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築的維修原則與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1 / 3)

古建築的維修原則與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

文物保護工作,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針對破壞而言的,針對各種不同的破壞原因,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以製止其破壞,達到保護的效果,這是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

文物破壞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不外是人為破壞和自然破壞兩種。所謂人為破壞,即是由於人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拆毀、改造、敲砸、汙染、失火燒毀、環境破壞等等。其防止的方法,主要采取宣傳教育、說服勸導和執行法律、命令、規章製度、加強管理等措施來加以解決。這一方麵的問題在上麵已經談過了,不再贅述。這裏主要談一談防止自然破壞的問題。

古建築的自然破壞,主要是指非人為所引起的破壞,如像風雨侵蝕、陽光照射、空氣幹濕變化、冷熱縮脹、洪水、雷電、地震以及鳥獸、蟲蟻、細菌的損傷等等。對於防止自然破壞,主要是采取科學技術的方法,通過保養、維修、修理、修複以及滅菌、除蟲、驅鼠、防獸、避雷、防水、防火、抗震、控製溫度、防止紫外線等等的手段來加以解決。防止古建築的自然破壞所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的科學範圍很廣。而且隨著人為破壞逐漸減少,防止自然破壞的任務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在防止自然破壞的每一個方麵都有專門的方法和技術問題,比如安設避雷針和消防設備,要請專業部門和這方麵的專家來解決。這裏隻談帶有普遍性的古建築修繕原則,和在修繕工作中的新材料與新技術問題。

古建築的價值在於曆史的原貌

古建築和其他一切曆史文物一樣,它的價值就在於它是曆史上遺留下來的東西,不可能再生產、再建造,一經破壞就無法挽回。縱或是有條件照舊重建一個,也成為一件複製品,較之原物,其價值就一落千丈了。因為任何一座古建築或任何一件曆史文物,它們都是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之下產生的。它們反映的是當時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當時的工藝技巧、當時的藝術風格、當時的風俗習慣等等。它們之可貴就在於它們是曆史的產物,是曆史的物證。就以古建築來說,哪個時代出現什麼樣的平麵布局,哪個時代出現了哪一種建築類型,哪個時代出現了什麼樣的建築材料,因而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構方式,都是曆史發展進程中所留下的痕跡。因此,如果某一個古建築失去了它曆史的特征,它就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了,那它也就不是文物建築,隻能當作一般房屋來使用了。如果一個古建築隻是作為一般房屋用的話,它遠遠不如現代的房屋適用,當然也就不必保護了。舉個例子來說,比如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宏大的鬥栱去掉,梁和柱子換掉,那麼這一座唐代建築就無什麼價值可言了。

其他任何文物也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價值就大減,或完全沒有價值。不要在維修工作中對古建築造成破壞,不要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對古建築的保養維修工程,其目的本來是要利用科學技術的方法來保護古建築,使之能“益壽延年”,長留人間。但是,有時就在維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對文物的破壞。而這樣的事例並不鮮見。曆史上許多重要的古建築塑像、石刻、壁畫等,由於善男信女們的“好善樂施”,在重修廟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被破壞了,這種例子不勝枚舉。近幾十年,在維修過程中破壞古建築原貌的例子也複不少。我們參觀山西五台山佛光寺時,都會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紅翠綠的油漆塗抹。河北正定隆興寺內原來滿壁精美的宋代塑壁,我們隻能從五十多年前《中國營造學社彙刊》上梁思成先生文章中所附照片中去觀賞了。這堂精美的塑壁就是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一次修繕工程中被毀掉的。

解放以後,我們在古建築的維修工程中是力求按照原狀來進行工作的,在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文化部製定的《革命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管理辦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但是由於人們對古建築修繕原則的認識程度、長官意誌和其他各種原因,也產生了一些(甚至不少)由於維修所造成的損失。這與因為新的建設而破壞了文物所稱的“建設性破壞”一樣,可稱之為“保護性的破壞”。從而使古建築的價值受到很大的損失。如像浙江寧波宋代建築的天封塔,原來外型古樸美觀,尚是原物。但是在五十年代修繕時,外部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外表的結構裝飾也改變了。群眾批評說,這個塔已不是八百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現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近年已拆去水泥麵,修複了原狀)。佛光寺大殿旁的祖師塔,是北魏時期所建,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古塔之一,是佛光寺初期的遺物。而且塔的形製特異,有極高的價值,但是在五十年代的修繕工程中把這個古塔特有的曆史和藝術價值損壞了。把塔身上層簷下所繪的人字形鬥栱和額枋蜀柱隨著鏟除舊灰皮去掉了,這一繪畫不僅有藝術價值,而且也是鑒別這個塔的時代的標誌。它們已經保存了一千多年,在為了保護的維修工程中被毀掉了,真是可惜。二十多年前發生的一件事情是四川成都附近的新都寶光寺裏的一塊千佛碑,為梁大同六年(540年)的石刻,有很高的曆史和藝術價值。但是在移交給宗教部門管理之後,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狀的重要性,為了好看便把碑文加以深刻了。這也許是好意,但它的藝術價值就一落千丈。這種行為可以叫“無知的破壞”,也是令人痛心的。像這種重翻碑刻,重描壁畫,重刻、改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還是不少的。因此,我們必須大聲疾呼,千萬不要因為保護維修,反而造成了破壞,把好事變成了壞事。

