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在諸多回憶當中,唯獨其中一個會被意識照亮?大腦是怎樣作出選擇的?關於這些問題,聯想論都無法解釋。它會把表象和形象看作獨立存在的實體,這與伊比魯鳩的原子論頗為相似。原子飄浮在世界當中,當彼此進入一定的範圍時,就會相互吸引和靠近。但是這個說法賦予了表象過多的智能性,把它當成能夠獨立思辨的存在,同時也忽視了與意識活動的關係。
意識是沒有生命和形狀的,記憶能夠自由自在地穿行其中,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前的知覺竟然能夠深入其中,並且選擇出其中的一個記憶,這確實難以解釋。麵對這一現象,我們很容易想到相似性和相近性,但是我們能夠注意到的,卻隻有相近性。從根本上來說,二者都是一些模糊術語,所表示的隻是精神狀態之間的關係。
在我們的精神世界中,一切都是早已準備好的東西,聯想論把我們的“記憶形象”凍結為現成的物體,並利用這一點把原本複雜的問題簡單化為物體之間的吸引力。但是這種吸引卻不同於物理學中的論述,我們無法說明它的產生原理。我們習慣為形象套上獨立、圓滿的外衣,倘若真的如此,它又為何會去找尋與自己相近或相似的形象呢?這不過是我們大腦的“擅自加工”罷了。
當我們感知到一個形象,對其產生知覺之前,首先知覺到的必定是相似性,與此同時,形象的相近部分會產生一種集合構成的一個整體,我們首先會知覺到整體,然後再細化到部分。相似和相近的形象就像是一幅幅畫作,但畫布卻是它們所共有的,在畫布這個整體上,它們會把各自的不同之處展現在各個圖案和細節上。我們首先會看到畫布這個整體,為了逐一認識它們,我們開始了分解的過程,這才是知覺的起點,而不是聯想。每一個記憶都會吸引其他記憶湧向自身,並且迅速成為一個整體,我們把這種現象稱作大腦的自然回歸狀態,回歸到未經分解之前的整體狀態。
我們習慣稱關係和聯係為“網”,一旦這兩個詞出現,被提及的對象勢必會形成千絲萬縷的“路徑”,並且每條路都有各自的方向和風景。記憶也是一樣,每一個記憶都會延伸出不同的聯想,這也是知覺五花八門的原因。這裏有兩種機製能夠解釋上述現象。第一,也是聯想論的觀點,即假設知覺本身就是一種原子物質,它在遊走的過程中,總能吸引住偶然間經過的原子,把大腦選擇記憶的現象看成一種偶然。第二種機製來源於認知理論,我們假設所有的記憶都存在於實際的知覺當中,二者不可分割,如果知覺輪流召喚不同的記憶,所采取的方式並不是添加或吸引,而是依靠意識擴大範圍,從而搜集到了更廣闊和豐富的資源。意識就像一個無邊無垠的宇宙,我們使用的望遠鏡功能越強大,收入眼底的繁星就會越多。
在第一種機製當中,每一個記憶都是獨立且固定的,我們無法解釋記憶之間為何會彼此附加,也找不到知覺從千千萬萬個記憶當中尋得相應記憶的方法。我們隻能夠假設所有的表象會相互碰撞,進行毫無秩序的接觸,或者他們彼此會向對方施加某種神秘的力量。但是,意識從來沒有證實過我們的心理活動能夠像實體那樣飄浮。
但即便是第二種機製,我們也隻是陳述了一個事實我們的心理活動有著極為緊密的聯係,它們總是會以整體的形象出現在我們的瞬時意識當中,當身體接收到外部刺激的時候,反射活動便會將心理活動的整體劃分為諸多片段。在這裏,我們需要解釋的已經不再是內部記憶凝聚的內容,而是轉向了意識的擴張和收縮的雙重運動上。這種運動是生命的基本需要,因此產生於此的“聯想”實際上與相似性和相近性無關。
