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外篇·秋水第十七(4)(1 / 2)

從了解原意出發,對這個寓言首先要問的是:它同前文有什麼聯係?因為純從本寓言自身內容看,它似乎隻是討論認識問題,同本篇主旨簡直毫無關係,但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就必須從它同上文的聯係中,去求索原作者把它安排在這裏,作為全篇收尾章的用意,也即這個寓言的寓意。對這問題,我的回答是:本篇從開頭講海神對河神的開導,直到前兩章講莊子拒絕楚王的邀聘,和對惠子“以得殉名”的譏諷,表現的乃是同一個思想,那就是海神最後給予河神的教誨:“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謹守而勿失,是謂反其真。”簡言之:守住自己的自然本性,就是“真”,就獲得了最大的自由和人的真正的快樂。因此,這看似同前文沒有聯係的一章,本篇最後的一章,理當是用寓言的形式表達這個結論性的觀點,而這也就是說,本章的“奧義”乃藏在莊子說的首尾兩句話中,即頭句其實是說:“魚在水中,可見它守住了自然本性,所以它有自由,所以快樂”(“魚”在這裏乃是作為包括人在內的“萬物”的代表);末一句則是說:你要認識、相信這個真理,隻要到濠上去看看就行了——這就是我對本章主旨的理解和達到這理解的思路、依據。

再細讀一下全文,就會感到須要追問的是:表達這樣一個意思,為什麼中間要插上這樣兩組對話,而且對手又是惠子?——一般而言,作為“讀者”是不可以這樣提問的,但這一章,既然單獨看似乎遊離於全篇之外,其中對話的內容還同它的“奧義”不相一致(下麵將說及),就必須提出這問題了,以便消去這個“遊離”和“不一致”感。

對上麵第二個追問,《感悟》已作了很好的回答:在上一章,“莊子譏惠子為權位所羈絆,精神已在功名得失的恐懼、算計中失去自由,這裏莊子給惠子講‘魚之樂’,實際上是開導惠子,也是開導世人:人生自由才是最有價值的”。就是說,既然上一章是把惠子作為“以得殉名”的代表來譏諷、批判,這一章就也該拿他作為開導即正麵教誨的對象,不宜另換他人,以免給人“像惠子這種中毒太深的人則不可能回歸大道”的印象。這個解釋應是可以成立的,考慮到惠子是莊子的朋友,《秋水》篇很可能是莊子學生所作,學生不願把老師的朋友貶得太低,就更有道理。

確定了“對手”,對話的內容就必須既能體現預定的主旨,又要符合那“對手”的“性格”。惠子是名家的第二號代表,也是以能言善辯聞名的,在《莊子》中,則充當了莊子的“搭檔”,專門同莊子“抬杠”,以他的出色的辯才來陪襯、突顯莊子的“更加高明”。本章作者仍然是按這個套路來設計本寓言中兩組特別是頭一組膾炙人口的對話:前一組是為了符合惠子的既有辯才,又喜歡同莊子抬杠的性格,同時又凸顯莊子的機智和更加高明,後一組則是為了引出、過渡到“我知之濠上也”這一句既點題又能恰到好處地給文章收尾的話來。但在這裏,本章作者弄巧成拙,結果寫出了我認為應稱為《莊子》中的“敗筆”的一段文字。下麵讓我稍作分析。

前引《感悟》的那段話中已經提到,有人認為,作為這對話之一方的莊子犯了“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這,一般都是著眼於第二組對話中莊子的回答,《正宗》的注中說:“莊子在這裏利用‘安’的多義性偷換了概念。安可以理解為怎麼,詢問方法,也可以理解為哪裏,詢問地點。莊子因為方法說不清,回答了地點。”就是說,他明知惠子是問他“如何”知道“魚樂”的,卻故意理解為“在何處”得知的,於是回答說“我知之濠上也”。這“故意”的原因,《正宗》說成是“因為方法說不清”,從我的上述分析看來,頗不中肯,這樣解釋,隻是顯示了莊子的機智,客觀上起到了為《莊子》書遮掩缺點的作用。《感悟》也承認這裏莊子“利用了詞語的多義性”,但不僅不認為莊子偷換了概念,還說:他“巧妙地回答了惠子的問題。莊子之所以‘偷換概念’,是因為莊子的回答,其意並不在‘辯’。……因此莊子的回答有意識地跨越了是非對錯邏輯思維的圈子,以玩笑的態度答惠子。”這就是有意地硬要把《莊子》的失誤也“分析為”高明了。

我之所以認定這裏有的是“失誤”,是因為其實不僅第二組對話中有上述偷換概念的問題,作第一組對話時,莊子已經犯了偷換論題的錯誤,而且正是這先有的錯誤逼著他繼續犯錯誤。試問:聽了莊子的“是魚之樂也”後,惠子提問:“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按說到底是什麼意思?讀者隻會怎樣體認?要知道,“安”字不僅可以作疑問代詞,有“怎麼”和“哪裏”二義,還可以作副詞,相當於“豈”,《左傳·宣公十二年》:“暴而不戢,安能保大?”這個“安”就明顯相當於“豈”,指示回答是否定的,你即使翻譯為“怎麼”,也是如此。有名的“燕雀安知鴻鵠之誌”句,其實也是說“燕雀不可能知鴻鵠之誌”。因此,我以為惠子此問實為反駁,其實是說:“你不是魚,決不會知道魚快不快樂的”,未盡之意是:你這是在毫無根據地說瞎話。從他後來說“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看,更必是這意思;從莊子對他這話的反駁是“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看,也應是這意思,而且莊子是領會到了的;因為如果他以為惠子的“安知”是問“知”的方法,而又作這樣的回答,他的意思就當是:你不是我,可也知道我(非魚,並且知道我知道……),我不也可以用類似於“你知我”的方法去知魚嗎?但如果真是如此,就該說“子非我,安知我,且知……”,而不會說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了。由此可見,他在聽了惠子關於“全矣”的回答後,作“請徇其本”的陳述時,采取的是“賴賬”的態度,不但把惠子的“你並不知魚之樂”偷換為“你是在何處知魚之樂的”,還把自己先已認可的理解給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