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在分裂成植物與動物之後,在進化的道路上又分裂出了其他分支,與此同時,還出現了退化、停滯以及滅絕等現象。麵對這些現象,我們隻需總結為這樣幾點:部分生命沒有穿過材料的阻礙,它們在進化成為某個物種時便停止了前進的步伐。它們隻為自己而想,隻為自己而活。正因如此,我們才會在自然界中看到無數的爭鬥、無數不和諧的現象。需要強調的是,這一切並不是生命的原始原則所導致的。
生物進化的過程中充滿了偶然性的東西,這種偶然性是重要的,正因為有了它,才會出現那麼多不同的生命形式。生命進化的原始性傾向不斷進行分解,於是這樣或那樣的互補性傾向才得以相繼誕生。這些互補性的傾向具有極強的分化能力,它們不安於現有的材料形式,繼而又分化出多種進化的路線。原始性傾向分化成互補性傾向是偶然的,這種偶然性取決於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以及特定的生命障礙等因素的關係。生命的停滯、受阻、滅絕同樣具備偶然性;相應地,絕大部分物種對環境的逐步適應亦是偶然的結果。在生物進化的過程中,隻有兩件事是必然的:一是所有生命都會進行能量的積累;二是積累的能量會通過多種形式和方向最終將生命引向自由行動。
無論你是哲學家,還是科學家,你都必須承認這樣的事實:人類是一種有生命的物種;在社會生活的道路上,人類生命的進化才能得以完成。
聯合是生命活動最一般的形式,這是由生命本質上是一種有機體決定的。機體中的細胞之間會進行聯合運動,這種運動影響著幾乎所有生命的進化,在進化路線的某一點,這種聯合運動被個體生命繼承了下來,並逐漸被引申到個體之間的聯係之上。簡而言之,正是由於細胞間的聯合運動,才最終促使細胞之間的聯係過渡到了個人之間的聯係。
根據這一點,我們接下來隻討論那些沒有質疑的東西。如果我們承認了上述內容,那麼我們對義務的思考就會變得沒有必要,也不起任何作用。為什麼這樣說呢?沒有必要是在於義務本身就是生命必需的東西,不起作用是在於義務是先於理智而重建的。我們現在正站在理智的角度對義務作出辯解,而這些理智的辯解並非是無懈可擊的。
假如隻是創造了一係列封閉的社會,那麼人類完全有可能就此止步。這樣一來就可能出現如此情景:人們生活在社會之中,一係列嚴格的義務將所有的社會成員緊緊地束縛在一起。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擁有智慧,在他們之中可以發生任何不可思議的變化,包括那些在動物社會中無法看到的種種變化。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是因為動物社會是由本能支配的,而人類社會是由智能主導的。當然人類社會的變化雖然足夠豐富,但還不至於發展到令人瘋狂的地步。人類不會愚蠢地認為所有的變化都能帶來翻天覆地的效果。社會的變化,或者說社會的革命也不會太過驚人,我們不能期盼隻通過一種變化,人類就能獲得一個包容且統一的社會。事實上,這樣的社會不僅不會存在,也可能永遠也無法存在。
大自然已經為人類這個物種付出了太多,它甚至為了滿足團體生活所要求的道德上的一致,而甘願為人類鞠躬盡瘁,嘔心瀝血。在人類的曆史上,出現過很多天才人物。他們的存在為社會謀得了福祉,同時也拓寬了人類智慧的疆域。自然會在人類發展的每一個曆史時期,為那些天才人物提供額外的恩典,這樣他們才能獲得普惠眾生的能力。然而,這個過程卻不能一蹴而就,它必定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在另一邊,人類曆史上同樣也出現了一些具有高尚靈魂的傑出人物。這些人物擁有著常人難以企及的智慧,他們將自己的靈魂與別人的靈魂緊緊相連,繼而擺脫了群體範圍的製約和限製;他們既堅定地遵循自然所規定的團結一致的準則,又不受到這種準則的限製;他們高舉博愛的旗幟,奉行友愛的理念,投身到人類發展的事業當中,給人類帶來無限的福祉。
每一個傑出人物的誕生都是自然偉大的創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每一個傑出人物都是自然所創造的新物種,因為他們可以自成一個物種。曆史的車輪每轉一圈,就可能出現一個傑出人物,通過這個傑出人物,生命衝力就可以達到頂峰。但是,對整個人類來說,它是不可能一舉達到這種成就的。這樣一來,在生命進化的道路上,每一個傑出人物都為自己建立了一座偉大的裏程碑。每一個偉大的靈魂都寄居在一座裏程碑中,它能夠通過自己獨特的方式向人類昭示博愛的真諦。而這種博愛的真諦正詮釋了創造性努力的本質。