古建築修繕的原則

為了使古建築的維修工程能夠真正達到保護文物的目的,除了設計施工人員要充分理解保存古建築的價值之外,還必須製定一些共同遵守的原則和規章製度。關於如何進行勘測、編繪圖紙、撰寫報告和施千說明,以及審批程序的要求,在國家的文物保護法令、條例、規章製度之中都有具體規定,古建築修繕的設計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地學習和遵守。在這裏隻談談修繕古建築的幾個原則問題。

(一)保存現狀或恢複原狀

這是古建築修繕(包括一切文物)的一個重要原則,曾經多次寫入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修繕辦法之中,文物保護法把它概括為“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這一原則是總結了多年實踐下作經驗並參考了國外的經驗而得出的。在實踐工作中證明也是可行的。但什麼是原狀,如何恢複原狀和什麼是現狀,如何保持現狀問題上還有這樣或那樣的理解,這裏談談我們的看法。

關於什麼是原狀,有人認為不少的古建築都是曆經多次修繕或改動,很難說哪個算原狀。我們認為問題雖然複雜,但是隻要認真分析一下,還是不難解決的。我們的看法是某一建築最初建成時的麵貌,就是它的原狀。如果後來經過修改過的,就不能算是原狀了。為什麼一定要堅持最初建成時的原狀呢?前麵已經談到,文物是曆史的產物,反映的是曆史當時的情況,隻有它的原狀才能說明問題,才最有價值。古建築的原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單個的建築物或規模不大的建築群,如像一個樓閣,一座殿宇,一座橋梁,一座寺觀,一個壇廟,一個陵墓等等,它們大多數是在一段時間內建完的,或者說是一次建成的。恢複原狀即是恢複最初創建時的原狀。另一種情況是比較長時間所形成的古建築群,有的幾十年,甚至幾百年才完成,如像北京的故宮,是經過了明、清兩個王朝,幾十個帝王相繼不斷興建才完成的。它的原狀在總體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時期為主要原狀,當然不是說以後建的都無價值,而是選擇它內容最豐富的一個時期為主,作為代表性的時期,更不能把以後的都拆掉。在單組建築和個體建築上當然仍是以它建成時期的麵貌為原狀。它是明朝的建築就恢複它明朝的原狀,是康熙、乾隆時期所建成的,就恢複它康熙、乾隆時期的原狀。又如承德的避暑山莊也是經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將近九十年才建成的,它的總的布局即應以乾隆完成的時期為主要原貌。單組或單個建築,當然以它們各自建成的時期為原貌了。至於像明十三陵、清東西陵這樣的建築群,本來就是一個皇帝建一處,最初不可能預測有多少人葬在這裏,也不可能有完整的布局。前後幾百年,死一個葬一個。各個陵的建築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和藝術風格,各皇陵的建築正代表各個時期的建築特征,隻能按每個陵建成時期的原狀去恢複。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一些曆史悠久的寺廟,它們最初建成時的原狀在後來已有所改動、重修、重建,改動的時間也較早,重建部分的價值也很大,它們的原狀也隻能按照各個時代的原狀去恢複了。比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築東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價值也很大,決不能把它拆掉去恢複唐代的什麼殿。有時在一個殿上也會出現各個時期所維修的不同風格的構件,如何恢複就要作認真的研究,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結構或形式上被後代修繕時篡改了,就應當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複原來的形式。河北正定隆興寺內的兩座宋代建築轉輪藏和慈氏閣,在維修時就將後來增添上去的腰簷去除了,使建築物的外貌恢複了宋朝初建時候的舊觀。這裏還必須強調的是,在恢複原狀的時候,必須要有可靠的科學依據,不能憑想像或臆測。在有些建築物或藝術品的身上,後來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而且價值也大,就不能輕易拆除,而是要設法把拆除的部分也保護下來。近年有關部門勘查敦煌石窟中的一個窟門,發現一千多年前的壁畫被稍晚的壁畫覆蓋了,而早期的壁畫保存得尚好,應該讓它重見天日。於是經過細致的工作,把覆蓋上去的壁畫揭取了下來。這覆蓋上去的壁畫也有上千年曆史,畫得也很好,這樣便有了兩份精美的窟門壁畫了,不僅恢複了原狀,而且增加了一份珍寶。像這種後來覆蓋一層或幾層的壁畫、雕塑,如果經過認真檢查,內部確實保存良好,的確值得揭露的話,可以這樣辦理,但必須慎重對待,技術上要能保證內外都能無損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千萬不要造成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