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保護、嚴禁破壞”,這是黨和人民政府在建國初期就提出的對文物保護工作的一貫政策。由於文物是曆史的見證,是人民的財富、國家的珍寶,文物古建築不像其他的任何商品、機器或是高樓大廈可以再生產、再建。它們是不能再生產再建造的東西,一旦破壞就不能再得了。一座古建築如果破壞了便很難恢複,就算能恢複起來,也不是原物了。成了新的模型,便喪失了它的曆史價值。這就是古建築和一切文物必須堅決保護的主要原因。
為了使具有重大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得到保護,同時又要使一些重要的新建工程得以進行。國家在提出“堅決保護、嚴禁破壞”的基本方針的同時,又提出了“重點保護、重點發掘”和“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方針,簡稱作“兩重兩利”方針。這裏所說的兩利,當然是在要保護文物,要防止破壞前提下的兩利,不然單從基本建設一方考慮,就無利可言了。經過二十多年來的實踐,“兩重兩利”方針的認真貫徹執行,使很多珍貴的文物古跡,以多種不同的辦法得到了妥善的保護。
要真正貫徹“兩重兩利”方針,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客觀地權衡文物保護和新建設兩者之間的輕重,合理地解決。有下列幾種不同的解決辦法:
一、當某一古建築和文物古跡十分重要而又不能搬動,如果與新的建設發生矛盾時,這一新的建設就要為保護這一重要文物古跡讓路。新建工程就要另選地址,或是繞道而行。
二、當某一新的建設工程十分重要而又不可能避開古建築或文物古跡,因此必須在這一古建築或文物古跡的位置上進行時,這一文物古跡就要為新建工程讓路。如果這一文物古跡的價值不是很大,即在做詳細的測繪、記錄之後,予以拆除,把記錄資料和有價值的構件保存下來留作研究參考。如果這一文物古跡價值重大,即把它遷移他處重建保護。
三、如果古建築和文物古跡的價值重大,又不能搬遷他處,新建工程也必須在古建築所在位置進行時,就要采取工程技術上的措施把文物古跡在原地保護起來。
以上三種不同的解決辦法,在五十年的實踐中對保護文物古跡,解決文物古跡保護與基本建設的矛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敬愛的周總理在親自處理的幾件文物保護與新建工程的矛盾時,為我們作出了光輝的榜樣。例如北京北海前麵的團城,正位於北京內城中心東西交通的於道上,起初一些同誌單純從交通的觀點出發,要把團城拆除或砍去一半。周總理親自作了實地勘查研究,考慮到團城的重要價值,在權衡輕重之後決定要保護團城,讓馬路往南繞道而行。為了解決馬路寬度,還把中南海國務院北麵的圍牆向南移,使路麵的寬度滿足了需要。又如北京建國門的古天文台,是一個不能遷移的重要古建築,也是經周總理決定讓新建地鐵工程繞道行走,並增加了保護古天文台基礎的措施,使這一重要的古代科技建築物得以保存下來。又如北京街道上的牌樓,是按照第二種情況處理的。周總理經過深入的調查和細致的思想工作,決定將那些價值的確不大,已經近代改成了混凝土結構的東西四牌樓和其他一些價值不大的牌樓,在取得充分的資料之後,予以拆除。而對一些價值較大的,如東、西長安街牌樓,帝王廟牌樓等,遷移到陶然亭公園內去保存。中南海的雲繪樓也是以同樣的方式,遷到陶然亭保存。在北京以外遷移保存的古建築也很多。如山西原來永濟縣保存的有大量精美壁畫的元代建築群永樂宮,就是從黃河三門峽水庫淹沒區中搬遷到附近的芮城縣境內高地上的。另一種情況是,古建築文物本身的價值重大,無法搬遷,而建設工程也非常重要,也無法另選地址或繞道而行。這就隻好按照第三種辦法,采取工程技術上的措施來解決。如像甘肅永靖的劉家峽水庫淹沒區內的炳靈寺石窟就是這樣。石窟無法搬遷,水庫是國家重點項目,又必須要建,彼此都不能相讓,這時正在無產階級文化革命初期“破四舊”的階段,一部分人受林彪、“四人幫”極左思潮的幹擾,要把這處藝術寶庫毀掉。也是周總理親自批準,在水庫岸邊修建了防水堤壩,保存了炳靈寺。這樣水庫建造工作照樣進行,文物也得到了保護。目前正在興建的長江三峽水庫淹沒區中的古建築文物,也正按照這三種辦法,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來保護。
以上回顧了建國三十多年來黨和人民政府對文物保護所發布的法令、通知、指示、條例等等,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政治經濟情況和不同的建設階段所采取的各種保護法,其目的就是要把文物保護好。五十多年來,我們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取得了不少的經驗和教訓,這些曆史的經驗對於今後古建築文物保護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堅決保護、嚴禁破壞”和“重點保護、重點發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的兩個方針,是相輔相成、密切聯係、不可分割的。“兩重兩利”方針的前提在於“堅決保護、嚴禁破壞”,否則就不必談兩利了。但是如果沒有兩利,沒有重點,堅決保護也難以進行,甚至行不通,反而造成更大的破壞。這兩個方針正是多年實踐工作經驗的總結,對今後的文物保護工作,不僅有實際的意義,而且有理論上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