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基本需要以及個體所有天生的智慧和天才,都可以歸入這個範疇,至少在古老的、外部的意義上可以這樣說,我隻是說它們是人性固有的東西,而且如果否定它們或它們受到挫折就會導致病態,因而也就幫助了邪惡,因為病態和邪惡盡管不是同義的,但它們肯定是部分交迭的。

雷德裏奇也有類似的主張:“如果探索療法變成了探索意識形態,那麼,正如惠利士所清楚地指出過的那樣,這就一定會失望,因為心理分析不能提供意識形態。”當然,如果我們從字麵上理解“意識形態”這個詞,這自然是對的。

不過,這樣一來,某種很重要的東西就會被忽略了。盡管這些揭露療法並沒有提供意識形態,然而,它們肯定有助於揭露並至少提出了固有價值的赤裸裸的原基或雛形。

換句話說,揭露治療和最深刻的治療能夠幫助病人揭露他模模糊糊追求的、向往的、要求的那種最深奧的、最內在的價值。因此,我堅持認為,正確的療法是同尋求價值有關係的,而不像惠利士所斷言的那樣,是無關的。

我確實認為這是可能的,我們甚至可以把治療定義為尋求價值,因為從本質上來看,治療最終所尋求的同一性就是尋求一個人內在的、真正的價值。特別當我們回憶起,提高自我認識(認清自己的價值)與提高對別人和對一般現實的認識(認清它們的價值)是一致的時候,這一點更明顯了。

我認為,過分地強調自我認識同道德活動(以及價值信念)之間的巨大鴻溝(假設的),這本身可能就是思想和行動間的中斷特別縈繞於懷的征兆,這種情況在其他特點上並不如此普遍。這很可能也概括了哲學家古老的兩難命題:“是”和“應該”、事實和規範之間的困境。

我對於健康人、處在高峰體驗中的人、設法把自己好的著迷性質和好的歇斯底裏性質整合起來的人觀察研究,得出這樣的結論:一般來說,不存在這種不能聯接起來的深淵和中斷;在他們那裏,清晰的知識一般都湧現出自發的活動和道德的規範。也就是說,當他們知道了什麼事情是正確的時候,他們就去做這件事。

在健康人身上知識和行動的割裂還保留在什麼方麵呢?它們隻在現實和存在的固有割裂、真正割裂的方麵保留著,而不是在假設的割裂問題上保留著。

這個猜想的正確性達到怎樣的程度,就能被證實到怎樣的程度。深蘊療法和揭露療法不僅作為疾病的消除法,而且也作為合理的價值揭露技術。

善於適應

“正常”和“反常”已幾乎沒有什麼大用了,因為它們有這麼多不同的含義。對於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來說,強烈的傾向是用更具體的、而又屬於這些方麵的概念來代替這些十分一般的詞。

關於正常,人們一般來說是從統計、文化相對論或生物醫學的角度來解釋的。然而,就像交際場合或禮拜的用語一樣,它們不過是一些傳統的解釋,而並非日常的解釋。正常一詞所具有的非正式意義就像專業含義一樣確切。

當大多數人問“什麼是正常的”時,他們心中是有數的。對於大多數人,甚至包括在非正式場合的專家,這是一個價值問題,它相當於問,“我們應當尊重什麼”;“什麼是好,什麼是壞”;“我們應憂慮什麼”;以及“我們應對什麼感到內疚或者感到問心無愧”。

我決定既在專業的意義上,也在非專業的意義上來解釋這一問題。我的印象是:在這一領域曾有許多專家付出努力,盡管他們在大多數時間不承認這一點。在正式會話中,關於正常應該意味著什麼,有過大量的討論,但是,關於它在具體情況下實際意味著什麼,卻隻有相當少的討論。

在我的治療工作中,我一直是從患者的角度,而不是從專業的和技術的角度來解釋正常和異常。曾有一位母親問我,她的孩子是否正常。我理解她的意思她是想知道,她是否應去擔憂自己的孩子,她應該努力改進對孩子行為的控製,還是應該任其發展、不去打攪。人們曾在講演後問到關於性行為的正常與反常,我以同樣方式理解他們的問題,我的回答往往給予這樣的暗示:“要注意”或“別擔憂”。

由於這一問題具有如此典型的重大價值問題,以致於心理分析學家、心理治療學家以及心理學家們對它重新產生了興趣。E·弗洛姆是從良好、適意以及價值談到正常問題的。在這一領域內,大多數其他作家也是這樣。

這種工作一直非常明確的是要努力構建一種價值心理學,這種價值心理學最終可能作為普通人的實踐指導,也可以作為哲學教授和其他專家的理論參照係。

對於這些心理學中的許多人,所有這些努力越來越被認為是企圖要做正規的宗教曾竭力要做而未能做到的事情,也就是給人們提供一種對於人性的理解。這種人性涉及他們本身、他人、社會、世界,即,為他們提供他們能夠據以理解何時應感到有罪何時不應感到有罪的參照係。這就是說,我們相當於正在建立一門科學倫理學。

雖然不能說一定能成功,但我也要注意一下關於“正常”的各種意義上解釋的嚐試。

人類行為的調查可被人為地缺乏完全評價,因為它隻告訴了我們事實是什麼,實際存在是什麼。很不幸,大多數人,甚至連科學家在內,都不夠強健,以致順從地讚同一般水平,讚同最普通最常見的事物,在我們的文化中尤其是如此,它對於普通人來說非常強大。

例如,金西博士對性行為的傑出的調查因其提供的原始資料而於我們非常有益,但是他和其他人卻不能避免隨和地談論什麼叫正常(指適意)。

病態的性生活(從精神病學角度看的病態)在我們的社會中是正常的,但這並不使病態變得合乎需要或健康。我們必須學會在我們意指正常時才使用正常一詞。

另一個對科學家很有用的是格塞爾的嬰兒發展標準。但是,假如嬰兒在行走或從杯子裏喝水的發展上低於平均水平,大多數母親都很容易感到焦慮,好象那是壞事或者可怕的事。

顯而易見,在我們找出了平均標準後,我們還必須問:“這種標準是合乎需要的嗎?”

