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齊美爾,德國哲學家、社會學家,1858年出生於柏林,曾獲柏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先後擔任過柏林大學講師和斯特拉斯堡大學教授。齊美爾與狄爾泰一樣,也是新康德主義的堅定支持者。在新康德主義的熏陶下,他形成了自己的哲學觀,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生命哲學理論。相比於新康德學說,齊美爾的哲學研究顯得更加深遠。可以說新康德學說是他哲學理論的基礎。正是在新康德主義的影響下,齊美爾才能建立曆史哲學和社會哲學的著名理論。除此之外,齊美爾在後期也受到尼采和柏格森等著名哲學家思想的影響,其主要哲學著作包括《生命觀》《倫理學導論》《叔本華和尼采》《曆史哲學問題》等。
齊美爾繼承了狄爾泰的生命哲學的思想,認為生命才是世界的本原。生命不是實體的物質,也不是單純的精神,而是一種活力或衝動。另外,齊美爾也建立了自己的哲學觀點,他在自己的哲學著作中提出了兩個特別的命題來說明生命的意義。第一個命題是“生命比生命更多”。齊美爾之所以會提出這樣一個命題,其實意在說明生命是一個不斷創造的過程。生命是運動的,無論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它都有著持續的變化。齊美爾提出的第二個有關生命的命題是“生命超越生命”。這一命題意指生命具有突破自身、超越自身的能力,它可以不斷創造出無數的新鮮事物。
與此同時,在兩個有關生命的命題之外,齊美爾還創造了兩個有關生命的特別概念,分別是“增加的生命”和“提高的生命”。“增加的生命”是指生命從有機物到無機物,從家庭到社會等一定形式階段的表現形式。“提高的生命”指的是生命在精神上的高級實現,包括人類在藝術、科學、政治製度和社會曆史上的精神實現。
齊美爾認為,隻有對於有生命的物體來說,時間才有意義。隻有具備了生命,物體才會具備時間上的延展性。生命不具有空間性,它隻會一刻不停地活躍著、運動著。對於那些沒有生命的物體,過去、現在和未來都是沒有意義的時間概念,也就是說,無生命物體不具有時間性,它們隻具備空間上的特征。這樣一來,有生命物質與無生命物質之間的對立就可以歸結為空間與時間之間的對立。因此,時間和空間在哲學中是需要分開討論的,這種哲學方法也是具備普遍性的。
在對事物的認識方麵,齊美爾與狄爾泰一樣,也主張非理性主義的認識論。齊美爾認為,利用科學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是不能用來理解作為世界本原的整個生命的。這是因為這些自然科學隻是用分析的方法來研究自然現象,它們無法超出現象的範圍,而生命是處於現象之外的東西。同樣,曆史科學的方法也不能用來解讀生命。在齊美爾看來,曆史隻不過是一些事件的累積,它充滿了隨機性,沒有過於明顯的規律可循,也沒有係統性和整體性。而我們要把握生命,就必定要抓住它的整體性。
如果想要真正把握生命的整體性的話,我們必須依靠擁有能夠體驗內在生命的直覺和本能才能實現。這種直覺和本能性預見的生命哲學是打開生命大門的鑰匙,也是我們領悟世界真諦的捷徑。齊美爾將這種生命哲學稱為“認識論的唯心主義”。
在曆史領域,齊美爾將自己的生命哲學與康德的先驗理論結合起來,建立了一套新的曆史哲學。根據康德的理論,曆史其實是一堆未經加工整理的分散的質料,它們是不可理解的生命的外化。要想理解曆史,形成連續的、相互聯係的曆史觀念,人們就必須將理解範圍固定在先驗的範圍之內。齊美爾認為曆史研究與社會科學研究必須結合起來才是有意義、可解讀的。在悟性範疇內,我們會將感性給予的物質世界變成自然觀念;在理智範疇內,我們會將直接的經驗對象變成曆史觀念。例如,我們如果隻是單純地看待曆史上那些音樂家的各種作品,就會認為它們隻是一些分散的、毫無聯係的、不可理解的實在。但是如果我們給它們冠以古典音樂、現代音樂、浪漫主義音樂等概念的話,這些音樂就能自然地形成一段音樂發展史。所以,曆史時期是主觀性的產物,它並不具有客觀性。
齊美爾認為研究曆史學所用的方法本質上是解釋學。人類在研究曆史時,首先想到的是對典籍、作品以及文物的考證和詮釋,但是這些都是片麵的,它們隻屬於研究曆史的傳統方法。除了對曆史表麵的考證和詮釋外,我們還應該對其進行內在精神本質的理解和解釋。曆史學家們要想理解和把握曆史的內在精神,就必須像理解自己一樣去理解那些曆史人物的意圖。換而言之,曆史學家要對曆史人物內在心理進行再創造,而實際上,這種再創造是可能的,因為生命之間,特別是人與人之間的精神往往具有一致性。
齊美爾將對生命意義的理解引申到對曆史學的理解,繼而又將其貫穿並應用到了社會學領域。在此基礎上,齊美爾建立了一套獨具一格的社會學理論。然而無論是對曆史的探討,還是對社會的理解,其實都是對生命哲學,或者說生命意義的更深層探討。
在齊美爾之前,孔德等哲學家創立了實證主義社會學,該學說認為社會是自然界的延伸,因此,社會學的任務與自然科學的任務是相同的,兩者都致力於探索一般的規律,隻不過前者探索的是社會的一般規律,後者探索的是自然的一般規律。齊美爾認為社會是由自主生命通過相互作用而結成的網絡。這就意味著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這種相互作用的形式,而不是社會的一般規律。實際上,齊美爾根本不認為現實中存在著這種規律。根據齊美爾社會學研究的對象,人們將他的社會學稱為“形式社會學”。
齊美爾的形式社會學是一種研究人們相互作用的學科。社會現象看似紛繁複雜,但具有一些相同的形式,這就為研究社會學提供了便利。人與人相互作用的形式有很多,比如上級與下級、分工與合作、統治與服從、衝突與協調等等。它們普遍體現於各種社會群體之中,而這些相互作用的形式就是形式社會學主要研究的對象。
齊美爾認為,生命的和諧可以由正常的社會加以體現,而鬥爭和革命隻會讓這種和諧遭到破壞。生命的意義在於滿足人類生理的、心理上的各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