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篇在《莊子》雜篇中。雜篇共11篇文章,每篇也以第一章起首二字為篇名。我遴選《寓言》篇,同樣是因為它的內容、文辭都和《逍遙遊》與《齊物論》非常接近,公認為莊子派早期的、正統的作品,在《莊子》全書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頭一章。但《今注》說本篇是“由七章文字雜纂而成”。解說完後,我們再回頭審視一下這個論斷。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
一般都認為,這開頭四句是講《莊子》的文體和文風,但我認為其實不是。“寓言”,就是我們今天理解的意思,指有所寄托之言,即下文所謂的“借外論之”。“重言”的“重”是“重複”的“重”,故“重言”直接是指重複他人的話;由於這“他人”多為古代先賢聖哲,其言最為現代人、一般人所信服,所以使用“重言”乃是為了增強所要表達的思想、主張的權威性,“重言”即權威性意見。“卮言”是什麼“言”?《正宗》作者在該書《前言》中說,《莊子》書中“有些釘子似的問題古今都沒有做出令人滿意的解釋”,舉出的幾個例子中,就有這《寓言》篇裏的“卮言”。我則認為,“卮言”雖是《莊子》書中的專門用語,但並不難懂,理解為如實地、客觀地陳述事態、道理的言說或文字,至少大體上是不錯的。《今注》引張默生說:“‘卮’是漏鬥,‘卮言’就是漏鬥式的話。漏鬥之為物,是空而無底的,你若向裏注水,它便立刻漏下,若連續注……莊子卮言的取義,就是說,他說的話都是無成見之言,正有似於漏鬥,他是替大自然宣泄聲音的。”因此,《莊子》注家多將卮言翻譯為“無心之言”、“不懷成見的言論”,可說基本不錯,有些注家解釋為“隨機應變的話”,就很不準確了。為什麼稱為“卮言”呢?這倒確實沒有人說清楚過,“漏鬥”的比喻不足為信,我來作個猜測:“卮”與“智”同音,在古代,“智”不同於“知”時,是指“智慧、聰明”,如《論語·子罕》中有“智者不惑”的名言,簡直是用“不惑”給“智”下定義;《孟子·公孫醜上》則說:“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智”也可以是指稱聰明的即有智慧的人,如《戰國策·燕策三》:“仁不輕絕,智不輕怨。”因此,“卮言”是借作“智言”,指謂飽含智慧的話語,也即聰明人所持的觀點,之所以不徑直叫做“智言”,乃因這些話就是文章作者即莊子本人說的,直接稱“智言”顯得不謙虛,於是起了“卮言”這樣一個怪名字。我這完全是猜測,但於理可通,又符合實際:事實上,凡卮言都是通過本書作者的口說出的,反過來,莊子,即《莊子》作者出麵作的評論、教誨、告誡等,都體現了莊學智慧,從而都是“智言”,即“卮言”,因此我自信可以成立。
“十九”、“十七”,在古文的含義是“十之九”、“十之七”,所以前兩句一般理解為交代寓言、重言在全書中所占的比重,其和大於十,則說明二者有所重複,即寓言中可以有重言。這後一點是明顯符合實際的。但沈善增先生認為,這兩句說的是可信度:“‘寓言十九’,就是說‘寓言’的可信度有十分之九。”“‘重言十七’,可信度比‘寓言’少了十分之二。”哪種理解更接近經文的原意?這要根據下文來確定。
《感悟》的作者持前一種理解,說:“對於‘寓言’、‘重言’,隻是從在《莊子》書中所占比重即量上提出問題……而對‘卮言’則完全是從質上提出問題。”後一句說得不錯,但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關於前兩“言”,講量,對第三“言”,突然轉而講質,這不有違論事、說話的邏輯嗎?莊子該不會這樣行文的。因此,我從沈先生,這樣,對三“言”作論述的角度就是一致的了。所以接下的論述,是對前四句話,也即對“三言”所作的三個概括性的評價,再分別作較詳細的說明——因此,我要把“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句留到後麵去講解。
