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產權博弈模型的雙因素對行為偏好的影響(1 / 1)

在前文,筆者已經證明在經營者與企業所有者的行為博弈過程中,所有者的占優策略為:當判斷經營者對其人力資本產權界定認為是完整時,選擇策略M;反之,選擇策略N。而經營者的策略為:當p=(2k-1)/2k時,經營者采用任何混合策略均最優,即不管其行為如何,均不影響其效用;當p

(2k-1)/2k時,采用策略E,努力工作(不偷懶)。由此,在經營者行為差異分析中,p與k是十分重要的兩個因素。通過構建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博弈模型,筆者認為可以以經營者偷閑成本的轉移係數和對自身人力資本產權界定完整的預期概率值之間的比較為新的切入點,來判斷經營者行為的選擇和分析企業經濟效率差異。也就是說,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者行為差異的原因可以借助於模型中的雙因素進行比較分析,雙因素分別是指k因素分析和p因素分析,即基於模型的經營者偷閑成本轉移係數分析和基於模型的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界定完整預期概率值分析。雙因素分析對於說明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經營者行為差異及企業經濟效率差異具有較強的解釋力。1.基於模型的k因素分析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經營者相比,前者的工作行為偷閑成本更容易轉嫁給普通勞動者或國家,即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作行為偷閑成本的轉移係數比民營企業經營者的要大,筆者以k1、k2分別表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工作行為偷閑成本的轉移係數,則k1>k2。國有企業存在兩級委托關係,首先由作為其所有者的全民委托給國家,再由國家委托給企業的經營者。全民作為名義上的所有者基本無從履行對代理者(國家)使用全民資產的直接監督。  因此,長期以來,由於這種傳統的經濟體製環境,國有企業實際上處於一種“所有者缺位”的狀態。同時,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利益與所有者的利益處於一個不十分一致的狀態,經營者受到的約束相對較少,學術界稱之為“預算軟約束”,因為缺乏必要的約束機製,國有企業經營者擠占生產者利益的事例也就頻頻出現,如經營者任人唯親,經營者增加在職消費,或形成內部人控製,隨意揮霍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等。經營者的這種“隨意”行為對國家造成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相比而言,對經營者的損失則少得很,且這種損失更多的是由企業和普通勞動者一起承擔,或者說經營者的偷閑成本大部分進行了轉移。而民營企業在改製前更多的是社區企業,是社區成員委托給社區政府,再由後者委托給企業經理人員。長期以來,社區政府把提高社員收入水平作為社區企業的經營目標之一,社區成員的收入與社區內企業的經營狀況有很大關係。因此,社區成員往往更有積極性觀察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經營的過程績效。同時社區成員還可通過各種非正式途徑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監督。此外,由於區域內企業數量的有限,使得區域內成員對經營者行為的“觀察”和監督變得相對容易。在改製後,對企業經營者的各種監督,製度約束和產權約束等更加清晰。因此,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偷閑成本不易轉嫁給企業的普通勞動者,或者說偷閑成本轉移的機會成本較大,即若民營企業的經營者一旦發生偷懶行為,將由此承擔大部分偷閑成本(包括有形的或無形的,如自身聲譽的損失或遭人家的反對等)。綜上分析,k1>k2,以y1、y2分別代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者的(2k-1)/2k值,則y1>y2。2.基於模型的p因素分析在國有企業中經營者判斷其人力資本產權界定認為是殘缺的預期概率值要大於民營企業的經營者,或者說他判斷其人力資本產權界定認為是完整的預期概率值要小於民營企業的經營者。  國有企業傳統的固定就業體製使經營者不能自由地在勞動力市場上按價格取向流動,即自身經營能力不能被經營者自由支配;固定工資體製使經營者的收益不能與其工作努力程度掛鉤,即經營者工作的積極行為不能得到相應的回報;缺乏必要的激勵和監督機製以及“所有者缺位”使得經營者在享有各種“非完整性”權利時,不必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而民營企業由於企業成員間高度一致的利益相關性、企業經營者對工資分配結構的自主性和經濟資源配置職能的獨立性,以及企業經營者的市場身份等使得民營企業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權能、權利、權益和權責四方麵比國有企業經營者要完整,也就是說,前者對其人力資本產權完整性的預期概率值大於後者。用p1、p2分別代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者對其自身人力資本產權完整性的預期概率值,則p1(2k2-1)/2k2。按雙因素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博弈的分析,不難得出,在同一體製空間下,作為理性化了的經濟個體國有企業經營者與民營企業經營者相比,國有企業經營者一般趨向於勞動不努力,采取偷懶的勞動行為;而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偷懶行為相對較少,一般采取比較努力的工作行為,正是經營者行為的差異造成了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資源配置效率以及企業經濟效率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