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經過漫長的進化過程,不僅形成了意識、智慧,還形成了複雜繁多的心理狀態、感覺、感情等。如果說具有意識和智慧是人類與動物之間的基本區別,那麼具有複雜繁多的心理狀態、感覺、感情等就是人類與動物更高一級的區別。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每個人的心理狀態也不盡相同。對待同一個事物,我們對其產生的感覺、情感、認識等往往都是不同的。這種不同既可以說是數量上的差異,也可以說是程度上的差異。總之,我們的心靈狀態呈現出不同的層次。一般情況下,我們也許不能清晰地感受到這些差異為我們生活帶來了怎樣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確實存在且深遠的。就像喜愛與酷愛的差別,就像希望與渴望的差別,就像努力與全力的差別。而這些微小的差別正是生命複雜多變的原因之一。
意識狀態之間具有數量差異。根據人們的一般認知,我們的意識狀態、感情、感覺、激情以及努力等都具有程度上的差異。它們有大有小,有增有減,有好有壞,就像是不同含氧量的空氣,會帶給我們舒暢或窒息。心理物理學家認為相同類別的感覺之間可能在強烈程度上相差三四倍。比如一種激情可能比另一種激情高出數倍。
心理狀態之間存在著數量上的差異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即使是心理物理學家的反對者也會這樣認為。當然人們可以通過一些常識來證明這一觀點,比如有的人在冬天會感到很冷或不怎麼冷;有的人會對一件事感到快樂或者不怎麼快樂。這些程度上的差異早已成為了人們的常識,它們的出現不會令人感到任何驚訝和異常。
我們在比較數的大小時,可能會說左邊的數比右邊的數大;我們在比較兩個物體的大小時,可能會說前一個物體要比後一個物體大。當我們作出這些判斷時,我們非常清楚自己在說什麼。這種比較揭示了兩種不等的“空間”,其中較大的空間往往能夠容納較小的空間。如果按照這種形式比較下去,我們是否可以說,一個人某種較強的感覺可以包含他的那些較弱的感覺呢?或者我們還可以這樣提問:在我們產生一種較強的感覺時,這其中是否同時也暗含了那些較弱的感覺呢?我們的感覺是否隻有在經曆了較低強度之後才能有所增強呢?
意識強度有大小之分,這是我們的常識,但若上升到哲學的層麵來討論這一觀點,那麼其結果往往會陷入一個死循環。毫無疑問,自然數列通常是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的,因此排在後麵的數總是比排在前麵的數更大,這樣排列的原因在於數字之間具有容納和被容納的關係,這也是我們可以在一定意義上比較兩個數大小的原因。數是可以疊加的,所以我們可以通過這種疊加來構成一個數列。但是意識的強度是無法疊加的,我們要用怎樣的方法才能將這種強度構成一個強度序列呢?我們可以用正負等符號來判斷數列是遞增或遞減的,但我們要用什麼符號來判斷一個意識強度序列是按照怎樣的順序排列呢?隻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思考,我們最後總會回到這個問題:我們為什麼非要比較出意識強度的大小之別呢?