朝霞出現的地方叫作天際,當一束刺破寒冷的橘色光線劃過天空,天水相接的地方便會迎來充滿希望的日出。我們姑且把遠方的水麵和天空看作兩個點,在距離的作用下,二者顯得非常近。日出就是太陽從水麵到達天空的過程,它走過了兩個點,完成了一項運動。這兩個點是靜止的,運動就是在兩個靜止點之間活動的過程,這個過程不可分割。這是一個事實,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卻傾向於把它掩蓋起來。
我們不妨來做個實驗,我在一張紙的兩邊分別寫下A、B兩點,然後把手放在A點上,隨後往B點移動。這個過程形成了一個運動,這其中,包含了兩個認知:其一,是我的眼睛所看到的形象;其二,是通過手上肌肉的知覺所意識到的運動。
A與B是兩個各自靜止的點,它們之間被放進了一個運動,這個運動不可分割,至少它當前的狀態是沒有分開的。這時候,意識會向我傳達感覺,在它看來,從A到B的間隔就可以被看作是運動本身。但是我的眼睛卻表示,它所看到的運動是AB之間的那條線段,並且認為這條線段與普通的空間一樣,可以被無限劃分。這樣看來,運動既是多重化,也是不可分的。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結果,取決於空間和時間的差別,如果把它看作於我之外的形象,那它就是多重化的;倘若把它視作我自身所完成的動作,那它就是不可分的。
在以上的判斷中,我似乎有些先入為主了。我的眼睛雖然把眼前的事物劃分開來,但是它所劃分的隻是AB之間的那條線段,卻不是運動本身。因此,眼睛同樣認為運動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我的手的確經過了AB之間的位置,它們就像一條道路上的各個分段,但是這些分段和分割點存在著明顯的區別,我們的思維會停止在分段上,但是作為移動實體的手卻實實在在地經過了分割點。所以,我們可以說移動就代表著運動,停留就意味著靜止。停留會中斷運動,而移動是運動的一部分。
當我的手從A點向B點運動時,我總會認為它會停留在某個地方,即使它在運動的過程中沒有停下,我也會把這個短暫的瞬間當作停留,因為我有時間去思考它。但事實上,所謂的停留不過是我的一番想象,我的手必須移動。我認為空間裏的點都是固定的,所以總是會把靜止的特性賦予移動本身,並且將二者等同起來。在重構運動時,認定移動實體在每一個點上都停留了極其短暫的時間。但是,知覺運動和重構運動是無法混為一談的。感覺會在統一整體和穩固的基礎上向我們展示兩個“分段”之間的真實運動,把運動劃分開來的正是我們的想象力,它就像一架照相機,總能向雷鳴之夜中的閃電一樣,固定下我們的運動形象。
也就是說,之前停留的觀點隻是一種錯覺,這種錯覺的源頭出現在我們對真實運動產生的時刻,它會掩蓋我們的知覺。在視覺上來說,運動從A到B,跨越了一定的空間,這個空間是能夠被無限劃分的,而它同時也是運動產生的地方。線段是運動自身“畫”下的,兩點是運動依次穿過的,因此,這便成了我們認為運動可分的理由。線段上的每一點都是連續而不同的,當我看到它們展示運動的時候,我便認為它們在每個點上都進行了停留,但這隻是想象中的狀態,是一種用道路取代運動旅程的做法,也正因為旅程能夠被想象劃分,所以認為二者相同的觀點就愈發強烈。但我們都清楚,一種進程是絕無可能等同於物體的,就像運動無法與靜止的物體相提並論一樣。
我們總是在綿延當中區分運動,就如同在運動軌跡上找尋停留點一樣,隻會加深上述的錯覺。即便是我們說服自己承認運動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運動的過程依然會占據一定的時間,如果我們截取其中的某個瞬間,運動實體必然會占據相應的位置,如此一來,我們就會看到運動實體在整體當中凸顯出來。停留隻是一個瞬間,但它並不真實,運動的不可劃分性也表明,所謂的真實瞬間並不存在。
