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篇·大宗師第六(2)(1 / 3)

我不同意這個“感悟”。當“泉涸”時,“相忘於江湖”對魚們是已經不可能了,怎麼還可能是一種比“相呴以濕,相濡以沫”更好的求生方式呢?可見,莊子說“不如相忘於江湖”,並不是要說“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並不可取”,也不是說與其這樣“賴活著”,不如“既不呴也不濡”,幹脆“順乎自然”地死去,而僅僅是說,“相忘於江湖”才是魚的本性,魚們更喜歡過那種符合其本性的生活。他是用“相呴”、“相濡”來比喻“為他人”的仁愛之心,也即道德情感,所以,“不如相忘於江湖”的深層含義是:道德意識不是自然的東西,不是人的本性的產物,相反,正是人喪失了本性時,或者說難以按自己的本性生活時,人為地創造出來的,就像魚“相處於陸”時才“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一樣。因此,這一段話是莊子繼承老子的“大道廢,有仁義”的觀點,從自然本性出發做的發揮,直接針對著儒家的道德說教(“命”與“天”就是用來比喻地交代自然本性之“非人為性”,也即人所不能幹預性),就是說,“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作為道家提出的原則、口號,是主張、要求讓人們按自然本性生活,不要用道德等人為的規定來約束人。這哪裏是說,當麵臨死亡時,“人應當順乎‘道化’之自然”,麵對是非問題,“應當有‘道通為一’的大視野”。

由此可知,講魚的“相呴”、“相濡”,是為了引出道德的必要性和價值的問題,而這又是為了接下講“譽堯非桀”的問題,因為以堯、桀為對象的“譽”和“非”無疑都是著眼於道德評價,即道德上的是非。這個爭論屬於“要有道德派”的內部爭論,所以莊子最後的意思很明顯:與其爭論應該選擇哪種道德,不如幹脆不講什麼道德,恢複到沒有道德製約的、談不上有什麼仁義道德的原始自然狀態中去,讓人們去過符合人的本性的“相忘於江湖”的生活。這才是這段話的要點、真意所在,同時是這一章的主旨。說莊子在這裏是教導“應當有‘道通為一’的大視野”,“要求在視野和精神境界上不為有限的‘是非’所囿所局限”,雖然不能說錯,但必須說是“離題”和“大而無當”之論。

如果要作點分析的話,我想說的是:“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乃是魚在因“泉涸”而“相與處於陸”這種特殊情況下本能地找到的求生方法,因此,也理當歸屬於魚的自然本性;或者說,是它們的自然本性使然,同“相忘於江湖”是相互補充的關係:前者是特定情況、特定時期的必要的、必然的生存方式,後者是根本要求、長期目標和前者的“指導方針”。莊子隻重視、強調後者,而輕視、貶抑前者,這顯然是片麵的、錯誤的,而且,他這不會僅僅是認識上的失誤,必須認作是為了理論的需要而有意如此偏頗。人類的道德雖然確實有壓抑人的自然本性的一麵,具體到某個道德體係,更可能有著種種不合理的規定,那是完全應該也可能廢除的,但人類道德的產生,卻不能說完全是“人為的”,就是說,乃是人類按自然本性生活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的必然產物,換言之,“人為”在這裏隻是實現“自然必然性”的形式,這和魚在“相與處於陸”時會暫停“相忘於江湖”,自發地“相呴”“相濡”,從更大的時空視野看來,屬於同一類現象,所以也可說是“自然曆史過程”。惟其如此,道德對於人類的生存、發展,特別是保證不因自相殘殺而滅亡,是有著積極的作用的。莊子認識不到這一點,一般地反對道德,主張幹脆拋開道德之爭而“化其道”,不但是不可能的,更是錯誤的。這裏又說明,從總體上說,儒家思想比道家思想要實際些、正確些。

《奧義》對這段話的理解是不錯的,但它認為這不是作一般的討論,而“是莊子對‘仁義’偽道的終極指控:與其把民眾置於上善之水的專製困境之中再施舍有限仁義,不如讓民眾自由遨遊於天地不仁的浩淼江湖之中”。這是否符合莊子思想的實際?又是否符合曆史發展的實際,就是說,當時的人可能產生這種思想和要求嗎?請讀者思之。

放在括號裏的六句話,因又見於本篇第五章(子祀章),許多注家認為在此處是“錯簡重出”,“和上下文不相連貫”,“在此亦頗不倫”,結論是“當刪”。我則隻要說:既然後麵有機會解說,就留到那裏去講吧。

