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雜篇·寓言第二十七(2)(3 / 3)

]六罔兩問於景曰:“若向也俯而今也仰,向也括撮而今也被發;向也坐而今也起;向也行而今也止,何也?”

本章這頭幾句我們似曾相識:與《齊物論》第七章開頭幾句意思相同,僅文字有些差異。因此,我隻作翻譯了:(晴天裏樹下“花太陽”上的)罔兩問影子道,你剛才還俯著身子,現在卻仰著腦袋,剛才是紮著頭發,現在又披著頭發,剛才是坐著,現在又站起來,剛才還走個不停,現在卻一動不動,這究竟是為什麼?——“被”讀“披”,“分散”義,後來用於此義時就寫作“披”了;“括撮”與“被發”對言,自是“束發”的意思。又,其他各種版本中,“罔兩”前有個“眾”字,《今注》從他人說,認為是衍文,理由是“《齊物論》篇‘罔’上亦無‘眾’字”,又引陶鴻慶說:“此作‘眾罔兩’,於義難通。‘眾’疑‘罔’字之誤而衍者。”我要說的是:列出的這兩條理由都不成其為理由,如果認可我對“罔兩”的解說,則有個“眾”字更合實際,從而要說,是《齊物論》篇中脫漏了這個“眾”字。

景曰:“搜搜也,奚稍問也!予有而不知其所以。予,蜩甲也,蛇蛻也,似之而非也。火與日,吾屯也;陰與夜,吾代也。彼,吾所以有待邪,而況乎以無有待者乎!彼來則我與之來,彼往則我與之往;彼強陽則我與之強陽;強陽者又何以有問乎!”影子的這個回答有不少地方值得辨析,注家們分歧很大,《今注》和《正宗》的理解就多不一致,所以請讓我“慢慢道來”。

1.“搜搜也,奚稍問也!予有而不知其所以。”“搜搜”,《今注》據劉師培說注釋為“區區之意”,很是貼切:影子對罔兩此問感到“不屑”,就先作這種表態,所以接著說:怎麼提出這種小問題!我們雖然確實有你說的這些表現,但我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古人為文,既有“認音不認字”的習慣,也常“認偏旁不認全字”,這個“搜”就是借作“”。“”讀“小”,就是“小”的意思(《禮記·學記》:“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聞,不足以動眾。”“聞”當是指能在小範圍內打動人心,故鄭玄注曰:“之言小也。”),“稍”也是“小”義(《周禮·天官·膳夫》:“王之稍事,設薦脯醯。”“稍”就該訓“小”),兩句連續說“小”,不是要說這問題太容易回答了,而是申明小得簡直無法回答,因為它不是知識範圍內的問題。所以下句可以說“不知其所以”。這句中的“有”字,《今注》從馬敘倫說:“‘有’,讀為‘為’。”這在意思上倒是可以成立,但我以為,這“吾有”乃是影子表示“認錯”,說:“我們確有此種‘無特操’的表現”,何必另作他解?《正宗》的譯文是:“人影說:‘跟著動罷了,還有什麼好問的!我有這樣的動作,但並不知道為什麼。’”把“搜搜”解釋為“跟著動”,不知根據什麼;既然是“跟著”動,就該有某種程度的自覺性,怎麼又說“不知道為什麼”?

2.“予,蜩甲也,蛇蛻也,似之而非也。”“蜩甲”即蟬殼,“蛇蛻”即蛇蛻下的皮,所以這是影子又作辯解說:你可以說我們是蟬殼,是蛇蛻,但卻是形似而實非——保存完好的蟬殼、蛇蛻酷似活蟬、活蛇,是後者的“表現”;影子的俯仰、起坐、行止等,是某個“原物”狀態的“反映”,據此,影子承認人們視它們為蟬殼、蛇蛻有其合理性,這實際上是承認自己不過是傀儡,沒有獨立的人格,失去了尊嚴。但蟬殼、蛇蛻“表現”的畢竟是蟬、蛇這種“實體”存在物本身,而影子“反映”的其實不是“原物”本身的形狀,它們隻是那“原物”被陽光照出來的“影像”,與“原物”其實大不一樣的。因此,影子說“似之而非也”。這自是說,它們比蟬殼、蛇蛻還不如,它們直接“所待的東西”還受著他物的擺布。這是在暗示:擺布別人的人也受他人擺布,如果這個“擺布鏈條”是無窮的,那每個人都是此鏈條上的一個環節,且“始卒若環”,就人人平等,誰也不高人一等了。