“綿延”這個詞看起來有些抽象,同時我們也會把它當作瞬間的歸屬地,但是它並不包含任何瞬間。如果隻是一個簡單的運動,就像我的手在AB之間移動一樣,我的意識認為,這個運動軌跡呈現出了一個沒有被劃分的整體。運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綿延是一個完整而未分割的狀態,它自身就是一種運動。如果把綿延的運動軌跡簡化成一條線段,把線段的兩端看作抽象的端點,端點的存在限定了線的延續,並且不可分割。如果運動實體所做出的運動軌跡是運動的綿延,那麼兩邊的端點就是綿延結束的點。因為這個點是不可分的,所以它無法被用來終結運動的綿延。如果整條線代表著整個綿延,這條線上的部分一定與綿延的部分有著某種聯係,線上的點也會對應相應的瞬間。所以,綿延的不可分割性和時間上的瞬間是對稱需要的存在。
以上的說法雖然合情,但似乎並不合理,AB這個線段是靜止的,它能夠代表兩點之間運動的綿延,但無法代表完成之後的運動,也不能展現流動中的綿延。線段能夠劃分為部分,並且以點的形式結束,所以,我們無法下結論稱綿延是由獨立的部分組成的,也不能說綿延會受製於瞬間。
運動和靜止的爭論如同象棋之上的楚漢之爭,不同的是,象棋爭的是輸贏,而運動和靜止一直在為自己尋求一個“切實存在”的證明。我們的眼睛能看見運動,同樣看得見靜止,二者是否真切存在?
在常識概念的解讀上,數學家往往做得更為精確和嚴密。他們定義位置的時候,總是需要借助點與坐標,或點與參照點之間的距離,然後根據距離的變化來定義運動。在數學家眼中,運動隻需要保留長度變化。一個點與坐標軸之間的距離若是發生了絕對值變化,就表示這個點相對坐標軸產生了移動,或者說坐標軸相對這個點發生了移動。所以,在數學家看來,靜止和運動都可以被賦予在同一個點上,並且完全吻合。這就是說,倘若運動隻是單純地改變了距離,同樣的物體處於運動或靜止狀態完全取決於參照物的選取,所以,世界上並不存在絕對運動。
但是,物理學領域對此卻呈現出了不一樣的觀點,物理學會站在對運動的抽象研究和考察宇宙發生的具體變化之上。盡管我們可以隨意為任何事物賦予運動或靜止的性質,但這改變不了物質世界的外部構造正處在持續運動中的事實,再加上每一個體係的內在結構都大相徑庭,我們也就無法輕易地在運動和靜止上作出選擇。不管事物的內在性質是怎樣的,物體本身都會處在運動的狀態之中,隻不過我們或許無法確認物體的哪一個部分正在運動。這就能夠解釋為什麼諸多思想家即支持每一種特定運動的相對性,又認為物體整體正處在絕對運動之中。
勒內·笛卡爾認同一切運動都存在相互性的觀點。由此,相對性作為一種命題,展現出了最為鮮明的形式。但是他對運動的表述似乎透露著“運動是絕對”的理論,人們將其看作笛卡爾觀點的一項矛盾。萊布尼茨與後世的哲學家對這項矛盾作出了一番評價,他們認為:笛卡爾是站在數學的角度定義了運動,卻以物理學家的身份去運用它。在數學領域,因為所有的運動都是相對的,所以一切數學符號都無法表述事實,它們隻具有度量的作用,隻表示距離。所以,運動的永遠都是運動實體,而不是參照點或坐標軸。但是,誰也無法否認真實運動的存在,倘若沒有運動,宇宙萬物就不存在變化可言,這樣一來,我們對自身運動的意識就變得毫無意義了。亨利·摩爾為此曾與笛卡爾進行過激烈的辯論,並且還流下來一番令人忍俊不禁的話語:“倘若我在一個舒適的凳子上安靜地坐著,另一個人徒步向前走了一千多米,他非常疲憊,呼吸也很急促。由此看來,他是運動的,而我是靜止的。”
