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畸人者,畸於人而侔於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這最後的對話更直接而明確地反映了莊子的大家氣度:竟公開地承認並且加以論證說,他心中的得道之人,乃世俗的、儒家觀點下的小人。子貢所問“畸人”的“畸”字,一般都認為同“奇”,《今注》說:“畸人:同奇人,指不合於俗的人。”《正宗》訓“畸人”為“異人”。其實,“畸”字在這裏乃是“偏”義,這是當時的常用義,《荀子·天論》中就有:“故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為,匿則大惑。”還有:“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前例中,“畸”無疑當訓“偏”,後例中自是“不齊”義,但在一定場合,不齊就是偏,偏更一定不齊。所以“畸人”並非當時流行的專門術語,而是子貢臨時創造的用語,因為這裏不是在對人作分類討論,他不會又提出一類人來請教,從孔子的回答看,他也沒有把畸人作為有別於方外之人、方內之人的第三類人來分析。因此,“畸人”是指思想主張偏頗的人,子貢其實是問:那麼,是否可以說,他們(“彼”)不過是思想主張比較偏頗的人呢?孔子正是針對這樣理解的問題作答的:先給畸人下個定義:(你說的)畸人當是指不同於我們常人而依循天(自然)的原則行事的人(“侔”有“齊同”義,也通“牟”),接著就根據這個定義推論說:所以,上天視為小人的人,正是我們常人心目中的君子,反之,按上天原則評定的君子,在我們看來是小人——應該說,這很符合實際。孔子這是衝著子琴張、孟子反說的,所以還有個言外之意,即暗示子貢:你不必同他們計較,君子不計小人過嘛!
《奧義》說:“子貢‘敢問畸人’來得突兀,與上文難以銜接,故本節之前必有脫文。”它認為這必是郭象有意妄刪的結果,重要證據是最後的“天之君子,人之小人也”,在郭象版(現通行本)中作“人之君子,天之小人”,僅是前八字的倒裝重複。我以為這意見不無道理,但按我上麵的解讀,認為這裏並無突兀之處,也說得通吧?
解說完這一章,我們不禁要問:此章到底要申說一個什麼思想?《今注》的概括是:“第六章……生來死歸,為自然變化的必然現象,能安於所化,精神才能獲得大解放。”《感悟》說:“在莊子看來,世俗的人生,是‘物役’、‘物累’、‘殉物’的人生,隻有痛苦不堪,沒有快樂可言……對於這種不堪的痛苦,確乎隻有在人死時才能擺脫。所以,人應當超越世俗的生死觀。”這樣說來,如果莊子之道得以推行,世界上的人很快就會死光了,因為世俗之人也即“方內之人”“應該”為了擺脫痛苦而尋死,非世俗之人,即“方外之人”,更一定早就自覺地死去了,留下的還有誰呢?如果這樣,莊學豈非“死亡學”,此章不是該題名為“勸死章”了?
但我認為不是如此,這是對莊子的誤解,對此章的誤讀。莊子安排孟子反、子琴張二人在子桑戶死後,隻是歌曰“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而不是學習朋友的好榜樣,也馬上“反其真”,就足以說明,莊子隻是教人正確認識和對待死亡,從而活得更好一些,並不是教人用死來擺脫生的痛苦。上引《感悟》說的那段話,最後一句是對的:“所以,人應當超越世俗的生死觀。”莊子教誨的乃是這一點。這裏,問題的關鍵是,世俗人的痛苦並非他們的錯誤的生死觀造成的,至少主要是根源於社會生產水平和現行社會製度的實際,就相互作用關係而言,後者對於人們的生死觀的作用,不但更大,而且更具有“根源性”,或者說“原發性”,因此,如果說隻有死才能擺脫痛苦,那就無異於勸人去尋死。我從莊子沒有、也不會勸人尋死這個基點出發,認為他倡導的生死觀的要點是:人的出生和死亡乃屬人的自然本性,因此也就理應按自然現象去對待,不必貪生,也不必怕死;而人們遭受的許多痛苦,卻正是人自己的錯誤的生死觀造成的,就是說,社會人為地製定了種種不合人的自然本性的規範,又讓人們相信了,隻有嚴格踐履了這些規範,才堪稱君子,才生(活)得有價值,才會死後有名,於是,人們為了有這個價值和死後之名,竟自覺地去忍受以至尋求痛苦,在痛苦的煎熬中而不可自拔。結論自然是,放棄這種生死觀,接受他教誨的生死觀,是人走出痛苦,獲得人作為人本來能夠獲得的幸福的唯一可行之路。本章就是借孟子反等人來正麵宣講這些意思,又借孔子之口來確認世俗的觀點和做法正是他設定的那樣。最後的由孔子揭示的“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和“人之君子,天之小人”,可說是本章最好的總結,是對莊子生死觀的一個恰當的表述。
