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雜篇·寓言第二十七(2)(1 / 3)

3.第三、四兩句,《今注》將其中的“當”字,理解為“應當”的“當”,翻譯為“發出聲音應合於韻律,發出言論當合於法度”。這是斷章取義,因為從上兩句推不出這個“應”和“當”來,這兩句完全被孤立地理解了。《正宗》翻譯為:“這才發音合乎韻律,說話合乎法度。”冠上“這才”二字,標示這裏存在因果關係,這就對了,隻是這兩句並非先已提出的隻待說明的命題,似乎不好用“這才”引出,將兩個“當”字譯作“合乎”也不夠恰切,因為“律”和“法”不是先於人類存在的東西。分析至此,我豁然開朗:原來,莊子正是把這兩句話當做孔子“謝之”(拒絕“勤誌服知”)的證據的!因為“當”既有“相當於”的含義(《禮記·王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三個“當”都等於“相當於”),又有“如同、好像”的意思(《墨子·明鬼》:“燕之有祖,當齊之有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其中“當”字應訓“如”);在這裏,還明顯帶有“非人為安排而又恰好是這樣”的意味,故而這兩句乃是承接上兩句,說:因此,人一發聲,自然就有韻律;人一說話,本身就是法度(兩句中的“而”都相當於“則”)。這不等於說,從根本上看,不該是人去迎合、適應人之外的某個“律”和“法”,人更無須不斷地“化”自己以求保持對外在律、法的適應,而是相反,應當廢止一切違背人的自然本性的“律”和“法”嗎?就因為孔子後來是這樣認識人的“鳴”與“言”,以及社會的“律”和“法”的,所以他就不主張、不厲行“勤誌服知”了,“謝之矣”了。根據這個理解,我對這兩句作如上的翻譯,並且極有信心——上麵提到的對“孔子”兩句詮釋得極為準確的那本書,馬上就又出錯:“‘鳴而’兩句:謂人發聲則應合於律,說話則應合於禮法。”完全講反了!

4.但是,世俗的實際情況卻正好是外在的“律、法”束縛、壓製人,而不是就以人的發自自然本性的聲音和言論當律法,這是為什麼呢?不講清這問題,以上論斷就還缺乏說服力。下一句就是回答這問題:後來,出現了功利、仁義之類的觀念和相應的製度設施(“陳”是“呈現”義),人們的自然本性被扭曲了,或被淹沒了,在評斷好惡是非的時候,就不以自然本性為準則,而是拿是否符合外在律法作根據了,換言之,就是隻圖服人之口,不問是否合人性即別人心裏服不服了。古人為文“惜墨如金”,一句話裏蘊涵這樣多意思不足為怪,就是說,古文是允許把所有可以設想得到的意思略而不說的。《老子·十八章》全文是:“故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這句話明顯是老子這個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所以作翻譯時隻好“添油加醋”了,例如翻譯成這樣:但是,後來人們有了利益的對立,社會出現了調節利益關係的仁義道德和禮法規範,人們講好惡是非時就以這些人為的東西作標準了,就隻求服人之口而不問是否合乎人的自然本性了——“直”為副詞,相當於“隻”。

5.對末句,誤解集中在開頭的“使”字上。《今注》將“使人”連讀,翻譯為:“要使人心服,而不敢違逆,確立天下的定則。”前兩句自相矛盾:既說“心服”,又說“不敢”;後一句還顯得突兀,且不明不白。憑這譯文,就知理解有誤。《正宗》的譯文是:“如果真的能使人心服而不敢去違逆,那才可以使天下安定。”將這長句理解為條件複句,表達假言判斷,是很正確的,但又說“使人心服”,可見仍然是“使人”連讀,“如果”並不是對原文“使”字的翻譯。令人不解的是:“使人”和“心服”之間明明還有“乃以”二字,怎麼兩書都視而不見(都未作注)?我不禁懷疑:是否因為自覺沒有讀懂就有意這樣打馬虎眼?