廣度與強度之間在大小之上有何共同之處呢?延伸與非延伸之間在大小之上又有何共同之處呢?假設現在我們對廣度進行研究,我們規定較大的一方為容者,較小的一方為被容者,但如果沒有容者與被容者之分時,我們為什麼還要繼續說兩個事物有數量之分或大小之分呢?我們知道數量是可增可減的,而如果我們規定數量多的可以包含數量少的,這樣數量就會變得既可分又可延伸。但是,實際上數量是不可延伸的,這就產生了一對矛盾。
哲學家們將純粹的意識強度看作是可區分大小的,這些強度看起來就像是某種可延伸的東西一樣,這並沒有違背我們的常識。我們似乎一直在使用相同的字眼,不管是較大的強度還是較大的廣度,它們給我們的印象都是相同的。在廣度和強度上,“更大”及“更少”可以傳達出相同的意思。而要探究這種意識究竟是什麼,我們最直觀的印象就是有關容者與被容者的形象。
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在腦海中將更大強度的努力比作一根彈簧,一旦鬆開這根彈簧,它就會占據更大的空間。在強度這一概念中,我們會想到被壓縮的彈簧,想到鬆開彈簧後它向外擴展的樣子,想到這根彈簧先是被壓縮在一個較小的空間內,之後又擴展到一個較大的空間中去。於是,在經過了長時間的思想鬥爭之後,我們終於相信我們其實一直都在把強度當成廣度來理解。兩種廣度的關係常常被我們用在兩種強度之間,即使我們本身並沒有這樣想,但至少我們表達出了這種對比。
假設兩種光源與我們的眼睛保持相同的距離,那麼較強的燈光會產生較強的光覺。但我們通常在判斷結果的強度時,並不明白其中原因的本質所在,所以我們自然也就無法判斷其中原因的大小了。正是由於結果的強度不同,我們才會好奇地去探究原因的性質和大小,這樣一來,我們就能通過刨根問底來糾正我們的那些錯誤判斷。我們知道拔牙的疼痛感要比拔頭發的疼痛感更強烈,也知道折斷一根木棍所用的力氣要比折斷一根同樣粗細的鐵棒更少。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我們無須再去探究原因的多少、範圍以及作用方式,就能比較兩種強度孰強孰弱。
感覺強度的大小可能用以證明人體內完成運動量的多少。但是我們的意識所能呈現的卻不是那些機械運動,而隻能是感覺。實際上,我們之所以能判斷出運動量的多少,正是因為我們能判斷出感覺的強度。如果強度隻是一種屬性的話,那麼它無疑是感覺的屬性。
希望可以給人們帶來愉快的感受,這是因為希望總是呈現於未來之中,而那些未來往往都是按照我們的喜好臆想出的,它們千姿百態,個個都能魅惑人心,人們一旦沉浸在對未來的幻想之中往往都會無法自拔。
盡管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或許能實現自己的理想,將夢寐以求的目標變成現實,但是這也就意味著我們拋棄了其他的種種可能,我們得到了很多,但同時也損失巨大。心中若有希望存在,那麼未來便會有無限的可能,所以我們心中的未來總是比真正的未來更加豐富多彩。夢境總比現實美好,希望總比占有更有魅力,這都是同樣的道理。
歡樂在人心中存在著多種形態。它們層層遞進,揭示了人心中的各種本質變化。我們在將兩種不同形式的歡樂分割開來之前,首先在它們之間建立一個分割點。從一種歡樂形式向另一種歡樂形式轉變,我們可以在這種逐漸的轉變中感受到同一種情感的不同強度。所以這兩種歡樂在大小上也會存在變化。同樣,不同性質變化的悲傷也會呈現出不同的強度,兩者也是彼此對應存在的。我們會因沉湎於過去而感到悲傷,那是因為我們的感覺和思想上的貧瘠孕育出了悲傷。當我們的感覺和思想被禁錮在悲傷中時,我們的未來就會像被某種東西堵住了一樣。悲傷會使我們始終處於一種消極的態度之中,這樣一來,我們就會產生更多的失敗。因此,悲傷無法散去,我們的未來就會變得危機四伏。
人生中,我們會發現許許多多優美的東西。對於這些優美的東西,我們會產生種種複雜的情感,比如我們會對其產生一定的同情。我們之所以會對某些美好的事物產生同情,是因為能夠使人產生同情本就是高級優美的本質。在看到一朵含苞待放的鮮花時,我們認為它是美的,而隨著鮮花不斷盛開,我們會感到該事物變得越來越美了。這種強度不斷增加的美感是一係列情感的集成,我們可以將其分解成一係列不同程度的情感。在這一係列的情感中,前一種情感會引出後一種情感,同時後一種情感又會存在於前一種情感之中,然後取而代之。當這些情感在量的方麵產生足夠的變化就會演變成質的飛躍。
