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外篇·秋水第十七(2)(3 / 3)

2.“察乎安危”和“寧於禍福”二句,既是用來“糾正”誤解的,又是正麵申述“至德者”即“知道者”對待“水火、寒暑”也即“安危、禍福”的態度,所以“察乎”不是《今注》理解的“能觀察”的意思,《正宗》翻譯為“明察”,也不很準確,因為這裏不是講認識問題,而是講“德性”、“心態”。這個“察”乃與《孟子·離婁下》中“察於人倫”句中的“察”字同義,趙岐注曰:“察,識也。”用今天的白話文,翻譯為“懂得”,也許基本達意。所以前一句是說“至德者”真正懂得哪是安哪是危,並因此具有對於“危”的承受力。後一句,《正宗》解釋為“在禍福來臨時知道怎樣平安”,又是著眼於認識了;《今注》從心態從而也就是從德性上去理解,翻譯為“安心於禍患和幸福的情境”,就對了,隻是表達得很別扭,實際上當然是說:他即使遭遇禍患,也仍然“寧”,即心情平靜。

3.“謹於去就”:“去”和“就”的對象(賓語)無疑是水、火、寒、暑,也即安、危、禍、福,這說明“至德者”對這四者不是一律“去”,也有“就”,亦即有所選擇,“謹於”就是指“至德者”作這個選擇時所持的態度、原則。一般都把這個“謹”徑直理解為“謹慎”,《今注》、《正宗》此句的譯文就分別是:“進退卻很謹慎”、“謹慎地作出選擇”。這理解有三個缺點:一、“謹慎”僅著眼於“不犯錯誤”,而且多是以對自己有利與否為對錯的標準,這就沒有突出“至德者”的“德性”了;二、因此,這又是講認識,不合這裏是在講心態、道德的基調;三、“謹慎”隻能保證少犯錯誤,不足以構成下句說的“莫之能害也”的充分理由,而這一句正是要為下一句提供理由。因此,我以為這個“謹”不是“小心謹慎”的意思,而是“善良”義,這一句是說:“至德者”在麵對安、危、禍、福,需要作出“去就”選擇時,必是心懷善意的,也就是總是為他人著想,把安、福讓給別人,把危、禍留給自己。這樣,上述三個缺點就都沒有了,用“莫(沒有人)之能害也”來小結“至德者”的“德”也即“道”的價值,就顯得十分自然了。“謹”字有“善良”義嗎?有,《楚辭·九章·懷沙》:“重仁襲義兮,謹厚以為豐。”王逸注:“謹,善也。”——我也沒有看到有哪本書把這個“謹”注釋或翻譯為“懷著善意”,大多根本不予注釋,顯是認為就是今天說的“謹慎”的意思,無須注釋。

到此為止,海神已經把“道”的價值申說清楚了,用“莫之能害”來概括,說明莊子心中的價值概念和我們今天的理解完全一致:指謂客體對主體的意義。當然不可純粹從自保、自私的角度去了解這“莫之能害”,《感悟》說:“‘至德者’在精神上已擺脫了得失禍福的幹擾,麵對世俗中的各種誘惑和紛爭能‘不動心’,故‘莫之能害’。這就是說,‘至德者莫之能害’的根本原因不是由於他們神乎其神,而是在於與‘道’通。”這是講得既準確又深刻的。描寫“至德者”“火弗能熱”等四句話,和《逍遙遊》中對藐姑射山神人的描述,以及《齊物論》中王倪狀寫“神人至矣”的那幾句話,說法基本一致,意思更應相同,隻是少了神秘性。

最後用“故曰”引出的八句話,不再是講道的價值,而是申說如何保有這個價值,也即怎樣做一個“至德者”了。注家們對這段話的解釋也很不一致,我以為前三句為重言,即是征引的當時的權威言論,後五句是對之作解釋和發揮,所以我把前三句放在引號裏。這三句是說:要在內心裏、根本上保持你的自然本性(“天”),在外在的行為表現上,則因應流行的、人為的社會規範(“人”),因為人的德性乃決定於前者的情況(“德在乎天”)。這實際上是變文重複開頭三句話的意思,所以用“故曰”引出:“天在內”就是知“道”、達“理”;“人在外”就是明“權”以致“不以物害己”;“德在乎天”就是挑明“知道者”同“至德者”在邏輯上是蘊涵關係,實際上(外延上)是重合關係。這三句,《今注》翻譯為“天機藏在心內,人事露在身外,至德在於不失自然”。《正宗》翻譯為“天性蘊藏在內心,人事活動表現在外,德性存在於天性裏”。必須說是既不準確又不明白的,原因則是未能看出同上文的意念聯係。