我又要來冒個險了:①這個“使”字是連詞,“假如”的意思(《論語·泰伯》:“如有周公之才至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其中“使”字就是“假若”義)。②“乃”為副詞,針對前文提到的某個意思作輕微的轉折,帶“不是……而是……”的反駁或辯正的意味(這裏是針對上句的“服人之口”而發),同時又含“隻、僅僅”義(《呂氏春秋·義賞》:“天下勝者眾矣,而霸者乃五。”其中“乃”字就兼有這兩義,等於說“卻隻有”)。③“以心服”後省去了“人”字,就是說,此句不是講要“使人心服”,而是說要“以心服人”。這樣理解,既讓“服”字在這裏和上句中同義,即仍是用作及物動詞,更重要的是,這就進一步明確了,上句的“直服人之口”,說清楚點就是:“以外在於人的律法去堵住人的口”,而道家堅持的是“以心”,即以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之心的言行,去取得人心。④“而不敢蘁”是對“以心服”作補充,即是說:堅決隻以心服,不敢稍有違背,故“不敢”的主語還是前頭的“人”(實是指有權製定律法的當權者),“蘁”的賓語是“心”。這個“蘁”字,一般都認為是“違逆”義,頗切文義,至於根據,馬敘倫說是“借為啎”,這是可能的,但違逆的既然是“人心”而非別的什麼,那就說是借作“忤”更好一些,因為都是音同假借,而“忤”的賓語正是人(心)(《韓非子·難言》:“且至言忤於耳而倒於心。”),“啎”則不盡然。⑤“立”字,《今注》斷屬上句,說:“‘蘁立’,有違逆之意。”《正宗》判屬下句,但在譯文中沒有對應詞語。我從《正宗》,理由很簡單:即使“蘁立”連讀,也隻能看做“蘁而立(之)”的簡縮,雖然也可以講得通(例如說“之”是指代“鳴”、“言”或“律”、“法”),但後句讀來就很覺拘束,全句文氣不貫了;而讓“立”(“即刻”義)修飾“定”字,不但沒有了這缺點,還加強了“以心服”的好效用,又實際上並未減少上句想要表達的意思。後一“定”字顯是“安定”義,前一“定”字是用作及物動詞,“使……局麵安定下來不再改變”的意思。因此,這一句應翻譯為:如果不這樣,而是走讓人心服的路子,並且不敢稍有忤逆,那將使天下立刻安定下來。

最後的“已乎!已乎!吾且不得及彼乎!”一般認為不是孔子所說,而是莊子轉述完孔子的話之後的“自我感歎”:算了吧!算了吧!我都還比不上他孔子呢!這理解應該說可以接受,因為如果認為也是孔子說的,就講不清“彼”是指誰了,就莊子而言,轉述了孔子這些話後發出這種感歎,又太好理解了,因為孔子這番話確實很得道家真義,對儒家的義利之辨和仁愛說教批判得痛快淋漓,入木三分,他說上一句“吾且不得及彼乎”,既可通過表彰孔子來更加加強自己對惠子的反駁的論證性,還可顯示一下謙虛的品德。但不知為什麼,《正宗》卻把這兩句也放到引語之內,翻譯為:“罷了,罷了,我還沒有到達那一步!”

這一章的內容同前一章有聯係嗎?有,那就是:惠子說“孔子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始時所是,卒而非之”,其實就是指出,世俗所謂的是非本來就是“特未定”的,亦即“始卒若環”;莊子指出孔子對於“勤誌服知”業已“謝之”,並曾經有過認為人本來“鳴而當律,言而當法”的言論,則是說明,是非的對立完全是人為的,在“天倪”的觀點下,亦即“以道觀之”,無所謂是非。這不就是上一章論證的思想嗎?可見這一章是用寓言的形式,通過莊子與惠施的對話並借孔子之口,來舉例式地指證上章用卮言表達的思想。兩章聯係不但緊密,簡直可以作為同一章處理。

]三曾子再仕而心再化,曰:“吾及親仕,三釜而心樂;後仕,三千鍾而不洎親,吾心悲。”弟子問於仲尼曰:“若參者,可謂無所縣其罪乎?”

“再”字有二義,一是指兩次,一是指第二次,《正宗》依前解,將頭句翻譯為:“曾子(人名,孔子學生)兩次出來做官,心裏的想法就變了兩次。”我以為按後一義,翻譯為“曾子再度出來做官時,心情又有所不同”,似乎要好一些,因為本章不是要講“出仕幾次,想法、心情就會變幾次”,僅在說明“這一次”變化的內容,與次數無關。

曾子說的意思是:雙親在世時我也曾做過官(“仕”即做官,“親”指父母,“及”有“關聯”義,這裏“及親”是說“父母在世之時”),當時隻有三釜的俸祿,但心裏感到很快樂;後來做官,俸祿有三千鍾了,由於不能侍奉雙親,我心裏很是悲傷——“釜”和“鍾”是當時量穀物的容積單位,三千鍾一定比三釜多得多,知道這一點就足夠了;“不洎親”,無疑是說那時他父母已經去世,他沒有更好地盡孝道的可能了,至於“洎”(讀“及”)字,一般都說通“及”,我則以為,從“洎”字本是指湯汁,用作動詞則指製作湯汁看,這裏以“親”作賓語,“不洎親”很可能相當於今天說的“不能給父母做點好吃的了”。這樣理解似乎更合事理,更能表現曾子的“孝親情感”。