莊子的意見全對嗎?這自然還可以討論,但這裏不能說了。
]七顏回問仲尼曰:“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無是三者,以善處喪蓋魯國,固有無其實而得其名者乎?回壹怪之。”
顏回問孔子:孟孫才(“孟孫”為姓)那個人,母親死了,哭倒是哭了,但是沒有眼淚,足見他內心(“中心”)並不憂傷(“不戚”),而且整個居喪期間他都不顯得悲哀。流淚、憂傷、悲哀,這三樣他一樣都沒有,卻在善於處理喪事方麵(“以”可以表示論事的對象範圍,相當於“就……而論”)在魯國最有聲譽,難道世上真有並無實績又博得了好名聲的事嗎?我對此實在是(“壹”為副詞,相當於“的確”)想不通——憑著這開頭就可想到,本章又是講如何看待生與死。
仲尼曰:“夫孟孫氏盡之矣,進於知矣;唯簡之而不得,夫已有所簡矣。孟孫氏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不知孰先,不知孰後;若化為物,以待其所不知之化已乎。且方將化,惡知不化哉?方將不化,惡知已化哉?吾特與汝,其夢未始覺者邪!且彼有駭形而無損心,有旦宅而無耗精。孟孫氏特覺,人哭亦哭,是自其所以乃。且也相與‘吾之’耳矣,庸詎知吾所謂吾之非吾乎?且汝夢為鳥而厲乎天,夢為魚而沒於淵,不識今之言者,其覺者乎?其夢者乎?造適不及笑,獻笑不及排,安排而去化,乃入於寥天一。”孔子的這個回答太長,我分三段解說吧。
第一段為“且方將化”以前的話,是說:孟孫才已經完全地盡了孝道了(“盡之矣”),對喪禮的認識(“知”),他其實比一般人更深透(“進”為“超過”義),隻因(“唯”相當於“隻因為”)不能更加簡化了(“不得”即“不能夠”),他(“夫”可作第三人稱代詞)才從簡到這樣子就不再簡化了。孟孫氏這個人,確實不讚成世俗那一套關於生、關於死和關於生死究竟哪個在先、哪個在後的理論,他是把人的死亡看做像此物變為他物一般,而且變了以後又將是等待著下一輪的不能預知的變化,如此而已(“已乎”)——有四點需要解釋。
1.“盡之”,一般理解為“盡了居喪之道”,我則以為,孔子這是針對顏回認為孟孫才其實不孝的看法而說的,故翻譯為“盡了孝道了”。
2.“唯簡之而不得,夫已有所簡矣。”《今注》翻譯為:“喪事應該簡化,隻是世俗相因無法做到,然而他已經有所簡化了。”《正宗》譯文的後一句也是“但他已經有所從簡了”。這回答蘊涵的預設,是問話人(顏回)認為孟孫氏簡得“太不夠”,而不是“太過分”。僅憑這一點就知這是誤譯。可一般都是這樣理解的,原因是誤把“已有所簡”的“已”理解為“已經”的意思了。認這個“已”為動詞,“停止”義,“有所簡”是它的賓語,這兩句就是我翻譯的意思了,是說:按孟孫氏的主張,他本該還要更加簡化的,隻是為了照顧到實際情況,才隻簡到你顏回看到的那樣。這就既與上文相洽,又可以貫通下文了。
3.以下幾句中的兩個“孰”字,通行本作“就”,《今注》說是因為與“孰”字形近而誤,就改為“孰”了。我同意此說,因為整個這段話,和上一章孔子講方外之人對生死的看法,基本相同,而那裏說“(彼)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意思正是方外之人不知死生“孰先孰後”。這幾句,一般都按字麵直解直譯:“所以生”、“所以死”,《今注》翻譯為“什麼是生”,“什麼是死”,《正宗》翻譯為“人從哪裏來”、“死後又到哪裏去”;兩個“孰字句”,《今注》譯作“不知道什麼是占先,什麼是居後”,《正宗》譯為“也不知道活著好,還是死了好”(依通行本)。我的思路是:從末一句是正麵說孟孫氏對生死的看法可知,整個這五句話是解釋他為什麼對“其母死”竟那樣地表現,所以前麵四句該是先行指出,他對流行的生死觀是取反對態度的,故而四個“不知”其實是“不欣賞”、“不讚成”的意思(“知”有“相契”、“知交”義,據此認定“不知”可以表示“不讚同”的意思,應能成立),它們的賓語則必是指的當時人們對於生死的認識和有關主張,就是說,“所以生”等是“人們關於人所以生的思想主張”的壓縮。因此,我作如上的翻譯。
