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細究一下頭一組對話。惠子說“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自是預設了“不同類者不相知”;莊子既然聽懂了它的真意,那麼,他要加以反駁,隻有兩條路:或者承認“我是魚”,或者否定這預設,即證明“非魚者亦可知魚”。因此,有人認為莊子的回答是走第二條路:“子非我”;“子”批評我的話已表明子知我“非魚”,亦即“知我”;可見非我者亦可知我;因此,我非魚亦能知魚。郭象就是這樣為這段話作注的(原文是:“尋惠子之本言雲,非魚則無緣相知耳。今子非我也,而雲汝安知魚樂者,是知我之非魚也。苟知我之非魚,則凡相知者果可以此知彼,不待是魚然後知魚也。”見《莊子集釋》,郭慶藩輯,諸子集成本,上海書店1986年版,第286頁)。但這有個明顯的漏洞:惠子的“子非魚”是說“你和魚不同類”,故他預設的是“不同類者不相知”,這並不蘊涵“同類個體間也不相知”的意思;莊子的“子非我”正是講的不同個體;所以像上麵說的這樣替莊子辯解,這樣注釋莊子的這個反駁,是犯了偷換論題的錯誤。本文作者倒確實可能是想這樣來突顯莊子“以惠子之矛攻惠子之盾”,從而給人以莊子遠遠高明於惠子的強烈印象。但結果弄巧成拙,不但這做法本身包含邏輯錯誤,還使得惠子得有機會明確而又強調地指出“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於是在第二組對話中隻好被迫地強詞奪理,連辯論中的“道義規則”也顧不得了,以致在“請徇其本”時表現得如我上麵分析的那樣不堪——使莊子的人格形象受損、《莊子》的經典聲譽降低。
看到這裏,讀者一定會發出感歎:真想不到這享譽古今的對話,竟是一段敗筆!對於本章的這個預言,人們至今還主要地是抱著欣賞的態度,不能為莊子“辯護得沒有”邏輯錯誤和道義缺點,就說莊子根本不是在同惠子辯論,而從別的方麵去進行拔高。《感悟》就是如此,它說:“惠子代表了世俗觀念,一定要爭個是非曲直,莊子用他的回答說明所謂的‘爭’是爭不明白的。惠子要爭明白,實際上並沒爭明白;惠子要辯清楚,實際上也辯不清楚;惠子要辯贏,實際上也沒辯贏。莊子回答的本身就顯示了看問題的角度、方法、態度不同,對事物的認識也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法、答案也會不一樣,對錯是非都不是絕對的。惠子是世俗的,他不能理解莊子的‘魚之樂’所悟,不能理解‘道通為一’的大視野、大境界。”作為讀者竟如此“偏心”,如此不顧文本實際和原文原意地下斷語、發議論、作發揮,真是“匪夷所思”!
陳少明博士說:“莊子的‘知之’,所要表達的既不是常識,也不是他能按適當的程序證明的新知,而隻能是他獨特的信念(如果他誠實的話)。正是因為‘魚之樂’不是常識,故惠子有理由質疑他:‘安知魚之樂?’但莊子卻不滿足於它隻是個人的信念,故努力進行辯解。結果是屈人之口而不服人之心,在邏輯上看是無效之辯。如果這則對話的作者也能領會《齊物論》中‘俱不能相知’這層含義,他大可不必讓‘莊子’逞口舌之利,淡淡一句:‘吾自知其樂,子不信又何妨?’可能更符合莊子不與物遷,不譴是非,自得其樂的態度。”我認為,這才是公正的、可能得到公允的批評。不過我又要說:邏輯上的無效之辯,其實也不能“屈人之口”的,更別說屈惠子那樣的大論辯家之口了;這對話的作者要是采用陳博士的建議,他那必須說的“我知之濠上也”,就沒有機會說,他這個寓言就完不成“任務”,至少完成得不很出色了。所以,這裏真正起作用的是“目的決定手段”的規律。
通觀《秋水》全篇,可說結構井然,層層推進,達至核心觀念“無以人滅天”後,則再以若幹小寓言補充之,申明之,與《逍遙遊》極相類似,論說條理更與《逍遙遊》、《齊物論》互為表裏,確實是《莊子》書中自成統緒的一篇,因此,雖屬外篇卻曆來受到重視,一點也不奇怪。至於文章的文學水平,我隻能把劉鳳苞《南華雪心篇》中的一段話推薦給讀者了:“看他從大處落墨,接連七段文字,洋洋灑灑,如海波接天,浪花無際,卻隻用‘反其真’三字歸結通篇,筆力超逸橫絕。以下各段,分應‘無以人滅天’五句,逐段讀之,各盡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