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見山見水(2 / 3)

悟到了“空”境,這是禪者的一大飛躍。但是佛家所指的“空”,指的是萬法萬有畢竟是虛幻不實,沒有自性,並不否定假有。如果一味沉空守寂,就會墮入頑空的邪見。真空不空,真空能生妙有,這才是最高的境界。墮入頑空,就是所謂的枯木禪,是沒有生命的禪,所謂“黑山鬼窟活計”也。頑空窒息禪的生命,妨礙真性發揮活潑的妙用。所以,禪者既成於空,更要防於空。

此外,禪者在悟到空境後,如果還有一個了悟的念頭存在,那還不是究竟空。法融禪師獨自在牛頭山修習禪定時,有百鳥銜花之異。法融在定中忘卻機心,忘卻物我,是徹底的空境。但是他還有一個了悟之心沒有忘卻,所以說還是住與一個相對的空境,不能算究竟解脫,必須繼續用功。

我們再來看第三境界:見山還是山,見水還是水。

這個階段是真正證到“真我”的大徹大悟階段。

在這個階段,禪者空有俱遣,一念不生,破法執、我執,徹底泯除了物我的分別、主客的對立,截斷了意路,消解了自他,打通了聖凡,融彙了生死,圓融了空有,證到了自他不二,一多不二,空有不二,生死不二,回到了本來清淨的如來藏性。“直下擺脫情識,一念不生,證本地風光,見本來麵目,然後山是山水是水,僧是僧俗是俗。”(《五燈會元》)般若真境當下現成,山是山,水是水。一方麵,“依舊見山是山水是水,長是長短是短,天是天地是地”;另一方麵,“有時喚天作地,有時喚地做天,有時喚山不是山,喚水不是水”(《碧岩錄》)。在這裏,既看到了差別,又看到了平等;既看到了個體,又融通了共性;既悟到了真空,又產生了妙有。所謂平等,即普遍相、共相,鬱鬱黃花無非般若,青青翠竹盡是法身;一月普攝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攝;天就是地,地就是天,僧就是俗,山就是水。所謂差別,就是個別相,真性活潑,大用現前,萬有萬象,盡是法身顯現;山就是山,水就是水;天就是天,地就是地;僧就是僧,俗就是俗;平等就是差別,差別就是平等;真空產生妙有,妙有體現真空。

在這個階段,禪者所見山水,不再是俗眼所見山水,而是道眼所見山水。道眼所見的山水,不說山是山,水是水,水是山,山是水,同時,山何嚐不是人,人何嚐不是水?人走進了山水,山水也走進了人;山水在“我”中,“我”也在山水中,自他不二,物我一如,物我相融相即,妙契無上聖境。

《華嚴經》有四法界之說,惟信大師見山見水三段論頗與之相契,但更顯得活潑靈動,富有詩意。這也是印度禪與中華文化結合之後結下的妙果吧,這就是中華禪。

第一法界:事法界。生滅紛紜,千差萬別,五光十色的現象界,性空假有,雖有非實。這相當於第一階段的見山是山、見水是水。

第二法界:理法界。一切萬有萬象,皆為真如本體所現,究竟平等無別,當體是空,但真空不起妙有,容易起斷滅空。這相當於第二階段的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

第三法界:理事無礙法界。宇宙萬有萬象(事)與真如本體(理)相即相入。真如本體(理)衍生千差萬別的大千世界和萬千世相(事),大千世界和萬千世相又統攝於真如本體(理),理與事,本體與現象,諸法和實相,涵融互攝,相融相即,圓融無礙。

第四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萬有萬象雖然千差萬別,但都是真如本體的隨緣顯現,所以從本體角度上來講,法法一如,事事一如。好比靜水生波,水波無礙,故水水無礙,波波無礙。理生事,事顯理;理就是事,事就是理;理事無礙,事事無礙。第三、四法界相當於第三階段的見山又是山,見水又是水。

淩晨投筆,推窗見月。但見月輪高懸,月映贛水,理事無礙;微風起浪,波波相疊,事事無礙。