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楚歌那天向邢好逑說出田小曼是田明義的千金後,邢好逑頓時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沒再說什麼了,看來這個田明義確實不簡單。
有一次李濤問陳楚歌:“楚歌,聽說你在和田明義的女兒談戀愛?”
陳楚歌說:“是啊,怎麼了?”
李濤笑著說:“你膽子不小啊,他那隻老虎,你不怕嗎?”
陳楚歌和田明義見過幾次麵,覺得他和藹可親,對李濤稱他為老虎大惑不解,便問:“他怎麼是隻老虎?”
李濤有些吃驚:“你不知道?”
陳楚歌搖了搖頭。
李濤說:“我也是道聽途說的,僅供你參考。三年前,電信局領導班子矛盾衝突表麵化,田明義竟然夥同一班人將局長的辦公桌從五樓扔下,弄得局長沒法工作,隻好申請調走了。後來上麵安排了一位新局長來,這位新局長也想有一番作為,因此不買田明義的賬,但新局長的工作經常被縣裏分管領導莫名其妙批評。有時候縣裏開會,通知新局長和田明義參會,該領導在會上公開支持田明義的觀點,弄得新局長十分狼狽,後來他就知道了輕重,大事小事都推給田明義,自己樂得清閑。現在電信局裏是田明義說了算,這些年基建工程油水豐厚,他狠撈了一筆,算是龍山電信業的大佬。這難道不是隻老虎嗎?”
陳楚歌感到愕然,田明義這樣做太張狂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官”,萬一哪天這位後台老板不在了,他也就危險了。他想起“狐假虎威”這句成語,說:“依我看不見得是老虎,充其量是隻紙老虎或者是隻狐狸,他身後那位分管縣領導才是真老虎。”
李濤搖頭說:“非也,他是真老虎。他又打又拉,把持了局裏幾乎所有重要的位置和項目。整個電信局裏沒有誰不怕他的。他的那些心腹也天天替他吹牛說,龍山縣電信事業如果沒有他田明義,那一天都搞不下去。連縣裏的大老板也得給他麵子呢,這還不是真老虎嗎?虎父無犬女,他的女兒自然是小老虎,你不怕嗎?”
陳楚歌心裏暗想,古人雲“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看來這龍潭虎穴還得闖一闖了。
現在陳楚歌聽田小曼說話的語氣,知道她絕不是省油的燈,可是已經招惹上她了,就像在舞廳裏人家請你跳舞,你接受了邀請就得跟著他的節奏旋轉。
“你任性不要緊,我可慘了,天天看著邢好逑的苦瓜臉。”
“你呀,太老實了,這樣容易被人欺負。我爸常說這年頭‘很好很好’,‘狠’才好,你不日他媽他不知道你是他爸。”
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女,看來她還真是隻小老虎。當初牛大偉介紹她是1976年出生的,說“女大兩,沒話講”,後來陳楚歌看到她的身份證上是1974年9月9日出生,才知道她屬虎。讓他感到驚奇的是,田明義也屬虎,而田小曼的母親占平英屬猴,這真是有趣的一家子!
“看來你還真是隻母老虎,我現在擔心有一天你連我也吃了。”
田小曼挽著陳楚歌的胳膊,把頭靠在他肩頭,親昵地說:“你放心,對你我是隻小綿羊,很溫順的。再說我是上山虎,是保平安的,隻有下山虎才凶神惡煞,我爸就是那樣的,所以他事業有成。以後我爸保你仕途順利,我保你平安幸福。兩隻老虎給你保駕,你還愁不興旺發達嗎?”
