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想這種證據若無意間留下許多那可麻煩了,於是立刻展開搜尋,盡可能不遺漏任何一個角落。我把大量藏書一本一本翻開檢查,又在壁櫥和櫃子的角落灰塵中東翻西找,搜遍了所有可能遺留指紋的地方,但是除了日記上的那一頁之外,再沒有任何發現。我總算稍感安心,隻要把日記本中的這一頁燒成灰,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正當我打算將其撕下扔進火盆時,宛如靈光一閃——不過不是天使的靈光一閃,我想應該是惡魔的教唆吧——一個小小的陰謀浮上心頭。

如果把這枚指紋做成模子,等我將來不得不犯下第二樁罪行時,刻意在犯罪地點留下模子指紋,結果會如何?惡魔在我耳邊循循誘導。

舉個極端的例子來說,假設我殺了一個人。我想象自己這個去了朝鮮的弟弟又回到日本,外表落魄,心態茫然。另一方麵我再事先替扮演兄長的自己預留不在場證明,然後,動手殺人。當然我會小心不在現場留下任何證據,光是這樣或許就已足夠。但是,倘使出了某種差錯,致使扮演兄長的我遭到懷疑那就危險了。縱然早已備妥不在場證明,但誰能保證不會被拆穿?

可是,在那種情況下,若現場留有真正兄長的指紋又會怎樣呢?應該沒有人知道弟弟的指紋,所以不可能明確現場留下的到底是誰的。縱使有人目睹我犯案,僅憑指紋的差異,還是能令我無罪獲釋。警方必須永遠苦苦搜尋一個擁有死人指紋的男人,苦苦追尋表麵是兄長,實則是弟弟的真正的凶手。

這個萬無一失的主意令我飄飄然起來。就像把史蒂文森那本夢幻小說《化身博士》 搬到現實人生中一樣。我這個惡人,想必終其一生再沒有比想出這個障眼法更幸福的時候了。

不過,想出這計謀的時候,我依然沉醉在美滿的生活中,壓根兒沒想過要確實執行,真正將其提上日程,是在我花天酒地、為欠債所苦之後。

有一次,我嚐試著用這個方法,從家境殷實的朋友家中順走值錢貨,這是我犯下第一起偷竊案。以那枚指紋為樣本,做一枚橡皮圖章對略有製版經驗的我而言,並不是難事。從此,每逢缺錢揮霍我就會用這招,而且一次也沒被人懷疑過。

有時,是因為受害者自認倒黴沒有報警,也有時縱使報警,未等發現指紋就已不了了之,我的偷竊行徑輕輕鬆鬆便能成功,輕而易舉到了無趣的地步。而得意忘形的我,一錯再錯,最後竟然犯下殺人重罪。

關於我最後的罪行,筆錄上應該都有詳細記錄,在此我就簡短帶過,總之就是我由於負債累累急需一筆錢。此時,正好某個熟人基於某種原因——據說好像是提供秘密活動經費的政治獻金——必須將三萬圓的巨款放在自家保險箱裏一晚,這件事我是在那個保險箱前,從當事人口中聽說的。雖有負債,但我在金錢方麵表現得很有信用,朋友才會毫不保留地在我麵前直言不諱。當時,除了當事人的妻子,還有我及兩三名客人在場。

充分調查各種狀況後,當晚我便以弟弟的裝扮潛入友人家。另一方麵,我當然也替扮演兄長的自己備妥不在場證明。

我順利潛入放保險箱的房間。隨後,我用戴著手套的手打開保險箱——既是多年朋友,要知道保險箱的密碼可說是輕而易舉——取出成遝鈔票。

沒想到,這時,本來關著門的房間,電燈突然“啪”地亮了起來。一時太過驚愕而轉身的我,發現保險箱的主人正在我麵前瞪著我……我心想這下子已無退路,當下便拔出懷中小刀,撲過去用力刺進友人的胸口……一切在瞬間發生,下一刻他已成為一具屍體。