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猶有所。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是恒物之大情也。[特犯人之形而猶喜之。若人之形者,萬化而未始有極也,其為樂可勝計邪?]方括號前的九句是說:將船藏在山穀裏,把山藏在大澤中,可說是保險了,但要是半夜裏被某個大力士背走了,睡著了的人也不會發現。藏小東西也好,大東西也好,即使藏到最合適、認為是很保險的地方了,都總有丟失(“遯”為“遁”的異體字,有“失去”義)的可能。要是把天下就藏在天下,那就決不會丟失了(“而”在這裏相當於“則”),這才是永遠都符合於事物本性的做法——有幾點需要說明:

1.“藏山於澤”句,不大合情理,所以有人說“山”當作“汕”,即漁網。此說顯然可從,但我不敢就此改動原文。

2.“昧者不知也”句,我這是認“昧”為“寐”的借字而作的翻譯,但有人主張按原字理解,例如《正宗》就將此句譯為“胡裏胡塗的人還不知道”。我以為,這事與人的智力關係不大,此處想借以說明的道理,更不涉及人的智愚問題,加之古代有的文獻征引此句時就作“寐”,所以我做了以上處理。

3.“藏小大有宜”句,《今注》注曰:“藏小大:即藏小於大。”還引林希逸說:“小大,舟壑山澤也。壑之大可以藏舟,澤之大可以藏山,以大藏小。”且不說“藏山”句的“山”若被確證為“汕”了,此說也就毫無根據了,僅就義理而言,此句顯然是個“讓步句”,抽象意思是“無論你藏多大的東西,也無論你藏得有多好,都會……”因此,我敢說,《今注》注錯了,林說不可取——《奧義》解釋“藏小大有宜,猶有所遯”說:“句意為:專製廟堂用宗法倫理把民眾按‘大小’排定世俗等級,自以為就能治國平天下,然而至小的人道不可能戰勝至大的天道。”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根源於:認為《莊子》中每句話都大有深意,且都是針對當時的某個現實問題而發,看不出所針對的問題時,就硬拉上一個。

4.第八、九句,顯是這段話的落腳點,《今注》的譯文是:“如果把天下托付給天下,就不會亡失了,這乃是萬物的真實情形。”把“藏”翻譯為“托付給”,這大概是因為作者認為,要“藏”的“天下”其實是指國家政權,所以這樣翻譯不無可取之處。但這一來,明顯同後句說“萬物”“不搭配”了。我的想法是:從“天下句”本身看,前一“天下”確是指國家政權,後一“天下”則是指“天下人”;但從與上下文義的聯係看,兩個“天下”都是雙關的,並因此概念化了,即是指謂“任一東西”。所以“天下句”的具體意思是:“把(本來就屬於天下人的)天下藏在天下人那裏”;抽象意思則是:把東西歸還到它本來所屬的地方。在這意思後麵,當然仍可以說“就不會亡失了”(“而不得所遯”。此“而”字也相當於“則、就”),再後麵說上“是恒物之大情也”這樣一句概括兼評價的話,就不讓人感到有什麼不妥了。但也隻有古文可以這樣,完全直譯成今天的白話文,在邏輯上還是有所欠缺。因此,我翻譯為兩句了。

5.《今注》把“是恒物之大情也”譯作“這乃是萬物的真實情形”,頗不好懂;《正宗》譯為“這是常物的大情理”,也還是費解。我以為,這裏說“恒物”而不說“萬物”,當不是因為“恒”有“普遍”義,故以“恒物”代“萬物”,而是取“恒”的“恒常”、“永恒”義,並且是用作副詞、狀語;因此,“物之情”的“情”乃是“本性”的意思。按這理解,這一句就是說:這樣做(“是”,指代上句說的意思,即:把東西歸還到適合於它本性的地方)永遠都符合萬物的本性,即正是萬物的本質要求。通過這一句,這一段也歸結到“本性”的問題上了。

上一段,由談生死進到談道德的必要性,這一段,由講隱藏一般的物件進到講藏天下於天下,兩段貫穿的基本觀點都是:符合自然本性的才是最好的,最安全的,所以兩段之間在義理上有緊密的聯係:上段其實是說:真正合理的、幫助人發展的道德,應是不講道德不道德,即不要道德,讓人們按其本性行事;這段就進而說:同樣地,真正能幫你藏(治)好天下不被別人偷走、搶走的辦法,是根本不隱藏(治),聽任天下人按其本性活動。如果把道德教化也納入統治者“藏天下”的措施,則上一段從屬於下一段,整個這一章是說:現在這個政權維持其存在的方式,特別是它采用的道德手段,是違反人的自然本性的。

《今注》在介紹《大宗師》篇時說:“第二章,要人認識死生是自然而不可免的事,正如晝夜的變化一樣,乃是自然的規律。人不當拘限於形軀我,當與大化同流,在自然萬化中求生命的安頓。”可見它沒有真正把握到本章的主旨。

括號中的四句二十九字,將在第五章重出,也放到那裏去講。

故聖人將遊於物之所不得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終。人猶效之,又況萬物之所係,而一化之所待乎!這幾句收尾的話,有兩種相去甚遠的理解:

一是以《正宗》為代表,在“皆存”後用逗號,“善終”後打句號,譯文是:“所以聖人要遊心於萬物都存在而不能丟失的境地,善對夭折,善對長壽,以始為終,以終為善。人還要效法他,更何況是效法作為萬物所係、一切變化所依賴的大道呢?”《奧義》隻稍有區別,它在“皆存”和“善終”後都打逗號,“又況”(該書作“而況”)前打分號,作的轉述是:“聖人遊心於萬物無法逃遁的天道,自幼至老,自始至終,自正其身而自適其適,向往天道的人們尚且願意效仿;何況萬物絕對所係,一切被化之物絕對倚待的天道呢?”——這個理解的根據是:認為“皆存”的主體是“物”,“聖人”這個主語一直貫徹到“善始善終”;於是,“效之”的“之”是指代“聖人”,“而況”引出的是描述“道”的文字,並認為就是指“道”本身,即可以認為“待”字後省去了“者”字。

二是以《今注》為代表,以為“皆存”是“聖人與大道共存”義,並在其後打句號,從而“聖人”不再是後兩句的主語;“效之”的“之”指代的是前兩句所描述的人(即可以認為“善終”後略去了“者”字),故其譯文是:“所以聖人要遊於不得亡失的境地而和大道共存。對於老少生死都善於安順的人,大家尚且效法他,又何況那決定著萬物的生成轉化的道呢?”傅佩榮先生也取這種理解,他的標點與《今注》全同,其譯文的主要差別,僅在“與大道共存”中的“大道”,在他的譯文中作“萬物”。

我傾向於《正宗》,但又要作重大修正。我認為:“善夭善老,善始善終”是前句意思的具體化,所以前麵最好用冒號;因此,“效之”的“之”非指聖人,僅指四個“善”的內容;“又況”引出的意思不是同聖人相比較,而是同這“四善”相比較。據此,我以為這個結束語應這樣翻譯:所以聖人總在任何一物都不會丟失而是萬物並存的地方遨遊,對於早夭或長壽、出生(“始”)或死亡(“終”),都一律欣賞稱善。對聖人的這種表現,人們都還希望效法之,更何況他那把握萬物之所係,一切變化之所待的方麵呢?——我這理解是否稍好一點?

]三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上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豨韋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戲氏得之,以襲氣母;維鬥得之,終古不忒;日月得之,終古不息;勘壞得之,以襲昆侖;馮夷得之,以遊大川;肩吾得之,以處大山;黃帝得之,以登雲天;顓頊得之,以處玄宮;禺強得之,立乎北極;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廣,莫知其始,莫知其終;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說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東維、騎箕尾,而比於列星。)

這一章,括號前的話是對“道”的描述,雖說“無形”、“不可見”,但又很像是在陳述一個有形、可見的“東西”。據此,張恒壽先生說:“‘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突出地表現神仙思想的一段,也決不是莊子的作品。”因為在張先生看來,“在《莊子》較古篇章中,沒有神仙家的思想”。

這段話好懂,無須翻譯,隻有幾個地方需要作點解釋:(1)“可傳”當是說可以傳授給別人,“不可受”則應是說不可能像接受一個有形物一樣地“得到”,前者僅就“傳下去了”的結果而言,後者著眼於“得到”的具體方法隻能是“心領神會”,所以後句又說“可得而不可見”。(2)“自本自根”是說它就是自己的“根”和“本”,就是說,它本身不是從另外一個東西得來的,亦即它不是產生出來的,因而不能追問它的由來、曆史,用哲學術語說,就是:它是本原,是“始基”,是第一性的存在。“自古以固存”也是說的這意思:這個“以”同“已”,“已經”義,“固存”是說“本來就存在著”。(3)“神鬼神帝”,《今注》訓“神”為“生”,《正宗》則說:“神,使動用法,使鬼神,使天帝神,即鬼與天帝的神靈是道所賦予的。”我傾向於《今注》的理解,因為此句同後句“生天生地”乃是分別說明,無形不可見的東西也好,有形可見的東西也罷,都是道“生出來”的,故“神”和“生”一定同義,隻是為了修辭才用了兩個不同的字,這表達了“世界統一於道”的思想,正是莊子的意思;而按《正宗》的理解,邏輯上需設定原本存在無神靈的鬼和天帝,這就有違莊子的上述觀點了。(4)“太極”是中國古人指謂宇宙本始的用語,這裏說“在太極之上而不為高”(“上”,本作“先”,也理當作“先”,為與下句“之下”對稱,和與後文的“不為高”呼應,就改作“上”了),無非是強調道的永恒性(這個“高”當是“久遠”義),即時間上的無限性;“六極”指上下和四方,“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則是強調空間上的無限性;幾個“不為”都是“算不上”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