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邢好逑得知陳楚歌跟田小曼結婚後,對他的態度大變。縣委決定從縣直各機關抽調年輕幹部到農村駐點,在邢好逑和胡光軍策動下,這個名額落到了陳楚歌頭上。陳楚歌被分配到張揚所在的水關鄉龍潭村。一個偶然機會,陳楚歌發現了妻子田小曼和地稅局副局長甘小劍之間的秘密,原來田小曼跟他結婚的目的是……
田小曼不足月產下一個大胖小子,兩家人都喜不自勝。
陳保國又去賣了兩次血,湊足了1000元的紅包,算是給孩子的見麵禮。田明義呢,則封了9999元的大紅包,取意天長地久。
陳楚歌的母親過來照應田小曼坐月子,家中養的20多隻老母雞全抓過來了,一天一隻給田小曼補身子。田小曼吃了兩次就厭煩了,正好占平英每天過來一趟,全給她吃了。
滿月以後,田小曼嫌婆婆粗手粗腳、不講衛生,把她打發回去了,然後找了個小保姆。
陳楚歌母親就到兒子麵前指責媳婦:“真是富家小姐難侍候,我那樣掏心掏肺地待她,反沒落一句好。本來帶孫子是我這當奶奶的責任,既然她錢多非要請人,我也懶得管這閑事。”
陳楚歌委婉地轉達了母親願意幫她帶孩子的心情,田小曼說:“不行,關鍵是她沒文化,我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在孩子的姓上,牛大偉主持抓鬮,讓田小曼先抓,田小曼抓了個“田”字。其實兩個鬮上都寫了“田”字,牛大偉自然是賣人情給田明義,他想隻要田小曼先抓了,陳楚歌就沒有再抓的必要了。
大家讓牛大偉給取個名字,牛大偉想了想說:“孩子是你們兩人愛情的結晶,就叫田陳吧。”大家都說好。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後的陳楚歌在家庭瑣事的折磨中開始反思,到底和田小曼之間是否有過愛情?他想不出自己愛田小曼什麼地方,是金錢嗎?錢他沾不上邊,口袋裏隻有幾十塊錢生活費;是漂亮嗎?孫梅、楊燕也不亞於她。那麼是她那位當副局長的老爸?陳楚歌從內心裏否認這一點,但是,不是這樣,還能是怎樣呢?
陳楚歌和田小曼第一次床笫之歡後不久,張春江給他打電話,問他進展怎麼樣?可把田小曼弄上床了?
陳楚歌罵他狗嘴裏吐不出象牙。
張春江說:“楚歌,我可是為你好。副局長家的獨生女上門求親的一定踏破了門檻,你小子不先下手為強,就怕到時雞飛蛋打一場空。跟你說個故事吧,從前有個財主,隻有一個女兒,三個人上門求親,第一個人家裏有錢,聲稱有良田百頃;第二個人家裏有權,父親在朝庭為官;第三個人是個窮書生,他對財主說自己無錢無權,但你女兒肚子裏的胎兒是我的。這件事情說明關鍵崗位要有人,你既不是富二代,也不是官二代,就得用書生的智慧。想當年汪芳在學校裏已有男朋友,但我橫刀奪愛,終於成功了。現在我已到省電視台報到了,正等著安排到哪個部門呢。所以,你做事不能猶豫不決,要當斷則斷。”
陳楚歌和張春江向來無話不談,便說:“不消你囉唆,基本上搞定了。”
張春江大喜過望,說:“你小子處男時代終於結束了,我一直擔心你有心理障礙呢。現在好了,跟我說說,田小曼是處女嗎?”