寓言十九,借外論之。親父不為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同於己為是之,異於己為非之。前兩句,《今注》的譯文是:“寓言占十分之九,假托外人來論述。”這是誤譯。“外”不會是指“外人”,從“論之”的“之”字當是指代寓言所寓的道理可知,乃是指“處於那道理之外的”,即與那道理沒有直接關聯的事情、現象,“借外論之”是說:借助於同想要申說的道理沒有直接關係的事情、現象來間接地揭示、論證那個道理。《正宗》給出的這兩句的譯文是:“寓言可信性十分之九,是因為借用別的話題來說明。”“借用別的話題”交代了“外”字的含義,加上“是因為”三字,又點明了這一句乃是解釋前句論斷(寓言所寓的道理有百分之九十的可信度)的原因、理由,這就全對了。《感悟》說:《莊子》中的寓言既引人向道,又含對於違道行為的批判。這是精到之論,惟其如此,其中的寓意,或者說喻義,都有著極高的思想性,深刻性;從用意上說,這兩句就是想交代出這個意思:寓言因為是“借外論之”,所以論得非常客觀、深刻。這是莊子為文主要選用寓言形式,要“借外論之”的“目的因”。後麵的話則是進而說明要“借外論之”的“形式因”:先打個比方說,父親為了給兒子做媒,於是就誇兒子,不如請別人來做這事;還指出,為人父者這樣辦乃是出於不得已,故錯不在他,而在世風,即人們總是附和、肯定“與己同”者,對“不與己同”者,則抱相反態度(“非吾罪也,人之罪也”是模擬為父者的口氣說的);這其實是解釋,之所以采用寓言這種文體,是為了更方便地表達觀點,減少別人對於論者用心的懷疑,以增強所要表達的道理的可信度——這裏顯示了,對於寓言在傳達思想、主張方麵具有的特殊作用,莊子已有十分正確的認識,還反映了,他對於世俗民心,也有著極為深刻細致的觀察和了解。從中國人思維習慣的傳統看,類比推理是最常用的推理形式和論證工具,而寓言,基本上就是類比推理,從這方麵看,莊子又是對中國人的思維習慣最具自覺性的人。他說“寓言十九”,不對寓言的可信度作百分之百的肯定,是否說明他同時意識到了,類比推理的結論是或然的,不具有必然性呢?這就不好說了,但事理上完全可以作這種推斷。至於說這話表明,他對類比推理的可靠性,同時也就是對寓言所寓之理的可信度,有一定的保留,則是毫無疑問的。
重言十七,所以已言也,是為耆艾。年先矣,而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人而無以先人,無人道也。人而無人道,是之謂陳人。“已言”,《正宗》注釋為“已經有了的言論”,真令人驚訝——所以後麵接上一個名詞性結構了!第二句明顯是說,引用重言,是用來“已言”,即終止人們的爭論的。可見這個“已”是動詞,《今注》注釋對了:“‘已’,止。‘已言’,止其爭辯。”重言為什麼會有這種作用?從這裏不是對“重言十七”的理由作說明,前此也並未作過這種說明看,莊子是把重言具有“十七”的正確性或者說可信度,看做是不言而喻因而是無須論證的,他隻是想指出它的作用:可用來平息爭論,並對它有此作用的原因加以說明:因為它們是老人說的。這就是第三句的意思——“是為耆艾”是“耆艾為是”的改裝:“耆艾”指年長者(《禮記·曲禮上》:“六十曰耆”、“五十曰艾”),故還借指師傅(《國語·周語上》:“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也。”);“是”為代詞,指代重言;“為”在這裏相當於“謂”,即“說”(《墨子·公輸》:“宋所為無雉兔狐狸者也。”其中“為”字顯然同“謂”)。老人經驗豐富,中國人,特別是古代中國人,又有尊老敬老和尊師敬師的傳統和心理,所以凡有意見分歧,常由老人出麵,或引用老人的話,來加以仲裁,平息爭論。但說到這裏,又不免讓人發問:既如此,重言何以隻有十分之七的正確性?下文就是預先回答這個潛在的問題,意思是:也有人雖然年齡大(“年先矣”),但並無由經驗升華而來的洞見(“而無經緯本末”。“經緯”、“本末”是指根本的道理),從他那裏也就得不到人們常常希望從年長者那裏獲得的指引(“以期年耆”。“期”有“期望”、“要求”義)。莊子說,這種人(“是”)對別人當然不具有認識上的優勢(“非先也”。“先”有“占先”、“勝過”義)。未說出的話是:這種人的話盡管沒有什麼水平,但重言中難免混入他們的言論。這不是說得很實在嗎?“年先矣”開頭的長句,《今注》翻譯得基本不錯:“年齡雖長,而沒有見解隻是徒稱年長的,那就不能算是先於人。”《正宗》卻翻譯成了這樣子:“如果是些大理不通、本末顛倒、對後人沒有啟迪作用的話,雖然是前人說的,那也不算先人的話。”但就對原文的理解而言,還是對的。
