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會懷疑這樣一件關乎我們切身利益的問題,即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否能保持一致。事實上,我們會對這樣的問題產生懷疑,必然是擁有一定根據的。日常生活中,也許很多人不了解功利主義倫理學,但是我們卻會時常思考與之相關的問題。功利主義倫理學的核心主張是一個人要想實現個人利益,那麼他必須始終堅持利己即利他的精神才能實現。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備受人們推崇的主張也依然在現實生活中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
理性主義者在追逐個人利益時,往往可能觸及大眾的利益。但如果按照功利主義倫理學的原則來看,這種說法並非是毫無可取之處。這是因為,在進行利益選擇時,我們的理性活動就會變得活躍起來,它會迫使我們在個體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間抉擇。但是,我們要實行理性活動就必須依賴於我們與生俱來的那種本能活動,而本能活動會促使個體與群體融為一體。也就是說,理性活動傾向於使我們做出損人利己的事情,而本能活動傾向於使我們做出舍己為人的事情。
如果以細胞與機體來比喻個體與群體,那麼我們的利益觀就會變得更加清晰。我們知道細胞既要為自己而活,也要為機體而活。細胞擁有活力,它就會輸出生命力給機體,讓機體也變得充滿活力;機體擁有活力,它就會輸出生命力給細胞,讓細胞也變得充滿活動。所以細胞既是生命力的接收者也是生命力的輸出者。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細胞可以隨時為了整個機體而犧牲自己。這不僅是一種本能的體現,更是一種智能的彰顯。
一隻螞蟻在保衛蟻群時,同樣也會擁有自我犧牲的覺悟。它們會按照一種積極的心態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它們不僅會擔當保衛族群的責任,履行奉獻族群的義務;還會在族群陷入危難之時,挺身而出,與那些外侵物種作鬥爭。它們寧可犧牲自己也要保衛家園,捍衛族群的利益。螞蟻將個人利益與族群利益緊密地聯結起來,這是一種本能使然。推此即彼,如果我們能夠將義務與本能聯係起來,那麼履行義務就能變成我們的本能反應,而這種具有本能性的義務就可以促使個人與社會融為一體,使它們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
個體與社會相融的這種狀態對應了一種道德態度。而這種道德態度就相當於個體和群體聚焦於他們自身的態度。在這種態度中,個體與群體的精神都在進行著一種封閉的圓周運動。
我們還擁有著另一種顯著的態度,這種態度是一種開放精神所具有的態度,它比上述所提到的封閉精神所具有的態度更具延展性。這種精神所能接納的東西已經超越了種群的範疇,它不僅能夠接納整個人類,甚至還能接納動物、植物以及整個大自然。可以看出這種態度已經超越了種族的界限,完全達到了博愛的程度。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動物、植物以及整個大自然都可以作為這種博愛的重要對象,但是,我們卻不能利用其中任何一種對象來界定博愛精神的根本態度。因為博愛精神可以獨立存在,它的存在不依賴於某一種對象的存在。如果一個人心懷博愛,那麼這種博愛便不會因為其對象的不同而發生轉移或消失。
在戰場上,總是會有先鋒一馬當先,帶領著眾人一起衝破敵陣,走向勝利。如果將社會作為戰場,將道德與不道德比作是交鋒的雙方的話,那麼也會存在一些道德的先鋒可以為我們起到模範帶頭作用。這些道德先鋒會為我們製造道德的風氣和氛圍,讓我們沐浴在道德的力量之中,鼓勵我們與不道德行為展開較量。戰場上那嘹亮的衝鋒號就像是道德新銳譜寫的命運交響曲一樣,它吸引著我們前赴後繼投身其中,不斷與邪惡勢力作鬥爭。當我們即將喪失力量的時候,隻要我們的耳畔還回響著這極富感染力並振奮人心的道德音樂,那麼我們就會重新獲得力量,一往無前地向著勝利邁進。
這種感覺我們並不陌生。在聆聽那種震懾人心的音樂時,我們的情感就會被慢慢牽引出來,隨著音樂向著高潮進發,我們的情緒會變得越來越激動,情感也會隨之變得越來越強烈。當我們的情感達到頂點後,我們的內心將別無他物,隻會一心一意領會音樂向我們傳達的內容。隻要我們完全理解了這首音樂,我們就會感到心滿意足,再也不會產生其他的要求。一旦到了這種程度,我們就會無所顧忌地沉醉於音樂之中。在我們真正融入音樂,與其成為一體之時,音樂所表達的喜怒哀樂就是我們自己的喜怒哀樂,甚至可以說我們本身就是音樂所要表達的東西。這不僅對我們來說如此,對其他所有人乃至整個人類來說都是如此。當音樂啜泣的那一刻,整個人類也會跟著啜泣。實際上,不是音樂向我們傳達了某些情感,而是音樂將我們吸引到了某些情感之中。這就像是我們會不由自主地被街頭表演吸引過去一樣。