藝術會麻痹我們性格的活動力,或者麻痹我們的抵抗力。這是因為它可以將我們帶入一種隨時願意接受外來影響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我們不僅可以理解藝術的思想,還能與藝術中含有的情感產生共鳴。以音樂藝術為例,音樂的節奏和旋律會帶動我們的情緒,使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在鼓點之上,隨著節奏一起左右搖擺。這種藝術可以麻痹我們的感覺,阻礙我們思想的正常運轉。我們無法想象,那些小小的節拍竟然擁有如此神奇的魔力,它們的力量無與倫比,一聲哀歎便可以使我們滿懷悲傷,一聲笑語便能使我們滿心歡喜。那充滿魔力的音樂聲比自然發出的聲音更容易影響我們的情感。大自然隻會向我們表達情感,而音樂卻能給我們帶來情感暗示。當然,藝術也可以用來表達情感,但它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感受這些情感。如果藝術可以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向我們暗示情感,它就不會再模仿自然。
人類的睡眠可以分成多個明顯的狀態,同樣人類的審美感受也會存在著明顯的階段。審美感受的每一個發展階段並不會對應程度上的變化,而會存在著狀態或本質上的差異。我們在衡量一件藝術品的價值時不會以它在情感上給我們帶來影響的大小為依據,而是會以它本身所具有的情感豐富程度為依據。藝術家創作一件藝術品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即他希望與我們一同分享他那豐富的情感。所以,對於藝術家來說,他們不會隨便將那些混雜的情感融入自己的作品中,而是會對他的那些豐富的情緒進行細致地篩選,然後再有針對性地加以利用。那麼怎樣的情感才能被藝術家認可和采用呢?答案是那些能使人們的身體不由自主地加以模仿的情感。隻有這樣的情感才能使我們機械性地進行模仿,也隻有這樣的情感才能把我們引入那種無法定義的狀態中去。當藝術家的意識與我們的意識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之時,我們的思想就會變得越來越豐富,情感就會變得越來越飽滿。於是,我們就會覺得那些藝術作品所表現出來的美會更深刻,也更高貴。
有人說真正的同情是害怕苦痛、遠離苦痛,在我看來,真正的同情不是害怕苦痛,也不是遠離苦痛,而是渴望苦痛。當然,必須說明的是,這種渴望並不強烈,而是極其微弱。我們不喜歡這種渴望,也不希望看到它實現,但是我們總是懷著這個願望,義無反顧,且不管自身感受。或許這隻是自然母親與我們開的玩笑,抑或是她對人類所做的一件不公正的事情。我們需要澄清自己,這樣才能擺脫與她串通之嫌。同情的本質是什麼呢?我認為是要求謙卑。這似乎是一種略顯淺薄的願望。然而,即使這種願望會給人帶來痛苦,但它仍有可取之處、動人之處。因為我們在評價自身的時候,往往也給予了改善自身的心意。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同情在本質上的發展其實就是使人變得越來越謙卑,與此同時,同情也會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增強。另外,同情的增強需要經過不同感情的變化,一開始是厭惡,然後厭惡轉為恐懼,恐懼發展成同情,這樣還沒有結束,因為最後同情本身又轉成了謙卑。
在我們的意識中,是否存在一種現象能夠以數量的形式或大小的形式直接呈現出來呢?答案是肯定的。它就是肌肉力量。而在我們的腦海中也存在著另一種力量,這是一種被嚴格監管和束縛的力量,我們稱它為意識力量。我們的意識力量可以用來管理肌肉力量,前者會為後者打開閥門,讓它根據人們的需要釋放能量。