陳楚歌和田小曼相識一個月後,兩人訂了婚。這次田明義十分低調,隻辦了一桌酒席,請了一些親朋好友參加算是見證。事後陳楚歌才知道這是占平英的意思,訂婚人家不送禮,酒席辦得越多虧得越大,她是個精打細算的人,算盤頂在腦門上打,自然不會做虧本的買賣。
陳楚歌父母及三個姐姐等人均不在邀請之列,自然沒法來,他的事還是由牛大偉做主。當天,陳楚歌給田小曼買了一隻金戒指,然後席上叫了田明義“爸爸”、占平英“媽媽”,牛大偉宣布這事就算定了。
在龍山,訂了婚的女孩家裏允許她被男孩子帶出去打工,兩人在一起同居很正常,這叫“準夫妻”,等辦了酒席之後才能算是正式夫妻,比領結婚證還重要。訂婚後,占平英對田小曼盯得很緊,生怕她吃虧,對陳楚歌更是嚴防死守,怕兩個年輕人偷吃禁果,生米煮成熟飯造成她局麵被動。她的目的是讓陳楚歌家掏錢買房子,嫁女兒不能賠本還倒貼。
陳楚歌家裏根本拿不出錢來買房,陳保國隻好外出打工,可他出苦力又能掙上幾個錢,隻能是杯水車薪。三個姐姐家條件都不好,不指望他救濟就算不錯了,更別說借錢了。
無錢難倒英雄漢。龍山的婚嫁習俗是男方準備新房,如果男方沒有這個條件,而女方家又有這個條件,就得倒插門,入贅當上門女婿。田明義和占平英心裏就是這個小九九,他們沒有兒子,得找個上門女婿來支撐門戶。一般幹部家庭的或者家裏條件尚可的都不會讓孩子入贅,畢竟得改名換姓成為別人家的兒子,對於親生父母來說算是白養活了。所以往往入贅的基本上都是窮苦人家沒條件娶上老婆的。
陳保國也隻有這麼一個兒子,靠他來繼承香火,他對兒子能攀上局長家的千金很高興,這樣兒子前途一片光明,但是如果要讓兒子入贅,他是無論如何不能答應的,這樣還不如娶那個赤腳醫生的女兒劉小菊,至少陳家的門戶還在,他要對得起列祖列宗。他之所以出去打工甚至更加頻繁地賣血,就是想給兒子買上新房,以便迎娶局長的女兒。但他跑了許多工地,不是被人家嫌年紀太大拒收就是幹了活拖欠工錢,另外到醫院賣血次數多了被人認出來了,加上血液濃度不夠,也賣不上了。陳保國白白辛勞一場,掙的錢除去盤纏,所剩無幾。
陳楚歌的工資不到千元,以前省吃儉用存了點錢剛夠買了個金戒指,現在和田小曼談戀愛,各方麵的花銷更大了,基本上成了“月光族”。那時候的龍山房價才一千多元一平方米,可一套百十平方的房子也得十來萬,還有裝修費用和家具電器,沒有二十萬元拿不下來。可這對陳楚歌來說是個天文數字,一想到房子他就愁腸百結、心灰意冷。
牛大偉給他出了個餿主意,讓陳楚歌先下手為強,想辦法把田小曼辦了,最好弄大她的肚子,到時不怕田明義和占平英不認,這叫奉子成婚。如果真不認,隻要田小曼和你一條心,還不是跟著你走,大不了在外麵租房子住,孩子一大,老兩口年紀漸老,一定會認的,曆史上和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很多,還說自己當年就是這樣做的,當時嶽父母很生氣,要和他們斷絕關係,現在呢,還不是把他當作座上賓。
陳楚歌知道古典小說中這樣的故事不勝枚舉:窮書生和富家小姐兩情相悅,但女方父母嫌貧愛富橫生枝節,硬生生拆散他們,他們要麼私奔,要麼殉情,也有圓滿的。但沒想到牛大偉竟然是這樣子,這也太不地道了,父親告訴他做人要誠實,不能耍陰招,他可不想在嶽父母麵前背一輩子良心債。
牛大偉似乎看出陳楚歌內心的想法,說:“你這樣做是愛他們的女兒,目的的高尚可以掩蓋手段的卑劣,隻要生米煮成熟飯,房子什麼的都不要你操心了,我這邊工作也好做些,手上也多些談判的砝碼。”
陳楚歌想起牛大偉給自己講的關於孫梅的故事,雖然他懷疑這是牛大偉杜撰的,但這個故事裏孫梅的母親可是堅持原則的典範,棒打鴛鴦,便問:“要是他們像孫梅媽媽那樣,豈不是雪上加霜,事情隻會更糟?”