這個詞通常被用來表示讚成習俗的依據,因為人們已無意中將其與習俗、習慣或慣例等同起來。我記得我上大學時,一次由婦女吸煙引起的爭辨。婦女主任說那是不正常的,並且加以禁止。那時,女大學生穿寬鬆褲子,在公共場合握手也是不正常的。

當然,如果是指“這不合乎傳統”,這完全正確。但這對於她來說,還暗含著“這是不正常的、不健康的,本質上是病態的”,這就完全錯了。後來習慣改變了,她也隨之被解雇,因為,到了那時候,她的那套方式已成為不正常的了。

與神學的標準一起來掩蓋習俗,是這一用法的另一個不同形式。所謂聖書,經常被看成是行為製定的規範,但是科學家對於它也像對其他任何習俗一樣,很少放在心上。

文化作為正常、健康、良好或適意的一種根源,可以相對看成是一種過時的東西。當然,人類學家起初曾在使我們認清種族主義給我們以極大的幫助。更廣泛的人種學知識已驅散了許多這類見解。

並且,人們普遍認識到,種族主義是一種嚴重的危險。誰要想代表整個人類講話,他必須了解一些人類學,以及具備至少10種左右的文化知識,這樣他才能夠越出或者避開自己的文化的限製,從而更能夠作為人類而不是人類的鄰居來評價人類。

這一錯誤的主要變體是適應人的概念。看到心理學家們竟變得敵視這一看來合理、顯而易見的概念,非專業的讀者也許會感到迷惑。每個人畢竟都希望他的孩子善於適應,作為團體的一員,受到相同年紀朋友的歡迎、讚揚和愛戴。我們的重要問題是:“適應哪一個團體?”能夠適應納粹、犯罪、違法、吸毒等團體嗎?受誰歡迎?受誰讚揚?在H·G威爾斯奇妙的短篇小說《盲人的峽穀》裏,人們都是瞎子,而有視力的那個人卻被視為不正常。

一個人對自己文化及外部環境的適應往往是被動的順應。但是,如果它是一種病態的文化呢?或者再舉一例,我們正緩慢地學會不再以精神病為理由武斷地認為青少年罪犯必然很壞或者有害。從精神病學和生物學的角度來看,犯罪以及青少年中的犯罪和惡劣行為也許代表著對於欺詐、利用、非正義和不公正的合理反抗。

適應的過程是被動的而不是積極的。母牛、奴隸或者任何沒有個性也能很快活的人就是它的理想典型,我們甚至有適應良好的瘋子或者囚犯。

這種極端的環境論意味著人類無限的可塑性和扭曲性以及現實的不可變性。因此它就是現狀,體現了宿命論的觀點,同時它也是不真實的。人類的可塑性並非無限,完全能夠改變現實。

使用“正常”一詞的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傳統,是把它用於形容沒有疾病、傷痛或明顯的機能失常的醫學臨床習慣。如果一個內科醫生在給病人進行徹底檢查後沒有發現任何身體上的毛病,他就會說這個病人“情況正常”,盡管病人仍然處於痛苦之中。這個內科醫生的意思其實是:“我用我的技術不能發現你有什麼毛病。”

受過一些心理學訓練的醫生和所謂身心學家發現的東西會多一些,對於正常一詞的使用也會少得多。的確,許多精神分析家甚至說沒有正常的人,即,沒有絕對沒病的人。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是完美無瑕的。這種說法相當真實,但於我們的倫理學研究卻無多大幫助。

受過一些心理學訓練的醫生和所謂身心學家對於“正常”一詞的使用會少得多,因為他們發現的東西會多得多,還不能說它已經很明確或者有確鑿的證據的可靠支持。相反,應該說它是一種發展緩慢的概念或理論,似乎越來越有可能成為未來發展的真實傾向。

關於正常這個概念的發展前景,關於一般化的,廣泛人類的心理健康的某種形式的理論將得到發展,它將適用於整個人類,而不管人們的文化和時代背景如何。無論從經驗還是從理論方麵來看,這種情況都正在發生。新的事實、新的資料促使了這種新的思想形式的發展。

德魯克發表這樣一種觀點:自從基督教創史以來,有大約四種連續的觀點或者概念一直統治著西歐。這些觀點表達了尋求個人幸福與健康所應采取的方法。其中每一個觀點或者神話都豎立了一種理想的典型人物;並且設想,如果效仿這個理想人物,個人的幸福和健康一定會實現。中世紀時,聖職人員被視為理想的典型,而文藝複興時期則換成了有學識的人,然後是實用主義和英雄主義交替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