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從Web1.0到Web3.0(2 / 3)

接著,蘋果手機的發布宣告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2007年,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發布了第一代蘋果手機。2008年,蘋果公司推出應用商店App Store,互聯網開發從PC網站開始走向移動App。隨著蘋果手機等移動終端的發展以及平台和安卓係統的普及,移動互聯網迎來第二波發展浪潮。創業者們在資本的助推下,掀起了“互聯網+創業”的熱潮,利用互聯網技術改造傳統行業,使得人人都可以隻用一部手機,便享受到豐富多樣的互聯網服務。

時至今日,互聯網已成為人們生活與工作離不開的工具,以及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互聯網世界統計(Internet World Stats,簡稱IWS)數據顯示,2020年,世界人口達到77.97億。截至2020年5月31日,全球互聯網用戶數量達到46.48億,占世界人口數量的59.6%。2000—2020年,世界互聯網用戶數量增長了近12倍。中國、印度、美國的互聯網用戶數量排名前三。

與此同時,一批互聯網企業憑借數據、技術、資本優勢,曆經PC互聯網與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最終成長為平台型企業,占據市場主導地位。中國形成了BBATMD(字節跳動、百度、阿裏巴巴、騰訊、美團、滴滴)的互聯網主流平台,美國則形成了FAGMA(Facebook、蘋果、穀歌、微軟、亞馬遜)的互聯網主流平台。這些公司通過搭建平台的形式,撮合供需雙方,有效地提升了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增強了各行各業的數字化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與治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Web2.0時代的互聯網巨頭掌握了越來越多的用戶數據,人們的生活也越來越離不開它們。巨頭們跑馬圈地,資本無序擴張,形成寡頭壟斷、贏家通吃的局麵。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巨頭們掌握了巨大的權力與用戶的所有數據,既可以製定平台內的遊戲規則,也可以限製其他競爭對手的發展。

隨著互聯網巨頭壟斷產生的社會問題不斷湧現,各國監管機構和社會輿論也逐漸意識到平台壟斷帶來的負麵影響,強監管時代來臨。在用戶數據保護以及互聯網公司監管的道路上,走在全球前列的是歐盟,早在2016年,歐盟就通過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第一次確立了網民的網絡主權,擴大了對於用戶個人數據的定義,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及監管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8年,《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正式執行,任何存儲或處理歐盟國家內有關歐盟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即使在歐盟境內沒有業務存在,也必須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2021年,各國都加強了對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監管。例如,微軟因為捆綁雲服務銷售被眾多企業告上歐盟;[2]蘋果應用商店因為被質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麵臨起訴;[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過長期調查,針對電商行業存在的“二選一”問題,對阿裏巴巴處以182.28億元的罰款。[4]這是中國有史以來最高的行政處罰金額,在世界上也排在第三位,僅次於歐盟對於穀歌的兩次罰款。

另一方麵,在全球過半人口已經使用互聯網的背景下,人口紅利開始見頂,互聯網行業的增長勢頭逐步放緩。以中國的情況來看,QuestMobile的數據顯示,2019—2021年,國內移動互聯網月活躍用戶規模的同比增速均不到1%,維持在低位水平,互聯網用戶數量破10億之後,用戶人均單日使用時長出現下降趨勢。同時,各大互聯網公司的營收也紛紛下滑,以百度、騰訊、阿裏巴巴的財報為例,其淨利潤均大幅下降。

(1)百度財報:2021年第三季度營收319億元,同比增長13%,淨虧損165.59億元,2020年同期歸母淨利潤達136.78億元。此前百度在第二季度虧損5.83億元。

(2)騰訊財報:2021年第三季度總營收1 424億元,同比增長13%。期內盈利為325億元,同比減少2%。淨利潤率也由2020年同期的27%下降至23%。

(3)阿裏巴巴財報:2021年第三季度總營收2 006.9億元,同比增長29%,但明顯低於市場預期的2 074億元;經調整,淨利潤為285.2億元,同比下降39%。

2019年,《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發布了一篇名為《減少互聯網是唯一的答案》(The Only Answer Is Less Internet)的文章,對Web2.0時代的平台壟斷、數據隱私、假新聞等問題進行了嚴厲批評。隨著各國監管機構逐漸加強對互聯網行業的監管,贏家通吃不再是互聯網的鐵律,合規化運營與尋找新增量成了行業發展的迫切需求,這也為Web3.0的到來埋下了伏筆。目前,關於互聯網平台的批評集中於以下四點。

燒錢補貼搶占市場,打敗對手取得壟斷,這是互聯網平台的常見操作。在取得了壟斷地位之後,由於資本逐利的特性,平台往往會利用壟斷地位支配市場,坐地起價,既損害了用戶利益,也妨礙了公共利益,導致全社會的福利水平下降。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體現在過度剝削和壓製對手兩個方麵。

在過度剝削方麵,壟斷平台不僅對用戶進行剝削,還對商家進行剝削。針對用戶的剝削,通常表現為價格歧視或大數據殺熟的形式,同樣的東西基於不同的曆史購買行為,會呈現不同的價格,以此實現平台利益的最大化。針對商家的剝削則是對平台生態內的商家製定過高的抽傭比例,但由於商家對平台的高依賴性,商家在缺乏議價權的情況下,不得不接受這類條款。這種現象常見於電商平台、外賣平台等,例如,2020年,廣東餐飲協會攜30餘家市級餐飲協會發布致美團外賣的聯名函,提出營商成本過高,要求降低外賣抽傭比例。[5]

