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們看到了一種高度的自知之明,這種風格中的確似乎缺少了什麼。
很明顯的,所有成功的人都沒有完美的風格,不過他們常會將自己的缺點孤立起來,另找別的補救方法,或者是試著來克服。
有的時候,這些缺點是潛在而自己都不知道的,隻有在直接受到考驗時才顯露出來。有些將領在撤退時表現最好,有的隻適合打勝仗、向前推進。我們找不到能在所有環境下都能成功的風格。不過,在主要行動方麵有缺點又是另一回事。
在運動場、法庭或戰場上的戰鬥,所需的風格和談生意者及執行構想者有所不同。這就需要韋藍德有時缺乏的那種冷酷因素。“冷酷”這個形容詞聽起來之所以會很可怕,隻是因為無法確定哪種冷酷程度才是必須的,又要到什麼程度才算太過分。
冷酷引人指責,乃是因為它常阻止公平競爭,而用太多技巧。在多年前,英國板球隊和澳洲板球隊在倫敦比賽。它們已比賽了4場,第5場仍然打成平手,以致時間限製已取消,一定要比賽下去,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最後英國贏了,而且是以高分贏球,這要歸功於英國隊長運用技巧,一再地得分,毫無疑問,這種戰術用得非常成功,最後澳洲隊以903分對7分輸了這場比賽,乃是史無前例的比賽差距。
這種玩法,就是冷酷的充分表現,利用沒有時間限製而不斷得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使得澳洲隊在10年間都未能洗雪這場恥辱,但在1948年,他們抓住一次機會,也就是由當年的澳洲隊隊長布拉德曼本人領導報這一箭之仇,他的做法和當年英國隊隊長哈蒙德一樣冷酷。
柯恩剛50歲,擁有自己的律師公司。在《老爺雜誌》上有篇文章試論他說,“他是美國最厲害、最卑鄙、最邪惡,但也最傑出的律師之一。”柯恩的這種名氣,卻給他帶來越來越多的顧客。他的合夥人說:“你越罵他是冷酷的雜種,對他的生意越有幫助。”
事實上,柯恩的作風是一些矛盾的混合品。雖然很多人都指責他很壞,但也有人說他講友情、重義氣。他自己也說:“在接待當事人時,我不一定會喜歡他,或是感覺到我對他太凶。這種惡劣的態度,我自己也遭受過(柯恩曾遭到妨礙公平審判、賄賂、共謀不軌、勒索、恐嚇和違反銀行法的起訴,但罪名都未能成立。)我必須建立一個對客戶有利的平等社會。”但他絕不做傷害朋友利益的事,他說:“我想不出有任何環境能使我對不起朋友……一旦我將一個人當成朋友以後,我將在法律範圍以內盡力使他不受到傷害。”
冷酷無情,極端義氣和渴望獲勝,有時候運用的手段必須牽涉到一些斬盡殺絕、脅迫和影響陪審團及法官的做法。
柯恩說:“在應付法律情況時,我有一整套的做法。這套辦法非常簡單——底線策略,我不願意浪費時間。譬如說,假若一位婚姻案件的當事人要從10年前開始她的故事,我會告訴她說:‘別提了,請閉嘴,讓我來問問題,別告訴我終身的故事。’在我問完以後,你感到還有些事情是我應該知道的,你可以再告訴我。”
“在問了五分鍾到十分鍾的話後,我對整個事情就大致有了個概念,我就能知道‘底線’在哪裏,到底我能做些什麼。這些問題通常都類似問‘你們還有沒有和好的機會?’‘你的意思是想尋求什麼,分居?離婚?’‘是否是孩子的監護權問題?’‘有多少孩子?’‘你本身有多少錢?’‘他有多少錢?’‘你需要的是什麼’”等等。
對柯恩來說,在和對手對抗的初期中,他就絲毫都不放鬆,法庭更是他所發出的最後致命一擊,他隻要一聞到勝利的味道,他就窮追猛打,不讓對方有喘氣的機會。他說:“對我來說,生命的節奏是快速的,我行事幾乎全出於直覺,並不太考慮自己要往哪裏去。我隻是向前進……決定了就執行。”
在盤問證人時,他常會利用他迅速消化、抓住案情重點的能力,從來不用筆記本或宣讀事先擬好的講詞,這常會造成證人心理的恐懼。他說:“看筆記、念講詞,那不是我的作風。我曾發現,在有幾件案子中我準備得非常好,卻反而失去自然。我特別喜歡麵對陪審團工作,因為那是眼神與眼神的溝通。不用草稿發言,我發現在我作結論時,能用眼神和每一位陪審員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