4.這裏的關鍵在如何理解“若化為物,以待……”句。我以為,這是陳述孟孫氏對人死的看法,所以省去的主語是“死”,前半句是說:人死就像一個東西化為他物了。後半句中的“以”字相當於“又”(《左傳·成公十六年》:“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其中“以”當訓“又”),所以是承前半句說:那個“他物”又等待著必將到來的它不可預知的變化。可見這裏講的意思,和上一章說方外之人認為,人死不過是“假於異物,托於同體……反覆終始,不知端倪”,完全一樣。這一句,《今注》的譯文是:“他順任自然的變化,以應付那不可知的變化而已。”簡直同原文不大沾邊了。《奧義》解釋說:“意為:你既然被造化賦形為物,不是隻能靜待自己不能預知的進一步物化嗎?”則是正確的。
第二段,“且方將化,惡知不化哉?方將不化,惡知已化哉?吾特與汝,其夢未始覺者邪!且彼有駭形而無損心,有旦宅而無耗精。孟孫氏特覺,人哭亦哭,是自其所以乃”。《今注》和《正宗》的理解相去甚遠,例如頭一句,譯文竟分別是:“再說如今將要變化,怎麼知道那已經變化的情形呢?”“再說,眼見他正在變化,又怎麼會知道他的真我並沒有變化?”由此可知兩書作者的思路大不一樣。我以為,這幾句是接著“若化為物”句講下來的,所以前兩句是繼續介紹孟孫氏的觀點,說:他(孟孫氏)還認為,物剛開始(“方將”)變化時,你怎麼能知道它不會繼續不斷地變下去呢(前麵已說開始“化”,故“不化”是指“不繼續化”、“不永遠化”)?剛停止變化(“不化”)時,你又怎麼能知道它已經變化完了(“已”是“完成”的意思)?“化”在這裏是針對人的生死而言,所以其實是說人的生死的轉化過程是無窮的,故仍然是申述“反覆終始,不知端倪”的觀點,不過這裏重在“作論證”,而不隻是“擺觀點”了,故而帶有“焉知人死後不是過得更好,根本不必為之哀傷”的意味與暗示。因此,介紹到這裏時,孔子對於自己和顏回竟不明此理頗有感慨,於是對顏回說:(和他比起來)我與你也許隻不過(“特”)是還在做夢沒有醒來的人吧(“其”表示推測,揣度;“夢”為動詞)!況且他隻是做出了那些令人震驚的行為,並沒有損害他人的用心,而且胸懷光明磊落,毫無陰暗的情感。這是從動機方麵為孟孫才辯護,教育顏回不可感情用事地對他施行攻擊。接下作結論式地說:可見孟孫氏特別地清醒(一點不想冒天下之大不韙),母親死了,人家都哭,他也哭一哭;這就是他所以那樣表現的原因——“乃”為指示代詞,“那樣”、“如此”的意思,即今天熟語“何其相似乃爾”中的“乃”。“自”有“因為”義,末句開頭的“是自”二字,本該作“自是”,且應放到最後(即本該為:“其所以乃,自是。”),倒文後提到前麵來,是為了讓“是”字居前充當主語,同時起承接上文的作用。
對“彼有駭形而無損心,有旦宅而無耗精”兩句,我作上述理解的訓詁根據是:前句“駭形”與“損心”對言,就應都是“偏正”結構;前者的“形”字,既可直接訓為“表現”(“形”字此義在《莊子》中已見過多次,不必再舉證了),從而“駭形”是指“令人驚訝、震驚的行為表現”,也可認為“形”是“行”的借字,同樣是這意思;相應地,“損心”就是有意傷害別人的居心、用心了;前者說“有”,是因為顏回業已在上文“揭發”了他的那三個“駭形”表現,後者說“無”,是孔子為孟孫氏講公道話,認定顏回決提不出“也有”的證據來。後句“旦宅”與“耗精”對言,就也都是偏正結構:“宅”為住宅、居處,“旦”指光明、亮堂;“旦宅”直接指明亮的住宅,自可喻指光明正大的胸懷;“精”通“情”(《荀子·修身》:“體倨固而心執詐,術順墨而精雜汙。”其中“精”字明顯通“情”),“耗”通“眊”(《今注》作的注釋中引劉師培說:“古籍‘耗’恒作‘眊’。”),指昏暗、看不清楚,“耗精”即“暗昧不清的情感”,正與“旦宅”成對;說“有”前者,因為孟孫氏的那三個表現是公開的,這說明他表裏一致,並無矯情,不會作秀,所以又說“無”後者,以作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