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孰得其久”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前文中沒有可作推斷依據的內容,就隻好憑“卮言”的意義來確定了。既然“卮言”的作用是讓人們像享受陽光一樣地彼此平等,像大家都是嬰兒一樣地決不相互爭鬥,那麼,假定沒有卮言,就該是說會出現相反的情況,即《齊物論》中所說的“與接為搆,日以心鬥”的狀態了,那種狀態確實是任何人都不願意也難以長久熬下去的。我自信這個理解符合作者的意思。
3.“孰得其久?”是個反意問句,回答是否定的,故全句是肯定“卮言”的必要性。因此,接下四句就進而說明,“和以天倪”的卮言所以必要,乃因它反映了人類存在和發展的實際,它的觀點下的人人平等,其實是客觀實際情況,是“天均”。這四句中包含有比喻,完全按字麵翻譯會顯得意思不清楚,我就“直譯和意譯並舉”了。須要說明兩點:一、“種”指物種,“萬物皆種也”一句其實是說,人作為萬物之一,和非人的物類其實也是平等的,相互之間的區別,同其他物類彼此間的區別一樣,不足以構成否定這個平等的理由;這自然又意在申明,人類個體之間更應是平等的。二、“禪”本指帝王禪位,故有“替代”義,用在這裏,則是指上下代之間的生命傳承關係了,因此,上一句橫向地、共時態地講了人類平等,接下就縱向地、曆時態地講人類世代個體間的關係也是平等的,用“始卒若環,莫得其倫”比喻地加以說明:“倫”為“次第、順序”義,轉動的環上每一處都和別處一樣,沒有“特殊之處”。
4.“是謂天均”是對上述平等關係的評論性概括,意思明顯是:這是上天造成的也即自然形成的均衡、平等。這和《齊物論》中出現的“天均”,意思完全相同,說上這樣一句,是要指出,卮言觀點下的人人平等,是符合天意的,是“法自然”的要求。最後加一句“天均者,天倪也”,就是為了挑明這一點。據此我認定:此句中“均”和“倪”二字錯位,應作“天倪者,天均也”。因為這裏既然是要講卮言的重大意義,卮言的定義中就已包含了天倪,因此也就隻該是用“天均”來進一步揭示、說明“天倪”的內容和本質,而不是相反。
通觀這一章,先用四句話點明《莊子》書中共有“三言”,然後分別論述之,先講寓言是什麼和為什麼要采用這種形式,次講重言是什麼和為什麼隻有“十七”的可信度,最後重點交代卮言是什麼和它的止息爭論與幫人“窮年”的偉大作用,同時用“不言則齊”與“無物不然,無物不可”的理論來加以論證,揭示“和以天倪”的必要性與必然性即合理性,真是條分縷析,邏輯嚴密的好文章。由這個論述脈絡看來,說本篇介紹了《莊子》這部書的體例,是符合實際的,但當然更要說,作者是在論證《莊子》的重大價值,以及寫作此書的根本目的,至於有人說這一篇是“對於《莊子》一書的語言、文體等問題,做出了集中的概括”,則屬言過其實又未得要領的評論了。
莊子謂惠子曰:“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始時所是,卒而非之。未知今之所謂是之非五十九非也。”
莊子對惠子說的頭一句話似有歧義。《今注》譯作:“孔子生年六十,而六十年中與時俱化”,把“六十化”籠統地理解為六十年中一直都在變化;《正宗》翻譯為:“孔子活到六十歲,認識上經曆了六十次深化”,把“六十”看做是實指六十次。我傾向於《今注》。“行年”何義?兩書都未作注,從譯文看,都理解為“活的年數”了。這是誤解:孔子七十三歲才死,莊子不會不知道;不能用這個孔子隻是寓言中人物來辯解,因為既然采用“孔子”這名字,就沒有必要又故意弄出這樣一個不一致來。這個“行”字相當於“曆時六十年”這種說法中的“曆”字,而且“行年”這個詞並非莊子的發明,《國語·晉語四》中就有:“文公問元帥於趙衰,對曰:‘郤縠可,行年五十矣。’”(韋昭注:“行,曆也。”)所以我認為:此句中的“化”無疑是指認識的變化,小孩是談不上“認識”的,故“行年六十”必是說孔子從事了六十年的認識活動(孔子自述“吾十有五而誌於學”,他七十三歲死,“認識”了五十八年,故“六十”乃是這五十八年的概數),“六十化”當是說他對某些問題的認識簡直年年都有變化;未必都是“深化”,可以是“回歸”或單純的“糾錯”,因為說這樣一句的用意僅僅是要指出:人的認識是變化的,不會一經形成就一生都不改變,以孔子為例,則是為了提高這個論斷的可信度:孔子都如此,別說一般人了。
