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集中《倒懸》一幅,擬乞改畫。依原配之詩上二句,而作景物畫一幅(即是“秋來霜露……芥有孫”之二句)。畫題亦須改易。因原畫之趣味,已數見不鮮,未能出色;不如改作為景物畫,較優美有意味也。
再者,《刑場》與《平等》二幅,或可刪,亦可留。乞仁等酌之。
八月廿四日 論月 八
(一九二八年舊八月廿六日,溫州慶福寺)
子愷居士慧覽:
將來排列之次序,大約是:
(一)《夫婦》,(二)《蘆菔生兒芥有孫》之畫(案蘆菔俗稱蘿卜),(三)《沈溺》,(四)《淒音》等。中間數幅,較前所定者,稍有變動。至《農夫與乳母》以下,悉仍舊也。
再者,《蘆菔生兒芥有孫》之畫,乞僅依“秋來霜露滿東園,蘆菔生兒芥有孫”二句之意畫之。至末句中雞豚,乞勿畫入。
以前數次寄與仁者之信函,乞作畫或改題者,茲再彙記如下:
△增畫者《懺悔》、《平和之歌》,共二幅。
△改畫者《蘆菔生兒芥有孫》之畫(舊題為《倒懸》,今乞改題)、《今日與明朝》(舊題為《懸梁》)、《母之羽》,共三幅。
△修改畫題者《沈溺》(原作《溺》)、《淒音》(原作《囚徒之歌》)、《誘惑》(原作《誘殺》)、《修羅一》(原作《肉》)、《修羅二》(原作《修羅》),共五處。
以上所寫,倘有未明瞭處,乞檢閱前數函即知。
八月廿六日 演音上
今年夏間,由嘉興蔡居士寄玻璃版印《華嚴經》二冊至尊處(江灣),想早已收到(當時仁者在鄉裏),前函未提及,故再奉詢。 九
(一九二八年九月初四日,溫州慶福寺)
子愷居士:
前複信片,想達慧覽。尚有白話詩二首,亦已作就。附寫如下:
母之羽
雛兒依殘羽,殷殷戀慈母。
母亡兒不知,猶複相環守。
念此親愛情,能勿淒心否?
此下有小注,即述蝙蝠之事雲雲。俟後參考原文,再編述。
平和之歌
昔日互殘殺,今朝共舞歌。
一家慶安樂,大地頌平和。
附短跋雲:李、豐二居士,發願流布《護生畫集》,蓋以藝術
作方便,人道主義為宗趣。雖曰導俗,亦有可觀者焉。每畫一葉,附白話詩,選錄古德者□(原文此處為“□”)首,餘皆賢瓶道人補題。纂修既成,請餘為之書寫,並略記其梗概。新作之詩共十六首,皆已完成。但所作之詩,就藝術上而論,頗有遺憾。一以說明畫中之意,言之太盡。無有含蓄,不留耐人尋味之餘地。一以其文義淺薄鄙俗,無高尚玄妙之致。就些二種而論,實為缺點。但為導俗,令人易解,則亦不得不爾。然終不能登大雅之堂也。
畫稿之中,其畫幅大小,須相稱合。如《!!!》一幅,似太大。《母之羽》一幅,似稍小。仁者能再改畫,為宜。雖將來攝影之時,可以隨意縮小放大,但終不如現在即配合適宜,俾免將來費事。且於朽人配寫文字時,亦甚蒙其便利也。
附二紙,為致李居士者。乞仁者先閱覽一過,便中麵交與李居士,稍遲未妨也。
九月初四日 演音上 一○
(一九二八年舊九月十二日,溫州慶福寺)
昨晚獲誦惠書,忻悉一一。茲複如下:
△續畫之畫稿,擬乞至明年舊曆三月底為止。(因溫州春寒殊甚,未能執筆書寫。須俟四月天暖之後,乃能動筆。)由此時至明春三月,乞仁者隨意作畫,多少不拘。朽人深知此事不能限期求速就(寫字作文等亦然)。若興到落筆乃有佳作。所謂“妙手偶得之”也。至三月底即截止,由朽人用心書寫。大約五月間,可以竣事。
仁者新作之畫,乞隨時絡續寄下。(又以前已選入之畫稿及未選入者,並乞附入,便中寄下。)即由朽人選擇。其選入者,並即補題詩句。
△白居易詩,“香餌”雲雲二句,係以魚喻彼自己,或諷世人,非是護生之意。其義寄托遙深,非淺學所能解。乞勿用此詩作畫。
△研究《起信論》,譯佛教與科學之事,暫停無妨。禮拜念佛功課未嚐間斷,戒酒已一年,至堪歡喜讚歎。近來仁者諸事順遂,實為仁者專誠禮拜念佛所致。念佛一聲,能消無量罪,能獲無量福。惟在於用心之誠懇恭敬與否,不專在於形式上之多少也。
△網籃遲至年假時帶去,無妨。
△珂羅版《華嚴經》,乞贈李圓淨居士一冊。
△以後作畫,無須忙迫。至畫幅之多少,亦不必預計。如是乃有佳作。
△倘他日集中畫幅再增多之時,則已刪去之畫,如《倒懸》、《眾生》(又名《上法場》)等,或仍可配合選入。俟他日再詳酌。
△許居士如願出家,當為設法。