倘若真的存在絕對運動,那麼運動的概念是否就隻是位置的改變?要想得出相應的結論,就需要我們把諸多位置看成絕對的差異,然後在絕對空間裏區分出絕對位置。對於這個問題,牛頓曾進行過較為深入的研究,之後萊昂哈德·歐拉以及其他一些學者也加入了研究的陣營。對於絕對運動,真的就可以如此假設嗎?所謂能夠區別於其他位置的絕對位置,尚需建立在它的性質或與整個空間的關係之上。在這個假定的基礎上,空間的組成部分要麼是有限物,要麼是異質部分。但是,在有限空間領域,我們還需要在他的“外圍”添加一個空間作為界限。這就像為新生兒裹上繈褓一樣,因為限製,所以有限;而談及異質空間,我們首先要設想出一個同質性的空間,以此來作為異質空間存在的基礎。在這兩種情況當中,我們勢必會來到無限、同質的空間。在這裏,位置不再是絕對的,運動也將不再是絕對的。否則就如同作繭自縛。
當然,也會有人反駁,他們認為真實運動和相對運動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前者是具備運動起因的,它源自於“力”。在自然科學領域,“力”僅僅被用來表示一種速度或質量的功能,其測量方式是加速度。隻有經過其在空間當中所產生的運動,我們才能在分析的過程中認識和衡量“力”。力往往與運動共存,因此也帶有運動的相對性質。物理學家根據這一理論在特定的範圍內尋找絕對運動,又在物理體係的邏輯中回到了當初的假說,間接性地證明了絕對空間的存在,但這卻是他們從始至終都在極力避免的。
鑒於以上情況,我們有必要去研究“力”在形而上學中的意義,這時候,我們在空間中能夠感知到的運動便被賦予了更深層次的原因,就如同意識在努力的感覺下能夠有所發現的原因。但所謂努力的感覺真的是深層原因嗎?研究表明,這種感覺隻能夠識別已經對自身產生效果的運動,以及捕捉到外圍運動的意識。因此,我們現在所做的,就如同在遠離運動的原因裏探索運動的真實性,結果注定徒勞無功,因為我們對它的任何分析都會把我們拉回運動本身。
這樣看來,要找尋運動發生的原因似乎有些無從下手,倘若我們把運動複現在它曾經過的路徑上,然後選取參照點和坐標軸(參照軸),那麼處於移動中的同一個點就會同時兼備運動和靜止的屬性。但是,如果我們把運動的移動性抽離,失去本質的運動就會是另外一種情況。我們的眼睛能夠感受到運動,無論是看到眼前的物體在移動,還是眼睛在某一個物體麵前移動。當我的身體在執行一個動作時,我必定已經相信運動的真實性,但是身體肌肉的感覺僅僅讓我意識到了這個動作。由此看來,運動會在我的體內進行狀態和性質的變化,這個時候,我也能立時把握住它的本質。但是新的問題出現了,物體在性質變化的過程中,我似乎無法把握它的真實性。
聲音與沉默總是相對的,悠長輕柔的吟唱和雄渾有力的呼喊存在著千差萬別,明亮與黑暗處在兩個極端,不同色澤間的深淺也存在絕對區別。同比性質變化的前後,也同樣是真實現象的呈現。我暫且把運動當作一根鏈條,它的兩端分別是外部形象能夠被感知的性質,以及體內的肌肉感覺。鏈條起的是聯係的作用,這很容易將其看作是一種關係,但運動的絕對性卻否定了這一觀點。
這裏我們可以得出一個貼切的結論,即外部實體運動存在於兩極之間。在這兩極裏,出現了真實運動和表麵運動的區別,那些被感知到的對象也呈現出了運動和靜止的差別。也就是說,被感知到的對象和人一樣,都是獨一無二、各具特色的。世界中的常識在不同的對象身上會建立起特有的不連續性,這就是它們真實有效的區別。如果是相反的理論,問題就會變成事物外觀的變化對物質整體的影響,這種變化的本質,是我們應當探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