那些高尚的靈魂在創造性情感的驅使下不斷得以升華。這種情感充滿了生命力,它可以擴散到每一個傑出人物的心靈深處。那些擁有高尚靈魂的傑出人物在接收到創造性情感之時,其內心將會變得激情澎湃。與此同時,他們還不忘將自己的那份激情傳遞給那些需要的人。這種激情像一團永不熄滅的火苗,或許在生命的某一刻,它會變得暗淡下來;但隻要一遇風勢,它又會迅速燃燒起來,以至於可以形成燎原之火。
那些偉大的道德領袖可以成為我們的思想導師,每當我們聽到他們的語言、觀察到他們的行為之時,就會感覺到他們的熱忱,並被他們所深深吸引。我們能夠感受到他們正在向我們傳遞熱忱,這種熱忱可以吸引我們加入到他們覺醒者的隊伍。這不是有所減弱的強製力,而是一種強度或大或小的吸引力。我們無須解釋這兩種力量,因為我們不容置疑這樣兩個事實:一是通過習慣的影響會產生某種強製性的東西。這些習慣類似於動物身上的本能;二是靈魂騷動會產生某種情感的東西。在第一種事實中,我們獲得了原始義務;在第二種事實中,我們卻得到了這種義務引申。但是,這兩種事實中所體現的力量並不是絕對和純粹的道德力量,所以道德家不會對其追根究底、求本溯源。然而,對於哲學家來說,它們卻成了純粹的道德問題。因此,他們錯誤地理解了義務的二重性質。隻需要說出道德力量二重性質的起源,這一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事實上,我們應該指出這二重起源的一體性。為什麼這樣說呢?人類的生命中存在著兩種互補的表現形式,一種是“社會的壓力”,另一種是“博愛的動力”。而它們的使命就是保存人類的社會形式。當然,那些具有創造精神的英雄人物也能革這種社會形式的命。
在關乎人類自身的事件中,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人類所遭遇的意外事故。而在這些意外事故中,人類最關注的是生老病死。而對於無生命物體而言,除了個別天文學的奇特現象外,它們自身之間發生的種種行為則不存在任何問題。
如果一個原始人觀察到了風吹樹木、浪卷沙石的自然現象,那麼它是否能意識到這可能是存在於常規因果關係之外的某種力量影響的結果,我們無從而知。
事實上,對於這個原始人來說,他可以感知到事物之間恒長的因果關係,並且這些因果相連的現象也必定在他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為明確的是,那些簡單的現象完全可以用這種因果關係來解釋,至少對這個原始人來說是這樣。並且我們還知道,原始人不會用“神秘主義”的因果關係來解釋這些簡單的自然現象。
拋開對原始人來說毫無意義的具體現象,進行更進一步的討論,我們可以從原始人的日常行為中發現,他十分相信自然規律的恒常性。正是由於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原始人才會借水泛舟、彎弓搭箭、揚斧砍樹、邁腿行路。或許原始人對自然界的因果律並沒有明確的概念和清楚的意識,也不會像物理學家或者化學家一樣,對其進行詳細的描繪和深入的探索。但是確定無疑的是,他必定對這種因果律抱有堅定不移的信念,並且會按照這種規律來進行各種活動,或者視其為活動的基礎和依據。
原始人從堅定不移的信念轉向“神秘主義”,繼而去思考生老病死或意外事件時,他的這一認知過程是怎樣的呢?舉例來說,原始人看到狂風吹落山頂的岩石,之後岩石落下,砸中一人,致其斃命。那麼原始人難道就會認為岩石早已裂開,隻是狂風一吹便能使其鬆動後墜落?或者他難道就會認為一顆小小的石子就能擊碎頭骨使人斃命?事實上他確實會這樣認為。原始人與現代人一樣,也能意識到這種直接原因的作用。但是,實際上,一些原始人確實會將這樣的事件與那些“神秘主義”的東西聯係起來,比如他們會由此想到靈魂、巫師等,或者直接將這些聯想出來的東西當作這些事件的首要原因。為什麼原始人要這樣做呢?其實原始人這樣做並不是打算利用那些“超自然”力量來解釋事件本身,而是希望借由“神秘主義”來揭示人性的意義。原始人想要知曉這些事件究竟對人類有多麼重要,他想弄明白這些事件對那個意外喪生的人來說有什麼意義,從而推知其對自己的意義所在。
所以,我們接下來的論斷既不存在不合邏輯的情況,也不存在任何人類經驗無從驗證的誤區。這個論斷就是:我們相信有因必有果,因果關係是最緊密的關係之一。我們承認那些意外事件大多數都是因為有形的物質現象而引起的,同時也必須承認我們現在還無法完全解釋人類的死亡現象,我們之所以非常在意這一點,是因為這一現象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事關重大的。