△明年大約仍可居住慶福寺。因公園以籌款不足,停止進行,故尚安靜可住。承諸友人贈送之資,至為感謝。此次寄來之廿元,擬留充明年自己之零用。至於明年,尚需貼補寺中全年食費約六十元。又於地藏殿裝玻璃門,及《續藏經》書櫥之木架等費,朽人擬贈與寺中三十元。共計九十元。倘他日有友人送款資至仁者之處,乞為存積。俟今年陰曆年底,朽人再斟酌情形。倘需用此款者,當致函奉聞,請仁者於明年春間便中彙下。此事須今年年底酌定,故所有款資,擬先存仁者之處,乞勿彙下。
△明年朽人能於秋間至上海否,難以預定。或不能來,亦未可知。因近來擬息心用功,專修淨業。恐出外雲遊,心中浮動,有礙用功也。統俟明年再為酌定。
△明年與後年,兩年之中,擬暫維持現狀。至於夏居士所雲建造房舍之事,俟辛未年再行斟酌。
草草奉複。不具。
子愷居士
演音上 九月十二日
再者,以後惠函,信麵之上,乞勿寫和尚二字。因俗例,須本寺住持,乃稱和尚。朽人今居客位,以稱大師或法師為宜。
再者,愚夫愚婦及舊派之士農工商,所歡喜閱覽者,為此派之畫。但此派之畫,須另請人畫之。仁者及朽人,皆於此道外行。今所編之《護生畫集》,專為新派有高等小學以上畢業程度之人閱覽為主。彼愚夫等,雖閱之,亦僅能得極少份之利益,斷不能讚美也。故關於愚夫等之顧慮,可以撇開。若必欲令愚夫等大得利益,隻可再另編畫集一部,專為此種人閱覽,乃合宜也。
今此畫集編輯之宗旨,前已與李居士陳說。第一、專為新派智識階級之人(即高小畢業以上之程度)閱覽。至他種人,隻能隨分獲其少益。第二、專為不信佛法,不喜閱佛書之人閱覽。(現在戒殺放生之書出版者甚多,彼有善根者,久已能閱其書,而奉行惟謹。不必需此畫集也。)近來戒殺之書雖多,但適於以上二種人之閱覽者,則殊為希有。故此畫集,不得不編印行世。能使閱者愛慕其畫法嶄新,研玩不釋手,自然能於戒殺放生之事,種植善根也。鄙意如此,未審當否?乞仁等酌之。又白。 一一
(一九二九年舊八月廿九日,上虞白馬湖)
子愷居士:
前日已至白馬湖。承張居士代表招待一切,至用感慰。
茲有四事,奉托如下。
(一)乞畫澄照律祖像一幅。別奉樣式一紙,乞檢閱。此像在《續藏經》中。今依彼原稿,略為縮小。如別紙中,硃筆所畫輪廓為限。如以原稿太繁密者,乞仁者依己意稍為簡略。但仍以工筆細線畫之為宜。畫紙乞用拷碑紙,因將刻木板也。此畫像,能於舊曆九月中旬隨夏居士返家之便帶下,為感。
(二)前存尊處之馬一浮居士圖章一包。乞於便中托人帶至杭州,交還馬居士。但此事遲早不妨,雖遲至數月之後亦可。馬居士寓杭州聯橋及弼教坊之間,延定巷舊第五號(或第四第六號)門牌內。
(三)福建蘇居士,今春在鼓山,定印《華嚴疏論纂要》多部。(此書係康熙古板。外間罕有流傳。每部大約六十冊,實費二十元。)擬以十二部分贈與日本各宗教大學及圖書館等,托內山書店代為分配及轉寄。又以二部贈與上海功德林流通。附寫信二紙,乞於便中轉交內山書店及功德林佛經流通處為感。
(四)有人以五元托仁者向功德林代請購下記之書:
△《華嚴處會感應緣起傳》一冊。
△其餘之資,皆請購(功德林藏版)《地藏菩薩本願經》若幹冊及其郵費。此書代為郵寄溫州大南門外慶福寺因弘法師收。無須掛號。此款乞暫為填付,俟他日托夏居士帶奉。種種費神,感謝無盡。
惟淨法師偕來,諸事甚為妥善。秋後,朽人或雲遊他方。仍擬請惟淨法師在晚晴山房居住,管理物件及照料一切。彼亦有願久住山房之意。
聞仁者近就開明編輯之事,想甚冗忙。如少閑暇,九月中旬可以不來白馬湖。俟他時朽人至上海,仍可晤談也。俗禮幸勿拘泥,為禱。不具。
舊八月廿九日 演音疏
外三紙。 一二
(一九三○年五月,上虞白馬湖)
承寄佛書二冊,頃已收到,至感。餘本擬在白馬湖過夏。因是間近來兵士忽至。昨午曾到山房擾亂。又聞夏宅即擬移居上海。今後一人居此,諸事困難,現已決定往金仙寺亦幻法師處或他處。二三日內即擬動身也。夏居士如在上海,乞為致候。所有前托帶來各件,皆乞從緩。不宣。
子愷居士丈室
演音疏 一三
(一九三○年六月十日,上虞白馬湖)
書悉。自慚涼德,本無可傳。擬自記舊事數則,或足以資他人改過遷善之一助爾。稍遲當寫奉。不宣。
六月十日 演音 一四
(一九三八年四月十八日,泉州承天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