陳楚歌沒想到張春江問得這樣直白,比較含蓄的說法是中頭彩。何為處女?大學裏他們討論過很多次,對這塊的知識儲備很豐富。陳楚歌雖然沒有實戰經驗,但憑直覺田小曼不是。還真應了楊燕那句諷刺,誰也不能保證自己能中頭彩。陳楚歌“守身如玉”的結局,到頭來還是自討苦吃。良久,他吞吞吐吐地說:“跟汪芳一樣。”
張春江安慰說:“兄弟,想開點,不就是張膜嗎?如今想中頭彩比摸彩票中五百萬還難。咱們倆是農民的兒子,能娶個幹部子女做老婆就算不錯了,也別癡心妄想了,人要知足。”
陳楚歌想牛大偉也是這樣教導自己,現在張春江也是這樣說,還有那個邢好逑聽說自己談了田明義的女兒便知難而退,再也不提胡麗仙的事了,看來這個社會的價值觀全變了。
陳楚歌有些後悔沒有考慮清楚就糊裏糊塗地結了婚,至今想起來如在夢中。有人說婚姻是一雙鞋,合不合適隻有腳知道。在別人的眼裏,陳楚歌是天底下最幸運的人,抱得美人歸不算,又喜得貴子,關鍵是今後還會將田家的財產悉數收入囊中。陳楚歌也做過這樣的夢,暢想過美好的未來,但它們就像絢麗的煙花,綻放之後就歸於死寂。原因還是在於田小曼,婚前她確實像個小綿羊,事事維護自己,為了能讓陳楚歌父母參加婚禮,她還跟父母鬧了很長時間的別扭,甚至揚言為了陳楚歌要跟他離家出走。可是一旦結婚以後,田小曼徹底變了一個人,成了名副其實的“母老虎”,不僅控製了家中的財政大權,連陳楚歌的人身自由也得不到保證。陳楚歌是單位、家兩點一線,手機和誰通話以及來往信息都要檢查。本來陳楚歌就是潔身自好的人,這些方麵都能容忍,但有兩個方麵讓他實在無法忍受,一是田小曼對他父母不孝順,陳楚歌不指望她對父母有多好,隻消過得去就行,但田小曼就是跟他們過不去。見他父母來了,田小曼帶著孩子上娘家去了,讓老兩口十分尷尬,後來兩位老人來得越來越少了,暗自垂淚,感歎陳楚歌這個兒子還不如女兒,女兒還知冷知熱,他們這個兒子是個“妻管嚴”,看老婆眼色行事,娶了媳婦忘了娘。陳楚歌夾縫中生活,兩邊都不能得罪最終還是兩邊都得罪了,如同老鼠進風箱,兩頭受氣。二是田小曼對他越來越冷淡了,她一門心思花在兒子身上,對他視作可有可無。陳楚歌正值血氣方剛,晚上想和田小曼親熱一下,經常被她推到一邊,要麼是別把孩子吵醒了要麼是她累了要睡覺,還有她有潔癖,偶爾的夫妻生活過後,她要在衛生間裏洗上半天,事後還要埋怨他半天,說什麼你們男人就想著那事,不做那事就活不了雲雲。陳楚歌每每夜深人靜的時候醒來,看見身邊性感火辣的妻子,欲望似海水漲潮一樣一陣高過一陣,當他伸手在妻子的乳房上撫摸向她暗示時,往往被田小曼一巴掌拍開,他頓時“性趣全無”,加上睡不著,隻好披衣起床,偷偷到陽台上抽起了煙。
陳楚歌看到有一本書上說女人是最不可思議的“怪物”,連歐洲的哲人們都承認,托爾斯泰曾當著很多朋友的麵表示:“等我一隻腳踏進了墳墓時,再說出關於女人們的真話。”說完立即跳到棺材裏,‘砰’的一聲把蓋子碰上,“來捉我吧。”據在場的高爾基說,當時,老托爾斯泰的眼光十分滑稽,瞧他那認真勁兒,還令人多少感到了害怕。確實是這樣,田小曼讓他感到害怕,這個女人腦子裏不知想的是什麼?難道她天生就是個施虐狂,非得把個家整得四分五裂才罷休?要不是自己脾氣好,什麼事都讓著她,隻怕戰爭的硝煙早就彌漫開來了。
陳楚歌渾渾噩噩地過著日子。忽然一天,他上班的時候,發現辦公桌上有一張請柬,是李濤的,請他喝結婚喜酒,邀請人是“李濤、胡麗仙”。
胡麗仙?陳楚歌並沒有忘記這個名字。每回在反省自己婚姻生活的種種煩惱時,他都會重溫這個名字,想起這個清純可人的女孩。如果當初頂住牛大偉的壓力,和胡麗仙結合,生活肯定會是另一番景象,而不是像現在一團糟。
“一失足成千古恨”,人生的道路關鍵處隻有幾條,如果錯了往往是一條道走到黑,想走回頭路已是不可能,就如同世上沒有後悔藥一樣。除非像現代人想象的那樣穿越,或者按動時光機器回到原點,但這隻是一種夢想,永遠成不了現實。
邢好逑見陳楚歌在看請柬,說:“小陳,禮金100元單位一把墊了,在下個月工資中扣除。你和李濤關係不錯,如果你嫌少了,可以額外增加。”
這話提醒了陳楚歌,當初自己結婚的時候,單位人均100元,李濤私下裏又增加了100元。而喝喜酒的時候,邢好逑和宋佳沒去,邢好逑稱生病了,宋佳稱旅遊去了。如果這個胡麗仙是他外甥女,李濤就是他的外甥女婿,邢好逑胳膊肘兒向內拐,自然不能吃虧,他一定盤算著至少李濤送自己的200元要還本,並想著自己財大氣粗,多送點就更是錦上添花。
邢好逑又說:“這孩子有福氣,現在李濤待她可好呢,兩個人如膠似漆,讓人妒嫉。”
陳楚歌知道邢好逑言外之意,無非是罵自己是個傻瓜,有眼無珠,見寶不識寶。“那就好,我祝福他們。”其實他有些言不由衷,心裏有一股酸溜溜的感覺。
李濤過來了,對陳楚歌說:“楚歌,我想請你當伴郎。”
陳楚歌說:“好啊,求之不得呢。”
陳楚歌回去和田小曼商量,田小曼說:“你的事我不管。”
“那你去不去?”
