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其入不距;然而往,然而來而已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受而喜之,忘而複之。是之謂不以心損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若然者,其心忘,其容寂,其顙;淒然似秋,暖然似春,喜怒通四時,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這是從生死觀、榮辱觀也即世界觀的高度,說明真人能有真知的根據,但不做抽象推論,而是具體陳述真人對待生死、世事的態度,以顯示他的“超然性”。這段話,《正宗》的譯文是:“古代的真人,不知道貪生,不知道怕死;出生也不歡喜,入死也不抗拒;自然而然地來了,自然而然地去了,如此罷了。不忘記自己生命的開始,不尋求死的歸宿;生命來了就愉快地接受它,生命要回去了就把它忘了。這就叫做不用自己的想法去損傷大道,不用個人的做法去幫助天,這就是真人。像這樣的人,心誌專一,臉色寂靜,頭額真樸,淒清得像秋天,和煦得像春天,喜怒與四季相通,適宜於萬物,沒有人能知道他深厚的精神世界的底端。”——原文中的“難字”可據譯文得解,我就不作注釋了。
我以為,“其出不”以下四個“對子句”還須斟酌:開頭已講過“生”與“死”,接下又兩次談生死,有重複之嫌。據此,應認為這幾句是轉而介紹真人處世、應時的態度了:“其出”是指“出來為官參政”(“出”字有這個用法,例如《易·係辭上》:“君子之道,或出或處。”其中“出”就特指“出仕”),相應地,“其入”自然就是指辭官歸隱。所以前兩對是說真人對於做不做官抱著超然的態度,有官做不會受寵若驚,要他退下甚或被罷官撤職也處之泰然,就像馬寅初先生廳裏那副對聯說的:“寵辱不驚,閑看庭前花開花落;去留無意,漫觀天上雲卷雲舒。”接下的“所始”、“所終”更不會又是講生命的來去,應是指做事情的“始”和“終”,即後兩個對句是說:(真人)做事一定鄭重其開始,但不求結果一定要怎樣;一經接受了任務就高高興興地去做,做的過程中忘記了,後來記起來又接著做就是了。這是一種不斤斤計較,不誠惶誠恐,一切順其自然,即興而為的超然態度,正是真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齊物論》中說的“聖人不從事於務”)——《奧義》也認為這幾句還是講真人的生死觀,說前四句是“射《齊物論》‘死生無變於己、《德充符》‘死生亦大矣,而不得與之變’”。還說:“‘出’即生,‘入’即死;承自老聃‘出生入死’。”“‘受而喜之,忘而複之,是之謂不以心損道’:真人稟受生命,不因‘我執’而欣悅,然而深喜自己萌生於道;真人物化而死,喪忘此‘我’之得失,然而深喜自己複歸於道。”這“射”對了、領會對了、解說對了嗎?我作否定回答。
“若然者,其心忘”以後的話,是講真人由於世界觀正確而必然總是處在“坦蕩蕩”的心境中,明確這個“總體意思”也就夠了,《奧義》分解後又概括為“真人因應外境的俗諦六義”,雖然講得很是細致好聽,但未必正是原文作者的意思,因為這種頗具抒情色彩的文字,說者的“原意”是什麼,恐怕他自己也講不清楚的。倒是末了的結語句“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是應該、也可以講清楚的,《奧義》卻講錯了,說這是說“真人隻能信仰天道,遊心於道,然而不知何處是天道之極”。這豈不是貶抑真人了?它解釋說:“這就是致知無知、知其無知的‘至知無知’。”這就錯得更多更遠了。《正宗》給出的譯文也很不準確——“與物有宜”的“與”是“親近”義(《管子·大匡》:“公先與百姓而藏其兵。”“與百姓”即“親近百姓”),“物”顯是指人,“宜”是“安”義(《說文》:“宜,所安也。”),或“適當”義;“莫知其極”的“極”是“界限、邊際”的意思,所以“與物有宜而莫知其極”是總結說:(總之,真人)同他人十分親近,彼此相安,一點不感到有任何隔膜。這不是對前麵六句的很好的概括性承接嗎?用這樣一句來結束對於真人處世態度和心態的陳述,不是恰到好處嗎?《奧義》是刻意求深,以致舍下現成的確解不用了。說明一句:認為“與物有宜”是說“以最合適的方式與人相處”,即這個“與”是“對待”義,也可以,甚或更好。
