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曆史追溯
《辭海》裏注:“標識,即‘標誌’。”而在“標誌”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該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嬴縣西六十裏有季紮爾塚,塚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誌而已。”
依照《水經注·汶水》中的說法,古代的石碑就起著標誌的作用。在《文選·孫綽u003c遊天台山賦u003e》中注:“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誌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誌。即使在今天,《中國工藝美術大辭典》裏也定義標誌(LOGO)為代表某一事物和事件的一種形象性記號。
在百度百科名片中有如下的分析:從字麵上看,“標識”與“標誌”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示,是一種最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隨意的,“標識”與“標誌”兩個詞的後綴不同,在使用上也有區別。“誌”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誌”,但首要的意義在於“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還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誌”與“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誌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區分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誌在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範圍的,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誌則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二、慣用解釋
《應用寫作大百科》中是這樣寫的:標識即為準確地表達文獻內容及其某些外部特征而采用的一種便於記憶和書寫的約定符號。《河南民俗》則更加的直白:標識和招牌一樣,是各種店鋪經營內容的標識,或以文字書寫或用實物。
標識(zhi)與標誌意思一致時是名詞屬性,當標識具有“識別”含義時是動詞屬性。現代人在使用“標識”這個詞的時候,幾乎沒有人加以區分,更多的人甚至不知道“標識”的“識”應該念為(zhi)。在使用中概念混淆的應用比比皆是,我們在日常用語、文學作品、科學論文著作,以致在一些國家標準中也發現了一些使用不當或使用錯誤的地方。
三、現代理解
標誌是標識的一部分,並且標識解決的是信息對話問題。從詞性的角度看,標識有動詞的含義也有名詞的含義,單獨規定標識的動詞含義不恰當,會抹殺標識的名詞解釋的一麵,會造成用詞的混亂。因此對標識的解釋應包括動詞和名詞兩方麵,這樣才能幫助人們全麵理解標識的真正內涵。
代碼標示於載體形成的是標誌,因此標識可理解為代碼標示為標誌並識別的過程。當標識讀作“標識(zhi)”時其意同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