3.“火與日,吾屯也;陰與夜,吾代也。”這是說:在有陽光照射的大白天,我們就聚集在一起,到了沒有陽光的夜晚,我們就消散不見了——“火”與“日”,一般都以為指火光與日光,故《今注》、《正宗》分別將前一句翻譯為“火光和陽光出現,我就顯現”、“見到火光或日光我就成形了”,這是誤解。從“火與日”乃與“陰與夜”對言可知,此“火”乃是“光亮、光芒”義(《墨子·經說下》:“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日”指白天,“陰”是“昏暗”義,兩個“與”都是“跟隨”的意思。“屯”是“聚集”義,與之對言的“代”就當是“消散”義,之所以說“代”,不是因為“代”字本有此義,而是根據“火與陰(暗)”、“日與夜”都是交替出現的,事實上,影子的出現與消失也是交替變換,所以就用“代”字來與“屯”字對言了。這是影子對“似之而非也”作進一步的申說:蟬殼、蛇蛻畢竟還是實在的,有它們自身的存在,我們卻是非實在的,僅僅有時出現,還有根本就不存在的時候。又,這裏用“屯”字來表示影子的出現、存在,為什麼?我未見有人解釋過,似乎也說不出個道理來,於是我不免作想:也許,“屯”不是講每個影子都是由諸多元素聚積而成,而是指諸多影子聚集到一起了;這同我把“罔兩問景”的“景”解釋為“花太陽”中的陰影部分,恰相吻合:“花太陽”自是由許多影子散亂地相聚而成。因此,我對我的“花太陽說”更有信心,並把本章影子自稱的“吾”字翻譯為“我們”。

4.“彼,吾所以有待邪,而況乎以無有待者乎!”“彼”指誰?一般都說是指擋住光線而造成影子的“形”,《正宗》就翻譯為“人的形體”;《今注》從呂惠卿說,認為是指“火與日”。我從此說,因為影子“所待”的不僅有“形”,更有“火與日”,這正是影子的特點;不說“吾之所待”,而說“吾所以有待”,也說明應如此理解:“彼”不就是“所待”,而是使吾有“所待”的原因。所以這是影子對自己的時有時無表達“自憐”:有陽光照射的白天,我們還算是有所待,得以聚在一起過一下雖然沒有尊嚴但還有“存在”的生活,那沒有陽光的無有所待的時候,我們根本就不存在,則連過這種生活都沒有可能了——後句中原缺“無”字,是後來郭象據文義加上的;“以”字起何作用,我未見有注家提及,隻好認為:或者是“無”字原本不“缺”,隻是誤作“以”了,所以加了“無”字後,“以”成了衍文,應該刪去的,卻至今尚未刪去(或者此“以”通“有”。《楚辭·九辯》:“君之門以九重。”其中“以”字當訓“有”)。此句《今注》譯作:“何況那無所依待的東西呢!”《正宗》翻譯為:“更何況還有無所依賴的東西呢?”都把“無有待者”理解為“東西”,從而這是影子在把自己同他物做比對,以說明自己其實還不是最無依待的“東西”,可這就同全章的影子“自憐”而非“自慰”或“自誇”的“情調”不一致了。原因是沒有看出,這裏不是拿別的“東西”與“吾”相比,而是拿沒有“吾”存在的時候與有“吾”存在的時候相比。按我的理解,影子不僅有待,而且所待之物還是任憑外界擺布的東西,以至於它們作為有待者的存在都沒有保證。這真是可憐、可悲!但這當然是在影射亦即喻指某些人的生存狀態。這就是本章的旨意所在。

