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理論是由舒爾茨、貝克爾等人突破傳統資本理論中資本同質性假設提出的。傳統資本理論強調的是資本同質性,即所有的資本具有相同的質量,它們隻存在數量的區別,等量資本可以獲取等量利潤,現實中存在的各種資本形態可以轉化為同質資本。但是,隻需我們稍加分析,可知曉就算在物質資本領域,不同資本的作用也存在著差異,而且,引入人力資本概念後,資本同質性假設就更加不符合現實了,不同的人力資本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差別更大,從而使傳統的資本同質性的資本理論受到了極大的挑戰。正是由於這種對傳統資本理論的突破,才促成了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對於人力資本理論的研究,主要有兩條分析思路:一是馬克思的勞動力產權理論;二是西方人力資本理論。馬克思產權理論的基礎是科學的唯物史觀,注重的是對產權關係的社會性和曆史性研究。馬克思認為,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法權關係,是生產關係的法律表現。勞動力產權關係則是經濟關係的反映。勞動力產權關係首先表現為一種自然的生理關係。馬克思認為,勞動力或勞動能力是肉體力和精神力的總和,它存在於一個人的身體中,存在於他的活的人格中。因此,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擔負者,兩者是合而不分的。從生理角度看,勞動者是其本身勞動力的所有者,勞動力產權關係表現為一種生理關係。
但是,勞動力並不單純僅是生理學的範疇,更本質的是經濟範疇。在以產權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中,勞動力產權關係表現為勞動力市場中的法權關係,買賣雙方均須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都擁有所有權,並根據各自的所有權支配自己的權利,這種彼此默契的“契約關係”(不管這種關係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來),就是一種特定的“法權關係”,是一種反映經濟關係的“意誌關係”,這種法的關係或意誌關係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係本身決定的。由此,筆者認為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關係是與經濟關係的性質緊密相連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關係變動和發展的根源在於生產關係的變革,其中最根本的是生產資料所有製的變革。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關係作為一種法權關係,是社會整體結構中的上層建築,它與社會生產關係有著密切的關係,並歸根到底是由一定社會的生產關係性質所決定的。在分析勞動力產權與生產資料所有製關係時,馬克思指出,生產者相互發生的這些社會關係,他們互相交換其活動和參與共同生產的條件,當然依照生產資料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生產資料所有製對經濟關係,進而對勞動力產權關係的根本性質及其發展和變更的基本取向起決定性作用。19世紀50年代初,馬克思在論及無產階級所有製的特征時曾指出,勞動權就是支配資本的權力,支配資本的權力就是占有生產資料,使生產資料受聯合起來的工人階級的支配,也就是消滅雇傭勞動、資本及其相互間的關係。恩格斯也認為生產資料所有製性質決定了勞動力產權性質,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決定了勞動力產權形式,誰控製了生產資料,誰就控製了勞動力。
他認為,在生產自發地發展起來的一切社會中(近代社會也正是這樣的社會),不是生產者支配著生產資料,而是生產資料支配著生產者。在這樣的社會中,每種新的生產的杠杆必然地轉為生產資料奴役生產者的新工具。在馬克思看來,勞動力產權是一個曆史範疇,勞動力產權形式是處在一個不斷更新、不斷變化的發展過程中。他認為在每個曆史時代中所有權都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會關係下麵發展著。在不同的曆史條件發展變化過程中,勞動力產權本身的形式和內容也在不斷地變換。馬克思通過對前資本主義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產權形式的研究,揭示了勞動力產權形式演變的規律。關於原始社會的勞動力產權形式,馬克思在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指出,它是以個人屬於氏族共同體為前提而對外部自然的占有,人們把共同體的勞動力看成共同的“財富”。個人把勞動條件看作是自己的東西,這是以個人作為某一部落體或共同體的成員的一定存在為前提的。馬克思在《雇傭勞動與資本》一書中對奴隸社會的奴隸,封建社會的農奴和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工人的勞動力產權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奴隸並不曾把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奴隸主,正如耕牛不是向農民賣工一樣。奴隸連同自己的勞動力一勞永逸地賣給自己的主人。奴隸本身是商品,但勞動力卻不是他的商品。農奴隻出賣自己勞動力中的一部分,並非是他從土地所有者方麵領得報酬;相反,土地所有者從他那裏收取貢租。自由工人自己出賣自己,並且零碎地出賣自己。工人是既不屬於私有者,也不屬於土地,但他每天生命的八小時,十小時,十二小時,十五小時,都是屬於他的購買者的。根據馬克思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勞動力產權形式主要包括勞動力公有產權和勞動力私有產權。前者存在於原始社會,後者又包括四種具體形式,即奴隸社會的勞動力他人所有權,封建社會的勞動力部分他人所有權和部分本人所有權,資本主義社會的勞動力本人所有權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勞動力本人所有權。在談到勞動力產權權能結構時,馬克思指出它是構成勞動力產權總體的不同權項的狀況及其組合分離形式。馬克思把勞動力產權看成是一組權利的組合,包括勞動力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馬克思認為勞動力產權權能既統一又可相互分離。這一點為本書分析人力資本產權的基本屬性以及人力資本產權的完整性奠定了基礎。馬克思指出勞動力產權權能的統一是指各項權能都屬於同一個主體。這種統一可以出現在兩種情況下:一是當生產資料和勞動力都屬於勞動者自身時,即勞動者既占有勞動力的實現條件——生產資料,又是勞動力的所有者。其典型形式是個體勞動者,如獨立的農民或小手工業者用自己的土地和生產資料直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財產和勞動力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管理權和收益權都歸勞動者自身。二是當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屬於他人,並且勞動者本身也不屬於自己時,勞動力產權的各項權能都屬於他人,不存在分離的問題。其典型形式就是奴隸製度下奴隸勞動力的他人所有權。
而勞動力產權權能的分離是指各項權能可以分屬不同主體。馬克思主要分析了資本主義所有製條件下勞動力所有權和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分離的情況。他首先分析了勞動力產權可分離的條件,分別是:①勞動者必須首先擁有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和自由支配權。勞動力所有者要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就必須不斷把自己的勞動力看作是自己的所有物,是自己的商品”。②勞動者一無所有,勞動力成為他的“唯一財產”,資本家擁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自由支配權,勞動力的實現條件——生產資料表現為“他人的財產”,由此,勞動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都同勞動力完全分離。③勞動者要有人身自由。如果不是這樣,資本家占有的對象就是勞動者,而不是他的勞動力。如果上述三個條件成立,勞動者就喪失了勞動力實現條件的所有權,也就喪失了自身勞動力的支配權和使用權,因為他要保存自己的勞動力就必須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支配權和使用權,使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相結合,但這種出賣隻能在一定時限內,並在讓渡時不放棄他對於勞動力的所有權。否則,他就會從自由人淪為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為商品。因此,工人出賣給資本家的隻是“勞動力的暫時使用權”和“暫時支配權”。關於勞動力在讓渡時不放棄他對勞動力的所有權,這一觀點在下文很好地體現在筆者對人力資本產權特性的分析中。馬克思還認為勞動力產權權能分離的主要形式是“契約交易”形式。即在勞動力市場上,買賣雙方即資本家和自由工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暴力的手段強行交易,而是用契約形式規範和約束交易。這種勞動力交易的契約特性為西方人力資本理論的研究奠定了基礎。隨著人力資本要素在生產實踐中的作用日益提高,人們的注意力逐步由對物質資本的研究轉移到了對人力資本的研究上,從而形成了西方的人力資本理論。西方人力資本理論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早期人力資本思想人力資本理論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然而人力資本思想在早期經濟學的著作中並不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