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意誌規範行為(1 / 1)

用意誌規範行為

某種行為的產生,絕不是由單純的唯一的需要或者單一的因素來決定的。舉例說,任何看來是由生理需要促動的行為可能有多種動機,如吃東西、性享樂等。心理學家通過長期臨床研究發現,任何行為都可能是多種衝動發泄的渠道。

也可以這樣說,大多數行為由多種動機促成。在動機決定因素的範圍內,任何行為都往往由幾個或者全部基本需要同時決定,而非隻由其中的一個決定。由一種動機決定的情況極其罕見。吃東西可以部分地是為了填飽肚子,而另一方麵是為了安撫其他需要,改善其他需要的狀況;一個人進行性行為,可能不僅出於性欲發泄的目的,而且還要確立自己男性的自信,或者是為了通過征服獲得強者的感覺,或者是為了贏得愛情依賴感。

如果不是在實踐上,也至少是在理論上對某人的一個單一的行為盡可能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的表現根源。這一點與特質心理學中更幼稚的一派形成鮮明對比。後者用一種品質或者一個動機來解釋一種行為,例如,一個進攻性行為的起因僅僅是一種進攻性的特質。除了動機以外,行為還有許多決定因素。

行為並非全部都由基本需要決定,甚至有的行動可以是沒有動機的。例如,有一類重要的決定因素是所謂外界;至少在理論上,行為完全可以由外界決定,甚至由具體的、孤立的外界刺激決定,如聯想或一些條件反射。如果外界給予“桌子”一詞作為刺激,我們立即感覺到記憶中桌子形象,或者想起一把椅子,當然這時我們的基本需要並非是“桌子”和“椅子”。

另外,我們再次重申的概念是關於基本需要或者動機的接近程度。一些行為的動機非常明確,另一些行為的動機不甚明確,還有一些行為則根本沒有動機(但是所有行為都有其決定因素)。

要特別注意表現性行為與應對性行為之間的根本區別。表現性行為並不試圖做什麼,它隻是人格的反映。蠢人言行愚笨,並不是他想要或者有意去這樣做,也不是他有這樣的動機,而完全是由於他就是他。同樣,你說話時用男低音而不用男高音或女高音也是一個道理。一個健康孩子的漫不經心的動作,一個愉快的人獨自一人時麵帶微笑,健康者走路時腳步的輕快和他站立時挺直的姿態,這些都是屬於表現性的,非機能性的行為。另外,一個人言談舉止的風格,無論有無動機,幾乎總是表現性的。

那麼,是否所有行為都表現或者反映了性格結構呢?答案是否定的。生搬硬套的、習慣的、機械的或者隨俗的行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由刺激物引起的行為就屬於這種情況。

最後有必要強調,行為的表現性和行為的目的性不是兩個相互排斥的範疇,一般的行為通常二者兼而有之。

一個健康者在根本上受其發展和實現自己最充分的潛力和能力的需要促動。如果個人在任何活躍的、長期的具有任何其他意義的基本需要,那麼他簡直就是一個不健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