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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

孫歧人為難地,把緣故細說分明。

“我在上海也是人生地疏,托了七八層關係才聯絡上一個老同學。同校不同班,談不上交情,聽聞他現在律師行上班,隻能先設法打聽著。他說……”

思學豎起耳朵,一臉緊張。孫歧人摘下眼鏡,揉了揉疲憊得布滿血絲的眼睛,邊擦鏡片邊說:“我那老同學剛入行時,和這次指派的公方律師朱昀共事過一段時間,還差點成了合夥人。後來因為理念不合,終於各走各路。他本來不願再插手,我好說歹說才求得人家賣個情麵。朱昀很不好相與,此人不愛財卻一心求官,對仕途極上心。因此把話放得明白,這案子上頭盯得很嚴,再加上呂家推波助瀾,該怎麼判早就定了。”

“草菅人命!那還要法官和律師幹什麼,就光會做樣子糊弄老百姓嗎!”思學一拳重重砸在膝上。

孫歧人苦歎搖頭:“法官負責把人送上刑場,朱昀之流的律師麼……照他自己說,就隻管‘勸’嫌疑人在服罪書上畫押。還說,認不認都是那麼回事,結果不會有任何改變,隻不過畫了押,最後的日子能好過一點兒。”他的聲音越來越低,“你姐什麼脾氣你也知道,沒做過的事絕不肯認。她拒絕了朱昀的提議,寧可在牢裏受苦。不承認偷盜,殺人動機很難成立,這就是他們現在費盡心機要解決的‘麻煩’。朱昀說,上頭怎麼吩咐他就怎麼做,就算換個律師也不會平白去給人犯頂雷。”

司法腐敗,什麼公理正義,都是權貴們在雲端之上翻雲覆雨的遊戲。

當局手眼通天,一旦抓到了重要嫌犯,可以直接讓嫌犯的家人“失蹤”;還會暗地裏指使與“上頭”保持高度一致性的“太監”律師安插進去,成為嫌犯的指定辯護律師。這樣一來,就能阻止外來律師介入,以保證掐斷犯人與外界的一切聯係,使其無法對自己的處境作出判決。督察長馬洪認為,這樣更能有效地讓嫌犯盡快認罪伏法。

“你孫大哥能耐有限,一鬥芝麻添一顆,不過是略盡綿力罷了。最後結果怎麼樣,實在說不好。急也沒用,先等消息吧。”

思學一言不發低著頭,拳頭攥緊又鬆開。“謝謝你,孫大哥。”

上海灘再次沸騰起來,為韓宣懷被殺的公案。小販拎著大摞報紙,不停叫賣,嗓音嘶啞而激動:“號外!號外!謀財害命的女飛賊明日公審!公審女賊!”

報紙上這樣印著:

上海九日電:上海市高等法院,定於明日公審嫌疑人明秀,被告之起訴書內容如下:

(一)私闖良宅……(二)侵占私人財物……

……

起訴罪名累累,共計六大項。總而言之,是坐實了一名叫明秀的女子,以百樂門雇員的身份擅闖韓公館,謀財害命。

小販是個十五、六歲的少年,對內情一無所知,隻知這新聞讓他的報紙比往日都賣得快。愈發賣力,朗朗而興奮地吆喝叫賣著,把消息傳遍大街小巷。

一個穿著學生製服斜挎書包的少年匆匆行過,與他撞個滿懷。那學生二話不說揮拳便打,似要把一腔鬱憤都發泄在報販子身上,“明秀不是殺人凶手!她不是!再胡說八道我撕爛你臭嘴!”報紙散了一地,被風刮過,漫天漫地亂撒。

報販死命掙脫了,連滾帶爬往弄堂裏鑽,邊跑邊回頭罵“儂格癡頭怪腦!十三點!”

學生失魂落魄地爬起來,製服上的扣子被扯脫了線,手背流下一道血痕,全顧不上。踩過被扔棄在水窪裏的報紙,浮出烏黑腳印。字跡被泥水浸模糊,混沌了是非曲折。天地之大,該往哪裏去?思學撿起書包往身上一挎,再不情願,還得回番瓜弄。風雨飄搖的家塌了半邊,明兒公審一過,姐姐怕是再也回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