5.“彼來則我與之來,彼往則我與之往;彼強陽則我與之強陽;強陽者又何以有問乎?”前兩句好懂,明顯是說:“火與日”的時刻來了,我們也跟著來了(就有我們),這種時刻過去了,我們也跟著過去了(就消失了)。這是對前文作總結、概括。對第三、四句中的“強陽”,《今注》隻是引他人說:“強陽:徜徉活動;運動之貌(成《疏》)。”未說明根據;《正宗》自己作注:“強陽:運動。陽動陰靜,陽強於陰則動。”這理解在訓詁上有點生硬(如果是這樣,說“陽強”更好些),但能同“來”、“往”相呼應,又使得第三句是再對前二句作概括,第四句是據以同開頭的“奚稍問也”相呼應以結束回答,就文義和文章說,是很可取的,所以可成一說。但我以為有個現成的解釋:這個“陽”字是“顯露”義,“強”是“勉力”義,故“強陽”就是努力讓自己表現出來(《達生》篇有“無人而藏,無出而陽”。“陽”與“藏”對言,自是“顯露”、“外現”義)。按這理解,不可以把這四句講得更熨帖,更能與第一句相呼應嗎?所以末兩句是說:總之,我們是隨著“火與日”的出現而出現,我們這樣努力顯現一下,有什麼好問的?(“強陽者”指“強陽”這件事,非指動作者)

本則寓言直接的寓意是:人們過的完全是仰他人鼻息、毫無“特操”與尊嚴的生活,但大家都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因而沒有人加以懷疑和質問,有人提出來,反而感到問得奇怪,無從回答了。這意思借自身就是過這種生活的影子之口說出,則具有更大的諷刺意味,更令人深思:人們麻木了,毫無自覺性和反思能力,竟比不上影子!更深層的意思則是:人人都處在“有待”的鏈條上,這鏈條也“始卒若環,莫得其倫”,從這方麵看,人人平等,有此覺悟,即是得道。這不又是在申說第一章的意思嗎?

陽子居南之沛,老聃西遊於秦。邀於郊,至於梁而遇老子。老子中道仰天而歎曰:“始以汝為可教,今不可也。”

這段陳述中的老聃和老子,是同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僅從這段文字看,可以是兩人,但從全文看,應為同一人,故這是說:陽子居南下到沛那地方去時,得知老聃也西行來秦國旅遊了,他於是離開沛城去迎接(都城外百裏內稱“郊”。“邀”有“阻攔”義,引申為“迎接”),來到梁那裏時就遇到了老子;在兩人同行的途中,老子仰天歎道:我原本(“始”)以為你是可以教的,現在知道你原來是不可教的——《今注》和《正宗》都把“邀”理解為“相約”義,又認為“郊”是特指城郊,還都注明“沛”是現今徐州,“秦”為陝西省,“梁”是開封,結果使得根據兩書的譯文,是絕把握不到兩人的“行蹤”的。

陽子居不答。至舍,進盥漱巾櫛,脫屨戶外,膝行而前,曰:“向者弟子欲請夫子,夫子行不閑,是以不敢;今閑矣,請問其過。”這是說,陽子居當時沒有回答老子,來到旅社後,他給老子送上洗漱用品和毛巾梳子,等老子收拾完了,就把鞋子脫在門外,跪行到老子麵前,說:剛才在路上時,弟子我就想請問先生何以那樣看我,隻因當時先生忙著趕路,我才沒敢開口,現在有時間了,請先生告訴我我有哪些表現還不夠好——前一“請”字是“詢問”義(《左傳·昭公七年》:“寡君將承質幣而見於蜀,以請先君之貺。”其中“請”訓“問”),《今注》和《正宗》都把這個“請”理解為“請教”,就不切文義了,因為“請夫子”是要詢問“今不可也”的原因,並非“請教”別的什麼。又,一般都把末句“請問其過”的“過”注、譯為“過錯”,似乎言重了,因為“不可教”的原因未必是犯了過錯,也可以僅僅是“表現得還不能讓教者滿意”。因此,我作如上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