這段話的最後四句,是針對上文說的意思順帶發點感慨,說:一個人若是(“而”是“如果”義)一直到老都未能達到比一般人高明、先進的認識(“無以先人”。這個“先”字與前麵“是非先也”句中的“先”字同義),那就是沒有懂得做人的道理(“無人道也”),而人要是不懂做人的道理,就不足以教導世人,這樣的人(“是”)隻能稱為“陳人”。這裏,“人道”似乎意帶雙關,既指做人的道理,也可視為“(引)道人”的倒裝,即“無人道”是說“不足以道(引導)人”;“陳”有陳列義,也有陳舊、陳腐義;取前義,“陳人”就是指陳列在眾人之中的平常人、普通人;取後義,則是“過時的人”、“陳腐的人”的意思;注家們多按後義翻譯,我傾向於前一理解,因為“陳人”顯是相對於認識上的先進人物而言,一定是人群中的大多數,莊子理應隻是不把他們計入導師、是非的仲裁者之列,沒有對之加以貶抑的必要,他也不會認為每個老人都可能或者應該“有以先人”的。但一般都翻譯為“陳腐之人”。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窮年。這幾句確實要歸入《莊子》中最難懂的文字,所以注家們的理解分歧極大。我以為,大有分歧並不奇怪,也不要緊,問題更在於沒有一家的說法能夠自圓其說,給出的翻譯可以讓人讀懂。這就不正常,很不好了。因此,我隻力求我的解讀在這兩方麵都說得過去,“有以先人”,對於別人的眾多說法(有些簡直令人驚訝),就不作評論了。
“卮言日出”是個比喻句,“日出”前麵省去了(即可以添加)一個“如”字。在《莊子》中,“卮言”作為“言”,它針對的是人們之間的是非之爭,就是說,它教給人的不是一般的知識,而是關於“道”和如何體“道”的學問,其目的是促人最終認識、領會到“萬物齊一”,從而“以明”,即退出是非之爭,拋離“日以心鬥”的生活、生存方式。故這頭一句乃是比喻地說:卮言的作用,就像太陽升起把大地照得通明一樣,將使得人們豁然開朗,明白自己參與的種種是非之爭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於是放棄之(“無言”),從彼此“不齊”返回到“齊”。下句“和以天倪”是作補充和解釋:因為卮言是教人用“天倪”,即嬰兒的眼光來觀察世界,體認到大小、貴賤、榮辱等的差別其實並不存在,大家的立場、觀點,從根本上說(即“以道觀之”)原本是沒有區別的,是齊一的。我作這種解讀,文字上的根據是:1.“倪”的本義是指小孩,是與“耆(老人)”相對待的(《孟子·梁惠王下》:“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旄”通“耄”,“旄倪”即老人和孩子),因此,“天倪”直接是指天真的,也即尚未經過人為加工的、保留著自然本性的兒童;兒童,特別是嬰兒,毫無主觀成見,對他來說,萬物都在“恍兮忽兮”中齊一,所以“天倪”也可以借來指謂嬰兒心中的世界,或者說萬物齊一的“道境”。2.“和”在這裏是用作動詞,未予明言的賓語是“人們的是非然否之爭”,“和以天倪”就是“以天倪和之”,“以”兼有“用”與“因”的意思——《齊物論》中也有兩個“和以天倪”句,“和”字後都有代詞“之”作賓語:那裏說,“何謂‘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窮年”。隻有對其中兩個“天倪”也作我上麵說的理解,那一大段話的意思才能是連貫的,才能得到合理的詮釋。
當然,最主要的是,我這理解可以使第三、四句也得到確解。“因以曼衍,所以窮年”,這是承接我解釋的上兩句的意思,說:以“和以天倪”的卮言為根據,進行推演,把它體現的思想擴展開來,當做自己行為的指導,人就有了安身立命之地,就可以盡享天年了——“曼衍”是聯合結構;“曼”有“長”義,用作動詞,賓語又是“言”,亦即思想理論,自然是“引申、推演”的意思了;“衍”是“漫延、擴展”義,承著“曼”的上述意思讀來,自是進而說,又把那思想理論應用到更寬廣的領域。很明顯,這樣理解,這段話就也與前文關於“人之罪也”,以及“耆艾”、“先人”、“人道”、“陳人”等的議論呼應上了。一般都把“天倪”注釋為“自然的分際”或“自然運轉”,不但費解,還使得這四句話內部關係模糊不清,又與上下文都連接不上。試看《今注》和《正宗》給出的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