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明乎坦塗,故生而不說,死而不禍:知終始之不可故也”。這個“坦塗”,《今注》和《正宗》都視為偏正結構(前者說“‘塗’同途”,故譯作“坦途”;後者說:“坦塗:平的道路。坦:平。塗:通‘途’,這裏指正常的道。”)。傅佩榮先生說:“坦塗:指生命的必經之途,包括生死在內。”前麵三組中的“遠近”、“今故”、“盈虛”,都是兩個反義詞構成的聯合結構,怎麼這一組要改為偏正結構?這不大可能。其實,查一下字書就能知道,“塗”有“堵塞”義(《法言·問道》:“或問太古塗民耳目,惟其見也聞也,見則難蔽,聞則難塞。”其中“塗”就是“堵塞”的意思),這裏用作名詞,指堵塞難通的道路;“坦”自然是它的反義詞,指暢通無阻的平坦大道。所以“坦塗”也是反義聯合結構:平坦暢通的大道意味著“生”,向上發展;堵塞不通的小徑象征著沒落,死亡。所以這最後一組是進而講事物間的轉化,也即生滅始終,交代“大知者”還明白地知道,對象既有走平坦的、意味著誕生、發展的大道的時候,又必將進入“死胡同”而至於滅亡(轉化為他物),因此,他既不因它處在前一階段就興奮喜悅(“說”同“悅”),也不因為它進到了後一階段就心存恐懼,可見他“知終始之不可故”——很明顯,“終始”即“死生”,“故”同“固”,“不可固”指死和生的區分、界限不可能是固定的,亦即難於並且不必區分。
這四組話,按空間—時間—性能—終始轉化的順序論述,從物自身的狀態講到對人的關係,層層推進,條理井然,又同前麵總論作的四方麵的概括一一對應,顯示了極強的邏輯性;從文章說,則有著最大的整齊美、對稱美,表現出最高的文學修辭效應,真是令人歎服!從思想內容說,這同《齊物論》表達的完全一致,是用“齊”的觀點來說明,河神提出的“大天地而小毫末”的思路之不可取,因為如我上麵解說的,所謂“量無窮”實際上就是“齊大小”,“時無止”就是“齊是非,或齊有無”,“分無常”就是“齊彼此”,“終始無故”就是“齊生死”。
我如此不厭其煩地解說這幾句,固然是因為這幾句確實難懂,同時也因為注家們同我的理解差距太大,我不能不詳加論證,“點到即止”不會有說服力,還可能引起誤會。我同流行理解的分歧在哪裏,我不逐一指點了,看一下《正宗》給出的這幾句的譯文,就可見一斑:“物,數量無窮,時間無限,得失無常,終始無定。因此,大智者觀察遠近,所以小的不算少,大的不算多,因為知道數量是無窮的。驗證未來、現在、過去,所以遙遠的事情可以推知,珍惜現在而不企求未來,因為知道時間無限。既明察於盈也明察於虛,所以得到也不喜,失去也不憂,因為知道得失無常。明白終始是相通的大路,所以活著也不認為該喜悅,死了也不是災禍,因為終始是轉化不固定的。”——就我所見,這是最好的譯文。
再看一本書中對這段話中幾個詞語、句子的注釋:“物量:物體的器量秉分。物量無窮:謂物的器量秉分千差萬別,沒有窮盡。”“時無止:謂時間的流逝,是沒有止境的。”“‘故小’三句:謂所以不會因為小而認為少,不會因為大而認為多,因為知道……”“曏:察明。”“塗:通途。明乎坦塗:謂明白死生是平坦的大道。”
我還要提一下被譽為“研習莊子的最佳入門讀物”的、張默生先生所著的《莊子新釋》一書對前五句的“譯釋”:“不可以,因為萬物的限量沒有窮盡,時間沒有止期,得失沒有一定,始終沒有頭緒可尋。”它對“坦途”的注釋是:“塗,同途。坦途,猶康莊大道也。”
接下的話十分好懂,《正宗》翻譯得不錯,現照抄:“算起來,人所知道的東西,遠比不上不知道的東西多;活著的時間,遠比不上沒有活著的時間長。用自己有限的生命和有限的那點已知的知識,去探求大無邊的領域,因此迷亂而得不到結果。由此看來,又怎麼知道毫毛就是最小的下限?又怎麼知道天地就是空間的最大區域?”——“倪”有“邊際”、“區限”義。