(故聖人之用兵也,亡國而不失人心,利澤施乎萬世,不為愛人。故樂通物,非聖人也;有親,非仁也;天時,非賢也;利害不通,非君子也;行名失己,非士也。亡身不真,非役人也。若狐不偕、務光、伯夷、叔齊、箕子、胥餘、紀他、申徒狄,是役人之役,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者也。)這段話放在圓括號裏,是因為《今注》根據聞一多的說法,作注曰:“這一百零一字是別處錯入,應刪去。”但我還是把它翻譯出來吧:所以聖人用兵打仗,即使滅掉了敵國,也不會失去人心;利益恩澤可能施及萬世,但不是為了愛人。所以說,刻意取悅所有人的人並非聖人(“樂”通“悅”,此處應為“取悅”義;“通”在這裏相當於“全”、“所有”;“物”指人),有意去親近他人的人不會是仁人,因天時之助而獲得成功的人不必是賢人,不懂利害相通的人不可能是君子,為追求名聲而不惜扭曲自己本性的人不配稱為士。因為人一旦失去了自我,行為不是出於真心,那就簡直不是作為人在活動了(“役”有“為”義。《國語·齊語》:“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禮記·表記》:“是故君子恭儉以求役仁,信讓以求役禮。”這兩例中的三個“役”字都相當於“作為”意義的“為”)。像狐不偕、務光、伯夷、叔齊、箕子、胥餘、紀他、申徒狄這些人,其實都是把別人該做的事當做自己該做的事來做,把別人感到滿意了當做就是自己滿意了,而不是為了讓自己感到滿意而活著的人——從這些意思看(我這翻譯與別人的譯文必有出入,但大意肯定不錯),這段話確實同本篇本章的內容不太協調,聞一多的看法不是沒有根據。又,“天時”、“行名”,《奧義》認為乃“失時”、“殉名”之誤,我很以為然。
《奧義》不把這段話當衍文,而是認為:(1)隻有“若狐不偕”及其後列出的所有人名“當為治莊者引‘外雜篇’之例旁注後羼入原文”。(2)“用兵”的“用”字不訓“使用”,應訓“看待”,“兵”不僅對外,兼寓對內,即用“刑”;“亡國”非指滅亡別國,而是說本國“亡於外敵”,等等。於是在它那裏,頭一句就成了這意思:“因此,君主若是達至真諦的真人,必定不肯對內用刑,對外用兵,那樣即使本國亡於外敵,仍能獲得本國民眾擁戴。”按這思維定式,自然不難把這整段話都納入講真人的原定框架裏,最後得出“並非衍文而是舊莊學謬解”的結論。對此,我就隻作這點介紹不予評論了,隻指出一點:“亡國”是接著“用兵”說下來的,大概不會是指亡自己的國吧?
古之真人,其狀義而不朋,若不足而不承;與乎其觚而不堅也,張乎其虛而不華也;邴乎其似喜也,崔乎其不得已也,乎進我色也,與乎止我德也,厲乎其似世也,乎其未可製也,連乎其似好閉也,悗乎忘其言也。(以刑為體,以禮為翼,以知為時,以德為循。以刑為體者,綽乎其殺也;以禮為翼者,所以行於世也;以知為時者,不得已於事也;以德為循者,言其與有足者至於丘也,而人真以為勤行者也。)括號前的話,許多句中都有難解的詞語,但句子的大意又似乎可以領會得到,所以這段話,盡管單句曆來說解甚多(因為每個人都是按自己的理解去“認定”“難字”的意思,並不一定有嚴格的訓詁根據),哪一種說法都難得到公認,但整體意思,大家的理解並無分歧,誰都承認這是從多個角度、方麵陳述古之真人的特點、品性、表現。因此我以為,既然這樣,對句中個別詞語的解釋就不必看得太重,隻要能使全句的意思和上下文以及莊子的思想協調,就可以當做“一說”存留下來。所以我也先根據我的理解作個翻譯:古時候的真人,為人行事的表現(“其狀”)可說是十分仗義,但不結黨營私(“不朋”);總好像缺少什麼,但從不接受他人的賜予(“不承”);怡然自得(“與”通“豫”),似乎很有棱角(“觚”是一種多棱角的酒器),但一點都不剛愎自用(“不堅”。“堅”有“固執”義);心胸開闊(“張”),虛懷若穀,但不顯得浮華不實。他們光明磊落(“邴乎”。“邴”通“炳”,光明貌),常常喜形於色;行事小心謹慎(“崔乎”),好像是不得已而為之;內心充實(“滀乎”。“滀”指水深),麵色更顯容光煥發(“進我色”);從容安詳,行為體現自己德性(“止我德”);心存高遠,從來與世無爭;誌氣豪邁(“謷乎”。“謷”通“傲”),無論何時何地都無拘無束(“未可製也”)。他們待人少言寡語(“連乎”。“連”同“斂”),似乎天生就不愛說話;做事漫不經心(“悗乎”),更似乎是忘記了說話——說明兩點:
1.我主張,對任何一句話中的任何一個字,不用通假說也能夠解釋得通時,就不要借助通假字作解。這應該是一條原則,否則的話,簡直每一句話都不會有確解了。據此,例如這第一句中的“義而不朋”,理應是我上麵翻譯的意思,《正宗》的譯文雖不相同,但同我的理解是一致的,可《今注》卻作注曰:“義而不朋:巍峨而不萎縮。惟成《疏》‘隨物所移而無偏移’為是,今譯從之。”還引俞樾的一個說法:“郭《注》訓‘義’為‘宜’,‘朋’為‘黨’,望文生訓,殊為失之。此言其狀,豈言其德乎?‘義’當讀為‘峨’,‘峨’與‘義’並從‘我’聲,故得通用……‘朋’讀為‘崩’……”偏要這樣地用通假作解,根據僅僅是“狀”非“德”,實在是不講道理。難道“狀”不能表現“德”,“德”不需表現為“狀”,含“狀”字的句子必不是講“德”?可《今注》頗為欣賞,特意引來“備存”,對不借助通假作出的解說,則一個不引。
2.這段話中有些字,按本字解確實難把句義講通,《漢語大字典》倒是給出了講得通的義項,但舉出的例證卻都正是《莊子》書中的這一句,特別是,這個義項與該字的其他義項簡直不沾邊,很難說是從其他義項引申而來。因此,如果確實提不出別的例證,我將視為“孤證”,即認為是注家為了解釋這一句而“派給”此字的義項,我們也就不必因為寫在字典上了就一定要予以認可。對於這種情況,我倒情願走通假的路子,因為“認音不認字,認偏旁不認全字”,基本上是古人寫文章的實際。所以,例如“邴乎”句,字典上雖然明明釋“邴”為“喜悅貌”了,《今注》和《正宗》也認同了此解,我卻認為是因為音同而借作“炳”,故我譯作“光明磊落”了。至於例如“崔乎”句中的“崔”字,盡管字典上注為“動貌”(又恰是舉此句為證),但我以為此義與後麵的“其不得已也”“不搭配”,就認為這裏是先從“崔”的“高大、雄偉”義引申出“不動、難動”義,再進而引申為“小心謹慎”的意思,於是做了如上的翻譯。我不知道我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否能夠得到公允,即我上麵的翻譯是否一定比別人的好一些,但我相信我處理的原則是對的。
《今注》認為,括號中“這十三句主張‘以刑為體,以禮為翼’的話,和莊子思想極不相類,和《大宗師》主旨更相違,當刪除”。但我也翻譯出來吧:(真人主張,治天下應以刑法為主體,以禮製為輔翼,以智巧應時變,以道德為準則。要以刑法為主體,因為肅殺寬廣若天地;要以禮製為輔翼,因為隻有它才能推行於世;要以智巧應時變,因為常有不得已之事;要以道德為準則,這是說,要鼓勵所有正常人都達到孔丘那樣的道德境界,那樣的話,就會人人都遵紀守法地努力工作了。)——一般都認為其中的“丘”乃指孔丘,即孔子。
我也要提一下:並非所有人都認為“這十三句”當刪除,《感悟》就說:“但是,仔細思索這段話,似乎並非與上述無關……從批判的視角看,這段話恰恰是從‘真人’的立場出發對法家、名家、儒家的揭露和批判。”該書接著對這段話作了解釋,不但正確,還頗能支持它的這個結論。又,《正宗》也不是按《今注》的意見處理這段話。
《奧義》對上麵這整段話的態度,值得注意的是:(1)它認為“義”、“朋”、“觚”、“邴”、“厲”、“悗”六字,乃依次是“峨”、“憑”、“廓”、“怲”、“廣”、“悶”字之誤。(2)它認為前兩句,即不以“也”字收尾的兩句,是“承自老聃‘廣德若不足’,總括其後‘乎也’十句”,並把這後十句所說稱為“真人十狀”。(3)對十個“乎也”句的理解、翻譯,都緊扣真人與“道”的關係和真人對偽道俗見的批判,例如第八、九、十句,它的翻譯性解說是:“真人傲視偽道,不被俗見製約。”“真人知行連貫,心扉向造化天道敞開,但對偽道俗見關閉。”“真人致無其知,忘乎其言。”這顯然體現了解說者的一個想法、主張:隻要方向對頭,可以不顧原文字麵限製,放心地往裏麵灌輸“當然應有”的意思——所以它要認定也敢認定:“製”是“被俗見製約”義,“連”是“知行連貫”義,“悶”是“致無其知”義。(4)它也不把“以刑為體”等十三句當“衍文”處理,說:“本節雖無‘真人’,但是仍論真人,因為第四章自始至終均論‘真人’,證據是始於‘真人’,止於‘真人’。”——我不想說這段話確是衍文,隻要說:《奧義》講的這個“證據”不足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