對後五句的前三句,誤解尤為嚴重,原因是注者、譯者沒有看出,這裏是通過把“知乎人、本乎天、位乎德”三者並列著說,來顯示它們之間的關係,因此,頭句的“知”是與“本”對言,“顯露、表現出來”的意思(《呂氏春秋·自知》:“文侯不悅,知於顏色。”其中“知”字就是這用法),它的賓語不是“人之行”,而是“人”,“之行”相當於“於行”,指明是在“行”的方麵“知人”(“之”有時相當於“於”)。所以這三句應這樣翻譯:(就是說,)在行為表現上(“之行”)可以同於世俗之人(“知乎人之行”),但要立足於自己的自然本性(“本乎天”),把自己定位於有德之人(“位乎得”。此“得”通“德”,《荀子·解蔽》:“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俞樾平議:“古得、德字通用。”)。《今注》這三句的譯文是:“知道人的行為,本與自然,處於自得的境地”;《正宗》的是:“懂得天與人的行為不同,以天性為根本,立足於德性”——在通行本,“知乎人之行”作“知天人之行”,陳鼓應先生據江南古藏本改“天”為“乎”,我以為改得很對,同時懷疑“之行”二字是衍文。《正宗》是按通行本作的翻譯。

最後兩句是為了同前文的“明於權”和“去就”相呼應,就又變文重複一下以上意思:(換言之,)就是要隨機應變,能屈能伸,同時又能不離道的根本和理的極致——“蹢躅”即“躑躅”,“徘徊”的意思,是作為“屈伸”的近義詞使用的,就喻義而言,二者可以說沒有區別,即是一起喻示要“明於權”、“知乎人之行”;“反要”的“要”是“要言不煩”的“要”,也是作為後麵“語極”的“極”的近義詞使用,二者都是指為人的根本,即道與德,全句相當於前文“語大義之方,論萬物之理”,從而也是重複上麵“本乎天,位乎得”的意思。所有這些,應該沒有問題,不好講的是這裏的“反”和“語”二字,一般都直譯為“返回”和“談(持)論”,恐怕不切原意。我的想法是:“反”是“反省、反思”義,“語”是借作“悟”,“醒悟、覺悟”義,從而“反要”和“語極”都是說、一起說:在躑躅屈伸亦即作去就選擇時,要不忘、不離道和德這兩個根本之點。

河伯曰:“何謂天?何謂人?”

北海若曰:“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這最後一輪問答文字很好懂,意思很重要。河神請求解釋一下上文幾次使用的“天”和“人”概念,海神先用比喻作答:牛馬長四條腿,這就是“天”,給馬套上籠頭(“落”通“絡”,“套上”義),讓牽繩穿過牛鼻,這就是“人”。很明顯,“天”指天然的,即自然而然的,“人”指人為的,亦即人類文化造成的;二者無疑主要是針對人的欲求、對他人的態度而言,擴而充之,則“天”意味著無知、無欲、無為,“人”意味著用社會規範、刑律等去約束人、整治人。接著,海神借用別人的五句話來說明“天”與“人”的應然關係,從而也就是處理涉及天人關係的行為原則。這五句話概括了本章主旨,同時也可以說是整部《莊子》的核心思想,可以這樣翻譯:不要因人為的東西而破壞了人的天性,不要因玩弄智巧而不顧天命,不要因貪欲而敗壞了自己作為人的美名;守住這三條原則而不背離,就稱得上回歸到了人的本真——注意:

1.這裏的三個“無以”理應同義,而第三個“以”字顯然相當於“因”,所以我都翻譯為“不要因……”。前三句,《今注》的譯文是:“不要用人事去毀滅天然,不要用造作去毀滅性命,不要因貪得去求聲名”,就顯得不夠好,將這個“命”理解為“性命”,更是錯誤。《正宗》翻譯為:“不要用人的行為毀壞天性,不要用人世的事務毀壞天命,不要用天德去做名聲的殉葬品”,也誤將這裏的“名”理解為“名聲”了。