道德音樂也具有這樣神奇的功能,隻要我們作為人類身處社會之中,我們就會不由自主地被道德音樂深深吸引,然後心甘情願地融入它的行列之中。這就是道德或者說道德先鋒的感染力。
義務的真正本質是什麼?它又是如何界定的呢?實際上,要想界定義務的真正本質,必須要研究作用在我們身上的兩種力量。這兩種力量分別被稱為推力和引力。
這種區分是緊迫且必要的。因為在哲學領域,人們由於沒有作出這種區分已經嚐盡了苦果。真正明白這一點的人會認為哲學是故步自封的。因為在他們看來,哲學隻是把研究對象限製在涵蓋推力和引力的理性上,而沒有區分推力和引力,並將它們作為研究對象。這種不明智的做法遮蔽了人們的雙眼,使人們無法看清那些人們真正期待哲學需要解釋的一些東西,比如我們希望通過哲學來解釋道德動機為何能夠對人類靈魂產生影響、施加控製,但是現實中我們的哲學並沒有成功做到這一點。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的論述隻能做到十之八九,而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我們的那些追求,擁有著自由而浪漫的色彩。一般來說,追求越是擁有自由的特性,我們就會越傾向於用一種與理論相反的形式來表達它們。比如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會以嚴格而強製的義務的形式來表達我們的追求。但如果將我們的研究對象變成嚴格而強製的義務,那麼它又會以怎樣的形式來表達呢?通常而言,嚴格而強製的義務為了實現自身的擴張和延展,它們會傾向於通過引入追求的成分來表達自身。
為了達成各自的目的,追求與壓力達成了一致,兩者在思想觀念中共同發揮作用。在追求與壓力的作用下,我們會產生一係列的思想圖像。這些思想圖像大多數都具有混合性質,它們涵蓋了追求與壓力這兩方麵的內容。具體來說,它們不僅帶有追求之目標的色彩,同時又包含了壓力之來源的成分。
然而,追求與壓力的共同作用也衍生出不少副產品:我們失去了純粹絕對的追求,也失去了純粹絕對的壓力,這兩種東西再也不會作用於我們的個人意誌之上。我們隻能看到兩種不同事物融合形成的觀念,而且這兩種事物必然會與追求和壓力相互聯係。
我們所說的推力也可被稱為社會性力量,引力可被稱為超社會性力量。這兩種力量都可以為道德動機提供驅動力。
舉例來說,一個正派的人在做任何事情時,他總是習慣地認為自己是本著自尊心和為人的尊嚴行事的。而他在產生這種想法之前就已經先分裂成了兩個不同的自我:第一個自我處於一種完全放任自流的環境之中,它不會受人尊重,隻會尊重他人,我們可以將其稱作尊重他人的自我;第二個自我是由意誌鑄就的自我,這種自我能夠受人尊重,我們可以將其稱作受人尊重的自我。顯然,這兩種自我具有截然相反的特性。
大多數人會對第二種自我更感興趣。我們想要了解這種自我究竟是什麼,它如何承載別人的尊重,它為什麼會受到別人的尊重。在這種尊重中,我們會時刻保持一種自我謙遜的衝動,這就好比學生對老師的態度一樣,又像是一個機體的偶然狀態要服從其本質狀態一樣。這種自我可以被稱為“社會自我”。
對於每一個人來說,無論他擁有多少個自我,其中都應該有一個“社會自我”。“社會自我”可以為我們提供一種原始心態,這種心態能夠使我們看清自尊心與團結心是相契合的。在社會之外,還存在著很多“超自然”的力量。保持團體穩定,需要依賴這些外部力量;在這些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社會自我的壓力才能得以形成;同時,這些外部力量也會對團體有所要求,比如它會要求團體必須為其每一個成員的行為負責。另外,個體之所以服從團體的命令同樣也依賴於這些“超自然”的力量。當然,也有人可能認為還存在其他一些原因,比如個體遵守紀律的習慣,或者個體害怕受到團體的懲罰等。但是,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個體服從團體命令最主要的原因。
一個團體必須時刻保持高於個人的姿態,或者將自己升格到任何個體都無法超越的地位,團體之所以要這樣做,一方麵是因為這種做法可以鼓舞團隊士氣,另一方麵是因為假如所有團體成員都能意識到這種力量的優越性,那麼這種力量就會源源不斷地提供給個人,個人就會因為無比自豪而感到分外滿足。
