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商業模式

戴爾公司所采用的“直接商業模式”關注的是如何縮短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距離。這也正是其無可比擬的經濟性所在。在傳統市場模式下,製造商將產品批發給直銷商,然後進入零售市場。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這種單一的模式已經落後於時代,製約了企業的發展,迫使公司業主尋找新的發展途徑。 直接模式的開始

1988年,戴爾公司股票公開上市發行,“直接模式”正式宣告開始。從一開始,他們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整個過程,就以聆聽顧客意見、反映顧客問題、滿足顧客所需為宗旨。他們所建立的直接關係,從電話拜訪開始,接著是麵對麵的互動,現在則借助於網絡溝通,這些做法讓他們可以得到顧客的反應,及時獲知人們對於產品、服務和市場上其他產品的建議,並知道他們希望公司開發什麼樣的產品。

直銷模式使戴爾公司能夠提供最有價值的技術解決方案:係統配置強大而豐富,無與倫比的性能價格比。這也使戴爾公司能以富於競爭力的價格推出最新的相關技術。戴爾在他的回憶錄中這樣描述了直銷模式的好處,他說:“其他公司在接到訂單之前已經完成產品的製造,所以他們必須猜測顧客想要什麼樣的產品。但在他們埋頭苦猜的同時,我們早有了答案,因為我們的顧客在我們組裝產品之前,就表達了他們的需求。其他公司必須預估何種配置最受歡迎,但我們的顧客直接告訴我們,他們要的是一個軟盤驅動器還是兩個,或是一個軟驅加一個硬驅,我們完全為他們定做。”

因此,與傳統的間接模式相比,直接模式真正發揮了生產力的優勢。因為間接模式必須有兩個銷售過程:一是從製造商向經銷商,另一個則是從經銷商向顧客。而在直接模式中,隻有一級銷售人員,並得以把重心完全放在顧客身上。在這點上,戴爾公司並沒有以一種方式麵對顧客,他們把顧客群進行細分,一部分人專門針對大企業進行銷售,而其他人則分別負責聯邦政府、州政府、教育機構、小公司和一般消費者。這樣的架構對於銷售大有好處,因為銷售人員因這種分工成為專才,他們不必一一搞懂多家不同製造商所生產的不同產品的全部細節,也不必記住每一種形態的顧客在產品上的所有偏好,而在處理自己客戶的問題時則成了行家裏手,這使得戴爾公司與客戶之間合作的整體經驗更為完善。

同時,按單定製的直銷模式使戴爾公司真正實現了“零庫存、高周轉”。正如戴爾所說:“人們隻把目光停留在戴爾公司的直銷模式上,並把這看做是戴爾公司與眾不同的地方。但是直銷隻不過是最後階段的一種手段。我們真正努力的方向是追求零庫存運行模式。”

由於戴爾公司按單定製,它的庫存一年可周轉15次。相比之下,其他依靠分銷商和轉銷商進行銷售的競爭對手,其周轉次數還不到戴爾公司的一半。對此,波士頓著名產業分析家J.威廉·格利說:“對於零部件成本每年下降15%以上的產業,這種快速的周轉意味著總利潤可以多出1.8%~3.3%。”

事實證明,直銷模式正式開始的前10年裏,許多計算機製造廠商都想繞過零售商而進行直接銷售,但大多都以失敗告終,而戴爾的直銷卻獲得了成功,因此還是讓我們來分析一下他的營銷模式的特點:

◇直接同顧客聯係。整個設計、製造和銷售過程都是以聆聽顧客意見、反映顧客需求為出發點。

◇利用最流行的網絡進行直銷。這樣就使得顧客的購買更加方便快捷,因而銷售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價格優勢也是直銷最具競爭力的因素之一。相對於增值轉銷而言,由於繞過了零售商,價格較為低廉,因而真正發揮了生產力的優勢。 無可比擬的經濟性

對於戴爾公司的直接商業模式,《商業周刊》是這樣評價的:“縱觀戴爾公司的成功,還要歸功於戴爾公司的直接商業模式。”事實證明,戴爾公司的商業模式有著無可比擬的經濟實用性,而分銷商業模式卻有許多不足之處,在這裏具體介紹兩點:

首先,企業在銷售環節中浪費了過多的利潤。一般商場都提取20%~30%的銷售費用。對許多製造商而言,這費用是其本身利潤的幾倍。

其次,生產企業不能及時準確地得到顧客的反饋意見和建議,產品開發難以適應市場發展。更為糟糕的是由於嚴重存在的支付問題,很多企業為從商場回收資金浪費很大的精力和財力,其中還有很多的壞賬。而現在通過網絡技術,一方麵廠家可以和消費者直接打交道,了解用戶的特殊需求,並能及時交貨,自己也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麵,用戶可以及時得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並且價廉、便利。數量眾多的無形商場已經在因特網上開張營業,這就是從事網上直銷的網站,如亞馬遜、Cdnow等。因特網是企業和個人相互麵對的樂園,是直接聯係分散在廣闊空間中數量眾多的消費者的最短渠道。

與分銷模式相比,網上直銷的經濟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降低市場搜尋費用

距離越遠,網絡上進行信息傳遞的成本相對於信件、電話、傳真的成本而言就越低。因為縮短時間及減少重複的數據錄入也降低了信息成本。實現了多(全麵)、快(及時)、好(準確、安全、可靠)、省(省錢、省力、省人、省事)地獲取交易信息。這是網上直銷的基本特點,是信息化時代的基本特點。

(2)減少中介費用

買賣雙方通過網絡進行交易活動,無須中介者參與,減少了交易的相關中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