待這樣理解的“過”的態度,列入“知之能假於道者”的表現,就太違同一律的要求,簡直是任意偷換概念了。

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真人之息以踵,眾人之息以喉。屈服者,其嗌言若哇;其耆欲深者,其天機淺。這是講真人在認識上能夠抱上述態度的直接的、主觀上的原因:他進行認識不是為了謀取個人功利(因為他簡直沒有個人功利追求),和他的天然根器很深。這段話,《今注》翻譯得不錯:“古時候的真人,睡覺時不做夢,醒來時不憂愁,飲食不求精美,呼吸來得深沉。真人的呼吸是從腳跟運氣;普通人的呼吸用咽喉吐納,議論被人屈服時,言語吞吐,喉頭好像受到阻礙一般。凡是嗜欲深的人,他的天然的根器就淺了。”——這是認末兩句的兩個“者字結構”為條件分句,即“者”字在這裏起指示前句是後句條件的作用;《正宗》作注曰:“屈服者:被外物所屈服的人,即有物累的人。”將此句翻譯為:“你看那些理屈的人,說話時的那種呼吸樣子,咽喉裏總是吞吞吐吐的。”我以為兩種理解都可以成立:意思相通,字麵上也都有據。又,“以踵”、“以喉”的“以”相當於“從”;“踵”是腳後跟;“嗌”讀“益yì”指咽喉,讀“愛ài”則指咽喉窒塞;“哇”讀“蛙wā”是“嘔吐”義,讀“嘩huá”是“哽塞”義;“嗌言若哇”是何義,應想得到了,故《奧義》認為末四句是一起“申論眾人之息以喉”,“句謂:屈服於偽道俗見者,必定知行分離,口不應心,其言吞吞吐吐,如同嘔吐穢物;身行嗜欲若深,德心天機必淺”。我以為,有此總的領會,也就行了,不必拘泥於“屈服”、“嗌言”的具體內容。

這明顯是通過真人與非真人的對比,說明真人由於無私,所以沒有私心重者常有、必有的那些缺點、弱點:睡不安寢、食不甘味,常常心神不定,說話底氣不足。對這個差異,誰都有所認識甚至有切身體驗的。僅從這方麵看,“真人”可說就是“一身正氣的人”,故而完全是道德範疇,名之曰“真人”,則說明本文作者,莊子,也是把道德看做人之為人的本質的——我說“也是”,因為儒家、孔子,“正是”把道德當做人區別於動物的本質。可見,在應該從哪個方麵去規定人的本質這個根本點上,儒道是完全一致的,二者的差異、分歧,乃在對具體道德原則的確認上,即:儒家、孔子把“有道德”歸結為“行為合乎仁義”,道家、莊子,認定仁義有違人的自然本性,其實不道德。應該承認,莊子主要隻有這否定的態度,並未提出正麵的、建設性的、具體的道德原則、規範來,因此,他在實際的“道德操作”上,隻好沿用傳統的道德規範,從而又和儒家“重合”了。這是儒家優於道家、始終居於中國傳統文化主導地位的重要原因。這說明:隻有否定性主張的學說,不可能成為時代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