由原始的正義所掌製的道德天平是人們在無意中促成的一種平衡。這種平衡有時表現得如機械般刻板,有時又瞬息萬變、極不穩定。但是如今的正義卻並非如此。如今的正義又可被稱為人類權利的正義。這種正義既不會喚起那些關於相對性的觀念,也不會喚起那些關於相稱性的觀念,它隻會喚起那些關於無理性與絕對性的觀念。第一種正義構成的平衡與第二種正義構成的平衡之間具有巨大的差距。
如何對如今的正義進行準確而係統的表述呢?首先,我們應該用一種整體性的眼光來看待它;其次,我們還需要借助一種數學的方法來研究它,這種數學的方法就是將其無限延伸;最後,我們在某個特定時間利用某些禁令對它進行詳細描述。這就是對如今的正義所進行的一套完整而係統的解讀方法。如果我們站在積極的角度來看待這種正義,就會發現,這種正義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發展的。而其獲得發展的方法就是通過連續的創造。所以,這種正義在前一刻可能是這樣的,而到了後一刻就可能完全變了模樣。在這種正義中的每一次創造都意味著個人或人類得到了進一步的完滿。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在這些創造中實現自我、規範自我。
而要實現這種正義,隻靠道德的約束是無法完成的,還需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加以促成。但是所謂的法律手段不能隻是少數人認可的東西,而應該是整個社會或者說幾乎所有社會成員認可的東西。一些人可能會一廂情願地認為這種正義的實現隻是一種思想的產物,它隻會出現在社會曆史中特定的時期。他們也可能認為這種實現隻是一種自發、漸進的過程。但是,我認為這種正義的實現是一種躍進。這種躍進不是憑空就能發生的,它必須得到某些授意,才能自發地去嚐試。也就是說,必須在社會的授意下,這種躍進才能夠發生。
實際上還有一些情況也可以促成這種躍進的發生,比如當社會能夠接受挑戰和超越時,這種躍進可能發生;當社會能夠允許一定的震蕩和騷動時,這種躍進也可能發生。如果沒有人能站出來發射第一發炮彈,那麼之後的炮彈就不會發出聲響。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每一次躍進的背後都必然包含著無數的努力,這是一種名為創造的努力,這種創造的行為具有濃厚的藝術氣息,它與藝術家的創造行為幾乎沒有什麼區別。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們一定會忘記很多功勳卓著的人物,忘記許多由人民發起的偉大改革,忘記這些人物和改革在最初的時候都是備受世人懷疑的、無人問津的。事實上,不可否認的是,他們在未變得偉大之前往往都是不被看好的。
如果整個社會的思想都不夠成熟,那麼這就意味著這個社會還沒有作好迎接改革的準備。而隻有它變得足夠成熟時,真正的改革才會發生。我們原本隻是站在社會給我們畫的圓圈之中,如果沒有人來引導我們,我們隻會永遠被困在圓圈之中,永遠也無法看到圓圈之外的風景。直到社會上出現一些有才學、有能力的人物,我們才最終看到脫困的希望。這些人物能夠擴展他們身上的社會自我,並首先站出來打破限製我們的圓圈。當圓圈的限製被打破,不僅是我們,就連整個社會都能跟隨他們一起脫困。雖然我們無法一一記住這些英雄人物的名字,但是我們絕不會忘記他們的功績,這些英雄人物會永遠留在我們的心中。
整個社會擺脫圓圈的限製之時,就是藝術之花綻放之時。這兩種情形十分相似。不難想象,當整個社會擺脫圓圈的限製之時,人們很可能會在巨大的喜悅麵前手舞足蹈;而當一件驚世駭俗的藝術作品誕生之時,藝術家同樣也可能因為興奮而變得手舞足蹈起來。偉大的藝術品可以憑借自己的存在營造出一種藝術的氛圍。在這種藝術氛圍下,我們在不知不覺之間就會被帶入作品。而當我們真正走進藝術作品後,我們就會理解它,並產生共鳴。或許在未走進藝術品之前,我們並沒有感到它的偉大,但在此之後,它已經成了我們眼中的一件偉大作品。若非如此,這件藝術品便隻能塵封在曆史之下,隻能永遠保持其最初的狀態。人們既摸不著它,也猜不透它,漸漸地,它就會變得大煞風景,從而脫離藝術的範疇。
金融運作是一種投機活動。在這種投機活動中,好主意能帶來成功,壞主意隻能帶來失敗。所以我們判斷一個主意是否為好,往往要通過判斷它所能帶來的結果是否為好才能作出選擇。而這種情況也適合於藝術創作方麵。如果說金融運作與藝術創作之間存在差別的話,那麼它們唯一的差別就是:一件藝術品在創作之初可能會令人唏噓不已,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它仍然可能會獲得眾人的青睞。而這種成績則應該歸功於作品本身,因為是它改變了人們的審美觀和鑒賞力。但是金融運作就不存在這方麵的情況。