河伯曰:“世之議者皆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是信情乎?”河神於是問:世上議論這問題的人都說,“最小的東西看不見,最大的東西無法量度”,這話真實可信嗎?——“精”在這裏是“精微”、“精細”的“精”,即是“微”、“細”的同義詞,相當於“小”;“無形”和“不可圍”對言,自是從對象可否被人感知、丈量這個角度說的,所以“無形”是說“不(對人)顯現出來”(“形”是“表現”義),也就是小得人都不可能看見它的意思,《今注》、《正宗》都翻譯為“沒有形體”,那是誤譯,既沒有表現出這裏說的“議者”的議論角度,也不合客觀事實:人看不到不等於“沒有”。“圍”作動詞是“包圍”義,作量詞則是指兩隻胳膊合圍起來的長度,所以“不可圍”其實是說大得無法量度。末了的“情”字是“誠”義。河神提出這問題,說明他還是糾纏在大小之別上麵,不過這一次是想追究有無至大至小者存在了。海神對他的開導,自然還得從破除他對大小的固執入手。
北海若曰:“夫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故異便,此勢之有也。夫精,小之微也;,大之殷也;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動不為利,不賤門隸;貨財弗爭,不多辭讓;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賤貪汙;行殊乎俗,不多辟異;為在從眾,不賤佞諂;世之爵祿不足以為勸,戮恥不足以為辱;知是非之不可為分,細大之不可為倪。聞曰:‘道人不聞,至德不得,大人無己。’約分之至也。”)北海神的回答又和《齊物論》中的觀點十分相近,頭四句是說:用小東西作標準去計量大東西的話,大東西就會大得怎麼數都數不盡;用大東西作標準去計量小東西的話,小東西就會小得看不清道不明,可見事物之間的差異、區別的情況,乃是由相互對比的趨勢決定的——前兩句中的“者”字是表示假設關係,實際上相當於“則”;“自”訓“用”;“視”有“看待、比照、處理”等義項,這裏實是指“計量”、“量度”;“異便”的“便”通“辨”,“分別”的意思;“勢”指二者地位對比決定的發展勢頭、趨勢;“有”是“呈現、產生”義(《荀子·宥坐》:“弟子皆有饑色。”)。對這些字作這種訓釋,前四句才是我上麵翻譯的意思,這意思正是《齊物論》中“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大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思想的另一種表達,又最能總括、領起下文要說的意思。但注家們卻不願細辨這些字義,給出的注解和翻譯自然似是而非了。看《今注》的譯文:“從小的觀點去看大的部位是看不到全麵的,從大的觀點去看小的部位是看不分明的。所以說是各有所偏執,這是情勢如此的。”《正宗》注釋前兩句說:“意思是說,小的看大的看不見邊,但還是有邊有範圍。大的看小的看不見,但還是有形。”對兩個“自”字和兩個“視”字,一律望文生義地理解為“從”和“看”;對“異便”,《今注》解釋為“各有不全麵的地方。‘便’當讀為‘偏’”。《正宗》注釋為“各有各的作用”。至於根據,兩書都不說明。有本書更發揮了想象力,說:“異便:謂物不相同卻各有所宜。便,宜。勢,態勢。‘故異便’兩句:謂所以事物大小不同而卻各有各的相宜之處,這是態勢發展的必然現象。”這語境中莊子該不該、會不會說這意思,作者就不考慮了。
“夫精”以後至“數之所不能窮也”幾句,隻要知道“精”與“垺”、“微”與“殷”在這裏是反義詞,“期於”是“要求於”的意思,“分”是“分割”義,“窮”是“窮盡”義,就完全可以準確把握文義,隻是要給出令人滿意的翻譯,卻很不容易。《今注》的譯文是:“‘精’是微小中最微小的,‘垺’是廣大中最廣大的;所謂精小粗大,乃是期限有形跡的東西;至於沒有形跡的東西,便是數量都不能再分了;沒有外圍的東西,便是數量也不能窮盡了。”顯得笨拙,甚至有不通處。“數之所不能分”其實是說:無法通過將計量單位分割得更小的辦法去計量它;相應地,“數之不能窮”則是說:用無論怎樣大的計量單位去量它都永遠量不完。可見這是具體申述、解說前麵四句話的意思。