接下兩句是對“六十化”作具體說明:(他)以前認為對的(“所是”),後來又說它不對(這足以說明“六十化”不必每次都是“深化”);“始”和“卒”是指對諸多具體問題認識的始末,非指孔子其人“當初”(早年)和臨終之時,《今注》譯作“起初所認為對的,終而又否定了”,是誤譯。最後一句,《今注》翻譯為:“不知道現在所認為對的,不就是五十九歲時所認為不對的”,《正宗》譯作:“又怎麼知道他現在認為對的就不是他五十九次否定過的那一類東西呢?”這裏我傾向於《正宗》了,因為說這一句的用意,僅在申明認識沒有完成的時候,不是要同時宣稱認識總是肯定、否定的無限反複過程,而且“行年六十”不是說孔子活到六十歲,“五十九”就也不會是“五十九歲”的意思。但我意最好將“五十九次”(“五十九”是序數還是基數,不明確,且兩解都有所不妥)改為“過去”或“曾經”二字。
從這個開頭看,本章像是講認識問題,莊子具有“人的認識是逐漸地、不斷地趨向真理”的觀點,同上一章講“言”並涉及是非之爭,有所聯係:是非之爭是橫向看,著眼於人們之間“言”的不同,也即不同的人認識不一樣,這裏就從縱向即時間上說,同一個人自己的認識前後也不一樣。但《感悟》說,本章中“莊子與惠子對話的核心在於何以使人心服的問題”。看下文吧。
惠子曰:“孔子勤誌服知也。”惠子“曰”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今注》隻對“服”字作了個注:“服:用(成《疏》)”,翻譯為:“孔子勵誌用智嗎?”這同莊子上麵那番話似乎不大挨邊,不像是惠子作出的反應。《正宗》作了詳注:“勤誌:勤奮地實踐自己的心誌。服知:運用自己的智慧。惠子的意思是說,孔子可是按自己的真心去努力做的。也就是說,孔子的做法並不錯,應當肯定。”譯文是:“孔子是勵誌勤學運用智慧的。”且不說所作注釋有無根據,注中末一句也顯示了向反應方麵拉的用心,但整個注釋和譯文所體現的理解,同《今注》並無區別,仍然不像是對莊子那番話的回應。
我從“這是惠子對莊子以上說法的回應”出發,認定:“服知”的“服”是“服藥”的“服”,“吞食”的意思,賓語為“知”,自然就引申為“吸收”義了,即“服知”相當於今天說的“接受知識”;與“服知”連用,“勤誌”必是說努力於修養、提高道德,因為“誌”本有“德行”義(《呂氏春秋·遇合》:“凡舉人之本,太上以誌,其次以事,其次以功。”其中“誌”就是指道德品行),“勤”的基本意思就是“不畏辛勞地從事於……”。這樣,“勤誌服知”是聯合結構,惠子這句話是從德、知兩方麵解釋說:孔子如此表現,是因為他既努力於修養道德,又重視接受新知識。這不是對莊子上麵說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的極好的回應嗎?考慮到當時人講的“知”主要是關於如何做人的道理,即多是道德知識,惠子作這樣的反應,就更顯合情合理,對他此話作這種理解,就更加有理有據了。所以這句話的正確翻譯應該是:這是孔子追求道德完美,又努力吸取新知的表現。
對這“勤誌服知”的注釋、翻譯,我見到的就有十幾種花樣,諸如“勤勞心智,從事多智”、“努力實現自己的誌願,運用心誌”、“意誌堅定而用智”、“勤行勵誌”、“努力實現自己誌願認真運用智慧”,“勤於立誌、善用智巧”,等等,不一而足——我列出這幾種來,是因為我覺得它們還算翻譯得比較好的。