當藝術品受到青睞之後,它就不再是單純的物質了。此時的它已經變成了一股力量,這股力量的動力源於藝術家的內心。藝術家將心靈的力量潛藏於作品之中,隻有那些真正能走進藝術的人才能最終獲得這種力量。這種情況在道德創新方麵同樣有所體現。特別是那種使正義觀念變得日益豐滿的創新行為更是如此。
從根本上來說,這些創新行為能夠影響正義的實質,而這一點是放在第一位的;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提及表麵的情況,顯而易見的是這些創新行為在表麵上也可以改變正義的形式。如果從形式上進行研究,我們首先需要弄明白的是正義的表現形式。縱觀人類曆史,我們很容易發現正義通常都是以義務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這種由正義借助的義務與那些普通的義務之間具有哪些區別呢?答案是兩者基本沒有區別。無論是正義借助的義務還是那些普通的義務,它們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應運而生的,它們的強製性同時都體現於社會對個人產生的壓力之上,也就是說它們借助著相同的力量迫使人們去遵守自身。
自然造就萬物,這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在這項事業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路線,其中有一條極為耀眼。在這條最耀眼的路線的終點,出現了一種智力完備的群體。這一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意誌的自由,他們與其他種群同根同源,但他們卻又是十分特別的。他們簇擁在一起、團結在一起,共同構成了人類社會。
我們在看待這一群體的同時,不能忽略了在另一條路線的終點,還存在著另一種群體。後一種群體不具有完備的智力,也沒有自由的意誌,它們隻會根據本能行事,也隻受本能支配。它們中的個體會盲目地服從於整體,而這種服從同樣屬於一種本能的反應。
將上述兩個群體相比較,雖然不能為我們的結論提供有力的依據,但是有助於我們去理解我們的結論,我們假設在進化的道路上總共隻出現了兩個分支,並且在這兩條分支的終點出現了許多群體;我們再假設各種群體之構建基礎的生命藍圖,可以通過單個有機體的生命藍圖來反映。那麼從這些假設中我們可以看出什麼、明確什麼呢?在我看來,通過這些假設至少可以簡單解釋什麼是生命。我們的群體井然有序且分工明確,群體成員之間可以分工合作、協調共處。這或許就是生命的全部。生命的基石正是在這樣的社會群體性的生活中建立的。或者說,生命的基石就是這種社會群體性。
假如群體中的個體都由於特征鮮明而變得清晰可辨,同時每個個體都願意隨時為群體而奉獻自我;假如這種情況同時發生在另一條進化路線上,也就是說諸如蜂群、蟻群等群體也存在這種情況,就說明這種結果源於本能而非智能,它隻是一種自然組織工作的一種延伸。同時,這也就意味著在個體與群體之間,自然更加青睞於群體,它會更多地作用於或影響著群體而非個人。如非如此,那就說明自然創造生命的努力原先是通過創造新物種來體現,而現在這種努力僅憑創造某些傑出的個人就能彰顯。換而言之,自然會借助延續那些傑出個人的生機和活力來顯示自身創造生命的努力。自然之所以會這樣做,主要是因為這些傑出的個人不僅智力過人,同時還擁有著自由意誌、首創精神以及獨立精神等。
社會不斷前進著,假如在未來的某一刻,在某一環節上,人類的智力打破了社會的聚合性,那麼社會不會放任人類的智力為所欲為,它必定會在這些環節上衍生出一種平衡物,從而用以抵消人類智力的影響。或許智力已經占據了本能的位置,但是這並不能說明這裏的平衡物就是本能。雖然它並不是本能,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必定是某些與本能相似的東西。或者,我們也可以將其理解為依附在智力邊緣的殘餘本能的近似物。實際上,這種本能殘餘的近似物並不能直接發揮作用。它隻會在智力作用於形成觀念的過程中喚起想象。我們的想象總是與實際大相徑庭,可以說兩者處於一種對抗關係,想象會與實際相抗衡,在這種抗衡中,這種本能殘餘的近似物可以通過理智本身的力量抵消理智的作用。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人類擁有創造神話的能力。人類的這種能力不僅可以發揮社會性的功能,從而為社會服務;同時也能發揮其個體性的功能為個體服務。需要明確的是,即便隻是為了服務於個體,它也會首先考慮社會群體的利益,這是其運作的前提和根本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