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大宗師第六(1)(3 / 3)

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與天為徒,其不一與人為徒,天與人不相勝也,是之謂真人。這段結語該如何理解,我真還沒有把握,先介紹幾家有代表性的意見吧。首先是《奧義》的。它是分別對每一句做翻譯式解說的,譯完後附加說明,我現在撇開說明,隻把它的翻譯串連起來:真人喜好天道始終如一,不喜好人道也始終如一;真人與天道一致始終如一,與人道不一致也始終如一。真人的真諦之知與天道一致,體現在“與天為徒”的順應天道之時;真人的俗諦之知與人道不一致,體現在“與人為徒”的因應外境之時。能夠認知天道與人道必將長期陷入“兩不相勝”的僵局,方為真人——應該說,這樣體認這幾句話,確實“方向上”一定不錯。它作的說明則更是無懈可擊,但不征引了。

其次是《正宗》的。它認為這幾句並非全章的結語,而隻是給“第四論”古之真人做個小結,因此,它的譯文大不一樣:“對喜歡的人也一樣,對厭惡的人也一樣;對能一致的人也一樣,對不能一致的人也一樣。能一致的人就與他在天性上同類,不能一致的人就與他在人欲上同類。天性人欲都不相抵觸,這就是真人。”——這同樣說得通,一般讀者,即尚未進到探討《莊子》之奧義的非專門研究者,“自發地”產生的理解可能最接近這個理解。

三是《感悟》的說法:“這段概括性的議論,歸結為兩個問題。其一,‘好之’與‘弗好之’何以為一?其二,何以‘天與人不相勝?’這兩個問題,在莊子‘道通為一’這個悟性的動態整體的‘象思維’是不成問題的問題。前四句話歸結為四個‘也一’,就是這種‘道通為一’。就是說在‘真人’那裏,世間的一切‘好之’與‘弗好之’,從‘道通為一’的高度看,都通為一。天與人所謂‘不相勝’,也因為從‘道通為一’看,它們不僅不是對立的而且是一體相通。由此可知,所謂‘真人’,確實是體‘道’而得‘道’之人。”——我以為這是講得很正確的,對《莊子》中與此類似的文字,都應從這角度去理解。

最後也講一下我的想法。關鍵的兩句是“其一與天為徒,其不一與人為徒”。從《人間世》中顏回說的“三徒法”可知,“與天為徒”即是按天的原則也即按道的要求行事。這裏是講處理人際關係,所以“其一與天為徒”當是《老子·第五章》中“天地不仁,視萬物為芻狗”的意思,即對任何人都無所偏愛,“一視同仁”,也就是顏回說的“知天子之與己,皆天之所子”。所以“其一”的“一”是指“待人不做身份等級之類的區分”。“也一”的“一”為動詞,“專一”即堅持不變的意思。因此,“其一也一”可翻譯為:(他)平等地對待一切人,這個原則始終堅持不變。“與人為徒”是指從社會現實情況出發,不與人們普遍認可的風習“對著幹”,像顏回說的,“擎跽曲拳,人臣之禮也,人皆為之,吾敢不為邪?”這當然要求有區別地待人,即要“不一”了。但這也是必須堅持的原則,所以又說“其不一也一”。始終不渝地堅守這兩條原則,不倚重哪一個,將二者最好地統一起來(“天與人不相勝也”),換言之,既“與天為徒”,又“與人為徒”,就是真人——“是之謂真人”。懂得了後六句,再回過頭看第一二句,就知“好之”與“弗好之”,乃針對“平等地對待所有人”和“有區別地待人”這二者而言,按“真人”的本性,自然對前者“好之”,那是天的原則、要求,那樣做本身就是“行道”;對後者則“弗好之”,隻因要“從實際出發”,才也堅定不移地奉為“原則”,即屬於“不得已而安之若命”的範疇。由此可知,“好之”、“弗好之”的“好”不是“喜好”義,而是評價詞,“稱善”的意思,即“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中的“好”。我想,我這理解可能最接近原文作者直接要說的意思,換言之,這樣說才是對原文的詮釋、解說,而不夾帶“感想”,也未作發揮。

