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的篇名,《正宗》解釋說:“應,回答。應帝王就是應對帝王治國的需要做出的回答。”據此要說,這一篇是講政治問題的。《感悟》更說:“《應帝王》篇幅不長,但直接點出何為‘明王’以及如何治天下的問題,非常重要。他打破了所謂道家特別是莊子為‘出世者’的論調。”但《奧義》說:“《應帝王》篇名,讀作‘應帝’之‘王’。‘應’是動詞‘順應’,而非副詞‘應該’。‘帝’指‘天道’,而非僭竊‘帝’號的君主。‘王’指有德無位的‘素王’,而非有位無德的俗王。篇名意為:順應天帝(道)的王德之人。”它還說:“《應帝王》是莊學‘至人’論。前六篇的莊學義理,終極目標無不指向莊學實踐的至高理想‘至人’。”依這說法,此篇也該是“政治學”著作。
齧缺問於王倪,四問而四不知。齧缺因躍而大喜,行以告蒲衣子。蒲衣子曰:“而乃今知之乎?有虞氏不及泰氏。有虞氏,其猶藏仁以要人;亦得人矣,而未始出於非人。泰氏,其臥徐徐,其覺於於;一以己為馬,一以己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於非人。”
頭兩句是概括《齊物論》第六章所記:齧缺問王倪“子知物之所同是乎”、“子知子所不知邪”、“然則物無知邪”。王倪都回答說“吾惡乎知之”後,又問“至人固不知利害乎”。王倪實際上也是回答說不知。這裏說,齧缺因此歡喜雀躍,以為自己懂得這“四不知”所蘊涵的大道理了,就跑去告訴蒲衣子(傳說堯時賢人),結果是蒲衣子教訓他說:你難道(“乃”)今天才懂得這一點?現在你該明白了,為什麼有虞氏(據說就是舜)比不上泰氏(據說就是伏羲氏)。有虞氏,他還是(“猶”)通過自己對人心懷仁義(“藏仁”)的方式以獲取人心(“要人”)的,也確實(“亦”)因此得到了人心,足見(“而”可表推出關係)他並未(“未始”)超越於人的物欲。至於泰氏,則睡來時睡得安安穩穩(“徐徐”),醒來時也自自在在(“於於”),任憑別人把自己看做馬,或者看做牛;他說他知道什麼,一定確實可信(“情”是“誠”義),他說他心裏是怎樣想的,也一定誠懇無欺(“德”是“心意”義。“同心同德”中的“德”字就是“心”的同義詞,不帶道德評價意味);可見(“而”)他從來就沒有把名利權勢這種不屬於真人的東西放在心上——有幾點需要解釋:
1.蒲衣子說的頭一句“而乃今知之乎”,特地用了個涵“竟然”意味的“乃”字,應蘊涵一個暗示,或者說“設定”,那就是後文講的內容,對於現在的齧缺來說,是不言自明的了。因此,我作如上的翻譯。《今注》和《正宗》徑直將這一句翻譯為“你現在知道了(懂了)嗎”,就未能把這暗示體現出來。
2.“猶藏仁以要人”,我以為應是我的譯文表達的意思,因為“要”本有“求取”義(《孟子·公孫醜上》:“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從說這句話的用意看,蒲衣子是要指出,有虞氏是把“藏仁”當手段,目的是讓眾人擁戴他,亦即得人心。因此,《今注》譯為“還標榜仁義以要結人心”,《正宗》翻譯為“還是要心懷仁義來要求別人”,是不準確的:前者說“標榜”,似乎想暗示有虞氏是有意耍手段、弄權術以至搞欺詐,但這不是事實,也不會是原文作者的意思(手段與誠意並不矛盾,“藏仁”作為手段完全可以是出自真心誠意,儒家正是這樣主張的);後者譯“要人”為“要求別人”,更是誤譯。