“我當然要去了,不吃白不吃,白吃誰不吃,何況我們隨了禮,至少得撈點回來。”
陳楚歌暗罵田小曼為富不仁,人家送咱200元,隻來了一個人,還有邢好逑沒來,你現在還他100元,還好意思去兩個人。當初這禮金是田小曼收的,現在理應由她吐出來,中國人講究禮尚往來,來而不往非禮也,不說加倍,至少還他200元才符合人情禮節。在陳楚歌的想法裏,應該送個400元,也算是對當初辜負胡麗仙的一種歉意,有時候歉意的表達不一定要通過語言,物質也是一種載體。
田小曼聽說陳楚歌要給李濤當伴郎,忙問紅包是多少?誰當伴娘?如果現在還沒確定她去可不可以?還說這紅包要交公。
陳楚歌心想這個女人跟她父母一個德行,唯利是圖。他沒好氣地說:“李濤沒說,我也沒問。你當伴娘不合適,伴娘要未婚,而伴郎無所謂。”
田小曼這才知道自己一門心思鑽錢眼裏了,龍山的風俗,伴郎和伴娘最好是未婚,還有特別講究的要處男處女,以示純潔。條件一苛刻,往往沒辦法找到合適的,後來漸漸就鬆了,但伴娘必須未婚,伴郎已婚未婚無所謂,但必須沒當過伴郎,因為當伴郎次數多不吉利。她結婚時一個表妹當伴娘,李濤當伴郎。“這麼說我更要去了,你當了伴郎,別和伴娘眉來眼去就行,否則我要你好看。”
陳楚歌正為禮金的事發愁,不想正巧來了兩筆稿費,合計200元,他馬上取出來,為了怕田小曼翻自己口袋發現多出的錢,連忙包了個紅包給李濤。
邢好逑看見了,對他說:“嗯,還算有點良心。”
李濤的婚禮比陳楚歌的還隆重,主持人是電視台的女主播,證婚人是縣委副書記,陳楚歌是伴郎,宋佳是伴娘。真是花好月圓,滿堂生輝。
陳楚歌沒料到伴娘是宋佳,既歡喜又失落。宋佳曾是他內心中最認同也最堅定的“夢中情人”,在她麵前,陳楚歌經常是手足無措。離開她,他是朝思暮想、輾轉反側。根據書上的理論,或許這就是愛情的滋味。但宋佳無動於衷,反而對陳楚歌厭惡至極,陳楚歌隻是徒勞無益地單相思。正應了那句“有緣千裏來相會,無緣對麵不相識”,兩人雖近在咫尺,兩顆心卻遠在天涯。
陳楚歌婚後在與田小曼極少的性事中,還經常把她想成是宋佳。田小曼問他在想什麼,做這事還分心?陳楚歌說:“沒想什麼。”田小曼瞪大眼睛罵道:“你撒謊,你的眼睛出賣了你。你一定是把我想成了別的哪個女人,快給我老實交代。”陳楚歌經常領教她河東獅吼的威力,心想這種事情如果說了,自己的“無期徒刑”恐怕改成“死刑”,而且還得“立即執行”。他對婚姻破裂倒是不怕,隻是擔心前功盡棄,這麼長時間的堅守與容忍都白費了,而且不知還會承擔多少數不清的罵名。陳楚歌發揚視死如歸的精神,寧可死也不開口,他想你總不至於把我的腦子剖開來看看吧。田小曼見他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將他從身上推開,惡狠狠地說:“你不交代可以,老娘給你記著,等我發現了再跟你秋後算賬。”
陳楚歌誤會了宋佳,其實宋佳一開始對陳楚歌是有好感的,覺得他為人樸實善良、工作認真勤勉,而且長得帥氣,是她喜歡的類型。但一段時間接觸之後,看到胡雅琴三番五次前來,還有楊燕和他神神秘秘,加上聽到他和孫梅之間的傳聞,使她認定陳楚歌是個用情不專的人。女人的心思富於變化,所謂愛之彌深,恨之彌切,一旦帶著有色眼鏡看他,覺得他做什麼都讓她生氣。本來她和胡鬆林之間的秘密保守得極嚴,以為報社裏誰都不知道,偏偏陳楚歌跑來解釋,越解釋越讓她生疑,後來認為他跟蹤自己到龍山會館,更加堅定了她認為陳楚歌是始作俑者的念頭。陳楚歌結婚,她沒有出席酒宴,並非旅遊去了,而是不想去。她想陳楚歌這麼快結婚,一是其劣根性使然,想攀高枝;還有一點證明他對自己獻殷勤完全是虛情假意,隻不過存心想玩弄自己。自認為看透了他的臉孔之後,宋佳對陳楚歌的恨無以複加。宋佳答應李濤做伴娘時,李濤還沒確定陳楚歌是伴郎,稱伴郎是自己一個表弟,否則她知道是陳楚歌絕然不會答應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