若我們了解先輩們的智慧,就能明白,事物的結果往往在原因中就已然有所預示了。事物的結果可能具有重大的人性意義,那麼與之對應的是,其原因也必定意義重大。無論在何時何地,或者處於怎樣複雜的情況下,我們都不能認為結果要大於原因。從本質上來說,原因和結果的地位別無二致,也就是說它們對於我們同等重要,不存在前者大於後者,或者後者大於前者。這是因為原因往往揭示了人類行為的動機,我們能產生什麼樣的結果,通常都與我們行為的動機有關。
或許,科學的思維習慣會壓製這種動機,但是作為人類的一種本能,這種動機不僅會與原始人糾纏不休,同時也會與文明人糾纏不休。隻要在這些過程中沒有受到阻撓,它就會變得活躍起來。
一個嗜賭成性的人隻會把自己的輸贏歸咎於運氣的好壞,或者說,他會將自己的成功和失敗歸咎於冥冥之中有利或不利於他的一種意旨。但是,這並不是說,他在賭博的過程中就不相信因果規律。其實,賭徒在賭博行為結束後總是會在意識中引入一種半意誌性的選擇,這種半意誌性的選擇不同於普通的因果律,但其所攜帶的半意誌性因素卻能與他自身的因素相媲美。因此,對於賭徒來說,這裏的原因和結果具有同等的分量。當看到賭徒做出某一動作試圖停止賭博的時候,我們便能明白這種邏輯推理的實質:這個動作中包含了動力和阻力。動力在於賭徒想要賭贏的意誌;阻力就是對抗這種意誌的好運或厄運提供的阻力。
賭徒非常希望弄清楚自己的運氣是好是壞,進而判斷自己是否要終止賭博。然而,令人不可置信的是,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原始人的心態和文明人的心態卻能夠保持一致。比如,文明人在看到生老病死這一係列事件時,可能會與原始人表現出同樣的驚慌失措。
我曾經有幸與一位參加過第一世界大戰的軍官交流,他告訴我,在戰場上,相對於更具殺傷力的炮彈,士兵們會更害怕小小的子彈。因為幾乎每一個士兵都認為,在子彈麵前自己會成為一個明顯的目標。而這同樣也是這位軍官所認為的。戰士們會默契地認為,子彈會關乎自己的生死存亡,這個結果背後同樣存在著一個同等重要的原因,即他們認為自己會在子彈麵前成為目標。一名被炮彈碎片擊傷的士兵會認為被炮彈碎片擊中完全是一件荒唐之極的事情。炮彈碎片被射出,在其因果關係範圍之內,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擊中,但是這位受傷的士兵卻會在潛意識中思考:為什麼受傷的偏偏是自己,而不是別人。正是由於現實的情況不符合他一貫的思維邏輯,所以他才會對此難以接受。在他找不到合適的理由來慰藉自己時,他隻能將其冠以“厄運”之名。這恰恰彰顯了他本能性的理智與原始人思維狀態之間的相似關係。
對所有人來說,偶然性是存在的,而且是無處不在的。具體來說,它也是有所指代的,那些不經常發生的事情就是其指代的對象。它究竟代表什麼,隻要是善於觀察的人都能給出答案,比如它可以指風吹落瓦片致人死亡,在現實中,我們常常會稱這樣的事件為偶然事件。如果瓦片隻是落在地上,而沒有砸中路人,這樣的事件還是偶然事件嗎?答案是否定的。我們甚至不會意識到有這樣的事件發生。即使我們會將它與偶然性聯係在一起,那也是我們對瓦片砸落的位置有所注意的緣故。也許,我們會想到剛剛有人就站在那個位置上,或者那個位置對於我們有著某種特別的意義,抑或我們會在心中默認為冥冥之中瓦片已經選好了掉落的位置。無論我們作何猜想,我們之所以會將這一事件與偶然性聯係起來,無非都是這樣的原因:這一事件牽涉到人類的某種利益,或者說,它與人相關。我們可以將這一原因進一步理解成這樣的事實:這一偶然事件要麼可能幫助一個人;要麼可能傷害一個人,而事實中則以後者居多。
如果瓦片被風吹落,隻是摔碎在地上,我們就會認為這隻是普通因果律在發揮作用,而不會將其與偶然性聯係在一起。由此可見,要想賦予事件以“偶然因素”就必須讓事件的結果具有人性意義。而具有人性意義的結果又能夠反過來作用於事件的原因,使其具備人性的色彩。所以,我們眼中的偶然性往往是一種帶有目的性的因果律。
當然,對此我們也可以換一種說法:當看到某一事件似乎是遵循了某個意旨的時候,我們往往會用“偶然性”這一概念來解釋它,正是因為我們會這樣來處理這一事件,恰恰證明了我們在潛意識中並不承認那一意旨的存在。我們隻是在賦予其解釋的同時,更加確定了因果律可以用來解釋世間一切的事實。而人類的那些積極、理性的思想便可以充分突出這一點。當然這種思想並不是絕對的,在它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自發的、半理性的思想。這種隱藏在積極、理性思想背後的思想會給事件的來龍去脈增添一些神秘的色彩,但這種思想的使命不是用來解釋瓦片為何會掉落在地上的,而是用來解釋瓦片為何會砸中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