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第十三章創造客戶價值 (2)(1 / 3)

其實老板還是有一個疑問:銀行真的有這樣的神通;或者有一個顧慮是:我聽了你們的意見以今天約定的彙率出手了,萬一到三個月後彙率沒有縮水反而漲了呢?這當然隻是在老板的肚子裏打打官司,因為隻能選擇一條道路,他選擇了保守穩定。

後來,歐元彙率變動的軌跡,正如杭州廣發先前所預料的,如果不是遠期結彙,三個月後歐元彙率將使那家企業損失100多萬元人民幣。

這一下,企業的老板服了。

這一下,企業也懂得了一種防禦風險的金融手段。

這家企業最終現實地避免了100多萬元人民幣的損失,這讓那個老板激動得熱淚盈眶。他說:“以後我一定聽廣發的,如果沒有當初你們的堅持,我就會損失一大筆錢。”還說,“其實,假如事實結果並未像當初你們所預料的,我仍然會感激你們,因為你們這是在真心為我們考慮。”

確實,服務並不是說幾句好話,它的真正含義,就是真心替客戶考慮。關注客戶所沒有關注到的,告訴客戶所不知道的,這樣的服務才能帶來驚喜。

先讓客戶賺錢

所謂金融服務,在杭州廣發的理解中有一個通俗的解釋,那就是:“好的金融服務,就是要先讓客戶賺錢。”

這句話的另一個解讀就是:如果銀行總是想著如何幫助客戶賺錢,那銀行也總是能讓自己賺錢。這話聽起來很俗,但是如果我們想一想金融和信貸的本質,就不會嫌它直白了。

教科書上對“信貸”的定義如下:“信貸是體現一定經濟關係的不同所有者之間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債務人按期償還並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動。”

文縐縐的表述,核心還是一個“錢”字,隻是說成了“貨幣”。

不過上述的定義中有一個核心的表述,對杭州廣發這批做銀行的人有一個特別的啟示,那就是信貸是一種“信用活動”。

在民間借貸中,貸款人信任借款人,借款人遵循借貸的“如期還本付息”的規矩,才可能發生借貸。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是沒有建立相互信任關係的陌生人,即使貸款人正好有餘錢希望生息,而借款人一時手頭緊張需要借錢,這種陌生的關係也無法形成借貸,除非有一個雙方都熟悉的中間人。但如果中間人僅僅隻是介紹雙方相識,借貸還是不可能產生,因為貸款人會想:“我憑什麼相信你介紹的人?除非他償還不了,你來償還。”如果中間人說“好,我承諾,並立字據為憑”,借貸才可能發生。因為中間人的信用植入了其中。但是中間人也一定會對借款人說:“我憑什麼相信你一定能償還?”借款人說:“放心,我給你也立一張字據,如果我真的還不了,就拿我家的那幢房子抵押。”這樣,借款人與中間人之間也建立了信用。如果中間人又說:“要我承諾連帶責任,那對我有什麼好處?”出款人和借款人商量後,說:“就從借貸的利息中分出一部分作為酬謝。”這樣,三個人各得其利,借貸也就順利完成。

這時候,這個中間人就成了經紀人。

而銀行,就是把經紀人職業化、企業化、規模化。銀行的性質,說到底,就是那個中間人,或者說是那個居間的經紀人。

當然,這樣隻是描述了最原始的銀行行為,有些像中國舊時的錢莊。現代銀行還有更多的手段運營它的信用,這裏暫時按下不表。

但是從這個例子中,我們看到了所謂的借貸行為首先要有信用作為基礎,不管是借款人自身所擁有的信用條件,還是通過抵押、質押、擔保行為所產生的信用,借款人首先必須取得銀行的信任。同樣道理,在同業競爭異常激烈的市場中,銀行如果想要獲得優質的客戶,也要取得客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