3.兩個“非人”,有人說是指“天”,《今注》認為是指“外物”,《正宗》則視為動賓結構,理解為“以人為非”,傅佩榮先生翻譯為“那失去人性的狀態”。我以為,前麵說有虞氏“藏仁以要人”而且“亦得人矣”,實是指出,他是用真心誠意地幫人獲得世俗利益的方式去爭取人心的,故而人們基於對他的世俗的感恩之心,或者為了維護、謀得世俗的利益,自然也就擁戴他,其中已蘊涵著有虞氏同他的擁護者、追隨者之間的關係乃屬世俗的利害關係的意思,因此,接著說他“未始出於非人”,不過是把前文中蘊涵的意思,用“未始出於”這樣的說法明確而強調地指點出來,據此,這“未始出於”當是“並未超出……的範疇”的意思,“非人”則是指謂“非(屬)人(的自然本性)的東西”,即名利權位等世俗利益。後麵說泰氏“而未始入於非人”,對其中的“非人”也應如此理解,則證明我這理解不誤。
4.陳述泰氏的幾句,我的譯文添加了一些原文中沒有的字。我的思路是,這是把泰氏同有虞氏作對比,所以是描述他毫無世俗的求取名利權位之心:頭兩句是一般地說他無牽無掛,心中簡直“無所思”(這是與儒家“藏仁”必定用心思作對比);三四句是說他一點不在意別人對他的看法、評價(這是與儒家有目的地“要人”作對比);五六句是說他一切隨順自然,不作半點人為的加工修飾(這是與儒家的“仁義”並非出於人的自然本性作對比);末一句是也從否定的方麵作總結、概括,顯示他同有虞氏的根本區別、對立:可見他“未始入於非人”。
應該說,這個比較是做得很好的,頗準確而深刻地揭示了儒道兩家在治國理念,亦即為爭取人心、鞏固政權采取的根本方式、途徑方麵的差別,從理論淵源上說,則是繼承和發揮了老子關於“大道廢,有仁義”的思想。據此,不管“應帝王”這個篇名該怎樣解釋,這一章都是教誨說:以“大道”治國優於以仁義治國,換言之,要學伏羲的榜樣,實行無為而治。至於儒道的優劣對錯,我就不作評論了,隻說一句:泰氏那樣表現,是說明他壓根兒就不想要當領袖保政權嗎?若作肯定回答,是否將引出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奧義》中,“藏仁”的“藏”作“臧”,它說:“‘臧’舊訛為‘藏’。”並說:“‘藏仁’與‘非人’對文,‘臧’、‘非’均為動詞,義同臧、否。”但它始終不正麵、明確地給出“非人”的定義性說明,隻在轉述末四句時說:“伏羲時代,其知是真知,其德是真德,尚未‘藏仁’,尚未以‘非’為‘是’地鼓吹偽道,不可能用偽道非毀順應天道者。”這自是閃爍其詞地將“非人”解釋為“鼓吹偽道、非毀順應天道者”。我以為,這未嚐不可以作為“一說”直截了當地提出來,並多結合原文作點論證,可惜每遇這種頗有新意、作者又似乎感到“想法還不成熟”的情況,《奧義》就用這種方法含混過去了,結果反而給人“似是而非”的印象。我要明確地說:我不同意它的這個理解,因為:(1)“藏”、“臧”相通,即使“藏仁”本作“臧仁”,也可以是“藏仁”義。(2)“藏仁”是“懷藏仁義之心”的意思,隻有這樣才可能“要人”、“亦得人矣”;如果“臧仁”隻是崇尚“仁”、鼓吹“仁”,不必然意味著躬行仁義,這樣地“要人”是難保“得人”的,時間長了還一定“丟人”、“失人”;這,莊子不會不知道,既如此,他哪會說“有虞氏其猶臧仁以要人”。(3)“藏仁”成為“要人”的手段和“得人”的原因,自是因為“仁”能給和實際給了“人”世俗利益,因此,從否定的方麵去評價“臧仁”者時,隻會是說他“未超出世俗利益關係”,不會是批評他“非毀”他人,所以涉及有虞氏的那個“非人”,絕不可能是“非毀順應天道者”的意思。(4)評論泰氏的七句話,前六句確是從正麵說他葆有“天心天知天德”,但這是為了同有虞氏作比較,所以承前文讀來,這實是講他根本不知“仁”為何物,也就是完全沒考慮人際的利益關係,這樣,最後從否定的方麵來一句概括,當然就是挑明這一點,不會是說什麼“不可能用偽道非毀順應天道者”,就是說,涉及泰氏的那個“非人”,也不是《奧義》認定的意思。
]二肩吾見狂接輿。狂接輿曰:“日中始何以語女?”
肩吾曰:“告我:‘君人者以己出經式義度,人孰敢不聽而化諸!’”
