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更規定僧侶中之可為教師者,應具以下諸種資格:(A)精通七藝,(B)熟悉《聖經》的智識,曆史的事實,傳統的語法,神秘的符牒等,(C)講演優美,趣味豐富,能舉出明快的定義,(D)能鑒別藥品,熟悉疾病的種類。又謂教學上應注意兒童之能力程度,立在自己活動的地位教學。
(七)聖韋度聖韋度(Hugode Sient Victor)者,法國之神學者兼教育思想家,以紀元一〇九六年生,至一一四一年死。一一一五年,入巴黎近郊之僧庵,一麵管理學校,一麵從事研究。
其教育理想中最堪注意者,是關於學習要件之說。氏言:“學習之要件有三:即天性,修養,訓育是也。天性是指具有善良的自然性言,即是關於知得力與記憶力上,具有優秀的稟賦。修養是使天性發達上之學習要件。知得力是借講讀與考察上鍛練之;記憶力是從既得的智識之把持上練習。訓育當從謙讓始,故須使學習者,無論對於任何書籍與任何人均不可輕視,又不可誇自己之多智而笑他人之愚。”至於德性上則重質樸與著實,研究上則重直覺等,均有注意之價值。
第七章中世紀教育的總評吾人總評歐洲中世紀的教育,可歸結為以下五大特質:(一)為宗教色彩最濃厚的教育雖則其中未嚐無世俗式的教育,及與封建時代相稱的武士教育,但此等教育中均仍不脫宗教臭味。故威爾曼(Wilmann)教授言:“中世紀教育,是要完全達到基督式的教育。”而此種傾向,又與中世紀之前半期為特強。此種宗教本位的教育,是與希臘之審美的教育,羅馬之實際的教育均異趣。
(二)為精神集中的,情操本位的教育精神集中主義,是與希臘羅馬時代精神之多方麵陶冶主義正相反對。其精神集中之焦點,即在於“神”之一概念,此屬於理想主義,未來主義的。既以至高無上之神為信仰之心核,自然是情操的。所以中世紀之教育,凡對於智的陶冶,身體的陶冶方麵,或認為有礙於精神之集中,或認為無關輕重而忽視之。隻以對於神之“愛”“信”“望”三者為修養目標,以度過謙遜,安靜,默念,貧困的生活。
(三)主觀主義,人道主義的傾向極強(武士教育是例外)上古的希臘羅馬,是國家主義的,客觀主義的,故特重公民訓練與軍事教育。但基督教則絕對不從此方麵鼓吹。主張個人須洞徹自己的主觀,從此發見神性,在神之下,是無貴賤,貧富,男女,國籍等之分,隻求完成人之所以為人者。教育上既從此種主觀主義,人道主義出發,自然唾棄愛國主義的教育或軍事教育不顧。雖則希臘之民族時代,及羅馬之後半期,亦屬個人主義盛行時代。但希臘羅馬後半期的個人主義,其內容是為經驗的,主智的,文學的,而中世紀基督教社會的個人主義,則為超經驗的,主情的,宗教的,兩者實不可同日而語。
(四)為極端受教權支配的此點與希臘羅馬之自由的教育不同。中世紀的教育,受基督教的教義束縛,凡認為與神之意誌相抵觸的學術或書籍,殆不許存在,研究上則不許自由研究。教學法與訓育法上亦均為威權的,隻注重記憶,暗誦與順受而已。
(五)為教師均屬宗教家,教育權能悉司於僧侶之手此點亦與希臘羅馬大異。從師資上言,則斯巴達是“以吏為師”,雅典是以國家或“賢人”為師,羅馬則使“學者”掌握教育實權。獨有中世紀,則教權悉由教會與僧侶堅持之,不許一毫自由。再就教育之場所與機關言,則在寺院或僧庵學校行之,即大學亦須經教皇認可,此可見教會有支配政治的權能,故僧侶等為所欲為。
以上五者,是中世紀教育與希臘,羅馬時代相差異之點,但希臘,羅馬時代之前半期的教育,亦有與中世紀時相類似處,茲再分為以下三點述之。
(一)兩者均重視道德的陶冶。不過在基督教之所謂道德,其內容是指服從,禁欲,博愛,節操等言,至於希臘,羅馬時之所謂道德,乃指健康,勇氣,正義,睿智等言;前者可認為出世的,消極的道德,後者可認為現世的,積極的道德,此其所異也。(二)兩者的教育理想,均在於社會上一方麵的人材之養成。——此點本來無論何等教育,均有必至之勢。但中世紀的教育,是在養成“基督教社會”的一員,而希臘,羅馬之前半期的教育,是在養成“國家社會”的一員。此兩者之內容雖非同一,而其僅養成社會一方麵的人材則同一。(三)兩者在高等教育上,均視“七藝”為重要的教科。——關於此點,在希臘,羅馬時代,僅以後半期為限,而前半期則否。現在總評中世紀教育的長短。其長處是在於宗教的陶冶之注重,及勵行一切平等的人道主義教育。至其短處,則可分為諸點:(1)陶冶之觀念太偏狹(非屬多方麵的);(2)流於出世主義,未來主義;(3)教育不適於兒童天性,未免幹燥無味;(4)偏於成人本位的,天國生活準備的教育;(5)流於教權主義的,與自由主義相背馳;(6)教育理論之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