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不完全合同與產權的非完整性界定(1 / 2)

經營者參與社會生產環節的主要途徑是通過支配、使用其自身經營管理才能即其人力資本實現的,其參與生產的過程其實也就是實現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過程,這種實現程度的大小,往往取決於其勞動合同這裏的勞動合同指在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企業主雇傭經營者時需與經營者簽訂的合同。製訂的完善程度。在理想狀態下,勞動合同充分完善,可以完全詳盡經營者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並就事後不可測因素作出相應安排,那麼我們說經營者將最大化其人力資本產權,同時也稱該合同為完全合同,反之則稱該合同為不完全合同。同時我們也注意到,人們的經濟活動,從根本上說,都是借助合同進行協調和激勵的,通過合同,契約交易的各方作出在不同情況下做什麼和不做什麼的承諾,對未來的行為進行約束,通過合同,交易各方在相互兼顧的前提下以較低的交易成本實現個人目標。因此,在分析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過程中,我們勢必還要就合同展

開討論。現代企業理論認為,合同中的不完全合同是解開企業基本問題的鑰匙。應該說,完全合同是一種理想狀態下的合同,它能夠充分預見合同期間所有可能發生的,對於交易雙方都比較重要的相關事件,並能用明晰的語言準確地描述這些事件;能針對每一個可能發生的偶然事件規定交易雙方應采取的行為及相應的行為支付。同時,這種理想合同必然是可以強製執行的,換句話說是指完全合同可以不費交易費用就確定誰違反了合同。但是,在實際交易過程中,製訂和執行合同卻往往都是不完全的,需要經常修正和再談判。就企業經營者和所有者簽訂的契約合同而言,實際達成的雙方協議不可能將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事件都包羅無遺,也不可能在所有事件出現時,將經營者必須采取的行動、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責任包羅無遺,也不可能用準確的語言在有限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將上述內容全部包容。

因此,合同總是有缺陷的,總是在朝著不斷完善的方向努力。理想的完全合同在現實環境中並不存在,或存在的概率甚小。因此以合同或者說契約為基礎研究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總是存在著不完善的因素,這種不完善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首先在於世界和未來事件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與經營者行為主體的有限理性的矛盾。由於合同的簽訂是對未來承諾的一種權利交換,它需要時間的經曆,在這一過程中,充滿著不確定性、風險和不完全信息。同時行為主體又隻是有限理性的契約人,因此經營者並不能完全預測到與合同有關的每一件可能事件,並依據最大化原則作出詳細的行動計劃和策略。也就是說,在這一對矛盾麵前,合同中總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模棱兩可,總是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完善,這在現實中也是必然存在的。其二,不完全信息和機會主義行為也是合同不完全的原因。在傳統經濟學的通常假定之下,人們隻有利己的動機和行為,隻願意做在其看來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合同的目的是使自私的各方不僅考慮行為對自己的影響,而且考慮其行為對交易對方的影響,但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性使問題變得複雜化。由於交易雙方都清楚地知曉誰也不能完全預見所有可能的相關事件,知道信息不完全的現實以及獲悉信息需要成本,也知道針對這樣的問題不能找到最佳的解決方法。因此,交易雙方都可能采取欺騙、違約等機會主義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承諾往往也是不完全的。其三,交易成本的現實存在也構成了合同不完全的原因。產權與交易成本是密切相關的一組概念,交易成本實則是與轉讓、獲取和保護產權有關的成本。而獲取、轉讓、保護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成本是現實存在的,並且完全保護和完全轉讓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成本將達到非常高的程度。換言之,為完全保護和完全轉讓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而形成的合同費用將相當高。那麼結論就是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通常是不完全的。因為人們發覺,得到這種產權的全部潛力是不值得的,為了使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完全,或者被完全地界定,行為主體以及對該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有潛在興趣的其他行為主體必須對產權的各種特性有充分的認識,即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對應的各方麵均加以確認和界定,有了充分認識,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轉讓才容易實現。換句話說,一旦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被完全界定,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信息一定可以不費代價的獲取,相關的交易成本因此一定為零。也就是說,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完整程度是交易成本的反函數,交易成本越大,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完整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可能性越大。現實的信息環境決定了交易成本必定大於零,因此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就不能被完全地界定,總是存在著一定的不完善。這種由於客觀現實原因,包括信息不完全,交易成本的現實存在,行為主體的有限理性以及不確定性等等造成的合同界定的不完全性,從而導致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不完善性,筆者稱之為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模糊性。而在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實際界定過程中由於一係列非上述原因而導致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不完整,筆者稱這種不完整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為殘缺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這其中的原因有別於引致模糊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誘因,一般主要是由於製度環境的不健全,分配模式的傳統化,行為主體力量對比的不均衡以及社會化目標對企業目標的替代效應等等造成的。這些原因導致的直接後果是作為構成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四項內容在形式上的不對應,即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權利、權能、權益和權責的不對應,或隻有權能,而沒有權利,或有權利而不享有權益,或沒有權能,但可享受部分權益,或享受權能、權益,但不承擔權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