牛大偉說:“不會的,田明義是好麵子的人,家醜不可外揚,隻要他認可你,隻會讓步。再說他隻有一個女兒,那麼大的家產留著做什麼,以後還不都是你們的。”
不等陳楚歌想法把田小曼弄上床,倒是田小曼先主動上床了。
那是一個周一的晚上,田小曼打電話給母親說要加班,然後跟陳楚歌一道來到他租賃的房子裏。
兩人在一起熱烈地接吻,田小曼熱情似火,把自己脫得一絲不掛。
陳楚歌第三次看見女人美妙的胴體,眼神被拉得直直的。他的印象中,孫梅的精致,楊燕的纖細,而眼前的田小曼,稍顯豐滿,也是他比較喜歡的那種。
“傻愣著做什麼,快來呀!”田小曼的聲音甜得發膩。
陳楚歌前兩次的遭遇造成了心理上障礙,此刻又像電腦死機了,猶豫著說:“咱們還是等到新婚那夜吧。”
田小曼將他推倒在床上,說:“死腦筋,訂了婚後咱們先得試婚,還不知道你那東西行不行呢?要是不行我可不能嫁你。”邊說邊將陳楚歌扒得精光。
陳楚歌尋思這是田小曼主動引誘自己,不是自己搞陰謀詭計。他將田小曼壓在身下,在她的引導下,笨拙地邁出男女生活的第一步。
田小曼沒想到揀了個大便宜,這個陳楚歌倒像自己在大學時相處的男朋友,那個男人笨拙地奪去了她的貞操,卻狠心拋棄她和一個副市長的醜八怪女兒好上了,讓她成了怨婦。從那以後,她不信任男人,認為他們喜新厭舊,她暗暗發誓一定要把男人牢牢地拴在自己身上。麵前的陳楚歌木訥老實,涉世未深,讓她十分欣喜,像拾得個寶貝似的,她想這個寶貝不能與人分享,今後必須對他嚴加管製才行。其實她早已經付諸實施了,每天幾個電話查崗,隻是陳楚歌不知道而已,還以為她真是想自己了。
男女之事就像吃飯睡覺一樣,吃了還得吃,睡了還得睡。陳楚歌一旦像貓嚐到了葷腥,也就變著法子想著和田小曼辦事。一個是幹柴,一個是烈火,見麵一點就著。還沒幾個月,田小曼的肚皮就鼓起來了。
這下田家人著慌了,占平英當著女兒的麵給了陳楚歌兩耳光,罵他是流氓、下流仔,讓他以後不準再進她家的門。
田明義也黑著臉,把牛大偉找來商量怎麼辦。牛大偉知道一切後,心裏暗樂,但表麵上把陳楚歌罵了一頓,然後說:“老田,咱們都是從年輕時候過來的,年輕人在一起你攔也攔不住。既然事情發生了,還是想個補救辦法吧。你也是開明的人,依我說給他們把大事辦了,房子呢小陳一時買不起,不行就先租房住吧。”
占平英打斷說:“不行,我們家可丟不起這個人。”
牛大偉說:“嫂子,要麼讓小陳搬過來,跟你們在一起住,你既得了個女婿,又白撿了個兒子,跟入贅差不多,隻要不搞改名換姓,我想小陳是沒有意見的。”
商量過來商量過去,牛大偉做通了田明義夫婦的工作,田家負責購置新房、置辦婚禮,陳楚歌每月工資交給田小曼,小孩出生後通過抓鬮的形式確定隨哪一方姓,陳楚歌這邊自理。
陳楚歌以為父親肯定不會答應,沒想到陳保國聽了喜上眉梢,滿口應承,說:“楚娃子,這樣的好事天下難找。你不要考慮我們,參加不參加沒關係,隻要他們對你好我們就安心了。你呀,遇事靈活點,別一根筋,也要學會換位思考,畢竟小曼是獨生女,多照顧他們,我們這邊還有你幾個姐姐在身邊呢。”
婚禮的排場很大,也很熱鬧,陳楚歌感到唯一缺憾的是自己父母沒有到場,除了胡光軍、李濤等幾個同事和魏大名外,清一色的全是田家那邊的人。他聽到席間大家有不少議論,無非是說他是個上門女婿。那一刻,他的自尊很受傷,但想到父親的話,還是忍了。
結婚以後,田小曼對陳楚歌約法三章:第一,所有錢財要上交;第二,不準和其他女人眉來眼去,否則立即淨身出戶;第三,和父母及陳家親戚的來往要經過她批準。
陳楚歌雖然住上寬敞舒適的房子,但很不自由,感覺自己就是田家豢養的一隻打鳴的雞、一頭拉磨的驢、一條護家的狗,甚至是一隻用來交配的種豬。
一天,魏大名到報社送稿子,陳楚歌拉他到小酒館裏喝悶酒,向他大倒苦水。魏大名聽了,說:“到底還是古人智慧,‘婚姻’的造字,其實就已經直指客觀事實:一個發昏的女人框住了一大男人,日日看守著他。所以說婚姻是一座‘監獄’,男人被囚,女人看守。誰遇上這種發昏的女人誰倒黴,如果你不是心甘情願,又如何被困守得了?”
陳楚歌覺得很有道理,婚姻對他來說真是一座監獄,他就是那個被囚的男人,而且判的是無期徒刑。
兩人離去時,陳楚歌翻遍口袋,也湊不齊100元,便拿工作證押上要老板記賬,還是魏大名替他解圍付了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