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穿始終的人生價值(1 / 3)

貫穿始終的人生價值

價值計算是由三種價值方麵——或樣式——S(係統的),E和I及其相應的價值標準n,X1結合而產生的,這三個價值方麵的結合既可以是組合,也可以是變換。不同價值標準的組合就是由另一種價值樣式對一種樣式進行積極的評價,相反,變換則意味著作出一種消極的估價。“積極”和“消極”這兩個術語是由“應當”這一術語來定義的。一物的積極價值就在於被評價事物應當所是的那種東西,由此推之,消極的價值則是它不應當所是的東西。正象我們所看到的,一物總是應當成為好的而不應當成為壞的;它應當滿足而決不可不滿足它的概念的意義;換言之,它應當總是成為盡可能大的價值。同樣,當所涉及的某“物”具有一種價值時,則最有價值的價值,亦就是最充分地滿足該概念“價值”的價值,就是內在的價值,因此,任何價值都應當成為內在的價值。內在價值是一種價值的積極價值,也就是該價值應當是的價值,任何與內在價值背道而馳的都是消極的,而任何趨向於它的都是積極的。

由這3種價值範疇可以引出9種組合和9種變換,那就是說,這3種價值樣式的積極和消極排列總共是18種,因此,根據另一種係統價值對一種係統價值的評價就形成一種價值組合,它提高了價值並趨向於內在價值。同樣,根據一種外在價值或內在價值對一種係統價值所作的評價也是如此;或者根據另外的外在、內在和係統價值對一種外在價值的評價也會達到同樣的結果。換句話說,價值組合就是價值的加強,它將價值提高到更大的乘方,而價值變換則相應表示著價值的削弱,或者說,是消極的加強,它將價值提高到一個負的乘方。因此,對於一個係統價值的係統估價導致一種價值組合,它由兩種係統價值所組成,其中一種係統價值通過另外一種得以加強,或者說,是將一種係統價值提高為另一種係統價值的乘方,它類似於算術運演中的ɑ;故我們可以將其寫成“S”。這表示著諸如有關數學邏輯或者法理學的一種係統學說的書寫形式,正因為這種緣故,它也代表著價值理論的書寫形式。同樣,如果一種外在價值根據另外一種外在價值予以評價,便構成兩種外在價值的組合EE。舉例說,巧克力與奶油混合。另一方麵,如果把巧克力與木屑混合起來,其結果就是通過另一種外在價值削弱了一種外在價值,或者導致一種價值變換E—E或EE。

這種價值組合與價值變換可以被係統化和符號化,正如我們已看到的那樣,一個係統——係統的組合的符號是“S”,而對於一個外在的變換的符號即E—E或EE來說,正如我們所寫的,它是為了使價值的減值或下跌一目了然,這表現在下列事實中,組合和變換是表示反比例的價值量;其中一個與另一個的倒數成比例。這意味著,組合之積與其對應的變換之積彼此相約,那就是說,可以約去它們各自的價值因素,其結果則是我們可稱之為事實的無價值情境,它的符號是I,從而,事實的價值恰恰就是價值與無價值之間的關係,事實是指數為0的價值。

每種組合或變換的價值,或者說它們在價值論上的等級,是從構成它們的每一價值的價值中產生的,它們分別由係統、外在或內在意義或內涵的性質中演繹出來。既然係統價值——亦即一對象之概念之係統意義或內涵的滿足——具有價值學上的價值n,並且是對於內涵之種種特性最低限度的滿足,而外在價值具有價值X0內在價值具有價值X1,那麼,由這些價值所構成的組合及變換必然也可以得到精確的估價。對一種係統價值的外在估價就得到一種內在價值,通過這種方式,那些最初隻包括S、E、I這3種價值方麵的價值等級,如今便可以擴展為三者的結合之一;然而,前者是原子式等級,而後者則是分子式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