莊子曰:“孔子謝之矣,而其未之嚐言。孔子雲:‘夫受才乎大本,複靈以生,鳴而當律,言而當法。利義陳乎前,而好惡是非直服人之口而已矣。使人乃以心服而不敢,立定天下之定。’已乎,已乎!吾且不得及彼乎!”惠子上麵那句回應的話,明顯是站在儒家立場,或者說世俗的立場,對孔子的“始時所是,卒而非之”表現作辯護性的解釋,但這一章,莊子卻把孔子道家化了,所以他首先反駁惠子說:(正好相反,)孔子是拒絕你說的這種追求和努力的,隻不過他沒有明確說過罷了——“謝”是“謝客”的“謝”,“拒絕”義;“之”是指代惠子用來解釋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的那句話,即“追求道德完美,又努力吸取新知”(“孔子勤誌服知也”);“而”是表示轉折;“未之嚐言”是“未嚐言之”的改裝(“嚐”相當於“曾”)。從後文可知,這個理解不會有誤,但《今注》卻翻譯為:“孔子已經棄絕用智了,他未嚐多言。”這自然同它先已誤解了惠子的話有關,但它又對後句作注曰:“未之嚐言:口未之言(宣穎說);即無言之意。”宣穎明明說“口未之言”,即“口未言之”,卻解說成“無言之意”,這就簡直令人驚訝了。《正宗》作的注本來不錯的:“而其未之嚐言:而他卻沒有這樣說出來。”但不知根據什麼,卻又接著解釋說:“意思是說,孔子一生都在不斷地否定自己,直到他死時也是如此,所以這個意思還沒有來得及說。”並按這個解釋做翻譯。倒是有本我認為整體說來注釋得很不好的書,對這兩句的詮釋極為準確:“謝:謝去,放棄。之:指勤誌服知。‘孔子’兩句:謂孔子放棄了勤誌服智的做法,他未曾說罷了。”
莊子接下援引的孔子的話,由於太少關聯詞語,句子之間的關係不甚清楚,所以注家們的理解分歧頗大。我的想法是:莊子馬上征引這幾句話,乃是要用孔子自己的言論來證明,他說“孔子謝之矣”是有根據的,就是說,盡管孔子“未之嚐言”,但並非沒有發表過足以說明他不主張“勤誌服知”的言論,於是舉出這段引文來。因此,隻有從這個角度去體認,才能達到對這段話的確解。據此,我認為“孔子雲”的內容是:人是從自然稟受材質,又是憑著自然賦予的靈性而生存的,所以原本發音即有聲律,出言就是法度,隻因後來出現了功利仁義之類的觀念,還有了相應的設施,涉及好惡是非之時,出言行事就唯求服人之口(不問別人心裏怎樣想)了。假如(仍然和從前一樣,)隻是以出自自然本性的言行服人,不敢稍有違背,那是立刻就會達到天下長治久安的——我這理解太與眾不同了,必須加以解釋:
1.頭句中的“大本”,一般都認為是指“天地”,也即“自然”,這不會有問題。“才”,《今注》、《正宗》都翻譯為“才智”,我則以為這“才”是與後句的“靈”對言,不應包括“智”,可能僅指人的身軀,即相當於“材”,所以譯作“材質”了。
2.第二句中的“靈”字,我以為是指人的認識能力。這理解最切合上麵提到的這裏要求的“體認角度”,也符合《莊子》使用“靈”字的習慣(《天地》篇中有“大惑者終身不解,大愚者終身不靈”句,“靈”就被視為愚人欠缺的品性),所以我譯為“靈性”,實即人的聰明智慧,承上句讀來,顯含人的“靈性”乃是天賦的意思,因為整個這兩句意在說明,人隻仰仗自然,此外不依賴任何“身外之物”。“複靈”,《今注》引孫詒讓說:“猶言含靈”,又引章炳麟說:“‘複’借為‘伏’,謂伏藏靈氣。”《正宗》則作注曰:“複靈以生:回複自然的靈氣生存於世。”我認為這些說法或無訓詁根據,或者不合事理。從“複靈”是承前句“受才”說下來的看,特別是從後接“以生”看,應是指人類形成後得以謀生的原因、手段,從而是“憑借著靈性”的意思。《論語·學而》中有“信近於義,言可複也”句,那個“複”字一般都訓為“實行、踐履”,是不錯的,但這樣訓釋明顯轉了兩個彎:先將“複言”解釋為“覆蓋(那)言”,再引申為“依照(那)言(去做)”,最後確定“複”是“實行”義。由此可知,在古人心中,“複”字確有“依循”、“憑靠”的意思,將這“複靈以生”理解為“憑靈性維持生存”,是站得住的。到此為止,我感覺到了:開頭這兩句,是為下文說人的“鳴”和“言”會怎樣或該怎樣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