最後三句是又從“言論”和“意致”兩方麵對粗、精之別作界定:可以用話語談論的,是事物中比較粗大的東西;可以在頭腦中想象的,是事物中比較精微的東西;既不能談論,又不能想象的東西,就根本談不上有精粗之別了——這三句,《正宗》翻譯為:“可以說出來的是粗大的東西,可以意識到的是微小的東西,至於說也說不清,也不能意識到的,那就是些不能限定在大小範圍裏的無形的東西了。”譯者沒有想到,“無形的東西”,當然也是今天說的“意識”的對象,所以莊子說的“意致者”、“意之所不能致者”中的“意”字,決不可以翻譯為“意識”。
括號中的110字,《今注》認為“當刪”,理由是:“上文討論河伯提出的‘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問題,北海若的回答到‘不期精粗焉’已告一段落,也把問題交代清楚。這裏突然冒出和上下文義不相幹涉的一段,顯係他文錯入,或為後人羼入。”我認為這個理由可以成立,但也有注家不這麼看,《正宗》就不把這段話當衍文處理,而且就我所見,數它翻譯得最好,現照抄:“所以懂大道理的人做事情,不有意去害人,但也不認為給人仁恩就好;行為不是為了謀利,但也不輕視那些地位低賤為利所驅的人;不去爭奪財物,但也不認為辭讓就好;做事不借重他人的力量,但也不認為自食其力就好,也不認為貪占了別人的東西就不好;行為不同於世俗,但也不認為標新立異就好;行動隨著大家,但也不輕賤阿諛奉承。世俗的高官厚祿不足以鼓勵他,刑法恥辱不足以羞辱他,這是因為他知道,是與非不能作為大道的分界,大與小也區別不了大道。我聽說:‘得道的人不求名聲,道德高的人不求有所得,懂大道理的人沒有自我。’這就是因為把事物的分別縮小到了極點。”——從這譯文可知,申述的基本意思是“大人”因為懂得事物間差異的相對性,所以不把對立的東西看得太死、太絕,而采取一種通達的、超然的態度,因此,同上下文義也不是完全“不相幹涉”,很像是某位讀者讀到此處時寫下的一個感想、旁批,後來羼入正文了。
河伯曰:“若物之外,若物之內,惡至而倪貴賤?惡至而倪小大?”河神的這個問題,《今注》翻譯為:“那麼在萬物的外麵,萬物的內麵,從什麼地方來區分貴賤?從什麼地方來區分大小?”這是把河伯所謂的“物”理解為“萬物”了,結果弄得譯文既不通順,又不明白。《正宗》翻譯為:“無論是有形物以外,也無論是有形物以內,那麼怎麼去分別貴賤?怎麼去分別大小呢?”這是把“物”理解為“有形物”,譯文不見得稍好一點。兩書還都未領會到兩個“至”字的意思,以致對於河神這次的問題究竟針對什麼而發,也沒有搞清楚。其實,從下麵海神的回答可知,河神這裏說的“物”乃指“任一物類”,“之外”相當於說“就它同其他物類的關係而言”,“之內”相當於說“從它內部個體之間的關係來看”;而且,他不是一般地問“怎樣區分”,而是問“該如何恰當地區分”。所以這問題的正確翻譯應該是:那麼,物類之間,或同一物類內部個體之間,該怎樣恰當地區分貴賤,又怎樣恰當地區分等級高低呢?——兩個“若”字並用,是表示選擇關係,相當於“或者”(《左傳·定公元年》:“若從踐土,若從宋,亦唯命。”);“之”在這裏是起介出對象範圍的作用,相當於“於”;“至”是“恰當”的意思(《荀子·正論》:“不知逆順之理,小大、至不至之變者也,未可與及天下之大理者也。”楊倞注:“至、不至,猶言當、不當也。”);“倪”用作動詞是“區分”義。這些字的意義、用法,隻要查一下字書就可以弄清楚的,可有本書竟給河神這幾句話作注曰:“‘若物’四句:謂假若在物體的外表,假若在物體的內部,怎樣來區分貴與賤,怎樣來區分大與小呢?”至於“惡至”,連曹礎基先生都望文生義地注釋為:“何從,依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