從這段對於真人待人處世的總結性評論看,莊子既是理想主義者,又不缺少實事求是的務實精神,可以說,他是把“與天為徒”作為理想,即戰略目標,把“與人為徒”作為操作原則,即策略手段。這正是道家的處世態度、處世精神。理想性和務實性的統一,同樣是孔子的主張,是儒家精神。說到這裏為止,儒道又是一致的,區別在於:前者要求通過“知其不可而為之”的積極的、務實的實踐去爭取實現理想,後者實際上強調了“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方麵,故而理想主要停留在思想上,少有積極的抗爭,以致“信徒們”容易走向消極避世的道路。所以,總的說,儒家優於道家,我們的民族傳統主要是儒家精神,道家是“配角”。

]二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彼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乎!人特以有君為愈乎己,而身猶死之,而況其真乎!

這頭兩句就有兩點值得討論:一是“命”的含義,二是兩句間的關係。《今注》對前者作注曰:“命:自然而不可免者(釋德清);事物變化的自然過程(《鶡冠子·環疏》:‘命者,自然也。’)。”《正宗》的譯文則體現了對後者的回答:“有生有死是命的運行,有日有夜的常規循環是天的運行。”這顯然是把兩句看做並列關係。我以為,兩書的注釋和翻譯都錯了。在《莊子》中,“命”是指偶然性,不過著眼點和強調的,主要是人對它不可預測因而不可把握的方麵,(《德充符》中說:“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可說是給“命”概念下了個“比喻性定義”。)“其”在這裏無疑是代詞,指代前句主語“死生”,故後句是做個轉折,指明“死生”也有“常性”即可知的一麵。如果“命”本來是“自然而不可免者”的意思,就不必加後一句了,加上後一句,就是讓“命”與“天”對言,交代、突出它的“人無從預測更不可把握”性。所以這兩句的正確翻譯應該是:個人的死生完全是偶然的,但死生的不斷交替,卻如同黑夜和白天的交替一樣,是自然規律。實際要講的意思是:人不能把握自己的出生和死亡,但可以因為確知了生死轉化的必然性而正確對待之。用這個意思開頭,意味著本章的主旨就是教人用這樣的生死觀去觀察問題,以求去除某些“人生的誤區”——對這頭兩句,《奧義》的解說式譯文是:“死生如同晝夜循環,是不可改變的天命。”這是把“命”等同於“天命”,從而也歸結為必然性了。如果“天也”緊貼在“命也”後頭,就確是這意思。

“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是上兩句的推論:偶然性和自然規律都是人力無法左右的東西,對前者隻能抱“無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態度,對後者也隻能“乘物以遊心”。據此,一般都把此句中的“與”理解為“參與”、“幹預”;“情”字自與後文“物之大情”的“情”同義,“本性”的意思。因此,這兩句是說:故而死生是人所不能左右的,而這是人的本性決定的,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按這理解,前一“之”字既是“與”的賓語,指代前兩句的內容,又表領屬關係;“皆”相當於“凡”。我雖存有疑問,但認同這理解。《今注》和《正宗》將後半句譯作“這都是物理的實情”、“是事物的常情”,實在不應該。

接下的兩個長句,我實在讀不懂,對別人的翻譯,則既認為不合原文原意,又覺得放在這裏同上下文都不沾邊。《奧義》同樣是不說明隻轉述:“真人以天為父,對具象之天尚且以身愛戴,何況對更為高卓的抽象之天呢?眾人以君為父,對人道假君尚且舍身效死,那麼對天道真君又該如何呢?”同樣與上下文不挨邊,還加進了原文中沒有的意思,改變了一些原文明白的意思,“以身愛戴”更是生硬費解。因此,我隻好:(1)認可“本章頗多衍文”的說法,並認為這幾句也屬衍文。(2)也提出一個很不成熟的想法:這兩句是針對上句的意思而發,即是為“人之有所不得與”舉出兩個例證,從內容看,像是《人間世》講的那“兩大戒”(故說“皆物之情也”)——因此,“以天為父”實是說“把父母看做天一樣”,即是指出“愛親”像是人的自然本性;“以有君為愈乎己”是說把君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愛之”內涵“惠之”,“死之”是“為之去死”的意思,故兩個“身”字非指身體,而是指生命,即是“獻身”的“身”(“身愛”即可以為愛的人豁出命來)。兩個“猶”都僅是為了引出“而況”句;“卓”、“真”與“身”對言,故前者是“遠”義(《楚辭·九章·抽思》:“道卓遠而日忘兮,願自申而不得。”),“而況其卓乎!”是說“更何況比生命輕得多的東西呢!”後者是“實”義,即指“肉身”,“而況其真乎”是說“更何況為之受苦傷身呢”(注家多以為“卓”與“真”都是指“道”,但講不出道理)。至於兩句分別以“彼”和“人”作主語,那是為了不重複,故“彼”在這裏相當於“所有人”。