細想之下,便可看出,通過觀察人們努力的程度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相信”這一力量增強的程度。肌肉力量作用於空間之中,它是一種可測量的現象。肌肉力量在未被我們釋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未被釋放的肌肉力量在體積上要比釋放之後略小,因為那時他正處於被壓縮的狀態。我們會毫不猶豫地減小其體積,我們相信自己可以理解這種心理狀態是如何能夠擁有大小的。
一個腿部殘疾的人雖然無法使雙腿運動,但是他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自己抬腿時所使用的力氣。當殘疾者試圖抬起雙腿時,他雖然無法完成這一動作,但與此同時,他一定在其他方麵做出了另外的運動。因為隻有這樣他才會產生努力的感覺。
一個半身不遂的人左手處於麻痹狀態,右手處於正常狀態,那麼當他準備握緊他那麻痹的左手時,他的右手就會不自覺地做出緊握的動作。當我們伸直手臂,微微彎曲食指,做出扣動扳機的手勢時,即使你的食指沒有緊繃肌肉,也沒有做出明顯的動作,你依然會感到自己的手在用力。
實際上,努力感的強度取決於我們身體受影響的範圍,兩者之間是正比關係。努力感越強烈,我們的肌肉緊張就會越多,這也就意味著我們的身體受影響的範圍越大。
握緊拳頭並逐漸加大力氣,這時我們便會意識到努力感的強度在不斷增加,並且所有的努力感都會集中在手上。實際上,我們手部的感受是沒有變化的,隻不過你的手臂和肩膀也會緊跟著發力而已。如果這一動作一直持續下去,你的手臂就會僵硬,並且這種僵硬會繼續蔓延,最終使你的兩腿也變得僵硬,使你的呼吸受到阻礙,這也就是說隨著握拳動作的增強,你的整個身體都會運動起來。
在此之前,你認為自己正在對抗一個在大小上發生變化的意識狀態。當你抿緊嘴唇時,你會認為你抿嘴的感覺並沒有發生變化,而是你的力量不斷增強了。仔細思考,就會發現,這種感覺會從你的嘴巴蔓延到你的臉部、頭部,乃至你的全身。這時,你全身的肌肉都會參與其中。這種蔓延隻是一種影響麵積的逐漸擴大,但這是一種量上的變化。抿嘴時,你隻是把注意力集中在抿嘴的動作上,並把這一動作所耗費的精神力理解成一種具有強度大小的東西,但實際上,這種力是沒有廣度的。我們關於肌肉力量增長的意識可以分成兩個類別:一是我們的感覺變得越來越多,二是我們的感覺在本質上發生了變化。
注意力與運動相伴而生,它並非是一種純粹的生理現象。運動是注意力的組成部分,它隻有在空間展開才能表現注意力。但是運動並非是注意力的結果,當然它也不可能產生注意力。我們在努力回憶某件事情時,常常會感到頭皮肌肉緊繃,整個頭部像是受到了某種來自外部的壓力一樣。法國心理學家裏波先生曾經對人的注意力有過這樣一段描述:當一個人集中注意力時,就會有額頭肌肉緊縮、眉頭緊皺、眼角爬滿皺紋等表現。如果注意力足夠集中的話,他除了有以上的表現外,甚至還會張大嘴巴。
對於孩子來說,熱切的關注還會讓他不知不覺地撅起嘴巴。如果一個事物可以引起我們的主動關注,那麼這種主動的注意力必定會伴隨著一種純粹的心理因素。我們的意誌會在產生主動注意力時排除思想中一切不相幹的觀念。然而,盡管很多觀念被排除在外,我們仍然會感受到心靈上的緊張在逐漸增強,而我們那種無形的努力也在不斷加強。我們的注意力會使我們的肌肉收縮遍及全身。這種注意力會逐漸變成為壓力、疲倦和痛苦。
一個人在極度恐懼的情況下,往往會心跳加速、戰栗不安,甚至會歇斯底裏,企圖逃離令其恐懼的現場。這些動作無一不與恐懼情緒緊密相關,並且通過這些動作的誇張程度,我們甚至可以判斷出恐懼的強烈程度。如果這些動作被完全抑製,那麼人的恐懼狀態就會被恐懼觀念代替。
在恐懼之外,人們還會產生歡樂、悲傷、厭惡、渴望以及羞恥等情緒。這些情緒可以通過相應的人體動作表現出來並被意識所察覺。例如,一個人在感到羞恥時會麵紅耳赤,不由自主地握緊拳頭。當然,這樣的情形同樣可以發生在我們思考羞恥事情的時候。這些情緒的強烈程度,可以通過與之相伴的外圍感覺的多少和性質進行判斷。而當情緒的強度逐漸變弱,深度卻越來越深時,我們的內心狀態就會取代外圍感覺的地位。於是,我們的思想、記憶以及各種意識狀態就會朝著一個指定的方向前進,而那些外部動作將喪失這種能力。