而在壓製對手方麵,壟斷平台會通過平台資源限製競爭對手發展。例如,某些平台會在自己的生態內出於商業目的屏蔽其他公司的產品鏈接、關鍵詞或者對某些內容進行限流;同時還會通過一些投資並購手段直接兼並競爭對手,導致市場壟斷。

數據就像信息時代的石油,是最關鍵的生產力要素之一。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數據的自由流動可以極大地激發創新、釋放價值。但在Web2.0時代,用戶生產的數據歸平台所有,需要在平台開立賬戶,承載數字身份,而不同平台之間的賬戶體係互不相通,數據難以共享,用戶在不同平台需要注冊不同賬號,這既影響用戶體驗,又使得數據的價值難以最大化釋放。平台與平台之間的數據在技術上不可互通、不願互通,導致目前企業與企業之間以及行業與行業之間形成了若幹數據孤島。

某論壇上流傳出的一個觀點曾引起熱議:“中國人更加開放,或者說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讓他們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的。”[6]事實上,用“隱私換便利”不僅是中國用戶的無奈之舉,也是全世界用戶的“不得已而為之”。當今世界,互聯網平台提供的服務無所不包,從購物、文娛到辦公協作,等等,幾乎覆蓋了人們生活、工作、娛樂的方方麵麵。為了獲取平台提供的服務,用戶不得不授權平台收集和使用自身的數據。海量的數據被掌握在逐利的平台手裏,一旦泄露、濫用,後果不堪設想。Facebook就曾發生過數據泄露事件,在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收集了超過5 000萬份Facebook用戶的數據,並將數據用於政治宣傳。[7]

在平台互聯網時代,算法似乎成為無比強大的力量,正時刻控製著用戶的生活方式與思維習慣。算法是互聯網平台的核心,算法在為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日益突出的問題,如算法濫用、算法作惡等。例如,很多短視頻的成癮性設計,濫用人性弱點推送內容,使人沉浸在信息繭房中,習慣於被喂養、被馴化,不自覺地對算法投放的產品沉迷上癮。此外,算法在設計上可能存在絕對的效率導向,將人作為工具徹底異化,正如《外賣騎手,困在係統裏》一文揭示的那樣,外賣平台的算法往往成了壓迫騎手的工具,騎手沒有任何發言權,隻能無可奈何地被剝削。[8]

Web3.0指向的概念有很多,它承接Web1.0和Web2.0的概念,代表了人們對於發展下一代更好的互聯網的要求與期待。Web3.0的定義與內涵處於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在區塊鏈技術沒有誕生之前,Web3.0通常指“語義網”(Semantic Web)。這一概念最早由萬維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提出,它意味著更加智能的互聯網,其主要特征是,整個網絡能夠理解語義進行判斷,從而實現無障礙的人機交互。其中很多設想已經落地到自然語言處理、算法推薦等現實場景。

在區塊鏈技術誕生之後,Web3.0通常指的是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之上的去中心化、去信任、無須許可的下一代互聯網,這一概念最早由以太坊聯合創始人以及波卡(Polkadot)創始人林嘉文博士提出,最近幾年越來越受到加密貨幣愛好者、科技公司、科技創業者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廣泛關注。本書主要討論後一種Web3.0概念,也就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Web3.0(有時又被稱為Web3)。

在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的棱鏡門事件之後,全球用戶愈發意識到將自己的數據、信息委托給一個中心化的組織是存在重大問題的。林嘉文博士在一篇名為《去中心化應用:Web3.0長什麼樣》(ĐApps: What Web3.0 Looks Like)的博客中,把Web3.0稱之為“後斯諾登”時代的網絡,他認為可以基於“無須信任的交互係統”在“各方之間實現創新的交互模式”,從而達到我們期望中安全的保存效果:“對於我們認為已達成共識的信息,會放在共識賬本中。對於我們認為是私人的信息,我們會保密並且永遠不會泄露。通信始終通過加密的渠道進行,並且僅以匿名身份作為端點,永遠不帶有任何可追溯的內容,例如IP地址。”[9]

綜上所述,Web3.0的特點如下。

• 可擁有:用戶可以掌控自己在互聯網上的數據及數字資產。

• 去信任:不依賴第三方中介機構運作。

• 無須許可:代碼開源、抗審查、可自由接入。

• 全球化:資產在全球自由流動。

• 互操作性:數據公開透明、開放共享。

一言以蔽之,建立在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的Web3.0是一個去中心化、免信任、免許可的下一代互聯網,用戶無須再信任中心化的機構,而是可以依賴代碼邏輯來確保嚴格執行各種協議,其核心特征為數據的所有權歸用戶所有,每個用戶都能控製自己的身份、數據與資產,進而掌握自己的命運與未來。這將會開啟一個全新的數字時代,打破Web2.0中巨頭的壟斷,開創出許多新的商業模式。

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席卷全球,全世界也掀起了一股反思傳統金融製度的思潮。也正是在這一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發表了僅有9頁的比特幣白皮書——《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係統》(Bitcoin:A Peer to 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同時誕生,由此拉開了Web3.0產業浪潮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