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一個“孰能”句的字麵意思是:誰能登上青天在雲霧中馳騁遨遊,在無極之境自由回旋(“撓挑”),忘卻了生,不考慮死。這當然隻是講思想境界,和上一章開頭兩個“孰能”句之間的關係一樣,也是對前一個“孰能”句作注釋:“相與於無相與,相為於無相為”的根本在不以生死為意,因而活得自由自在,沒有任何拘束。接下三句,就更是照抄上一章了——“無所終窮”句,是同前句相對,一起講對待生死的態度,故其中的“終窮”是特指生命的終窮,即死亡。一般都在“終結”的意義上理解這個“終窮”,以致前後兩句的譯文顯得“搭不上”。例如《今注》譯作“忘了生死,而沒有窮極”,《正宗》譯作“生死相忘,無所窮盡”,就是典型的前後句不搭配的病句。
這段話中的“撓挑”該如何理解?一般從林希逸說:“‘撓挑’,踴躍之意。”或成玄英說:“撓挑猶宛轉也。”兩說都未說明訓詁根據。我以為還是應該結合“撓”、“挑”的字義作解,因為莊子造詞該不會完全不顧“語素字”的原義的。“撓”通“橈”,“彎曲”義(《墨子·經說下》:“加重焉而不撓。”現有成語“不屈不撓”);“挑”的本義正是“撓”(《說文》:“挑,撓也。從手,兆聲。”),故有合詞“挑撥”、“挑動”、“挑逗”,且都是指向不愛動、不想動、不願或不能主動作為的對象(所以有“挑戰”的說法),因此,與“撓”聯係,就是指謂使蜷曲不動的東西伸展開來的動作行為,像是“撓”的反義詞了。由此可以想到,這裏“撓”、“挑”連用,乃是狀寫“登天遊霧”時的自由屈伸、毫無拘束的形象和心態,後麵接“無極”,則是說明沒有空間的限製。因此,我把“撓挑”翻譯為“自由回旋”,與林、成的訓釋一致而不全同。《奧義》給出的原文中,“撓挑”作“撓眺”,但未作任何說明,解說中則說:“被‘撓’而‘眺’,一如被‘攖’而‘寧’。真人雖被文化‘塵埃’重重阻撓,仍然遠眺造化道極。”這樣處理和講解,是否帶有一點“任意性”呢?
莫然有間而子桑戶死。未葬,孔子聞之,使子貢往侍事焉。或編曲,或鼓琴,相和而歌曰:“嗟來桑戶乎!嗟來桑戶乎!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
子貢趨而進曰:“敢問臨屍而歌,禮乎?”
二人相視而笑曰:“是惡知禮意!”這是說:過了不久(“有間”),子桑戶死了,還未安葬的時候,孔子聽說了,就派子貢去協助辦理喪事(“侍事”)。子貢到了那裏,看見孟子反和子琴張兩人一個在編曲,一個在彈琴,然後就合唱起來:啊呀,桑戶啊!啊呀,桑戶啊!你倒是還歸本真了(“反其真”),我們卻還在做人啊(“猗”為句末語氣詞,相當於“啊”)!子貢就快步走(“趨”)上去對他們說:請問二位,辦喪事時這樣唱歌,是不是不合禮製?孟子反和子琴張聽了,相視而笑,說:這個人(“是”)哪裏懂得禮的真諦!——有幾點要解釋一下:
1.“莫然”,《今注》認為就是“漠然”,《正宗》注釋為“平居無事”,二者的理解其實相同,隻是《今注》顯得訓詁有據一些,因為《逍遙遊》中有“何不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句,其中的“莫”也同“漠”,可證莊子喜歡以“莫”代“漠”。“漠”有“淡泊”、“清靜無為”義,故這頭句是說,三人決定“相與為友”後確實履行了承諾,僅僅是“無相與”、“無相為”之友,但過了不久子桑戶就死了——對這樣一個無關緊要的詞,我說了這麼多話,是因為這個詞在注家們的譯文中不但一律不見有“對應詞語”,其意義也未能體現出來,於是想順便說明翻譯之不易:要在譯文中把原文裏的細微意思都表達出來,有時簡直是不可能的。又,《奧義》同樣不作說明地將“莫然”改作了“驀然”,以致從原文中完全抹去了“漠然”的情味。
2.兩個“或”字句,一般都翻譯為“有人……有人……”,這就與後麵說“二人”不呼應了,文義也不明確。所以我根據前後文意思,以意譯出之。
3.子貢的“進曰”顯然有“進言”義,實是要勸阻二人唱歌,說成問話是為了客氣,所以我又采用意譯,若直譯為問句,勸阻的意思就不見了。“臨屍而歌”,包括《奧義》在內,幾乎一律翻譯為“麵對著屍體唱歌”,字麵上不錯,但實際上未必一定是“對著”,這裏子貢也一定不是強調臉朝哪個方向,當重在“這個場合”,而且明顯隻涉及“當前”行為,不是講一般原則,所以我改作如上的翻譯。