深層感覺與激烈情緒在強度上其實並沒有本質的差別。喜愛的程度不斷增加,就意味著這種情緒正在突破內心的限製,朝著表麵蔓延和輻射。直到最後,它終會被外表感覺所取代,不再是內心狀態。這些情感無論是激烈的還是內省的,表麵的還是深層的,它們總是依賴於那些簡單狀態而存在。
人類痛苦的強度由身體遭受疼痛的範圍來決定。法國生理學家裏歇特認為痛苦越輕微,越能被我們準確定位在某一點上;痛苦越強烈,有時甚至可以遍及全身每個部位。所以痛苦的強烈程度與身體受影響的範圍成正比。我認為,這樣的結論應該反過來予以闡述:通過我們身體感受到的疼痛的多少以及疼痛部位的範圍,我們可以賦予疼痛的強度以一個準確的定義。要想深刻理解這一點,隻需看一看裏歇特對厭惡的生動描述:若延髓所受到的外部刺激足夠強烈,我們就會出現惡心、嘔吐現象,不僅我們的脾胃神經會受影響,我們的整個身體係統也會受影響。我們可能會變得臉色蒼白,皮膚緊皺,冷汗直冒,甚至連心髒也會驟停。簡而言之,延髓一旦受到刺激,就會引起我們整個身體的變化,我們會渾身不舒適,這便是惡心的極致表現。
生物學家達爾文也曾對人的疼痛做過生動的描繪:極度的痛苦會讓動物學會趨利避害的本領,痛苦的教訓會讓它們努力去尋找避開痛苦源泉的方法。以人類為例,當一個人經受痛苦時,他往往會咬緊牙關、瞪大雙眼、眉頭緊鎖、渾身大汗、呼吸紊亂,就連血液係統都可能受到影響。
對不同快樂進行比較是一件難辦的事,至少我們還沒有找到一種比較好的方法。所謂較強的快樂無非就是指那些我們認為較好的快樂。而我們的偏好隻是我們器官的某一種傾向而已。正是因為這種傾向,當我們的腦海中出現兩種快樂時,我們的身體才會選擇其中之一。如何來描述這種傾向呢?我們的某些器官或身體部位會做出某些細微的動作,一旦我們傾向的快樂出現時,它們就會主動去迎接它。當幾種快樂同時出現在我們的腦海中時,我們的身體便會自動偏向其中之一。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是可以抑製這種傾向的,但同時快樂的吸引力也會發揮作用。快樂的魅力在於它能使我們的身體產生某種慣性,從而使我們沉浸於快樂之中,盡情地享受快樂,並排斥一切其他感覺。
這種身體的慣性會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會排斥任何幹擾我們享受快樂的東西。缺少了這種慣性,快樂便不會有大小之分,而隻能是一種狀態罷了。道德世界與物理世界在某種程度上存在一致性,比如在吸引力的應用上,這兩個世界中的吸引力都是用來定義運動的,而不是利用它來產生運動的。
人類的許多感覺都具有情感性特征,這是在研究情感性感覺時必須要注意的一點。同時,我們也必須清楚,正是這些情感性特征才使得那些典型感覺喚起我們的反應。而這些被喚起的反應也很重要,利用它們,我們可以衡量情感性感覺的強度,所以這些反應是判斷情感性感覺的重要因素。
增強光線可以使我們產生眼花繚亂的感覺,這種感覺與痛苦不同,卻是一種十分特別的感覺。與之類似的感覺還有很多,比如增強聲音的振幅,我們的身體也仿佛跟著振動起來。嗅覺、味覺以及對溫度的感覺等典型感覺天生就具有使人快樂或不快樂的本領。同一種顏色可能具有不同的明暗度,程度不同的苦味之間也是如此。我們或許可以通過苦味的品質來對它們進行判斷,但除此之外,我們便無法辨認出它們的任何其他差異。品質上的差異也可以理解成數量的差異,它們都具有情感性,都能引起諸如快樂或厭惡的反應。
有時,我們會產生這樣一種感覺:我們會感到那些典型的感覺在故意躲著我們。之所以會產生這種感覺,是因為我們每得到一種典型的感覺似乎都需要付出一番努力。有時,那些典型的感覺會令我們迷失自我,它們像是巨獸的嘴巴,隨時可能吞噬我們。麵對這樣的感覺,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地逃脫它們的控製,從而極力來維持自己。這兩類感覺各有千秋,前者較為微弱,後者相對強烈。
因此,我們要想聽清遠處傳來的聲音,品嚐酸甜苦辣的味道,看清昏暗光線下的風景,我們就必須集中我們的注意力。正是由於我們要作出一些努力才能達到以上的目的,所以我們才會感到它們是微弱的、淡淡的和模糊的。與之相反,如果我們抗拒不了、擺脫不了某種感覺,或者對該種感覺表現得無能為力,那麼我們就會認為這種感覺是極端強烈的。