曾子的這種情感變化,也即他的表現說明了什麼?當然說明他並不貪財,而是以盡孝,或者更概括一點,以自己有道德為歸依。隻追求道德人格的完善,不計較任何“身外之物”,這該可以說是擺脫了“物欲”,不為世俗名利所累了吧?孔子的另一個弟子就是帶著這個問題,問孔子道:像曾參(曾子姓曾,名參)這樣的人,可以說是心裏沒有任何牽掛了吧?——“無所縣其罪乎”,《今注》注曰:“意指無所係於祿罔”;《正宗》翻譯為:“心裏不牽掛著計較多少的錯誤了吧”,顯然都很不確切。其中“縣”讀“玄”,“懸掛”義,這沒問題;說“罪”僅是指“祿罔”,理解得狹隘了,未領會到提問者真要問的究竟是什麼;《正宗》譯文所體現的理解與此並無二致,還誤把“罪”字局限在“罪過”的意義上了。其實,孔子的回答表明,這個“罪”字是用它的初義,《說文》:“罪,捕魚竹罔。從罔、非。”這裏是喻指人心中的某種揮之不去又對人構成某種約束的觀念,欲求。因此,我作如上的翻譯。考慮到本章中的孔子也道家化了,他的這位弟子必是從學“道”的角度提出這個問題,對這樣翻譯就更有信心——對這個“罪”字,恐怕沒有人像我這樣解釋的,曹礎基先生注釋說:“縣,通懸,係。縣其罪,受其罪。”如果他說的“受其罪”就是指心中有所牽掛,那麼,就理解而言,他同我一致。

曰:“既已縣矣!夫無所縣者,可以有哀乎?彼視三釜、三千鍾,如觀鳥雀蚊虻相過乎前也。”孔子的這個回答證明,對弟子“可謂無所縣其罪乎”的問題,確應按我的解說理解,否則,孔子就所答非所問了:“既已縣矣”是說,“他已經有所牽掛了”(《今注》和《正宗》也是如此理解的),這是不能用來回答是否有某種具體“牽掛”的。接下是反問:心中毫無牽掛的人,還可能有悲哀嗎?最後是從正麵說:他(指“無所縣者”)是隻會把三釜、三千鍾之類的事看做如同鳥雀蚊蟲從麵前飛過一樣,根本就不放在心上的——注意:“可以”在這裏是表示“可能性”,相當於“可能”,不是表示“被允許”,故反問“可以有……乎”是要表達“不可能存在”的意思,孔子是說,有悲哀本身就是一種牽掛,曾參還為不能事親盡孝悲哀,乃說明他並未擺脫一切牽掛,還有“物欲”,亦即尚未達到“道通為一”的“道境”。

這裏,莊子真把孔子徹底道家化了。我突然想到:說悲哀是牽掛,或者說證明著還有所牽掛,那麼,對快樂也應該如此說;這樣,道家豈不是也主張祛除人的一切快樂了?邏輯的結論必是如此。也許,道家可以這樣辯解:心中毫無牽掛才是人的真正的最大的快樂。這真是辯證法:無悲哀無快樂就是最大的快樂。但問題是:按照同樣的辯證法,又該說無快樂無悲哀就是最大的悲哀。《感悟》的作者對這一章的感悟是:“道家與禪宗一樣,是求‘放心’,祛除對於心的一切係累。在這個前提下,曾子事親之樂,也是一種係累。隻有消除一切係累,才能回歸通於道的本心。在莊子及其學派那裏,這就是‘逍遙遊’或‘心齋’、‘坐忘’的最高境界。在禪宗那裏,則是‘識心見性’的開悟大境界。”他這說得不甚準確:隻可以說,事親則樂,這意味著不能事親了就不樂,故而事親之樂正好證明著心中還有係累,但不可以說“事親之樂也是一種係累”。“係累”應是與“不快樂”相聯係,所以人才祈求去除之。他沒有論及人進入他說的那些“最高境界”後到底是快樂還是不快樂也即悲哀的問題,我不知他是有意回避了,還是認為這境界中的人隻有快樂決無任何悲哀,乃是不言而喻的;但我確實知道,人追求的是快樂,不是境界,就是說,人們追求高境界是為了得到更多和更加長久的真實的快樂;離開快樂談境界,或者是無聊者的空談,或者是有意騙人,像我國上世紀有個時期的宣傳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