4.“真”意,《今注》照搬到譯文中,我以為可取;《正宗》譯作“真正含義”,似乎僅僅是解釋詞義了;我翻譯為“真諦”,是為了體現“現代性”。就是說,我以為,莊子所謂的“真”意,和我們今天說的“真諦”,可能最為接近,因為今天的辭書就釋“真諦”為“真實的意義或道理”。實際上,孟子反和子琴張認定子貢不懂禮的“真意”,乃是因為他們自以為懂得了禮的真諦。
孟子反和子琴張把子桑戶之死看做是“反其真”,這“真”究竟指什麼?《奧義》理解為“真君”,於是把“而我猶為人”解釋為“我們還要寄寓人世(忍受假君)”,“抒發二子不得不繼續忍受假君奴役的極大憤懣”。這在字麵上沒有問題,但禁不住提問:如果這樣,莊子豈不是認為,死亡是逃避現實“假君”、求得人生真諦的唯一途徑?這會是莊子的思想主張嗎?既如此,莊子為什麼又教人保生全身?孟子反、子琴張為什麼不趕緊自殺死去?據此,我以為《奧義》解說得不準確。從事理上說,真正“相忘以生”、視生死為一的人,已不存在“忍受假君”的問題,不會為自己的遭際而憤懣的,更不會認為“寄寓人世”比死亡(“反其真”)稍差一籌,否則,生死就不“為一”了。所以我認為,兩人說的“而已返其真”不僅僅是就子桑戶“已死去”而言。到底是什麼意思?講老實話,我沒有想好,我甚至認為,莊子也未必仔細想過這個“真”字,他不過是認為,視死生為一故而毫不畏懼死亡的人才是真人,因而不怕死地活著乃是人生的真意,於是在寫這段話時不假思索地寫了這三個字。也許,“而已返其真”這句話乃是針對“活人在做人的問題上總可能有所失誤”而言,故而意思是:你已經實踐了真人的承諾,達到了人生的真諦,並且再也不會有所失誤了。因此,後麵不是接著說你今後將如何好,而是說“而我猶為人猗!”
子貢反,以告孔子曰:“彼何人者邪?修行無有而外其形骸,臨屍而歌,顏色不變,無以命之。彼何人者邪?”子貢回來把所見和自己遭譏諷的情況告訴孔子後,問孔子道:他們究竟是什麼人呢?竟然主張、遵行一種認一切皆為虛無的道理,以致完全不在乎自己的外表形象,在朋友的喪禮上唱歌,一點哀戚的表情都沒有。真不知該怎樣稱呼他們。他們究竟是什麼人呢?——子貢所說,中間四句不好理解,須作討論。
1.“修行無有”,《今注》根據劉鳳苞說解釋為“言不修飾禮文”,《正宗》注為“把無有當作修行的目標”。還有人說是“無有修行”的倒文,“謂他們沒有道德修養”,更有人解釋為“信仰、實踐虛無之道”。我傾向於《正宗》和最後這一說。“修行”和“無有”是動賓關係,但在莊子時代,似還沒有後來才出現的“修行”概念,《漢語大字典》在“修”字條下列有“修行”的義項,就未舉先秦文獻中的例證。據此,我認為“修行”在這裏是聯合結構的動詞,即“修”和“行”是近義詞,都含“信奉”、“遵循”、“實行”的意思。“無有”,其實就是對於本章開頭介紹的、子桑戶等三人默認的那個“交友之道”所體現的思想主張的概括,故而應是指謂那種對當今人們奉為權威或看得很重的東西抱著超然、輕視態度的思想、主張,和今天說的“虛無主義”,頗為近似。從此處的語境看,子貢是用抱有這種思想主張來解釋那二人“竟然”那樣表現的原因,並不是要指出他們的“目標”,所以我作如上翻譯。應該說,子貢的體認是正確的。
2.“而”字後的前三個四字句,顯是羅列“無有”思想主張導致的“那二人”的三個表現,上文隻說及後兩個,故第一個“外其形骸”應是指謂子貢當時看到的“那二人”的“形象”方麵,例如一點不講究衣著、不修邊幅等(先說形象,後說行為,最後說內心狀況,這敘述順序很合常理),所以我認為《今注》和《正宗》都翻譯為“把形骸置之度外”,乃屬“純按字麵作出的翻譯”,沒有領會到原文作者究竟要說什麼;因為這個很抽象的意思與兩個具體陳述並列著說,從文章看也是不好的,不會是莊子的手筆。所以我的譯文把這一句也具體化了。
3.“無以命之”句,顯是講完“那二人”的表現後給出的一句概括性評語,相當於今天人們常說的:“真不知道叫他們什麼好”(這“命”同“名”),這意思正同頭尾兩句相呼應,可《今注》和《正宗》都翻譯為“(簡直)無法形容”,似乎是承接著前一句,說“那二人”的表情無法形容了(《正宗》在注釋中倒是說:“無以命之:無法說他們是什麼人。”)。