不同的熱覺之間存在著差異,不同的冷覺之間也存在著區別。較強烈的熱是哪一種熱呢?當我們越來越接近熱源時,身體受到熱源影響的麵積就會越來越大,我們可以清楚地感受到這種變化,於是我們說這是一種更為強烈的熱。冷熱的感覺會使我們產生一定的情感,刺激我們產生一些反應。通過這些情感和反應,我們就可以反過來推算出產生冷熱之感的外因。感覺的大小由產生其結果的原因決定,而情感的強弱由一些重要或不重要的反應決定。這些反應使外在的刺激得以延長,它們是構成感覺的一部分。
根據以往的經驗,我們擁有這樣的認知:夜晚,如果我們的眼睛無法辨認出物體的輪廓和細節,那麼我們就會認為是燈光微弱所致。光譜上的顏色會隨著光線的明暗產生種種變化。靠近光源,紫色就會蒙上一層藍氳,綠色會變成白黃色,紅色則成了亮黃。遠離光源,深藍色就會變成紫色,白黃色變成了綠色,亮黃又成了紅色。我們知道這些物體本身的顏色是不會變化的。隨著光線的明暗變化,物體呈現出來的顏色會發生變化,但我們仍能確定物體本身的顏色是未曾變化的。那麼在這樣的過程中,是什麼發生變化才會使我們產生了不同的印象呢?我認為對光線強度的感覺增加或減少才是我們產生不同印象的原因,而不是說光線的加強或減弱會使物體的顏色發生變化。
假設現在有一張紙和一支點亮的蠟燭放在我們麵前,兩者之間相隔一定距離,並且燭光照亮紙張的效果是一定的。那麼現在我們將紙張和蠟燭之間的距離調整為原來的一倍,而要想使紙張獲得第一次實驗的照明效果就需要提供四支這樣的蠟燭。根據這樣的實驗,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將蠟燭與紙張的距離拉開一倍後,蠟燭的光源強度是不變的,但是它對紙張產生的照明效果卻隻有原來的四分之一。顯然,這裏所提及的效果是物理效果,而不是心理效果。因此,我們不是在比較兩種感覺方麵的不同,而隻是在比較兩種光源的物理量的不同。在比較兩種光源時,我們隻用了單一的感覺,我們隻清楚燈光在紙張上呈現的效果是原來的四倍,而它與紙張的距離是原來的兩倍。
事實上,一個物理學家是不會比較兩種感覺的大小的,在這個實驗中,他必定會認為感覺是不變的,相同的感覺隻是物理量間的紐帶,它們屬於不變量,屬於一種受控製的恒定條件。正是由於前後實驗中我們對燈光產生的感覺相同,那些物理量之間才能等同起來。如果是數學家來做這個實驗,那麼他一定會將所謂的光感設成未知數,而這個未知數也不會在最終的結果中出現。
如果讓心理物理學家與物理學家一起來研究這個實驗,那麼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的研究目的必定是大相徑庭的。心理物理學家會認為光感是可測量的,因此他們會在這個實驗中研究有關光感的內容。心理物理學家一般會采用兩種方法來獲取實驗結果:第一種方法是直接對實驗中的前後兩種感覺進行比較;第二種方法是對無窮小的差異求積分。
比利時物理心理學家德爾波夫曾經做過這樣的實驗:讓一個觀察者坐在擁有不同亮度的同心環前麵,通過調整,讓每一個同心環顯示出黑色與白色之間的所有色度。在實驗中,三個同心環中有兩個顯示出不同的灰色,於是德爾波夫便將這兩種不同的灰色標記為A和B。讓兩種不同灰色的同心環保持狀態不變,標記第三個同心環為C,然後調整C的亮度,最後讓觀察者說出AB的反差和BC的反差。如果這兩者的反差相同,便可以做出一個亮度強度表。通過這樣的實驗,我們對色光的感覺就可以通過一個固定的感覺進行測量。但是,我卻不讚同德爾波夫的實驗結論。在我看來,這個實驗的本質在於利用AB的差異和BC的差異之間的關係。如果這兩種差異是相等的,那麼心理物理學家的觀念就可成立。但是實際上這種對等關係本身就有問題,我們不能說一種光亮的感覺與另外兩種感覺有著相同的距離。
數是單位的集合,也是單一與多樣的綜合體。每個數都擁有自己的名字,每個數也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們可以通過單純的直覺來認識它。數的統一性指數指的則是一個總數,它不再是獨立個體,而是一個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包含了多個部分,並且每個部分都是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