2.“命”在這裏必是指天命,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天理不容”的“天理”,其強調的也是自然性、對人而言的“前定性”,即“非人為性”,或者說“從人的本性看來的應然性”。《養生主》中有“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說法,頗能說明“天理”即“固然”。因此,與之對待的“故”就該是指人為製定的準則、規範(《說文》:“故,使為之也。”“使為之”即有意地、故意為之,可見“故”是與無心的作為相對立,特指人為的東西了);作為已成的東西,“故”應包括在上一句說的“人”之中,而且,說“天命”時,著眼點不是“命”的內容,而是發命令的主體乃是天,所以“故”的著眼點也當是人製定準則等時的指導思想,這當然又是特指有違人的自然本性的、實即非善意的思想。因此,我把這個“故”翻譯為“智巧”,訓詁根據則是《國語·晉語二》中有“多為之故,以變其誌”(韋昭注曰:“故,謂多作計術。”)。

3.“無以得殉名”,自應同前句聯係起來考慮,所以這個“名”是關涉到“天(性)”和“(天)命”的,僅憑這一點就要肯定,不是指通常意義的“好名聲”。因此,我認定這個“名”乃指“人這個名字”,亦即人之為人的本質、本性。這樣理解,這三句綱領性的話就一致了,就是說,是從三個方麵申述同一個意思,即都是教你“要做人,不要使自己變成不是人的東西”:以人滅天了,就不是“人”了,以故滅命了就不是“人”了,同樣地,以得殉名了,也不是“人”了。於是可知,與這意義的“名”對言的“得”,是指一切不屬人的正常需要的、有礙人的天性發展的、促人去做違反天命的事情的欲求,《今注》認為就是《論語·季氏》中說的“君子有三戒……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的“得”,應該說是對的;《正宗》作注曰:“得:即‘位乎得’之得,指得之於自然的天德”,則完全錯了,按這理解,這第三句該說成“無以名滅得”,三句才能詞律、句式一致。

通觀本章的論述脈絡,首先是提出大小的差別,啟發人要有大眼光;繼而點明此類二元對立的相對性,要求認知主體反省自己在立足點、視閾、能力等方麵的局限性;進而揭示世間的諸如貴賤之類的區別,在“物”的層麵不妨成立,“以道觀之”則是沒有意義的,不存在的;最後提出,作為萬物之一的人這一主體,應當自覺隨順萬物之理、依循天道自然行事待人,也就是作出這結尾所表達的結論。應該說,這個推展是很合邏輯的。我還要說,這個結束語反映了莊子強調的、希求的是人類與自然的和諧,而不是反對人進行任何創造,否定人的一切創造物;不滅“天”的“人為”,不違背“天命”的“故”(智慧),他並不反對的,他正是希求達到“天”與“人為”的高度結合、統一、和諧狀態,把人能嚴格地(“謹”)守住這個和諧狀態稱為“反其真”(這個“反”也同“返”),認為“反其真”了的人,即未為了貪求“得”而損害了人之名的人,才是真正的人。這就是莊子思想的核心、根本、真諦。寫到這裏,我不禁想起荀子對莊子的那個有名的批評:“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我以為,這作為對莊子的全麵評價的話,是失之片麵的,還可能是基於誤解而形成的判斷。

夔憐,憐蛇,蛇憐風,風憐目,目憐心。

從這第二章起,每一章都是一則小寓言,其寓意同充滿了議論的頭一章的主旨是如何聯係的,就看我們如何解讀它了。這幾句是講本章寓言故事前的“旁白”。夔、蚿、蛇是三種動物,前者僅有一隻腳(故稱“獨角獸”,是想象中的存在物。《山海經》中說:“東海之內,有流波之山,其山有獸,狀如牛,蒼色,無角,一足而行,聲音如雷,名之曰夔。”),後者無腳,蚿則有一百隻腳(稱“百足蟲”)。從後文看,特別是從蚿對蛇說的話中有“(吾)不及子之無足”看,這裏的五個“憐”字不能是憐憫義,而是“羨慕”的意思(在古代,“憐”可以是“愛”的意思)。所以這“旁白”是說,夔、蚿、蛇、風、目、心這六個“物象”,前者都羨慕後者。稍微思考一下就會發現,都是羨慕“別人”比自己“跑得快”,例如風要達到目的地沒有眼睛快,眼睛靠“看”又沒有心憑“想”來得快。“旁白”之後是三組對話“場麵”。

夔謂曰:“吾以一足踔而行,予無如矣。今子之使萬足,獨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