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詞典》reference_book_ids\":[7108530036352748575]}]},\"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要研究物品編碼標識,首先要明確什麼是物品。隻有當物品的定義清晰了,物品標識的其他相關理解才有依據。
一、曆史追溯
《說文》中寫道: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荀子·正名》中說道:物也者,大共名也。可以看出,在古代,“物”有“萬事萬物”的意思,是一個統一的名詞。《辭海》中認為物是人以外的具體的東西。現代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多地提及“物品”一詞,“物品”與“物”有什麼區別和聯係呢?
物品在《通典·食貨九》中有記:“既欲均齊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繩以嚴法,無以肅茲違犯。”宋代文瑩的《玉壺清話》卷七中道:“丁文果,司天監丞,無他學,惟善射覆,太宗時以為娛。一日,置一物品器中,令射之。”從古詩文對物品的運用環境來看,物品是指物件、東西。
二、慣用解釋
根據日常的使用,不同環境下對物與物品的理解也存在差異。
物流領域中認為物流中的“物”是指一切可以進行物理性位置移動的物質資料,包括物資、物料、貨物、商品、物品與廢棄物等。
法律上所說的物,是指民事權利主體能夠實際控製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財產。可以說,除人們個人身體以外的、凡能滿足社會生活需要的,並且有可能為人們所支配或控製的一切自然物和勞動創造的物,均可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具體的概念是:能成為法律關係客體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並能為人們所現實支配和控製的各種物質資源。
對物品的理解相較於物而言,更加具體化、形象化。在物流術語中物品是指經濟活動中實體流動的物質資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回收品以及廢棄物等。《漢語詞典》中認為物品是物件、東西(多指日常用的)。《現代漢語詞典》中的“物品”指的是經濟活動中涉及的實體流動的物質資料。中國物品編碼中心認為物品通常是指各種有形的物理實體與無形的服務產品。物品既包括可運輸物品,也包括不可運輸物品,既有生活資料,也有生產資料。物品在不同領域可有不同的稱謂。
三、現代理解
從這些對物和物品的不同定義中可以看到“物品”是“物”,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但遠比“物”所包含的內容少,是物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具體的可量化的“物品”是經濟和社會活動的管理對象。
“物品”隨著發展也出現了多樣化的表現形式。通常情況下物品主要指有形的實體,而近年來出現的網上交易的手機充值卡、網絡商店的優惠券等都是以虛擬的而非實體的形式存在的,且都具有價值,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存在是物,並且是物品。那麼,從現實的交易層麵來說,物品應當不僅僅包含實體物,還應當包含虛擬物。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應用,物品的定義應包含實體物和虛擬物兩方麵的含義。
綜合考慮,物品應該是可標識的、可量化的,且可被用於編碼標識、信息采集、網絡傳輸的對象,它包括有形的物理實體、無形的服務產品以及虛擬產品。對“物品”的定義應依據以下思考進行:
(1)物品不僅是實體物,也可以是虛擬物。因此選用事物來表達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的含義,“事”表示虛擬物,“物”表示實體物。
(2)物品是進入了經濟和社會活動的物。沒有進入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存在是“物”而非“物品”。
因此對“物品”定義的理解應為:經濟與社會活動中客觀存在的事物。物品包含豐富的外延,既有可運輸的物品又有不可運輸的物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既有實體產品又有虛擬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