我凝神豎耳傾聽,幸好沒有任何人醒來。不,就算醒來發現,或許也嚇得縮成一團不敢動彈了。我迅速將橡皮指紋沾上地下的血,在旁邊的牆上按個印子,定睛確認沒有留下其他任何證據後,這才小心地往外退,同時確認沒留下任何腳印,匆匆逃走。

第二天刑警來訪,自信十足的我一點兒也不驚訝。刑警萬分抱歉,含蓄地表示,知道遇害友人的保險箱存有巨款的人,他都得逐一拜訪,由於現場留下一枚指紋,拿它同指紋庫中的指紋檔案相比較,並沒有找到相符合的,明知冒昧,但是由於我也是死者的朋友當中知道保險箱藏有巨款的人之一,因此希望能采集一枚我的指紋。我在內心暗自竊笑,同時裝出對友人之死傷痛不已的語氣,一邊表達遺憾一邊按下指紋。

“想必,刑警先生正到處尋找那窮其一生之力也不可能找到的指紋主人吧!”

得到意外巨款的喜悅麻痹了我的神經,我對此事並未多想,立刻叫車前往平日的遊樂場所。

兩三天後,同一位刑警再度來訪——後來我才知道那位刑警是警局的名偵探——我若無其事地走進客廳。當我看到麵前的刑警,眼中掠過一道若有似無的笑影時,心底深處的惡魔發出一聲近似呐喊的呻吟。刑警貌似整暇以待,桌上放著一張紙。腦袋一團昏亂的我完全無法思考,事後才反應過來那是我的逮捕令。當我眼角的餘光瞥向那張紙時,刑警已迅速靠近我並將我的雙手用繩子綁住。仔細一看,門外還守著另一名神情嚴肅的巡查,我隻能束手待捕。

就這樣,我被捕入獄,即使入獄,愚蠢的我依舊感到安心。

我確信不管怎樣都不可能查出我殺人的證據。但您猜怎麼了,當初審法官當麵宣告我的罪狀時,事態的發展驚人到令我張口結舌的地步,就連身為犯人的我都忍不住露出哭笑不得的表情,因為我所犯下的錯誤實在太令人啼笑皆非了。

那顯然是我太大意了,隻是令我犯下如此低級錯誤的是誰呢?我想,那正是兄長的惡意詛咒。他從開始的瞬間就已知道了。從一個小小的誤解起始,到殺人罪東窗事發——這個無可挽回令人膽寒的結果為止,他一直默默看在眼裏。

話說回來,那實在是個可笑到荒謬的疏失。我認定是兄長的指紋,其實是我自己的,用攝影的專有名詞來說,那是我自己指紋的負片。手指在無意中沾到些許墨水,擦了一下手指上的墨水,以為擦幹淨了,但部分墨汁依舊滲透到指紋紋路的凹陷處了,這樣的手指再印到本子上,就印出了一個指紋“負片”。

對於自己這個無意間犯下的愚蠢疏失,我實在難以接受。

可是聽聞之下,才知道這樣的疏失並非我的首創。依稀記得審訊時,初審法官曾主動說過一個故事:他說那是大正二年發生的事,在福岡,收容所裏某個德軍戰俘之妻慘遭殺害 ,逮捕到一個嫌犯後,現場的指紋與嫌犯的指紋雖然相似,可是怎麼看都不像同一個人的,警方也因此傷透腦筋,隻好委托某醫學博士研究,最後判定是同一個人的指紋。那起案件跟我的情況一樣,現場遺留的指紋是負片。那位博士多方研究後,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將兩枚指紋放大製成照片,並將其中一枚指紋的黑線反白,白線弄黑,一對照,果真與另一枚指紋完全重合。

這下子,我想說的已經全部說完了。這麼無趣的故事,耽誤您寶貴時間還請見諒。拜托,請按照之前的約定,將這些話轉告法官大人和我的妻子。有您履行承諾,我將可安心走上死刑台。那麼,就請您務必成全我這可悲的死刑犯臨死前的最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