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常法師:

惠書及稿收到。近精神大衰,不能用心。原稿暫存傳貫師處。俟將來康健有暇時,再披閱也。謹複,不具。

演音啟 一六

(一九三七年四月,廈門南普陀寺)

性常法師:

惠書誦悉。朽人先已允萬石、中岩之約。然後乃得青島電報,故未能變動也。前已有信,複湛山寺;慈公處,乞仁者代複之。為禱。

演音啟 一七

(一九三七年舊三月,廈門萬石岩)

性常法師:

本擬不往青島。近因夢參自青島來迎接,誠意殷勤,未能辭謝。已允數日後同往。但九十月間,決定仍返廈門,居住中岩也。慈公處,餘已有函,依此意奉複矣。謹達,不宣。

演音啟 一八

(一九三七年舊曆四月十一日,青島湛山寺)

性常法師:

惠書誦悉。今晨安抵湛山寺,諸事順適。青島夏季甚涼爽。學院與寧波觀宗寺相似,學僧約七八十人。重陽後約仍返廈門,居中岩也。謹複,不宣。

演音啟 一九

(一九三七年七月初四日,青島湛山寺)

性常法師道席:

惠書誦悉。承誦經回向,至用感謝!朽人近年來,身體精神日益衰頹。兩臂常常麻木,手足各部常痛,是因血脈不周所致。此間氣候陰寒,潮氣太重,亦是一原因也。中秋節後,如有輪船開行者,即往上海小住,再返廈門。青島濕寒,人多有病。傳貫師現在身著單布衣四件,亦稍患傷風。謹複,不宣。

演音啟 七月初四日 二○

(一九三七年舊十月十五日,廈門萬石岩)

性常法師 勝進居士同覽:

惠書誦悉,至用忻慰。近日廈門甚為危險,但朽人未能他往。因出家以來,素抱舍身殉教之願。今值時緣,應居廈門,為寺院護法,共其存亡。古人詩雲:“莫嫌老圃秋容淡,猶有黃花晚節香。”仁等誦此詩句,應為朽人慶幸,何須為之憂慮耶?明年正二月,倘時事安靖,朽人或往他處。大約今年即在廈門過冬也。克定師已圓寂。傳貫師前返安海省親,朽人勸其決定於明年再來廈門。因朽人現寓萬石岩,由小和尚照應一切,甚為周到,學律諸師亦為輔助,諸事無慮。乞仁等安心。俟明春再酌定一切。倘能早為壯烈之犧牲,則更不須顧慮及此矣。不宣。《梵網》不入難處,乃是常途。別有開緣,未可一致論也。

十月十五日 演音啟

此函乞交與高文顯閱之。高居士前居承天寺,未知今在何處?乞轉詢。 二一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廈門萬石岩)

性常法師:

前複明信,想已收到。茲承會老法師諄諄挽留,令久居萬石岩。故朽人一時尚不能到泉州。知勞遠念,謹以奉聞。並乞代告高文顯居士。

十一月十七日 演音啟 二二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下旬,廈門南普陀寺)

性常法師:

兩奉惠書,至用感謝。廈門現已平定,可以無慮。朽人稍遲,或可來泉州,與仁者晤談。前朽人曾與廈門人士約定,俟戰事平靖之後,乃可離廈門也。謹複,不宣。

演音啟 二三

(一九三八年舊三月,泉州開元寺)

今晨仁者雲鼓浪嶼彙款之事。以餘揣度,大約是請餘到彼處講經。若如是者,此款即不應受。且俟將來,看彼處來信所言何事,再為斟酌。今晨交奉之彙款單三紙,及小印章一方,暫存仁者之處可也。性常法師鑒

音上 二四

(一九三八年舊五月十四日,漳州瑞竹岩)

性常法師道鑒:

前獲手書,即複一信片,想尚未收到。朽人現住漳州東鄉瑞竹岩,距城二十五裏,擬在此過夏。倘仁者願來此者,乞先到漳州東門浦頭祈保亭嚴持法師處,托彼陪來。或徑至南門南山寺,托人陪來,皆可。謹達,不具。

五月十四日 演音啟 二五

(一九三八年七月初四日,漳州瑞竹岩)

性常法師慧覽:

傳貫師來信,已收到。彼將返草庵,故托仁者轉達。餘現住漳州鄉間,助理弘揚佛法,創辦念佛會(自本月十五日始)。俟車路或水路通時,性常師來接,餘即可他往也。漳州產米甚多,現因車路毀壞,不能運往他處,故居此決無絕糧之憂也。《戒相表記》存在妙釋寺,故須緩寄。以上乞轉達。為禱。

七月初四日 演音上 二六

(一九三九年,泉州)

餘存太平岩書架中律書數包,已逾數載。恐外包之紙已去,不能辨知為何人之物。(外包紙上,或有餘之名,已記不清楚。)乞托龍溪寺寫證明信一封,證明瑞曦師之書,的確存在龍溪寺。否則恐他人疑餘存太平岩之律書,為瑞曦師之遺物,將來不能領取也。乞性常法師商之。 二七

(一九三九年舊九月中旬,永春普濟寺)

前寧波彙來洋八圓。乞於本月二十日,午食以大麵供眾,並分䞋。二十日上午九點鍾(普濟寺鍾),請四位法師來談。著大衫。佛字七紙,又小幅一紙,乞收入。四月初旬,仁者在泉州時,劉質平居士曾寄彙洋十圓。已存庫房。乞以此款,附印《九華垂跡圖》。性常法師

夢啟 二八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永春普濟寺)

性常法師道鑒:

茲有致性老法師書,乞檢閱,掛號付郵寄去,至禱。倘仁者別有意見,不妨書寫另箋附入寄去可也。

朽人發起此事,實於各方麵皆有利益。仁者往菲島後,仍可為朽人護法。雖遠隔重洋,實與晤言一室無以異也。乞仁者須痛念法門衰落,發弘誓願負此重責,萬勿推卻,至要至要。

朽人年老多病,不堪任事。仁者為學律諸師中之巨擘,自應代朽人出而弘法利生,俾不辜負朽人多年以來弘律之勝願也。若惟退居林下,不願出而任事,殊為未可。乞念法門眾生,奮袂興起。則法門幸甚,眾生幸甚。

十二月十二日 音啟

此紙,亦可附寄呈與性老法師一閱。閱畢,仍可再寄還仁者,留為紀念也。附白。 二九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永春普濟寺)

朽人致性願老法師一紙,及昨日與仁者一紙,並此紙,共計三紙,皆乞寄往菲島。此事關係海外弘法,至為要緊。朽人身受佛恩,不得不盡力勸請。望仁者不可再固執。此三紙決定寄去。當來結果如何?任緣可也。為佛門護法,與好事不同。乞勿誤解。此紙,乞呈性老法師慈閱。外兩紙,共三紙。 三○

(一九四○年二月,永春普濟寺)

寫字之事,現酌定平等統一之辦法。凡本年十二月廿六日以前交來登記者,現在皆書寫。凡十二月廿七日以後交來登記者,皆須俟明年夏季放香時再寫。無論親疏,一律平等,無有厚薄先後。以後他人如有詢問者,即以此意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