孔子曰:“彼,遊方之外者也;而丘,遊方之內者也。外內不相及,而丘使女往吊之,丘則陋矣!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而遊乎天地之一氣。彼以生為附贅縣疣,以死為決潰癰。夫若然者,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假於異物,托於同體;忘其肝膽,遺其耳目;反覆終始,不知端倪;芒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彼又惡能憒憒然為世俗之禮,以觀眾人之耳目哉!”要先弄清幾個詞、句的意思,才能讀懂孔子的這個回答。
一是“遊方之外者”和“遊方之內者”的“方”字。《今注》作的注是:“方之外:方域之外;形容超脫禮教之外,不受禮教的束縛。”《正宗》的理解似乎不同:“方:人世間,即塵世。方之外:塵世之外。”我傾向於《正宗》,但不認為《今注》完全錯了。“方”的義項很多,但既然與“內”、“外”連用,就當或指範圍、領域,或指邊界、界線;這二義是統一的,因為畫一條界線就把一個平麵分為兩大領域了。從下文子貢問“然則夫子何方之依”看,似是指界線,從再下麵子貢又問“敢問其方”看,又正是指領域。由此可知,這個“方”乃指自然和人為的分界線:“遊方之外者”就是按自然本性行事而不顧及人為規範的人,“遊方之內者”則是自覺遵守社會規範以致不惜壓抑人的自然本性的人。因此,純從解釋詞義方麵說,《正宗》的注釋更接近於正確,而就當時的“塵世”通行的社會規範乃是禮教而言,《今注》的理解並不錯誤;傅佩榮先生將“方外”譯作“世俗之外”,也許較為可取——現在,頭兩句弄明白了。接下三句是孔子向子貢表示歉意,說:方內、方外的人是相互不理解因而很難溝通的(“不相及”。《今注》、《正宗》釋這“不相及”為“不相幹”、“不相往來”),我派你這方內之人去方外之人那裏幫忙,才使得你好心不得好報,反受譏諷,這錯誤在我(“陋”在這裏當是“見聞不廣”義,兼指不知“那二人”乃方外之人,以及方內、方外之人竟如此隔膜,故一般都翻譯為“淺陋”)。
二是“彼方且與造物者為人”句中的“為人”。《今注》釋作“為偶”,譯文則作“為友伴”,並為此征引了王引之的一大段論證文字。《正宗》注曰:“與造物者為人:與造物者為伴,即回到造物者那裏去。”《漢語大字典》“人”字條下給出的一個義項是:“偶,伴侶。”而舉出的例證,正是《莊子》書中的這一句。我未見有作他解的。但我不認同此解,理由很簡單:“與造物者為人”無疑是說“得道”,而個人得道完全是思想、信仰上的事,是不好比喻成與道“相伴”或“為友”的,因為與“伴”、“友”畢竟不同體。《正宗》大概就是感到有此不妥,才追加了後一句的。因此我認為,這裏的問題其實不在如何訓釋“人”字,而在怎樣理解“與”字,而隻要認定此句中的“與”字乃是動詞,由“讚譽”義引申而來的“跟隨、服從”的意思,就知此句是說,他們(彼)正在(“方且”)遵循造物者(即“道”)的原則為人:此“為人”即“做人”,相當於今天說的“為人處世”。由此還可以知道,下句“而遊乎天地之一氣”是說:故而能夠與天地交遊,亦即用天(即自然)的原則來處理地上(即人世)的事情,使二者相通(此句《今注》、《正宗》分別翻譯為“而遨遊於天地之間”、“交遊在天地合一的一氣之中”)。這就又使得後兩句也明白了,是說:所以他們才把活著看做如同長在身上的瘤子、膿包(“附贅縣疣”)一般,視死為割掉瘤子和排出膿水(“決潰癰”,此“決”為“斷絕”義);換言之,他們認為現在人們過的這種生活,這種活法,對得道之人來說乃是牽累、贅疣,應予去除,而死亡則無異於去除了這個累贅。據此,自然可進而推論:他們既然是這樣的人,又怎麼會感覺到(“知”)死生之別呢?——這前後四句,《今注》的譯文是:“他們把生命看作是氣的凝結,像身上的贅瘤一般,把死亡看作〔是氣的消散〕,像膿瘡潰破了一樣,像這樣子,又哪裏知道死生先後的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