肩吾、接輿這兩個人名都已見過,“日中始”,《奧義》認為是影射孟子,這有點像,因為在這裏他確是作為道家心中的“反麵人物”出現的。接輿問肩吾:日中始對你說了些什麼?肩吾的回答竟是:他告訴我,當君主的人如果親自製定政策法令,還有誰敢不聽從並遵照執行!——“君人者”即“做君主的人”(“君”為動詞);“以”在這裏是連詞,表示假定,相當於“如果”;“經式義度”,《今注》注釋說:“‘義’讀為‘儀’。‘經式’、‘義度’,都指法度。”《正宗》卻注曰:“經:經典。式:程式。義:判斷標準。度:限度。”但還是翻譯為“政策法度”。《今注》認為“而化諸”的“諸”相當於“乎”,這不錯,但將“化”譯為“被感化”,就錯了:法度不是拿來“感化”人的,“被感化”也不好說“孰敢不”。《正宗》又有注曰:“聽而化諸:聽從政策法度而接受教化。”兩書都未能想到,這個“化”乃是“隨順、仿效、服從”義(《呂氏春秋·大樂》:“天下太平,萬物安寧,皆化其上。”),“聽而化”是說“認可並且遵行”。兩書都不知“以己出”的“以”是“如果”的意思,所以都不作注釋,隻是分別譯作“憑己意製定”、“一定要製定出自己的”,這就又錯了。
狂接輿曰:“是欺德也!其於治天下也,猶涉海鑿河而使蚊負山也。夫聖人之治也,治外乎?正而後行,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且鳥高飛以避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而曾二蟲之無如?”狂人接輿嚴厲批評日中始的說法,說:這完全是騙人的話,用來治理天下,將如同為了渡海竟去開河,和(此“而”字相當於“和”)讓蚊子去背山一樣,必定失敗。聖人治理國家,難道是隻治人民的行為表現(“外”)嗎?他是先行端正自己的思想品德(“正”),然後才采取一些措施(“後行”),而且那也不過是指派(“確乎”)辦事的人罷了(“能其事者”。“能”有“實行”義,《周禮·天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鄭玄注:“能,政令行也。”)。況且鳥兒還會高飛以防被弓箭射中(“矰”是帶有絲繩的箭),鼷鼠都會在社壇之下深處做窩以免被人熏挖而死,人民難道(“曾”)還比不上(“無如”)這兩種小動物?——有四處須作討論:
1.“是欺德也!”《今注》作注曰:“欺德:欺誑之德(成《疏》),指虛偽不實的言行。”但翻譯為:“這完全是欺騙人的。”《正宗》譯為:“這是糟蹋道德。”也將“欺德”注釋為“騙人的道德”。《奧義》說:“‘欺德’即欺騙民眾的偽德,反扣上文‘其德甚真’。”我隻讚同《今注》的翻譯。從後文隻是指出,若把日中始此話用於治天下必然導致失敗看,接輿這樣批評,著眼點全在此話的“失真”和“無效”,由此自然可以推出,說者是在欺騙人,“欺”的對象則明顯是也隻能是將去實踐這話的人,因此也就必定是“君人者”,而不是“民眾”;所以我認為,譯文應該重在並且限於交代出這個意思。而且,這樣理解才能使此句的主語(“是”)得到落實,即上麵日中始“告我”的那句話,按《今注》的注釋和《奧義》的理解,會有“主謂語不搭配”的語病(成了“這句話是……的德”)。由此可知,這個“德”不是指“道德”,而是用的“德”字的初義,即和上文“其德甚真”的“德”字同義,也是指“想法、心思”,這裏自是指的觀點、主張。
2.“治外乎”的“外”,應有兩層含義:從接下說“正而後行”看,是與“己”相對,指“外人”,因為“正”的賓語是“己”;從後文強調治人更在於讓人心服看,是與“內心”對言,指人民的外在行為表現。譯文很難把這二義都表達出來,我就按第二義翻譯了。一般也都是這樣處理的。整治好了人民的外在行為表現,也就是讓人民“循規蹈矩”、“遵紀守法”,達到了所謂天下大治。這是儒家心目中的“大治”,接輿如此批評“治外”,自是批評儒家,從而也反襯出“正而後行”是“治己”、“治內”,亦即“治心”,這是道家的治國理念。
3.“正而後行,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兩句,我未見有注譯得令人滿意的。我的想法是:一、此二句是承接“治外乎”而來,“確乎”句又是接著“行”字而發,似乎存在後句具體解釋、申說前句的關係;二、對古代聖人之治,有他們隻做兩件事,即用自己的榜樣教化人和選用賢人,此外什麼也不管了的說法;據此,我作了以上翻譯,但我心裏並不踏實——對“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的含義,《奧義》也不置一詞;傅佩榮先生翻譯為“不幹涉有能力的人發揮才幹而已啊”,則明顯不是原文意思。
4.最後一句頭上的“而”字(《奧義》作“爾”)是什麼意思?似乎都翻譯為“人”,可“而”、“爾”怎能用來泛指“人”呢?我不想“蒙混過關”,又來冒險注一下吧。前兩句講“二蟲”都會想出辦法來躲過“害”、“患”以自保,這句說“而(爾)”難道不如二蟲,自是說“而(爾)”當更會避禍自保;那麼,是誰躲避誰造成的禍呢?從上文說“治外乎”看,隻能是“被治外”者躲避這種“治外”帶給他們的禍難;據此我斷定:這“而”確實同“爾”,而這個“爾”又相當於“彼”(《詩·周頌·思文》:“無此疆爾界,陳常於時夏。”其中“爾”與“此”對言,顯是“彼”義),從而是指“治外者”的對方,亦即被治者,也就是人民。於是可知,末三句像是麵對“君人者”說:你們想搞“治外”是絕不可能成功的,因為一定會遭到至少要強過之“二蟲”的老百姓們的反抗。有了這末一句,有了這層意思,前文預言日中始的治國方案必然失敗,說他教人如此治國是“欺德”,就全都得證了,這篇文章就完整了。就我所見,唯有《奧義》道出了這層意思,可惜沒有把“爾”字的含義交代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