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與其譽堯而非桀也,不如兩忘而化其道。(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這明顯是承接前麵泛論死生的話題,而進入到本章想要討論的較具體的意思了。前四句是說:泉水幹涸了,魚就處在陸地上了,於是靠相互吹點濕氣(“呴”指動物張口哈氣),吐點唾沫來苟延生命。這是事實,是自然現象,提出這個事實、現象來,則是為了引入一個問題:人也要像“相與處於陸”的魚那樣,互相幫襯著熬日子嗎?所以這是從生死問題,也即生存問題,過渡到講道德問題了。由此可知,以講生死的幾句開頭,是為了引出“命”與“天”的觀念,因為本章主旨就是要從人不能左右的客觀力量的角度,去觀察、檢討人類道德觀念的問題。由於莊子是把“相濡以沫”這個道德,作為儒家宣揚的那種“愛人”即“仁”的表現來批評的,所以接著說“不如相忘於江湖”。“相忘於江湖”,在這裏乃蘊含兩層意思:(1)過符合自己自然本性的生活;(2)此時行為不需要道德規範的限製、調節,即談不上道德不道德,決不是“不道德”——《奧義》認為“相呴以濕”句前頭脫漏“與其”二字,理由是“此句與下句均為‘與其……不如’句式。‘與其’見於郭注,必被持儒學成心者故意刪去”。並且在其給出的原文中加上了這二字。我以為這樣做是不夠慎重的,而且僅就文章看,兩個“相字句”是接著“相與處於陸”說下來的,即是陳述“處於陸”時魚們怎樣求活路,還不是作評論,前頭怎能有“與其”呢?《奧義》在“陸”字後用句號,句讀錯了,才使得似乎添加“與其”二字,文義才更顯清楚,對“仁義偽道”的批評才更見明確,豈不知這一來義理上就說不過去了:這時的“與其……不如”自是針對已經“處於陸”的情境而言,可這時候魚們還有選擇的可能嗎?想到這一點,就知這前五句要表達的思想其實是:(對魚來說)與其在陸地上過著相呴以濕、相濡以沫的、表現了很高道德水平的生活,還不如“相忘於江湖”。郭象把這個意思也去掉了,才是“妄改”。

下麵兩句是把上述意思運用到人身上來,說:同樣地,我們人類與其進行讚美堯、批判桀的是非之辨(以求建立最好的道德),不如把這兩人都忘掉,專心一意地歸順於道(“化”是“隨順、仿效”義。“道”指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道理、原則)。十分明顯,這後一句等於“相忘於江湖”,也蘊含那兩點意思。

談到這幾句時,《感悟》說:“‘泉涸,魚相與處於陸’,是指死的臨近。應當如何麵對死亡呢?在莊子看來,‘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並不可取。反之,‘不如相忘於江湖’。就是說,在死亡像生命降臨一樣,作為‘命’或‘道化’已經到來時,就應當順乎‘道化’之自然。同樣,對於社會紛爭中的‘是非’問題,也應當有‘道通為一’的大視野。例如,‘與其譽堯而非桀’,‘不如兩忘而化其道’。這裏,不是莊子不曉是非,而是他要求在視野和精神境界上不為有限的‘是非’所囿所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