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報警。”男人又說,一邊舉著刀往後退去。緊張的神情仿佛麵對的正是一個全副武裝的警察,而不是子夏這樣一個單薄的女子。子夏點點頭。男人說的話讓她忽然想起小時候她在鄉下奶奶家過暑假,常常到環村的小河邊玩耍,每次都把衣服弄得透濕,而每次去玩的時候奶奶還是要叮囑她:“不要把衣服弄濕。”
一個入室搶劫的男人居然會讓她想起童年,這真是一個有意思的夜晚。他潛含的稚氣衝淡了他裱糊的恐怖,使子夏的一部分戒備不知不覺地轉化成了悲憫。
他跳上了窗戶。
“其實,”子夏說,“你可以打開門走的,走窗戶太危險了。”
男人一手拎著東西,一手拎著刀,看起來高極了。他矗在窗台上盯著子夏,似乎是在判斷她的話裏是不是有陷阱。子夏也看著他。確定他要走,她才有心情比較從容地觀察他了。根據他與地麵和天花板的高度差,他應該在一米七五左右。穿著一件深藍色的汗衫,裸著寬寬的肩膀和粗壯的胳膊,胸口幾團生機勃勃的黑紅色肌群,因為緊張而顯得僵硬。胳膊上突起著一些小小的顆粒,如同公園小路上嵌著的碎石子兒,粗糙堅實。在腋、胸和腿處,旺盛的體毛像草一樣竄出黑黝黝的地表,長得興興頭頭。
這是個有力的男人,鬥不過。子夏很清楚這一點。好在她從一開始就沒想到要和這個男人鬥。她曾經在報上看過類似的分析,說女人在麵對這種罪犯的時候,一般會有四種結果,一是既打擊了罪犯又保護了自己。這種人是智慧和勇敢的。二是打擊了罪犯但沒能保護自己,這種人是勇敢和不幸的。三是沒有打擊罪犯卻因此保護了自己,這種人是智慧和不幸的。四是既沒能打擊罪犯,也沒有保護自己,這種人,隻是不幸的。誰都想做第一種人,但做第一種人的幾率往往又是最小的。子夏知道做不了第一種人,她沒有條件勇敢。那就盡量做第三種人吧,第三種人的上限就是努力把不幸降到最低點。如果僅僅損失這些東西就能夠讓他離開,簡直就能稱之為大幸了。
“你什麼意思?”男人終於問。
“我不想讓你為了幾個錢就摔斷了腿。”子夏說。
男人跳下窗戶,一步步地走過來,刀子像根深秋的黃瓜,蔫蔫地垂在他的手裏。子夏靜靜地站著,一動不動。與子夏擦肩而過的時候,他的腳步忽然有些踉蹌,身子微微一晃,蹭掉了子夏的浴巾。男人的體味山洪一樣襲擊了子夏的山穀,子夏的大腦頓時成了真空。一瞬間,男人把子夏壓在了床上,子夏下意識的想要叫喊,可是被他的手迅捷而有力地捂住了,他就那麼捂著,捂著,子夏隻能呼吸到他的指縫裏漏出的幾縷氣息。在推搡和掙紮間,子夏忽然渾身癱軟。
她接受了強暴,並且抵達了高潮。那一刻,男人停了下來。“好麼?”他低聲問。子夏不語。她抓掉了他頭上的絲襪,看見了他的臉。
男人還是從窗戶走的。他沒有拿錄音機和掌上電腦。他說:“錢我先用幾天,我會還給你的。你周幾值班?”
“周二。”子夏說。這一瞬間,她知道自己應該對這個男人撒謊,但她沒有。
一個月後,寧子冬和耿建已經準備好了結婚的所有事項。其中最重要的是約法多章。其中婚前若幹:一,不舉行大型婚禮。隻約雙方親人便宴。既省得虎頭蛇尾,與分手時的規模不相稱,又有利於在別人麵前都仍保持單身形象,免得錯過真愛之人。二,要求家人對結婚事實嚴格保密,可嚇唬他們說已婚身份會影響彼此的升職和加薪等重大前程。三,不辦結婚證。免得分手時麻煩。婚後的要繁複許多:一,兩人各居一室。子冬住小臥,耿建住大臥,大臥不準鎖門,因為它帶陽台,女同誌喜歡曬曬洗洗,出出進進方便。二,可交男女朋友,但若有一方先有了合適的,也不能分手,必須等到另一方也找到意中人才能解散。三,雙方家庭若有什麼活動則需共同出席,互相捧場。四,搞衛生做飯等家務共同做。當然,有些家務可以憑著對方的專長承包下來。比如說,子冬洗衣服,耿建擦玻璃。但內衣褲必須親自清洗。其他小事也紛紛立項,如冰箱東西不分你我。不準在房間裏大聲喧嘩。浴室毛巾不能混用。不能在公共場合,比如衛生間,客廳和廚房抽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